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推进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党章》、《宪法》、《地方组织法》、法律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制定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1、发扬民主。与会人员根据讨论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认真听取他人的建议,在开展广泛讨论的基础上,统一意见,形成共识。
2、集体研究。会议决议应在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作出。当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再作调研分析,待下一次会议讨论;当情况不允许拖延时,则可通过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形成决议。
3、形成决议。重大问题应通过会议集体讨论并形成决议。
二、会议类型
(一)党工委书记办公会
1、出席人员: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2、议事形式
(1)党工委书记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经书记或主持党工委工作的副书记提议可随时召开。
(3)凡需要提交党工委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准备书面议题。
(4)党工委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时,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3、议事范围
(1)讨论、研究开发区三大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人事任免、安全稳定等工作。
(2)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决议和决定在开发区的具体实施。
(3)需要提交党工委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事项。
4、议事程序
(1)党工委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工委书记或主持党工委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议题内容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专人汇报。
(二)党工委会议(镇党委会)
1、出席人员:党工委委员。
(1)党工委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经书记或主持党工委工作的副书记提议可随时召开。
(3)凡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应有准备的书面议题。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不得列入会议讨论的议题:没有事先准备和调查研究的;涉及几个部门的工作而事先没有通气协商的;没有书面材料而临时动议的议题又未经主持人审查同意的。
(4)党工委全体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时,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人员列席。被邀请列席参加会议的同志,对所讨论研究的问题,可以发表看法,提出意见或建议,但不参加表决。
(1)书记办公会研究需要提交讨论决定的事项。
(2)研究人大、政协、统战、群团、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
(3)研究全区思想道德建设、作风效能建设及干部绩效管理工作。
(4)讨论决定党支部(总支)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决定人事任免。
(5)需要提交党工委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或主持党工委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议题内容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专人汇报。汇报时应紧扣主题,突出重点,简明扼要。议题应逐项汇报、讨论并作出决定。
(3)在讨论研究问题时,每个委员都要树立全局观念,围绕主题直言不讳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可以向提出议题的同志提出询问,有关同志应予回答,也可向主持人提出暂缓讨论的看法。
(4)会议表决时,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议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6)在讨论和决定事项时,凡涉及到党工委成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直系亲属的提拔、任用和奖惩等问题,本人应主动回避。
(7)党工委会议的内容,凡是必须严守机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透露。凡属时效性的机密,应由实施工作的与会人员根据工作进度予以公开,其他人员不得提前透露。
(三)书记主任会(镇党政联席会)
1、出席人员: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委员。
(1)书记主任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作调整。
(4)各部门或单位确需提请书记主任会讨论的议题,必须将议题材料提前三天报党政办公室。汇报单位在书记主任会上的说明材料必须阐明议题的基本内容、主要依据、协商情况、有哪些不同意见、牵头单位的倾向性建议、需要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问题等内容。党政办公室根据确定的议题轻重缓急,在每次会议召开前一个工作日,提出议题安排方案。并由办公室向主任汇报后排定顺序,报会议召集人审定后,在会前印发给各领导。
(5)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时,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1)中心组学习;
(2)传达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精神;
(3)研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总结和部署阶段性工作;
(5)研究“三重一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安排)工作;
(6)需要提交书记主任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1)书记主任会议由党工委书记或主持党工委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与会人员对议题充分讨论,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总结讲话。
(四)主任办公会(政府办公会)
1、出席人员:管委会委员。
(1)会议由管委会主任或主持管委会工作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办公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如有需要,由主任决定临时调整。
(2)主任办公会应有半数以上应出席领导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凡属管委会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够决定,或召开专题会议可以解决的事项,不再列入主任办公会议题范围。
(1)传达和研究上级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传达和贯彻开发区党工委的决定;
(4)分管负责人交流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5)审议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6)研究安排管委会阶段性主要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7)研究确定管委会日常工作中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8)专题听取、研究有关部门(方面)重点工作的请示、汇报;
(9)主任认为应由主任办公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1)主任办公会议由管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
(五)专题办公会
1、出席人员:党工委、管委会负责人(一位或一位以上)。
(3)会议需要邀请涉及到的局办、街道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被邀请列席参加会议的同志,对所讨论研究的问题,可以发表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1)研究、协调涉及全局性某项具体工作的安排和实施;
(2)研究协调涉及多条线的某项具体工作;
(3)财政性资金审批,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事项讨论;
(4)需要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1)管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为专题办公会的主持人。
(2)专题办公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或指定专人汇报。汇报时应紧扣主题,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3)专题办公会议由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和交办的工作,由专题会议主要职能部门与办公室沟通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题会议决定和交办事项,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三、贯彻落实
1、讨论决定的议事事项,由办公室督查有关部门(单位)实施。专题办公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各职能部门要与办公室及时沟通,以便督查督办。
2、有关领导要加强检查指导。对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地给予解决。对在实施过程中,现实情况同决议有差异的事项,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并在下次会议上进行通报。
3、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将情况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以便督促、检查。
4、凡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而相应作出的决定,在执行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争取上级领导指导、帮助,并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检查。
二、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委员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组成。
2、党委中心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学习秘书一名。组长由党工委书记或主持党工委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管委会主任或主持管委会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学习秘书由党群工作局局长担任。
3、中心组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中心组成员根据年度学习计划和自身工作实际,制订个人自学和调研计划。
6、中心组成员要坚持运用学习成果,为机关、挂钩街村干部作辅导报告;坚持学以致用,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工作的科学方法和切合实际的工作思路。
三、请示报告制度
(一)事项内容
1.重大突发事件
2.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指示决定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各条线、局办、街道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3)各条线、局办、街道涉及全区性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4)各条线、局办、街道按规定需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工作或事项;
(5)各条线、局办、街道拟以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下发或批转的意见、报告等文件。
3.重要会议
(1)拟以区党工委、管委会或联合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
(2)拟召开的全区性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4.重要活动
(1)需要区主要负责人出席的活动;
(2)拟以党工委、管委会或联合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活动;
(3)各条线、局办、街道组织的重要外出考察活动;
(4)区负责人,各局办、街道主要负责人离县外出活动。
5.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的接待以及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来区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国内外重要媒体来区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6.其他重要事项
(二)程序要求
2.重要工作事项由局办或街道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以书面形式向区党政办报告,经党政办主任审签后,逐级向区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并视具体情况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重要会议应提前1周以上向区党政办报告,再由党政办主任向区主要负责人报告【具体操作参见本制度四:会议(活动)制度】。
5.重要接待活动要严格遵守有关接待规定,需提前4天以上将接待方案报至区党政办公室,党政办主任向区主要负责人报告,需要邀请县领导的活动,按县要求提前3天报县委办、县政府办运转。
6.条线负责人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或组织的活动,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
(三)职责范围
四、会议(活动)制度
1.实行会议(活动)扎口管理。
上级安排的会议(活动)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前通知和事前提醒;若上级通知的涉及班子成员的会议(活动)是直接通知到负责人或部门的,接到通知的对象应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由党政办公室汇总报主要领导,以便主要领导及时掌握、妥善安排;
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由活动发起部门会同党政办公室共同拟定活动方案,报主要领导审批;活动需要邀请县以上领导,由党政办公室衔接。
2.开发区通过移动平台发送的会议通知、情况通报等信息,统一由党政办公室扎口管理。
发送通知需经局长(主任)以上负责人签字确认。党政办公室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认真把握好内容的表达形式。
4.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认真记录,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会场严禁吸烟,将通讯工具调至无声或震动状态。
五、请、销假制度
2.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可以通过信息请假),经过批准人同意后方可离岗。
4.病、事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不得参加年终考评,其他人员扣除全年考核工资。
六、文件管理制度
1.所有的来文、来信均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收发(写有明确收件人的信件,交由收件人本人拆封)。
2.外出开会、工作时带回的文件,上级领导批示或部门批转到区负责人的交办件,应两个工作日内送交党政办公室登记、传阅、归档。
5.文件传阅或经领导批示后送交职能部门传阅、承办,做到传阅文件两日内签阅,交办文件当日签阅,及时送交党政办公室。需要留存时,除有保密规定外,可以复印留存。不得私自截留传阅、交办的文件。
6.请示事项,原则上必须先由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向有关领导沟通,然后提供书面请示;违反政策法规的、办理单位不明确的、格式不合要求的请示件不予受理。
暂时无法办理的批示件,由承办部门逐层汇报;暂时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请示件,在文件上注明,由承办部门向当事人反馈;以上文件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签阅,原件在党政办公室归档。
七、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实行专人专橱专管。
3.涉及区内政策、干部人事、大额资金使用、规划调整、土地利用等重大事项需要用印的,需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4.办公室对用印材料以形式审核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确保用印依法合规。对不符合规定的,办公室提出完善手续建议并要求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办公室不得用印。
合同文本中明确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如下: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发文管理制度
1.承办单位拟稿。
2.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核稿。
3.区主管、分管负责人会签。
4.全局性文件以党工委、管委会发文,由书记或主任签发;
条线、业务性工作或转发上级文件以党政办公室发文,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初核,报分管办公室负责人审定,主要领导同意后签发。
5.党政办登记编号,按照要求进行文牍并对规范性文件审查。
6.经拟稿人校对后,在区指定文印室制文印发。
7.党政办收回办文底稿及成文4份存档。
九、保密工作制度
1.党政办公室是全区保密工作的牵头部门。凡是有密级的文件收发,都要逐件登记,严格签收手续,并由专人保管,不用时存入文件柜内锁好。
2.阅读、传达文件,要按照规定范围进行,不得随意扩大。传递发送有密级的文件,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
3.不准擅自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出办公楼。因公需要确须带出的,须经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或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文件不得离人。回单位后文件要及时清退。
4.涉密文件资料(含区镇发文等)的打印,要符合保密规定,不得在区镇文印室以外的文印店录入和打印。如用涉密单机打印文件,草稿要用碎纸机销毁。
5.领导要带头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保密纪律,一切机密文件应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参加会议带回的有密级的文件、简报。应及时交党政办公室保管,不得自行存放。
6.文件资料要经常清理,做好清退、归档、销毁工作。销毁有密级的文件,要逐件造册登记注销,经党政办公室批准后,由两人以上负责监销。
8.参加党工委书记会、主任办公会的人员,对议题的讨论情况,除确定向下传达或业务工作需要应传达的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得向任何人透漏。
10.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损坏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涉密计算机硬盘需要销毁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销毁点销毁。应加强信息审查力度,严格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
11.不得在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递涉密文件和涉密资料。不得在内外网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确需进行内外网数据交换的,必须刻录光盘或使用通过国家保密部门认证的单向导入设备进行数据交换。
12.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切实做好节假日的安全保密工作,如发生泄密情况,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
13.专职保密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保密资格审查,签订保密承诺书,调离保密工作岗位时需进行离岗保密纪律教育。
十、工作督办制度
1.主要领导布置的任务、召集会议布置的工作或现场交办事项,各条线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党政办负责对责任人按要求交办。
2.涉及多部门的工作,党政办催促牵头责任人协调落实。
4.责任人书面提供办理结果,党政办在规定时点将任务完成情况反馈到主要领导,并根据领导要求予以通报。
十一、VI系统使用制度
1.开发区制定统一的VI系统,包括标志、标识、办公系统、环境系统、媒体宣传系统、服装标识系统等。
2.开发区VI系统作为办公、外宣、活动、环境布置等场合的统一标准。
3.党政办公室作为VI系统统一使用的扎口把关部门。
4.办公用品的制作、户外宣传及媒体宣传板式、开发区环境布置的标准、区及各部门活动开展中涉及VI系统格式的规范,均需按照VI系统设计标准制作。部门提供纸质样稿,报条线负责人签字确认,党政办公室备案核实后,由承制单位制作。
十二、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2.上班期间,网络发言人必须浏览海安漫思、海安石板街、海安网、海安零距离、天涯论坛等重要网站,及时发现涉及我区(镇)的网帖。
3.发现网帖后打印,按照日期、内容、发帖网站等进行详细登记。
5.代表区镇上网回答的内容,由党政办主任负责审核,必要时呈主要领导批准。
6.答复意见确认后,由网络发言人网上及时回复。
十三、网站管理制度
2.各局办要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实时的提供信息,利用门户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3.公告通知、招拍挂公告、办事指南、政策法规等栏目由各局办提供信息,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和信息网上发布工作由各局办组织整理,必须经条线负责人审阅签字。办公室协助发布上网。
4.工作动态、图文消息、信息公告、新闻等信息要在事件发生一天之内发布到网上。
5.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①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
②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③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等等。
十四、来电处理制度
3.根据来电要求,党政办主任提出处理建议,并迅速办理。
4.将办理结果保存以便查询。
十五、档案管理制度
1.各部门资料应根据《档案法》规定,按照档案室要求及时整理立卷归档。所有归档资料,有条件的应该根据要求提供相一致的电子档。
档案立卷应根据其特征、相互联系和保管期限分类整理,并按程序进行立卷,保证齐全、完整、分类清楚、装订整齐、标题确切。
2.查找、提供、复印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未经档案主管领导批准,档案一律不得外借。
档案查阅应填写《阅调档案资料审批表》(附件三),经所属局(办)负责人(重要档案条线负责人)批准后查阅。
人事档案的调阅,须经主管党群工作的领导或高于该级别的领导批准。
3.凡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要求的公文,经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可定期销毁。
十六、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所需办公用品由党政办公室会同财政局集中采购。
日常办公易耗品,党政办公室应集中采购,明确专人负责登记入库和管理,建立专门账册,做好购、领、取、发和登记工作。
办公桌椅、电子产品、空调等物品添置,由各条线、各部门统一填制《政府采购申请表》(分为通用的和办公用品专用的表格,附件四),按程序由各条线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批准后的物资采购,在政策规定的标的额内,由党政办公室会同财政局,经过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采购。
2.日常办公易耗品领用时,需填写《开发区办公用品领用单》(附件五),经局(办)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党政办公室领用,未经履行审批手续不得领用。
3.党政办公室与财政局每月底对账一次,相互把关,财政局每月一次向主要领导报送《各部门月度费用明细表》。
党政办公室会同财政局备足办公物资,及时做好服务。
办公用品费用由财务部门计入各局(办)部门支出。
4.人员办公物品进行“一人一表”登记,使用(保管)人签字,局办主要负责人确认,报党政办公室存档。(附件六)
5.人员调动(含区内部门调动)或离职,其本人保管使用的物品必须移交,根据登记表打印《开发区办公人员物品移交表》(附件七),由所在局(办)主要领导协同党政办公室、财政局做好移交手续,纪工委监督执行。
涉密的文件、电脑、U盘、录音笔等电子设备,局办按要求专人接管,移交人及接管人拟定保证书并签订交接书面资料等文本。
调出或离职人员凭移交手续到财政局开具工资转移手续,结算工资、保证金等费用。区内部门调动,凭移交手续重新安排新单位的办公场所及物品。
十七、因公接待制度
(因公接待包括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
(一)接待范围
商务接待指商业谈判或者商业合作的接待。
(二)接待规定和申报程序
1.因公接待严格按照申报、审批、备案、实施的程序进行。
所有接待一律要填写《接待申报表》,按照就餐次数实行一次一申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
所有条线、部门来客,有条件的均需提前1-2天通报党政办公室;临时来客,及时通报党政办公室,便于接待各环节的安排。
3.因公接待,由对口接待的条线填制《接待申报表》(附件八),按照就餐次数实行一次一申报。填写《接待申报表》时,要详细申报接待对象的姓名、单位、接待内容、场所、主要陪同人员和接待标准等内容。
接待用酒由部门填写《接待用品领用单》(附件九)经领导审批后领用。任何大小酒店不允许发生烟酒费用。
4.因公接待坚持对等、对口接待原则。重要客商和前来执行公务的上级机关正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重要客商和上级机关正职及县四套班子以上领导一般由主要领导接待,党政办公室主任和主管招商工作的领导分别策划县级以上领导和重要客商的接待服务工作。县级机关副职及一般公(商)务接待由条线主管领导对口接待,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安排接待服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就餐地点,国内公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5.体现地方特色,严格掌握标准。来客就餐安排在机关职工食堂,经批准方可在经公务接待备案的场所进行,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就餐应以海安地方特色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名贵菜肴,不得提供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得安排饮料、鲜榨果汁等。提倡安排自助工作餐,自选工作餐与机关人员一致。确需安排桌餐的,根据上级规定标准执行。
6.一般公务接待不予安排来宾免费住宿,不得支付来宾住宿费用,确有需要安排住宿的,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确因招商引资需要,必须安排的国内外客商住宿,经由主要领导确认,一般可安排四星级及以下宾馆的标准间,重大投资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安排四星级及以下宾馆的普通套间。
7.在县外的招待、交往等公务行为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严格按照规定安排。要详细注明接待对象的姓名、单位、接待内容、场所、主要陪同人员和接待标准等内容,提供公务卡消费凭条和酒店清单。
9.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实行公务接待一次一结算,任何大小酒店不允许签单;
违反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未按规定申报擅自安排,或票据与申报安排的标准及与《接待申报表》不相符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财政部门对于附件不全、超支或直接签单的,一律不得结报。
10.经贸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审批程序
十八、食堂用餐管理制度
1.单位食堂提供用餐服务,形式是自选餐,餐饮服务由党政办公室管理,确保节约、节俭、安全、卫生。
2.员工凭卡用餐,党群局核定人员性质及标准,党政办公室根据党群局提供材料,按月给相应人员在磁卡中充值。
3.实行员工餐卡后,不再发放员工误餐补贴,月初充值,超值自费。
4.确因公务来区的外单位人员使用员工餐,由接待部门申请,党政办公室专人用公用卡安排。
十九、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调度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扎口。党政领导出差海安境外需安排车辆时,须填写《公务活动县外用车申请单》(附件十)。如外借租赁车辆,《申请单》交车辆驾驶员,作为外借租赁车辆结算车费的唯一依据。经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的租赁车辆,一律由租赁公司安排驾驶员跟车驾驶,用车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驾车,否则后果自负。
2.车辆维修应在指定维修点维修,维修前须向党政办公室报告并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见附件十一),超过500元的修理须由党政办公室批准,凡2000元以上的大修须经党政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对需修理部件及新的配件分别进行技术、质量、价格认定,报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修理,驾驶员擅自作主和未到指定维修点维修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5.若因特殊情况需在海安境外公务使用个人车辆的,应事先填写《因公赴县外使用自备车申请单》(附件十二),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条线主管领导、纪工委核实备案,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费用结算标准按县海办发[2010]85号文件执行,报批时提供《申请单》,条线及局办负责人初审,经纪工委核实、财政性资金审批工作小组审批后报销。私车因公外出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凡因违法违规造成的罚款、交通事故等后果一律由个人负担。
二十、来访接待制度
1预约的来访人员,应有接待人员到大厅迎接,或者接待人员提前将来访人员情况通知保安。
3.来访人员,由保安通知接访人员到信访接待室接访。
二十一、文印管理制度
1.党政办负责对文印管理;文印室负责全区(镇)的办公打印、复印、装订工作;需要在外印制的材料必须在招标定点处制作,各部门不得自行在文印室以外地方打印制作材料。
2.材料打印、复印需要经办人签字确认;批量打印、复印需填写《打印、复印申报单》(附件十三)经局(办)负责人批准;会议文件材料、宣传材料等文件材料的印刷,需填制《打印、复印申报单》(附件十三)经局(办)主要领导初审、会议召集人或牵头活动的条线负责人核准。打印批量材料需要拟稿人校对签字确认后印制。
3.《打印、复印申报单》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文印室每两月汇总统计,费用由财务部门计入各部门预算支出。
4.文印室的工作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保存各类文件的纸质稿、电子稿,防止外泄。当年文印的电子档按全区、局办分类,交党政办档案室存档。
二十二、物业管理制度
1.党政办公室对大楼物业公司进行扎口管理。
2.物业公司应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时刻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3.物业公司应及时完成大楼内设施维修,做好大楼内外照明灯具的重点维护工作,公共区域的照明、安全指示灯和应急灯具确保完好无损。
4.物业公司保安应24小时对大楼区域进行巡查,监控室对楼道及重要部位做到监控无死角。
二十三、安全卫生制度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安全、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区域的公共场所部分由外包的保安、物业公司具体负责,各部门室内卫生各自负责。各部门要建立内部安全、卫生责任制,接受党政办公室的统一督查、管理和考核。
2.各部门卫生要做到“四无”(无乱堆、无乱贴、无乱丢、无乱吐现象),“四齐”(桌、椅、橱柜排列整齐,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文件报刊存放整齐,图表画面布置整齐),“五净”(天花板净、地面净、桌椅净、玻璃净、墙壁净),确保无卫生死角。
3.办公区域内的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办公区内无烟蒂。
严格落实信息报告主体和时限要求,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值班人员根据要求,妥善做好传达、沟通、协调等工作。
提供2楼值班室和708(传真机在708,号码88919813、88911319)两把值班钥匙,值班人员接到传真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和党政办公室主任。
5.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器电源,杜绝事故隐患;贵重设备(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实行专人保管;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办公室。
二十四、会议室管理制度
1.会议室使用实行预先申请、登记制度,党政办将根据会议室使用情况,统一安排。
2.会议服务由服务公司负责,根据要求在会议开始前20分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会议服务人员,应统一服饰、举止端正、文明礼貌,对客人做到有礼有节。
4.会议服务人员在书记主任例会及主要负责人召开商讨重大问题时,应主动回避。
5.会议接待中投影播放等,召集人必须提前有明确要求。
二十五、保安管理制度
1.上岗时统一着装,仪表端庄,精神饱满,礼貌待人。
2.熟悉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车辆等基本情况,协助信访部门,对来访人员做好询问登记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关大楼,同时管理好办公大楼前的车辆,督促机动车、自行车有序停放。
3.做好大楼日常巡查,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党政办公室。对携带公用物品离开机关大楼的人员,凭《办公物品出门单》(附件十四)予以放行。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不明身份来访人员,不得告之机关人员办公室地点及去向。
二十六、区镇领导接访制度
1.按照区镇安排准时接访,文明接访。对群众来访,热情和蔼,态度诚恳,切忌简单急躁,生硬粗暴,敷衍了事。
2.认真接谈,指导来访人填好《来访登记表》,耐心听取陈述,询问清楚来访人未谈清的问题,并当场作好必要的记录。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能解答的当面解答,对错误的、无理的言行,应当给予说服教育。
3.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工作,积极向来访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使上访者理解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法规,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4.认真处理来访者的问题。符合政策该解决的及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妥善解决;对无理取闹,精神病人或其他意外情况的来访人,应冷静分析,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凡是接待过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5.认真做好领导接待日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将通知送至接待日领导,对疑难问题该预约当事人,并尽可能准备好材料,填好《领导接待日来访登记表》。
6.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
7.做好接访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附件一: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活动)申报表
会议名称
会议地点
会议形式
参观活动()会场会议()视频会议()
会议内容
(主要议程)
出席对象
(总人数)
拟请区领导
会议召集部门
牵头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意见
领导审批意见
备注
附件二: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办文单
(20)第号
来文单位:
收文日期:月日
文件原号:
文件内容:
拟办意见:
会办意见:
领导批示:
办理结果:
经办人:
注:请在收到办文单一周内将办理结果报管委会办公室。
附件三: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调阅档案资料审批表
编号
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
调
阅
人
部门
姓名
证件号码
条线负责人
调阅
内容
调档经办人
附件四: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申请表
申报部门(盖章):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概算(万元)
年初部门采购预算(万元)
追加调整预算
(万元)
申请部门意见
申请理由:
负责人(签字):
区申请部门分管负责人意见
办公室
财政局预算科
政府采购办
负责人(签字)
预算科
附件五: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用品领用单
部门年月日
序号
品名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价格
经办人:局、办负责人:
附件六: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局(办)人员办公物品登记表
单价
金额
电脑
笔记本
传真机
打印机
复印机
照相机
摄像机
办公桌
椅子
文件柜
空调
饮水机
沙发
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附件七:
局(办)人员办公物品移交表
型号
规格
完好程度
负责人:
纪工委:
党政办:
财政局:
附件八:接待申报表
年月日编号:第号
接待事由
申报部门
接待对象
(人)
主要来宾
职务
接待预案
接待内容
早餐()中餐()晚餐()住宿()
接待场所
主要陪同人员及陪同人数
接待标准
预算总额
局办意见:
签名:
分管负责人意见:
办公室承办意见:
审批意见
签名:年月日
备案意见
备注:此表一式三联,单位办公室(存根联)、纪检监察组织(备案联)、财务部门(结报联)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