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助陈版主:租赁付款额是否需要重分类?
wjh66852023-7-2609:45:42
请教陈版主,我公司租赁的办公室有两处:1、一处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租,那么租赁付款额是还在租赁付款额那放着,还是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付款额冲掉,未支付的部分挂到应付账款?2、另外一处是我公司租赁的办公室还没有到期因为地方规划就让搬迁,租赁被迫终止,那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终止的那月是否仍计提折旧?
chenyiwei2023-7-2916:50:33
1、尚未支付的租金仍体现在租赁负债中,不转入应付账款。但不再纳入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的计算。同时需考虑延期支付租金是否构成违约,各种罚息、处罚等后果如何在报表中体现。
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一般参照固定资产的折旧原则,减少当月仍计提折旧。
wjh66852023-7-3022:45:51
非常感谢陈老师的回复!辛苦陈老师
风白色2023-7-3110:18:29
chenyiwei2023-7-3114:37
准则并不要求将应付未付部分转入应付账款核算,这样会混淆不同科目核算内容之间的界限。
2、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后专项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问题
zl74762023-7-2611:57:38
请问各位大佬,如果上司公司准备建设一个项目,一部分用自有资金,一部分是定向募集的,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前,企业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用于建设这个项目,募集资金到账以后,企业置换出应由募集资金支付的那部分资金。此后,企业后续付款都是按照比例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账户之间分配。问题是:企业已经下柜的专项贷款金额,在募集资金可以置换的时点,已经大于需要自有资金支付的那部分项目资金,募集资金置换出来后,企业就将多余的专项贷款资金自用了。这样,是应该将企业所有专项贷款利息资本化,还是将项目实际占用的那部分贷款利息资本化呢?多谢回复
zl74762023-7-2910:44:55
请问陈版主,我这个问题需要怎么处理比较合适呢
chenyiwei2023-7-2916:35:57
仅将项目实际占用的那部分贷款利息资本化。
zl74762023-7-3109:54:45
多谢陈版主的回复,非常感谢
3、租赁支出为实物时,使用权资产确认问题。
wx_63857404a8fa2023-7-2615:28:29
本帖最后由wx_63857404a8fa于2023-7-2700:40编辑
被审计单位为从事农业种植企业,与农户约定,租赁其山林进行中药种植,租赁期40年,具有排他性使用权,每年租赁支出为实物,每亩按6000斤籼米进行交付租金,品质及其他指标均已明确约定,如无实物交割,可按当年农产品同类籼米国家收购指导价支付,而实际企业均选择货币交付。租金支付方式均为一年一付,年底一次性交付。
问题:该使用权资产确认是指数租金,还是分拆成固定租金及一项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变动部分按具体实物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当期损益。其确认方法具体是如何操作。
Brucewing19912023-7-2817:14:02
个人看法:
租赁准则
chenyiwei2023-7-2914:04:27
该交易属于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稻米属于大宗商品,其交易价格可以合理获得,日后的变动主要是受到粮价变动的影响,所以属于基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当然,在这方面,租赁和金融工具准则的处理原则并不一致。
wx_63857404a8fa2023-7-3016:46:07
“租赁和金融工具准则的处理原则并不一致”,陈老师看到我疑问的实质了。谢谢陈版主。
指数或比例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是调整资产价值,经过折旧摊销进损益,而衍生工具交易性金融负债是进当期损益,两者对净利润影响差异还是很大的。
22号第5条准则直接列举了衍生工具含商品价格变动而变动的举例,租赁租赁对指数定义并未列举商品交易价格,而是比较综合的物价指数。
看到合同第一反映这个远期交付固定数量的籼米的应该是个期货合同。
{:lol:}{:lol:}所以特地来请教。
Brucewing19912023-7-3109:23:55
仔细想了一下,这个租赁合同挺有意思的,约定的是交付实物,选择权是可以按收购指导价交付现金,全部换算成货币的话,租金就是籼米的收购价格,这个期权很有意思,如果市场价格大于等于收购指导价格,企业不会行权,直接按收购价格支付货币,期权价值为0;如果市场价格低于收购指导价格,这个期权的收益就是收购价格减去市场价格的差,因为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在市场上买入籼米交付实物,然后直接按收购价格再卖出。因此租金就应该是按照籼米价格的指数租金,但是同时也还有一个期权,不过这个期权只有当出现市场价格低于收购指导价格的时候才有价值。对市场不是很了解,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出现,而且这个期权在每个租赁期都有一个,每一个期权的价值应当等于:市场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概率乘以价格差;按照这个思路,如果这个概率很低或者这个期望值无法可靠计量的话,建议不确认这个期权的公允价值,直接按照指数租金去处理。
4、关于解释16号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oyyc20182023-7-715:23:52
本帖最后由oyyc2018于2023-7-919:49编辑
1.存在预付租金的情况下,预付租金和这部分的使用权资产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但是这部分预付租金会计入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这个折旧的金额要进行纳税调增。
比如:借:预付账款100贷:银行存款100,借:使用权资产280贷:预付账款100贷:租赁负债180
这样的话,确认递延所得税是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80*0.25=45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80*0.25=70,差额所得税费用么?还是怎么考虑?
然后后面折旧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28贷:累计折旧28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28*0.25=7贷:所得税费用28*0.25=7
然后租赁负债就按实际利率法的利息和租金支付的金额去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吗。还管预付账款吗
2.如果企业2021年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022年提前终止租赁,又重新确认新的租赁,那么针对解释16号来说,应该如何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处理呢?
3.如果企业存在未弥补亏损,且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然后现在解释16号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那这个是单独确认就行了,然后亏损部分的递延所得税是不是还是可以不用确认
4.如果比如8月1日开始租赁,然后7月25日支付未来半年或一年的租金,那么税法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只有5个月的租金,那么针对这个预付租金来说,在本年报表的角度,是不是只能允许五个月的租金纳税调减?剩余7个月的租金次年才能调减?也就意味说,这里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针对预付租金的部分实际上还是有余额的?
chenyiwei2023-7-1116:42:21
1、此时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为租赁负债金额18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金额为使用权资产280-预付租金100。所以两项差异的初始计量金额总是一致的。初始确认时不涉及所得税费用。
2、如果提前终止租赁,则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终止确认,相应地原先的暂时性差异也就不存在的,原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应转回,差额调整“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purple02162023-7-1418:55:06
陈版主,实物中,都是借:使用权资产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的借:未确认融资费用,贷:租赁负债。因为有进项税,这样初始确认的金额是不一致的,刚做了一个项目就是这样的,那是不是做错了
oyyc20182023-7-2216:17:39
要把进项税扣除,进项税这块的租赁负债不是未来的现金流,所以实际上这个金额直接就银行存款了
purple02162023-7-2418:20:27
您好,您的意思是就按照使用权资产的金额来确认是吗,就是租赁负债本金-未确认融资费用-应交税费-进项税的金额?
chenyiwei2023-7-2713:47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都是不含税金额,即不含日后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purple02162023-7-2820:34:53
老师,我还想问一下,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可以抵销吗,以净额列示
chenyiwei2023-7-3022:35
能否抵销列报,请参阅《讲解2010》P285~286。如果抵销列报的,应注意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不限于因执行解释16号新确认的)均抵销列报。
purple02162023-7-3109:20:03
谢谢陈老师
5、委托开发存在的可变对价
Ryan_q2023-7-2214:48:44
@chenyiwei,陈版主,现有一合同约定如下:
公司受委托开发某颗芯片,收费100万元,同时确定,若开发成功后,客户每周向公司采购30000颗且年度超过700万颗后,将委托开发费用100万全额退款,问如何处理?
情况1:是否在初始计量时对可变对价进行预估,如基本可以确定客户每周向公司采购30000颗且年度超过700万颗后是很可能发生的,不进行确认委托开发收入,将收取100万元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后续返还后进行支付同时,委托开发成本归集至合同履约成本并再销售时平均分摊,直至700万颗的销售订单上。
情况2:该情况发生几乎很难实现,在委托开发完毕验收后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上述处理是否合理,望指导!
chenyiwei2023-7-2508:40:25
这类情况可参考部件厂为整车厂开发零部件模具的情况,例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之“2-1识别履约义务时商品或服务是否具有高度关联性的判断”。通常认为模具开发和后续产品制造是两项履约义务。
如主贴所述,因为“年度超过700万颗后,将委托开发费用100万全额退款”,因而存在可变对价安排。但需注意:可变对价计量是发生在五步法模型的第三步“确定交易总价”中,因此当一个会同包含多项履约义务时,可变对价的判断是首先针对该合同总价的,即在遵循可变对价限制的前提下合理估计合同总价,然后才是将该总价在两项履约义务之间分配。因此,在情况1中,不能认为直接不确认受托开发收入,二是要将估计的合同总价按照两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比例分摊到各该履约义务。
对于情况2、3,主帖理解基本合理。对于情况3,后续如果满足条件,则作为可变对价的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Ryan_q2023-7-2808:39:47
chenyiwei,陈版主,感谢回复:
如您所说,因此,在情况1中,不能认为直接不确认受托开发收入,二是要将估计的合同总价按照两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比例分摊到各该履约义务。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企业在同一合同中为客户设计、生产某新产品专用模具,并使用该模具为客户生产若干样品,不应仅由于后续生产需要使用模具而认为模具与样品之间存在高度关联性。
问题:
1、此时设计与未来量产后向客户销售商品应当视为两项履约义务,但由于未来是正常售价销售,无法进行分摊售价,是否认为100万元即为设计费收入?并按1、进行处理。
2、无论以哪种方式,由于识别出两项履约义务后就应当进行分摊价格,例如委托开发设计费分摊后价格为80万,由于认为其合同对价很可能为0(即基本可以确定客户每周向公司采购30000颗且年度超过700万颗后是很可能发生的),初始计量时将分摊80万的价格计入其他应付款,后续返还100万元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100万贷:营业收入-20(应当在30000颗芯片收入进行分摊减少每颗的单独售价)
望陈版主指导!上述处理哪种方式妥当?
chenyiwei2023-7-3022:46
是将考虑开发费返还后的合同总价在两项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不能将其中一项履约义务分摊的对价确定为零。
Ryan_q2023-7-3023:44:23
@chenyiwei,陈版主,感谢回复:
此处将开发费返还后的合同对价在两项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但由于该两项履约义务中:
一项是开发设计费用,一项是量产后按公允价格销售收取费用,
我理解无法用这100万设计费再这两项履约义务摊销,这本质上是客户与公司签订类似对赌的销售协议,若能达到一定销售量,公司把之前的设计费退给客户。
那么在设计阶段这100万最佳估计合同对价应该是0(假设销售情况很好),另外的出库量*单价正常确认收入。
以上是我理解,若存在错误,想请教陈版主,该设计费应当如何分摊并确认收入?
望指导!
chenyiwei2023-7-3114:41
实务中或许可能接受这种做法,但严格来说并不符合准则规定。
6、请教陈版,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并表判断
dotaauditor2023-7-2922:54:07
业务背景:A公司有三个股东,分别为甲持股20%、乙持股40%、丙持股40%,其中甲为乙控股上市子公司,丙与甲乙无关联关系。因业务需要,甲制定以下两个方案,拟对A公司实现控制并纳入合并范围。
方案一:甲乙持股不变,甲与乙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乙的表决权和董事派驻权由甲行使,实现对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控制。
方案二:甲收购乙所持11%股权,收购后甲持股31%、乙持股29%、丙持股40%,甲与乙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乙的表决权和董事派驻权由甲行使,实现对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控制。
请教陈版主:
1、如一致行动协议不带有期限,上述方案一或方案二能够支持甲对A公司实现控制,达到并表条件?
2、如上述方案不支持,基于所制定的方案,甲如需实现对乙的控制,还需要考虑哪些方面?
3、如一致行动协议带有期限,基于所制定的方案,甲如需实现对乙的控制,还需要考虑哪些方面?
4、在依据一致行动协议判断实现控制条件时,方案二相比方案一增加持股比例,是否还有操作的必要?
chenyiwei2023-7-3022:29:44
建议尽可能收购乙持有的全部A公司股权(包括必要时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一致行动协议并非长久之计,更不可滥用。
单靠一致行动协议,或者在收购少量股权基础上的一致行动协议,都很容易引发质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致行动协议是股权收购前的暂时性安排,最终还是要达到股权比例和控制权比例的一致。
7、求助陈版主:关于期末盘点的问题
7140788312023-7-2916:26:06
有一砂石生产企业,如果当月没有生产和销售,期末对砂石进行盘点,盘点数据和期初不一致,是否需要调账,如果调账怎么进行调整。谢谢
chenyiwei2023-7-3022:26:32
对于盘点发现的账实不符情况,应核实原因,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不排除该事项系由本期或前期的会计差错造成。具体帐务调整的方式取决于对应的差异原因。
8、长期租赁买断政府电力管廊的会计处理
186915706612023-7-2911:38:13
本帖最后由18691570661于2023-7-2912:10编辑
@chenyiwei
陈版主好,
公司目前有一项新业务,即为满足建设厂房建设,需要占用市政建设部门的电力管廊顶管,根据管委会批复挖掘占用修复费用核算单之其他设施-电力管廊明细,50年占用买断需要支付费用6.616公里*50万元=330.8万元。考虑到公司的资金紧张,管委会批复公司可缓交该款项,但并未说明缓交期限。
项目组考虑的是:
1、电力管廊顶管的所有权人非公司,而是市政公用设施,所以该事项虽然买断50年,但不适用融资租赁,应当属于第21号—租赁规范的内容,确认使用权资产;还是适用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两种处理方法是否具有可选择性?
2、如确认使用权资产后,是否应当按照50年进行摊销,项目组理解在公司预计正常存续的情况下,管廊的损坏维护维修属于市政部门职责,故运行50年应当不存在疑虑。但项目组考虑被被审计单位的房屋(固定资产)的最多折旧年限仅有35年,故如果使用50年进行摊销该项使用权资产是否欠佳?
3、因政府部门未明确缓交年限,即使用租赁负债测算时,应当支付的时点不明确。项目组考虑,既然是企业应当承担的现实义务,应当在此时等额计算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330.8万元。还是根据公司内部资金支出安排,如预计分5年支付,使用折现率折现计量?
chenyiwei2023-7-3022:24:52
1、该管廊的后续使用并非由本企业控制,故不适用租赁准则。鉴于买断操作的目的是为了厂房建设,故买断款应计入该项厂房的成本中。
2、后续在厂房完工转固时,作为厂房成本的一部分一并转固,在该厂房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
9、2023年1月3日发布《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实施问答》
hwy03182023-7-2910:45:35
例如A公司向其联营企业提供研发服务,联营企业取得研发服务后是直接费用化计入当期研发费用,由于联营企业不存在研发资本化的情形,所以是不是相当于联营企业取得服务时就已经是“已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这种情况下,A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调整合并报表中的收入、成本和投资收益项目吗?
之前有学习过陈版主编写的中审众环研究问题3-1-8中的内容,基于“单行合并”理论要下,不论投资方与联营企业之间的顺流交易是否实现,均应当在投资方合并报表中调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投资收益项目。这个“单行合并”理论目前是不是还没有确切的准则或文件予以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管理需求,采用这个“单行合并”理论在合并报表中对于顺流交易即使已全部实现的情况下仍然按比例进行抵消,并且前后各年度均采用这个“单行合并”理论,是不是可行?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这么操作是不是会引起监管的疑问?
感谢陈版主!
chenyiwei2023-7-3022:22:34
截至目前,IASB的权益法项目仍在进展中,截至5月底已被列入准则制定工作计划。
对于是否需在单行合并理论下将已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也纳入合并报表中抵销调整范围的问题,目前尚无定论,但从单行合并理论出发将其纳入抵销调整范围,个人理解在理论上更合理。
10、求助陈版主,货款对冲的疑问
liuweisheng2023-7-2908:21:59
A公司2022年将一批货物销售给B公司,确认收入100万元。2023年A公司跟B公司签订抵账协议,应收货款抵消应付B公司款项。那么2023年是不是应该按照债务重组冲销收入100万元。谢谢版主解惑。
chenyiwei2023-7-3022:00:22
该项债务重组发生于收入确认后的结算阶段,且其触发原因并不是本企业的履约瑕疵,故不冲减本企业的收入,抵账结算如有差额的,该差额调整投资收益。
11、求助陈版主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
yue1026922023-7-2822:20:56
求助陈版主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确认了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每期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借:财务费用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请教问题:计入财务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能否在企业所得税作税前扣除?是否要对该笔“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做纳税调增?
chenyiwei2023-7-3021:58:37
12、求助陈版主,股份支付的疑问
liuweisheng2023-7-2820:08:29
A公司对甲员工执行股份支付计划,等待期三年,第二年公司单方面取消计划,并补偿金额1万元。第一年公司确认100万元管理费用,资本公积。第二年按加速行权处理确认200万元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累计确认300万元资本公积。回购金额1万元小于300万元,直接冲减资本公积1万元。回购后资本公积余额299万元。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谢谢版主解惑。
chenyiwei2023-7-3021:51:08
13、存货跌价计提问题
Ryan_q2023-7-1615:20:22
@chenyiwei,陈版主,有疑问如下,对于某公司在计提跌价时以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单项),同时也考虑库龄进行计提。
这类用库龄以及个别认定法相结合,其方法合理性以及在下一期存货销售时应当如何披露?
1、在存货以及个别认定法相结合存在一个这样的矛盾:对于一年以上的原材料且其期后已经有明确订单全部覆盖账面价值,仍按照100%进行跌价处理是否存在错误?是否不建议计提减值准备?
2、对于库龄法计提的晶圆期后进行销售,其减值迹象消失,是否应当进行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披露?
3、对于可变现净值进行单项计提的期后进行销售,是否应当进行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披露?
上述处理方式是否合理,望指导。
chenyiwei2023-7-2401:40:53
“在计提跌价时以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单项),同时也考虑库龄进行计提”这一做法在逻辑上是存在问题的。
1、如果能够合理确定(以单项存货为基础)的可变现净值,则不应将其账面价值减记到可变现净值以下。
而且,从主帖案例来看,也确实发生了计提过度导致后续销售时大额减值准备转回的情况。
建议谨慎考虑该做法的合理性和逻辑性。
Ryan_q2023-7-3021:50:36
好的感谢陈版主!
14、请教陈版,这样处理正确嘛?
SSSS11112023-7-2818:44:15
案例背景:2020年12月25日,收购非同一控制下企业B公司(100%股权),目的主要是看重B公司的施工资质,未进行评估;合同约定股权转让款40万元;根据付款方式为分阶段支付,合同签订当日支付16万作为定金;完成股权变更及资质证书交接后支付18万;B在完成新增另外一项资质后,支付剩余6万;在股权交接前B公司的资产负债已剥离,交易日B公司报表数字都是零,B相当于一个有资质的干净壳公司。
处理:该属于不构成企业合并的资产购买;
公司单体做账:借:长期股权投资40万
贷:银行存款16万
贷:其他应付款24万
合并层面,确认无形资产,不确认递延,假如按5年摊销:借:无形资产4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40万
然后次年2021年,企业又付了18万;剩余的6万,因为对方没给办下新的增项资质,剩余的6万双方协商不再支付;
企业账务处理:借:其他应付24万
贷:银行存款18万
贷:营业外收入-不付的款项6万
问题:陈老师,这样账务处理有问题么?还是在确认长投的时候就只确认24万?
chenyiwei2023-7-3021:48:14
主帖中的账务处理基本合理。
由于“剩余的6万,因为对方没给办下新的增项资质,剩余的6万双方协商不再支付”,故在剩余的6万元转入营业外收入的同时,需对原确认的无形资产(合并报表层面)或长期股权投资(个别报表层面)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理论上,此时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或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不应小于就无需支付的余款确认的营业外收入金额。
15、购买房企在建项目
11112222222023-7-2817:33:58
某非房地产公司A拟购买房地产公司B在建项目,其账面资产主要为开发成本1000万和应付账款1000万,收购价为500万,请教陈版:
(1)该项购买按照集中度测试是否属于单一资产实体,不作为合并处理?
(2)若属于单一资产实体,上述收购的资产和负债应如何处理。是否直接按其账面开发成本1000万和应付账款1000万过录到A公司账面?收购的价款是否披露为其他非流动资产,需要摊销吗?
chenyiwei2023-7-3021:45:38
1、收购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通过集中度测试,所以被收购的标的不构成业务,按照不构成业务的资产购买处理。
2、在合并报表层面,开发成本的初始计量金额=交易价格500万+承接负债1000万=1500万元。
3、个别报表层面,将500万元收购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也是可以的。但后续随着项目公司利润的实现和分回,在合并报表层面确认投资收益的同时,需谨慎对其计提减值。
16、求助陈版主,回购股份的会计处理。
liuweisheng2023-7-2817:04:25
A公司回购部分自己股份,准备进行股份支付。
回购时借:库存股,贷:银行存款。并办理工商变更(未进行股份支付),未注销,那么A公司的股东是A公司自己,同时做一笔分录,借: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贷:库存股。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谢谢版主解惑
chenyiwei2023-7-3021:41:20
以股权激励为目的回购自身股份,回购的股份不会注销,因此无需做“借: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贷:库存股”的分录。
17、权益性交易所得税
mzc4282023-7-2817:02:48
陈老师您好:集团内子公司A处置其持有的子公司B部分股权(不丧失控制权),处置前A以前年度及当年是亏损的。集团按权益性交易处理此股权转让,将涉及所得税也计入所有者权益。请问该计入权益的所得税需要按弥补亏损后来计算?谢谢。
chenyiwei2023-7-3021:38:49
基于简化处理的考虑,如果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的所得需首先弥补被投资方税务亏损的,则可以按照补亏后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冲减权益,作为对对应的权益性交易的资本公积影响数的调整,而不再单独将可抵扣亏损的影响(假设此前未就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下同)通过损益转回。
但需要注意:
1、如果此前就可抵扣亏损确认过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仍通过损益。
2、直接调整权益的所得税,不应超过合并报表层面就该项权益性交易对权益的调整金额与适用税率的乘积。超过部分的所得税仍需计入损益。
18、固定资产是否暂估转固的事项
mlccpa2023-7-2813:53:35
陈总,我们在审计过程中碰到一个这样的问题。被审计单位A,其某个实验楼工程已竣工验收备案了(向当地建委进行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已完成),工程概算内的内容也已全部完工了,正常来说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了,可以暂估转固了。但是这个实验楼,还没有装修,装修也是单独的预算,装修预算,A的集团公司(上级公司)不批准,装修就进行不了,实验楼就不能实际投入使用。但是A也可以出租该实验楼,由承租人来装修(承担装修费用)。问题是:鉴于目前的情况,该实验楼是否可以进行暂估转固处理。我的意见是:可以进行暂估转固处理。请问陈总,不知我的意见是否正确?
chenyiwei2023-7-3021:32:3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据此,由于房屋主体结构和装修的使用年限不同(房屋在整个使用寿命内需经过多次装修),故房屋主体结构和装修应作为两项固定资产分别确认。目前状况下,应先将已完工的房屋主体结构转固并开始计提折旧。后续装修完成后,再单独确认为另一项固定资产,在装修本身的预计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在装修工程进行期间,被装修部分所涉及的主体结构的折旧可以分摊计入装修工程的成本,即:借:在建工程——装修工程,贷:累计折旧——房屋主体结构。
19、处置子公司全部股权涉及逆流交易未实现损益的处理
39152315mm2023-7-2813:07:01
陈老师,您好!案例如下:母公司2019年末购买子公司甲51%的股权,支付对价6940万元,购买日甲公司净资产公允价66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评估2183万元(已考虑所得税),商誉3534万元。2022年6月份母公司单方面增资1003万元,股权比例上升为54%。2023年6月处置全部股权。持有期间:子公司经调整后净利润为2775万元,分红1582万元,无其他综合收益变动,逆流交易未实现损益1653万元(母公司计入在建工程)。
合并层面处理:
子公司按购买日公允价持续计量的净资产=6679+2775(净利润)-1582(分红)+1003(增资)=8875万元
合并层面长投价值=8875*54%+商誉3534=8340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8875*(1-54%)+逆流交易未实现分摊1653*49%=4070+810=4880
22年母公司单方增资时确认让渡少数股东权益计入资本公积。
①处置子公司全部股权,如何处理逆流交易未实现部分,是否会影响投资收益?
②母公司单方增资调整的资本公积,处置时候是否需结转入投资收益?
③逆流交易未实现损益,在合并层面调整的母公司在建工程价值,处置时是否需调整?(这个看过之前的问答,回复为继续留在合并报表中抵销,在资产消耗期间摊销)
chenyiwei2023-7-3021:15:41
1、在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逆流交易未实现损益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会对合并报表层面的投资收益(处置子公司损益)产生影响。详见:《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3-2-149(关于处置子公司涉及的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处理)”。
2、母公司对子公司单方面增资导致合并报表层面资本公积和少数股东权益此消彼长的调整(但合并报表层面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权益总额均不变),由此形成的资本公积变动属于权益性交易形成,后续虽然丧失了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但这部分资本公积仍保留在权益中,不受影响。
3、该在建工程是母公司的资产,并未因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而发生变化,故合并报表层面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保持不变,原先的未实现损益应继续进行抵销处理。即此前的回复“继续留在合并报表中抵销,在资产消耗期间摊销”。
20、全资子公司减资账务处理
duyuanqing19912023-7-2709:31:33
B公司实收资本10000万,盈余公积7万,未分配利润-6800万,净资产合计3207万,应缴税费1万,货币资金3208万元,B公司目前是A公司全资子公司,想通过减资B公司实收资本拿回账面3208万现金,请问是减资到10万还是说减资到6792W合适,有什么区别,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母公司长投7011万(5600+1411万),之前持股56%,长投5600万,后取得44%股权按照货币资金3208*0.44=1411万。前期5600长投已全额减值,现在长投账面价值1411万。请问母公司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如果减资到10W或者6792w有什么区别?请教了陈版主
duyuanqing19912023-7-2710:04:11
我是这样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减资到10万元,B公司借实收资本9990贷资本公积6782货币资金3208,A公司账务处理借货币资金3208长投减值5600贷长投7011投资收益1797,这样是否合理
duyuanqing19912023-7-2714:38:29
麻烦请教陈版主,还有合并层面怎么处理?
chenyiwei2023-7-2915:23:41
不论减资金额为多少,子公司都是按减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所减少的实收资本金额借记实收资本,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者依次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母公司按照收到的减资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对应冲减对该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减资款超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投资收益。
duyuanqing19912023-7-3021:03:22
请教陈版主,只有母公司影响损益投资收益,合并层面是不是将该投资收益转入资本公积,合并层面并不影响损益。
chenyiwei2023-7-3114:44
合并层面对任何报表项目均无影响,包括对资本公积也没有影响。
21、证券项目的重要子公司是否能由非证券所出具审计报告
soullion2023-7-2810:18:10
请教陈版主,证券项目的重要子公司是否能由非证券所出具审计报告。我记得证监会好像出过相应的规定,即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占合并报表的15%以上的子公司也属于证券项目,2018年以前该比例为20%,但那个文件实在找不到。
chenyiwei2023-7-3020:37:31
但在2014版的《一般规定》中,上述规定已被删除。
22、关于未完全实缴出资的合并抵消的问题
wps20232023-7-2810:08:11
目前遇到有如下类似情况:
1.母公司认缴70万,少数股东认缴30万,母公司出资70万,少数股东出资15万
2.母公司认缴70万,少数股东认缴30万,母公司出资50万,少数股东出资20万
3.母公司认缴70万,少数股东认缴30万,母公司未出资,少数股东出资10万
上述这些情况,如果待后续各股东出资到位,针对这个变动,是是不是直接调整资本公积就行了?相当于权益性交易?
另外,如果分红没有按认缴出资比例或者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这种情况如何抵消?比如今年可能就只给母公司分红,少数股东没有得到分红
chenyiwei2023-7-3020:29:25
1、在被投资企业持续纳入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前提下,因实缴比例变动导致各股东在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中所享有的份额发生变动的影响,在母公司合并报表中作为权益相对变动,按权益性交易原则处理。
23、求助公司闲置产能标准工时计算问题
sunxiaojie20172023-7-2619:31:41
公司将生产设备归集为生产线,每月按照生产线各设备的实际工时/标准工时计算设备利用率,当设备利用率达到70%,不认定为闲置产能。否则,按照(1-设备利用率)*固定制造费用(折旧、人工),确认非正常停工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中。
求助各位老师,企业采用的标准工时是否合理,有无可参考的准则或者案例。
chenyiwei2023-7-2915:00:23
这类问题没有统一规定,主要是看是否符合该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行业惯例。
但从主帖信息来看,该标准工时的制定很可能并不合理。主要是该标准与实际偏离过大,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缩小差异的可能性,从而导致该标准失去参照价值。建议的标准工时率是平均产能利用率下的工时数。
sunxiaojie20172023-7-3020:09:00
谢谢老师的回复。上述结转非停工损失的公司内部标准由财务负责人制定,近一年确认的非停工损失约为350万元,对公司销售毛利率影响为1.5%左右。想问下老师,上述闲置产能计入管理费用,是否合理?是否属于财会【2022】32号文中停工停产期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情况,需要计入'营业成本'?
应计入营业成本,不应计入管理费用。
24、请教陈版主业务宣传活动跨期发生是一次性计入销售费用还是需要分摊?
SR大道会计2023-7-2722:27:17
chenyiwei2023-7-3020:06:55
除了有明确证据表明是为了尚未取得的未来服务而作出的预付款,可以在资产方挂账以外,其他业务宣传费均应在以下时点中的较早者费用化计入销售费用:
2、接受对方提供服务的时点。
25、其他条件换取租金的处理
156523749232023-7-2718:23:31
背景:1、A公司与非关联方甲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甲公司租赁A公司场地建设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合同20年,合同约定甲公司无需支付租金,条件是甲公司将电站所发电力以现行电价为基准下浮15%的优惠向A公司售电,如出现A公司拖欠电费或用电量大幅下降的情况,甲公司可以将电量采用全部上网模式,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A公司租金。
2、甲公司将光伏设备的采购、安装及维护工程全部交给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
问题:1、在该租赁模式下,项目组认为合同实质并非租赁,而是A公司用闲置场地换取较低的电费支出,所以不确认租赁收入,只按照优惠电价金额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如条件发生变化后,在按照收取的租金确认租赁收入;
2、针对工程项目,项目组认为在无法证实该业务的商业实质和独立性时,应将该工程项目与上述购电合同合并来看,在合并层面,工程项目的收益实质上是换取更低的电费单价,因此合并层面应视同关联交易,将工程项目的收益抵消,同时确认递延,按照合同履行期或光伏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均匀冲减各期的电费成本。
请陈老师指教,上述处理是否恰当。
chenyiwei2023-7-3019:58:00
1、该交易安排包括两项:(1)A公司出租闲置场地获取收入;(2)按市场价从甲公司购入电力。因此仍然包含租赁。电费支出根据市场电价确定,实际获得租金收入低于市场租金收入的差额为低价用电的收益,但不单独确认,而是体现在按市场价计算的购电支出中。即一方面按市场价格确认电费支出,一方面按市场价确认出租场地的租金收入,只不过租赁支出和收入都可能是可变租赁付款额。
2、可以这样理解。
26、BOT项目收入确认
182257804962023-7-2717:17:15
甲公司主营业务系城市垃圾焚烧处理,垃圾焚烧产生蒸汽和电力,为客户提供工业用蒸汽并发电上网;该垃圾焚烧处理通过BOT的方式建设运营,建设期间为建设成功时取得项目特许使用权,特许使用期限为25年,因甲公司所在城市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多,超过了甲公司垃圾焚烧处理量上限,需要对现有的垃圾焚烧站进行技政,提高其垃圾处理能力,拆除部分垃圾焚烧设备,技改后甲公司的垃圾焚烧处理量提升,并且与政府约定的日垃圾供应量和垃圾处理单价的补贴也同步提升,技改建设完成后,项目特许使用期限延长25年。项目组遇到以下问题:
(1)公司为政府方提供区域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建造服务,其有权收取的对价包括两部分:一是自政府方收取保底垃圾处理费收款权利(政府方保证垃圾量,并支付保底垃圾处理补贴,承担需求风险);二是在运营期间向公共服务使用方和国网电力收取蒸汽、上网电量费用的权利。
(2)公司BOT项目工程一期于2006年动工,2008年建成投产;2018年公司为提高产能,工程二期改建项目于2018年建设,2020年末二期完成建设并投产。公司自2019年陆续拆除工程一期设备,2022年工程一期拆除完毕,在拆除过程中工程一期的部分设备会延用至工程二期技改,其余部分作废;2018-2020年,工程一期项目未停止过垃圾焚烧、发电和供气业务,至2020年末二期技改项目正式投产运营时,一期项目停止作业,公司在2019年至2022年陆续将原BOT项目的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净值做减少,同步转入了新BOT项目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并按新的运营期限进行摊销。
项目组判断:公司将前期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的剩余价值通过技改后的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运营来实现其经济利益,且技改后公司垃圾处理量提升,延长了运营期限,项目组认为公司2019-2022年陆续将原BOT无形资产净值同步转入技改后无形资产原值的做法合理,即便2020年末,一期项目已停止运行,但一期项目于2022年末拆除完毕,故其在2022年将原BOT项目剩余无形资产净值转入技改后无形资产的处理是合理的。请问项目组该判断是否合理?
项目组判断:根据《准则解释14号》规定,应当进行追溯调整,项目公司BOT一期建设期间为2005年至2008年,因项目年代久远,公司人员更换,项目组追溯至BOT项目初始建设期间困难,故项目组拟自2018年BOT项目技术改造期间开始追溯,自2018年开始适用混合模式,2018年-2020年新增项目投入作为建造成本,参照同行业毛利,确认建造期间的收入成本,原BOT项目转入的无形资产净值不视作技改期间的建造成本,不确认该部分的建造收入;
公司2020年12月技改项目投产运营后,垃圾处理的保底量和保底价格发生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保底收入作为后续运营期间固定可收回金额确认金融资产,建造期间收入扣除该金融资产金额后余额在技改项目完成时转入无形资产;2018-2020年,因工程一期项目未停止过垃圾焚烧业务,公司账面在与政府结算时全额确认垃圾处理收入,未适用混合模式区分保底收入和超保底收入,因一期项目追溯困难,本次不予调整公司2018-2020年原账面垃圾处置收入的确认方法。
(4)因公司与政府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了保底垃圾供应量和保底单价,项目组认为垃圾处理收入保底部分按照混合模式确认为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实际利率参照公司账面长期借款的借款利率(公司账面长期借款系为BOT技改项目借入的专门借款,贷款利率为5年期LPR下浮6%);垃圾处理超过保底收入部分参照公司发电收入和蒸汽收入,按照无形资产模式,在后续运营期间正常确认营业收入。请问项目组该判断是否合理?
(5)公司在BOT项目投产运行后,陆续有技术改造成本发生,公司在发生零星技术改造支出时陆续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按剩余BOT项目剩余使用期限摊销。
若项目组的处理方式不合,请老师指教。
chenyiwei2023-7-3019:49:45
1、可以这样理解。
2、公司2019-2022年陆续将原BOT无形资产净值同步转入技改后无形资产原值的做法不合理,该项改扩建并不是合同中有约定的计划内检修和更新,而是事实上以一项新的特许权取代原有特许经营权。因此需终止确认原特许经营权所形成的资产,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3、基于实务操作便利以及切实可行考虑,也可以接受此做法,不追溯到最初(2005年)。
4、5、可以这样处理。
27、合并层面内部交易抵消往来的增值税差
5956993952023-7-2614:41:40
请问各位老师,
一个问题是,目前实务中,对于这种由于销售方暂估销项税,而购入方不暂估进项税导致的差异,合并层面都是记入其他流动资产。这么做相当于,在合并层面“帮”购入方暂估了进项税,这就与增值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不符了。这么做正确吗。
所以,我又不太明白,增值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要求不暂估的理论基础仅仅是谨慎性吗?
chenyiwei2023-7-2914:01:56
1、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不暂估进项税额的规定不矛盾。该规定中的“不暂估”是指不暂估对外交易中预计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合并报表层面被抵销的交易是集团内部交易,并非对外交易,并且集团层面对于能否获得可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不确定性是比较小的。
2、如果能够合理保证可以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如专票),则理论上对外交易的暂估也是可以含进项税额的(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实务中不暂估进项税额可能主要是基于简化处理,避免资产和负债同增的考虑。
5956993952023-7-3017:11:19
感谢陈版
28、请教陈版主:回购库存股用于员工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wx_5f1e54ea77912020-7-2716:00:23
请教陈版主,回购库存股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吗?
一、回购股份资金在税后利润中列支,这时按回购支付数额将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转入资本公积金,Dr: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Cr: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时,Dr: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Cr:库存股。
二、回购股份资金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这时按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费用,Dr:成本或费用Cr: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时,Dr: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Cr:库存股。
比较困惑,到底存不存在第一种会计处理?如果不存在,用库存股作为员工股权激励,是不是一定会影响当期损益?在等待期内确认成本或费用,而不是冲减未分配利润。不知道中国跟美国在这方面的处理是否有差异?
chenyiwei2020-7-2718:57:01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按照回购股份和股份支付两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回购时:按回购价格借:库存股,贷:银行存款
2、授予职工时:按行权价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wx_5f1e54ea77912020-7-2811:13:41
谢谢陈版主及时回复,热心解答
alony2020-8-2816:36:41
本帖最后由alony于2020-9-2114:16编辑
请教下:
1、库存股授予员工的股权激励,是否需要验资?个人感觉不涉及股本变动吧?
2、规定的账务处理太模糊了,请问能否举一个具体的操作案例?
chenyiwei2020-8-3004:07
为了限制性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之目的,尽管不涉及注册资本和实收股本的变动,但一般仍需要验资。验资仅涉及激励对象缴款的实收情况。
alony2020-9-2116:11:00
我又研究了下,感觉应该这样处理。
授予职工时:
1、借:银行存款
股本溢价
贷:库存股
2、借:库存股
贷:其他应付款
等后续按准则及解释7号规定处理
莫问orz2020-11-416:31:45
请教陈版主,库存股用于有锁定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第五条规定执行?
zhanglifa2020-12-2214:29:01
说法都不一样呢,我查了几个案例是:限制性股票进行股权激励的话
1、授予日,收到员工的认购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贷:资本公积
同时根据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借:库存股
以上做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所说的,授予日不进行会计处理是不是相矛盾啊?
那市场主流的做法是怎么的样的?请各位老师赐教。。。
fengyong2021-2-114:36:15
陈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是不是也参考这样做
kezucheng2022-2-1922:22:36
chenhahabu2023-7-3016:39:43
陈版主再在追问下您,对于回购股份用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员工激励,这么做您看对么D:\Desktop\1690706351079
chenhahabu2023-7-3016:42:38
还想请问下陈版主对于回购库存股用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账务处理对嘛?
chenhahabu2023-7-3016:43:15
陈版主,请问关于回购库存股用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账务处理对嘛回购时借库存股4.96
贷银行存款4.96
谨慎性借银存3.00
贷其他应付款3.00
等待期结束若能解锁借其他应付3.00
贷库存股4.96
借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1.96
若不能解锁借其他应付款3.00
贷银行存款3.00
借股本1.00
借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3.96
chenyiwei2023-7-3114:46
基本可以这样处理。
29、应付票据的收款人背书或者贴现涉及到的关联方交易披露
聂聂a12023-7-2420:07:13
陈版主好,现有A、B两个上市公司,均为某股份上市公司的2级子公司,即为关联方。A、B均需出具630中期审阅报告。
基于经济交易,2023年2月23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了1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6+9银行之一。在票据到期(到期日为2023年12月22日)之前,B公司基于经济交易,将该票据全部背书给C公司,不带追索权。故2023年6月30日,A公司账面记录为:应付票据-B公司-100万元,B公司账面记录为:应收票据-A公司-0元。
想请问陈版主,(1)在上述情况下,A、B两公司在报告的关联交易处怎么进行披露呢?是否直接按照账面记录披露,同时,B公司备注一下对A公司存在已背书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100万元?
(2)如果是该票据被B公司贴现而非背书,但也不带追索权。报告披露方式是否与不带追索权的背书一致?
chenyiwei2023-7-2708:15:16
首先建议确认:“无追索权的背书/贴现”是否存在?即使存在,是否仅在直接的上下手之间有效,如果受让方(被背书人)再将该票据贴现或背书,该约定是否有效?
假设上述合规性问题可以解决,仅从会计处理和附注披露角度而言:
1、A仍应披露应付票据——B100万元,因为A不可能跟踪后续票据背书情况(或者可以通过期末关联方之间的对账获知B已将该票据背书转让,故不再挂对B的负债);
2、B因为票据背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故不再体现对A的债权。B的附注披露中应说明存在已背书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3、B对该票据的转让方式是贴现还是背书,不影响上述处理。
聂聂a12023-7-2922:42:43
好的,谢谢陈版主
30、公司注销引起的问题(包括退租、可弥补亏损等)
wx_5ae0781112242023-7-2409:00:27
本帖最后由wx_5ae078111224于2023-7-2410:46编辑
陈版主,子公司6月退租,7月注销,有几个问题想确认:①6月份测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需要将使用权资产截至上年末累计的纳税调增金额做纳税调减?如果需要,在披露所得税费用中的【(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要披露在哪一个项目中?感觉可以是【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但明细项只有【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②退租引起的使用权资产的资产处置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吗;
③因为该公司的可弥补亏损金额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披露半年报时统计表格【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的可抵扣亏损需要包括这家马上注销的公司吗?
④公司6月退租,但退押金的金额7月份才确定(部分金额不能收回),这应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否可以先把这部分无法收回的金额在6月份核销?
以上问题有点碎,希望得到回复,谢谢!
chenyiwei2023-7-2510:18:26
2、退租引起的使用权资产的资产处置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3、需要包含。
4、“退押金的金额7月份才确定(部分金额不能收回)”是依据什么原则确定的?最初租约中对哪些情况下可以扣押金、如何扣的问题是否约定明确?如有规定,实际上是否照该约定执行的?确定计算扣除押金数额所依据的信息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均已存在?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到期后押金扣除是否构成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判断。
wx_5ae0781112242023-7-2610:19:44
谢谢陈版回复~对您提出的点回复如下:
1.关于提前退租的纳税调整,假设截至上年末因租赁事项纳税调增100,今年年初至退租期间【利息摊销+折旧摊销-租金=10】,这样资产处置收益是110。您回复说【因提前退租导致的使用权资产处置损益在税务上就是不被承认的,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个纳税调整金额,我理解是先要调增本年的差额部分10,再调减110,净调整是否调减【截至上年末累计的纳税调增金额100】即可?
4.最初支付3个月押金,租约规定如果毁约,要赔偿2个月租金。最后7月份才达成协商只赔偿半个月租金,所以最终收回只扣除半个月租金金额的押金;
5.因为公司未就租赁事项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以填写所得税费用中的所得税费用中的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表格,这个退租事项引起的纳税调整金额应该怎么填列呢,刚好差了这个数。
chenyiwei2023-7-2916:44
1、是;4、由于最终处理结果与原协议约定差异较大,故应认为是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5、考虑列入利用以前年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如不适用则填写在”其他“中。
wx_5ae0781112242023-7-2918:22:41
明白了,谢谢陈版!
31、子公司汇率贬值对存货价值影响
cshij20102023-7-2609:57:03
chenyiwei2023-7-2916:48:40
如果该子公司所在国并非恶性通胀经济体,则其期末资产(包括存货)以其记账本位币(当地币)表示的金额,应按期末汇率折算到人民币。即子公司存货在集团合并报表中所显示的金额也体现了汇率变动的影响。对应影响包含在其他综合收益中。
32、国有企业无偿划转会计处理
gaolina12172023-7-2610:38:58
由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原因,国资委将A公司下属子公司B无偿划转至国资委名下,批复于9月10日下达,批复要求划转基准日为7月31日,并按照B公司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价值划转,且基准日后损益及净资产变动归属国资委享有或承担,A公司收到批复即办理股权交割程序,假设B公司7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除正常经营损益外无其他权益变动。
问题:1、A公司划转B公司时是否按照其7月31日的净资产核减相应权益,7月31日与股权交割日B公司净资产差异如何处理?
2、B公司股权划转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B公司产生的损益,A公司合并报表时如何处理?
chenyiwei2023-7-2916:39:45
1、划转的会计处理应在划转完成日进行,而不是划转基准日。因此A应合并B到划转完成日(交割日),以截至该日的B公司账面净资产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2、因为A合并B要到股权交割日,因此B公司股权划转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B公司产生的损益仍体现在A公司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中。
33、企业升级话务中心,共计约30万元,改造的费用是资本化还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徐同学2023-7-2611:03:37
背景:企业在自己的办公楼里,升级话务中心,共计约30万元,分为设备改造和系统改造,前期支出的费用金额较小直接入费用(也不知道前期如何操作的猜测费用化),本次金额较大。没有明确的使用期限,说是可以一直用,办公楼预计可用30年,目前已开具软件服务费发票
问题:1、是否应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如果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应该按照几年摊销呢?
2、是否应该按照设备改造的费用和软件改造的费用分别资本化?
chenyiwei2023-7-2916:37:38
1、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理论上是改造部分自身可使用年限和大楼剩余折旧年限两者中的较短年限。一般不建议超过5年。
2、应该按照设备改造的费用和软件改造的费用分别资本化。
34、上市公司重组成功后,上市公司给予证券公司额外的奖励
wjh66852023-7-1117:46:00
陈版主您好!上市公司重组成功后,上市公司根据贡献给予证券公司额外的奖励,是需要冲减费用?还是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chenyiwei2023-7-1314:33:38
1、上市公司的重组,对该上市公司而言是否构成权益性交易?是否涉及确认损益?
2、该额外奖励是否在最初的中介机构服务合同中已经约定?
wjh66852023-7-2609:34:57
非常感谢陈版的回复。
wjh66852023-7-2614:08:39
陈版好,我们公司是上市公司,是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公司。这个属于要益性交易么?请教陈版,都哪些交易属于权益性交易?
chenyiwei2023-7-2916:34:07
”上市公司重组成功后,上市公司给予证券公司额外的奖励“,请说明奖励的具体条款,包括奖励的支付条件、奖励金额的确定依据?另外,该奖励是否为在当初聘请证券公司的合同中已经约定的?
35、补提费用,关于暂估进项税的问题?
dingjiali2023-7-2323:07:04
想问下,一般费用暂估的话,是否是以不含税的价格进行入账的?
chenyiwei2023-7-2509:48:26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2017年1月发布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二、关于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的暂估入账金额
在对《规定》第二(一)4项中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暂估入账时,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劳务、服务等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比照处理。
上述规定不仅适用于商品采购的暂估入库,也适用于劳务等费用性支出的暂估,即暂估应付款项金额也是不含税的。
苹果宝贝0072023-7-2720:20:22
学习了~~
7140788312023-7-2915:48:08
如果子公司给母公司提供劳务,期末劳务费还未开发票,母公司暂估劳务入账,不包含增值税。那子公司确认收入,并且确认了销项税,这样母子公司的应收和应付就不一样,如何抵消呢。还是子公司确认收入的时候,也不确认销项税呢?
chenyiwei2023-7-3022:31
子公司需确认销项税额。合并报表中对于双方的往来差额转入其他流动资产(待取得抵扣凭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列报。
36、业绩补偿
yahmm2023-7-2715:28:12
陈老师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一公司,因业绩未达到承诺,进行了业绩补偿,母公司计入资本公积,现在要将这一公司处置,请问该资本公积如何处理:
chenyiwei2023-7-2915:35:29
该部分资本公积系由权益性交易形成,一旦形成即与导致其最初被确认的交易相分离,因此后续该公司被处置后,当初由业绩补偿形成的资本公积仍保留在资本公积中,不能转入损益。
37、请教陈版或有事项重组义务和应付职工薪酬的问题
wwg37952023-7-2715:20:48
在“或有事项”章节重组义务中涉及到的预估员工辞退赔偿金要确认预计负债。但是在职工薪酬章节中,又说辞退福利要通过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这两个准则感觉有点矛盾,按道理重组义务,先计提预计负债,支付的时候不应该冲减预计负债(假定计提的预计负债恰好与支付的赔偿金恰好一致)?望陈版帮忙解惑。谢谢
tyun792023-7-2820:46:44
不通过预计负债,在应付福利或留存收益列支
chenyiwei2023-7-2915:34:32
38、请教一下:资金占用的汇兑损益是否构成非经
Noobdog2023-7-2715:08:40
各位老师:
请教一下,非经中有一项是“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那么如果这时候的资金占用是外币,即本金是外币,利息是按人民币结算,这时候本金产生的汇兑损益是否构成非经。
从公司自身的业务来说,他们也是会持有外币的情况。
frankmylove2023-7-2821:46:59
参考计入资本化利息的汇兑损益,个人理解这部分的汇兑损益也构成非经
chenyiwei2023-7-2915:31:04
一般不建议将资金占用导致的汇兑损益认定为非经。
39、同一控制下的无偿划转
此客户看见2023-7-2711:43:20
a公司是母公司,b公司是a的全资子公司,c公司是b的全资子公司,现以630为划转基准日,将c划转给a。
请问划出方b和划入方a均怎么账务处理,a公司以c公司630的净资产入账还是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成本入账?
chenyiwei2023-7-2915:30:27
B和C原先都在A的控制下,因此A取得C并不是企业合并,只是把间接控制变为直接控制。
B个别报表层面账务处理:按照原先对C的长投账面价值,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如不足冲减则继续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贷:长期股权投资——C
A个别报表层面的账务处理:按照原先对C的长投账面价值,借:长期股权投资——C,贷:长期股权投资——B。
B合并报表层面应达到的处理效果:按照原先C的划出日账面净资产,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40、改良期间,使用权资产折旧是否可以计入在建工程
NWWW2023-7-2711:18:11
公司租赁了一条产线,21年已开始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计提折旧与融资租赁利息费用。在今年这条产线需要进行更新改造。
问题:1、改良期间,这条产线的使用权资产折旧和融资租赁利息费用,公司计入在建工程,是否正确?
2、改良期间发生的改良支出也可以计入在建工程吗?先在“在建工程”科目,然后待改良结束后,转入“长期待摊费用”?
frankmylove2023-7-2721:41:12
1:个人理解不应该计入在建工程,无论是否改良支出,租赁都发生的;2:可以的,改良支出是只有进行改良才会发生的(同理,借款费用利息资本化也是这样的)
下下人2023-7-2817:40:47
chenyiwei2023-7-2915:27:08
41、建造期间闲置土地的摊销可否资本化
188796471132023-7-2709:34:27
企业为建设项目从政府处取得一块地,成本1亿元。目前规划是一半用于建设生产线,一半是预留发展用地,目前还未开发,请问建造期间该土地的摊销额可否全部资本化进入在建工程。
Brucewing19912023-7-2816:06:16
个人看法,闲置土地的摊销不能资本化,用于建设的土地的摊销可以资本化。
chenyiwei2023-7-2915:24:42
闲置的预留地与当前项目建设无直接关系,故闲置土地的摊销即使在其他地块上的项目建设期间,也不能资本化。
42、单纯购买破产企业整体资产是业务购买还是资产购买?
wx_63857404a8fa2023-7-2700:20:07
被审计单位A公司为城投企业,主要经营水力发电,污水处理等业务。3月区域内一家民营水电站因资不抵债被强制拍卖,A公司在平台以1.2亿购买该资产包,资产包含大坝,水电站厂房,发电设备设施,被淹林地(账上为失地农民安置费用),评估基准日该资产包评估值为1.02亿,主要资产为大坝、被淹区域费用、发电设施设备。
资产包购买日,A公司自动获得原水电站发电资质,无需承担其他附加义务:如员工安置等。
该资产包自动化程度较高,仅需2-3名员工即可运营,均无需特殊培训。
该购买行为是购买业务还是购买资产包?
chenyiwei2023-7-2915:19:06
水电站的情况比较特殊,它是围绕”特定地点的水能资源开发权“这一核心资产组织起来的一组可辨认资产,而水能资源开发权是一项具有不可替代性的特定可辨认资产。因此,水电站的资产总是可以通过集中度测试的,相应地也就是属于一项不构成业务的资产购买,而不是业务收购。
43、受托研发
shenhe1号2023-7-2700:04:01
基本情况:我公司签订了一个受托研发协议,协议中交付约定如下:第一阶段为完成新产品样品制作且样品满足对应技术指标要求,第二阶段为新产品在甲方集团生产线通过量产测试;付款条款约定分为第一阶段350万元,第二阶段150万元;违约条款约定为每延迟一日,委托方有权要求本公司按照出现迟延情况的阶段已支付委托开发费用的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本公司延迟超过两个月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本公司返还出现迟延情况的阶段委托方已支付的委托开发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由于在协议中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交付约定、付款约定和违约条款均已明确区分,是否可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识别为2个单项履约义务,即作为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各阶段完成交付后分别确认受托研发收入和成本。
Brucewing19912023-7-2816:44:04
个人看法,可以。权利义务可以区分,经济利益实现也可以在两个阶段分别实现,可以分别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
chenyiwei2023-7-2915:15:47
44、16号解释之递延所得税
wzh8410152023-7-2623:28:27
陈老师好,问题一:对于常年亏损的公司执行16号解释时,需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递延所得税负债为限确认)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每期折旧和支付的租金及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不对等导致各期的所得所得税费用存在小额正数或负数,各期的利润表看起来比较尴尬,形成会计错配,该如何列报比较好?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能不能与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金额保持一致?这样各期的所得税费用都是0.
烦请陈老师指导!
chenyiwei2023-7-2915:13:00
2、抵销列报的处理建议在合并报表和个别报表层面保持一致,即合并报表层面也同样是抵销后按净额列报(负债90)。
45、英国法院初裁企业赔偿货款及货款滞期利息,利息在偿付前持续计算,利息进预计负债?
wyh784935002023-7-2621:27:33
chenyiwei2023-7-2915:04:10
如果对应的赔款本金计入预计负债的,则所确认的利息也是贷记预计负债;如果赔款本金计入其他应付款或者其他流动负债的,则对应的利息也计入相同科目。
46、软件著作权能不能确认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swx64202023-7-2621:06:13
请教陈版,股东以软件著作权出资,公司能不能将其确认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果不能,寿命多少年合适呢。
chenyiwei2023-7-2915:03:12
对于技术类无形资产,总有比更新的技术取代的一天,因此技术类无形资产总是不可能”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当然实务中的例外也是有的,例如已流转数百年的中草药秘方。
软件著作权的摊销年限首先取决于对应软件的用途。用于对外提供商品或劳务的,主要考虑对应产品的市场生命周期;用于内部管理的,主要考虑本企业内部管理需求的稳定性。但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的摊销年限不建议超过5年。
47、软件系统开发,为客户提供工厂智能化管理的软件系统开发集成业务收入确认方法
wx_5ed465f724892023-7-2619:17:54
您好,陈老师
有以下问题咨询您:
1、客户为工业软件设计开发企业,其所设计的软件需要结合客户的生产环境进行安装调试,已满足客户生产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主要提供软件系统开发,为客户提供工厂智能化管理的软件系统开发集成业务,其具体业务模式如下:
公司业务系统交付:为客户提供双方约定的硬件产品交付及系统运营服务,合同条款中均约定了硬件产品的价格及系统运营服务价格。此部分收入为公司主要业务收入,下文分析主要为此部分合同分析。
2
、系统交付合同约定(仅列示代表性合同)
(1)**科技滁州有限公司滁州MiniLED线MES部署合同、****光电有限公司松下设备端CIM(非标定制)
条款1:交易金额614800元、200000元;
条款2:第一阶段,乙方应自甲方书面通知起7日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实施方案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之一,乙方应于甲方确认后30日内完成项目软件开发;
条款4:第三阶段,项目软件上线并试运行。试运行期为2个月;
条款5: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提供免费的质量保修及升级服务;
条款6:验收,项目软件上线并试运行期满且无故障的,乙方应当提请甲方进行验收。项目软件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并能够正常运行,且乙方提交软件使用密码、正版证明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文件,签署之日为验收合格之日。验收文件应由双方进行确认,如甲方未确认,视为验收不合格。项目软件经终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修义务。;
其他条款:略;
(2)深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ES系统软件合同
条款1:交易金额1,390,000.00元。其中License设备1套,金额690,000.00元,实施维保费用700,000.00元;
条款2:2023年【12】月【7】日前交付给甲方;
条款3:系统上线运行【3】个月后,乙方应提请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若经验收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逾期交付的约定承担违约;
(3)合肥****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条款1:交易金额4,743,000.00元。其中设备软件交付2,358,000.00元,软件实施2,385,000.00元。
其他条款略。
二、基本观点
(1)**科技滁州有限公司滁州MiniLED线MES部署合同、重庆**光电有限公司松下设备端CIM(非标定制)合同
公司与**晶科技滁州有限公司、重庆**光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在项目实施方案获得甲方通过后,乙方应于甲方确认后30日内完成项目软件开发。
乙方应当在项目软件开发完成后7日内进甲方现场进行系统安装及测试。乙方应于进场后30日内完成系统安装及测试并达到上线试运行的条件。
满足按时段法确认收入的第一、第二个条件即: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公司在客户场地内进行系统安装与测试,公司履约过程需要与客户的实际生产经营环境、硬件、相匹配因此满足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因为公司所交付系统安装项目的特殊性(通常会约定保密条款),在履约过程中,如客户中止履约,公司并不能将上述已安装、交付的系统拆除后用于其他项目。
因此可以认为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综上我们认为可以按工作完成进度确认相应的收入的实现。
(2)深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合同
合同中明确了系统交付、软件实施的价格、有明确的验收条款。
公司的业务是基于其自己开发的软件提供的系统集成或者设备销售业务,代表了不同的业务模式。
在安装、整合或调试过程中,需要对自制软件或外购软件进行大量的定制修改和二次开发;软件为特定硬件和设备专门配套的嵌入式软件,;
我们认为公司的业务模式,为
单项履约义务
,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与个别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对一体化设备软件进行测试,表明公司所销售的硬件产品,客户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方购买。(需与企业确认)
公司与不同客户约定的硬件产品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如公司与深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约定的LICENSE价格69万元、与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约定的LICENSE价格0.9万元。
我们理解,上述LICENSE价格的差异,为合同签订双方基于税收负担的考虑,而将整项业务合同进行分拆,从而获取销售货物增值税13%、提供服务6%的税差利益(
需与企业确认
)。
公司交付的产品为自外部购买,其为市场上通用的专用设备,设备交付给客户时,公司在安装、整合或调试过程中,需要对自制软件或外购软件进行大量的定制修改和二次开发,软件需嵌入在硬件中,两者之间存在整合、定制,因此软、硬件不能明确区分。
设备交付及软件实施为单项履行义务
。
(2)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实施)主要在客户的场地进行,公司所实施的软件实施服务需要与客户现有的IT环境、生产环境完全匹配,以保证能正常运行。
公司与客户约定中采取的是分阶段验收的方式,在设计阶段、交货阶段、最终测验阶段分别由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截止日进行独立测试、安装、验收。
如果未通过阶段性验收时,公司负责采取必要的弥补措施,直到获得客户最终验收许可。已经通过的阶段性验收并不会影响客户在后续项目阶段性进行时对整体项目再进行综合评估。
这表明,在公司履约过程中,客户能够通过阶段性验收,要求公司整改等方式控制公司的履约过程,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的条件,因此属于在一个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应按照恰当的履约进度分期确认收入。
同行业上市公司对于系统集成收入的收入确认方法主要为验收确认,具体如下:
中科软科:系统集成运用的体系结构具有高关联性,故认定为一项履约义务,在取得客户验收并取得签收单后,确认收入;
格灵深瞳: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软件、软硬一体产品及硬件产品(不含SaaS软件)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对于销售的软硬件产品,公司与客户已经签署产品销售合同,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对于无需公司负责安装调试的产品在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对于需公司负责安装调试的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请问老师,我的上述分析哪里不合适吗?我感觉这种的系统集成收入就应该是按时段确认收入吧???
百思不得其解,麻烦老师给指导下。
不胜感激。
chenyiwei2023-7-2914:39:26
这类定制软件开发项目,不建议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对照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所列三种情况分析: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不满足。在软件交付给客户并上线使用之前,客户并不能从中受益。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不满足。虽然'不可替代用途“是满足的,但合同中只约定了进度收款,且对于客户违约取消合同情况下的处理约定不明确,也没有更多的行业惯例、司法判例等可作参考。因此无法仅依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表即认定具有”合格收款权“。
因此,还是建议在开发、安装调试完成并经过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
48、分阶段收款销售设备的账务处理
gulgdx2023-7-2618:46:17
请教陈老师:
A公司从事设备生产与销售,设备需要A公司进行安装调试。A公司与客户合约定,A公司将设备交给客户签收时开具100%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付款90%,另外的10%尾款作为质保金(在安装调试合格之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假设安装调试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A公司需要在安装调试完毕才能确认设备销售收入。
在A公司在客户签收设备并开出发100%发票的当期:
1、客户需要支付的90%价款是否属于无条件收款权,从而需要确认90%价款的应收账款、合同负债及应交增值税。同时确认剩余已开票10%价款部分的应收账款和应交增值税。
2、如果只能确认已开票应缴纳的增值税款金额,是借应收账款还是合同资产?
chenyiwei2023-7-2914:21:21
1、由于开票时点早于收入确认时点,故理论上;(1)对于截至开票时点已有权收款的90%金额按含税金额确认应收账款,同时确认合同负债(不含税)和应交增值税(销项),实务中也有直到收到款项后才处理,不同时挂账应收账款和合同负债的情况;(2)对于10%质保金部分,因为尚未到合同约定收款时点,对应的收入也尚未确认,故仅就增值税销项税额部分确认应收账款和应交税费,就10%部分对应的不含税金额不做账务处理。
2、如果只能确认已开票应缴纳的增值税款金额(即上述10%部分),因为并不是无条件收款权利,所以对应还是确认合同资产。
49、由于集团合并导致公司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出现大额的转回,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吗
lz892023-7-2617:38:49
A公司坏账计提政策为对集团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不计提坏账,对集团外单位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原来A公司对B集团所属公司的应收账款正常计提了1亿元坏账准备,假设A公司的母公司控股合并了B集团,在A公司单体层面,按照坏账政策对B集团所属公司的应收账款不再计提坏账准备,由此将导致坏账准备转回1亿元,请问该事项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吗?
chenyiwei2023-7-2914:14:14
首先,会计估计不同于会计政策,在合并报表中并不要求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估计。由于母子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业务板块、客户群、销售和信用政策等都可能有差异,因此母子公司各自的坏账准备政策作为一项会计估计,也是可能有差异的,关键是能够合理解释,确保母子公司各自执行的计提政策都是分别符合各自的对应情况的。
其次,即使要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也要有合理理由,即或者“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而企业控制权的变动本身并不是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的恰当理由,因为控制权变更本身不会直接影响“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
最后,如果确定该项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这一点存疑),则该1亿元的转回数理论上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但需对该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充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