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次提到烟时就明确将电子烟包含在内,对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伤害的意义十分重大。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0月17日经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国控烟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佟丽华这样评价。
电子烟首次被写入法律
佟丽华指着“含电子烟”4个字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尽管这个表述很简短,但这是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次提到烟时就明确将电子烟包含在内,对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伤害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据了解,这是电子烟问题第一次被写入法律。同时,基于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也包含了对电子烟的管制,这也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同时,在“社会保护”一章,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更明确规定了“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和“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这样规定不仅有助于限制学校周边设置售烟网点,也意味着要在学校和幼儿园以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全面禁烟。
从烟草种类定义到烟草营销行为,再到禁止吸烟场所,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烟草生产大国、消费大国、利税大国和受害大国来说,我国吸烟人口相当于吸烟人口位于其后近10个国家吸烟人口的总和。”北京市控烟协会秘书长、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崔小波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要想改变这种现状,既要帮助吸烟者戒烟,也要减少吸烟接班人的队伍,还要减少二手烟的危害。
学校周边烟摊是未成年人获得烟草的重灾区,一些商家甚至将香烟拆卖以降低门槛。崔小波曾经请控烟志愿者带领未成年的孩子去北京109个烟酒零售点开展买烟调查,结果有78个烟酒零售店拒绝了孩子们买烟的要求。
国际控烟专家对这个结果泼了冷水:“当一个国家向未成年人售烟有超过5%的成功率,就说明控烟法规的执行是失败的。”崔小波曾经对北京市100所学校(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六年级到高三的学生吸烟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初二和高二是吸烟的抬头期。而职业高中学生一入学,吸烟率就飙升至与成人吸烟率比肩的30%。
“因此,不是说在学校周边100米,就算是离学校1万米、10万米,未成年人能买到烟都是一个问题,都要追究责任。”
明确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长了牙齿”
佟丽华给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讲述了两条法条的故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佟丽华依然记得2005年那场会议,最终在许多人的坚持下,他提出的“对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规定”的建议,最终在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得到了体现。
一直被诟病为“没有牙齿的老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因其规定不能完全得到落实而常常处于尴尬境地,法院审判中也几乎不会引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处理某个案件。
佟丽华理解执法实际的难度。因为问题的根源是立法问题,而不是执法问题——主管部门是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规定处罚的措施和标准,其他法律也没有规定,依法就是不能处罚。“这就是立法质量的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长了牙齿’。”佟丽华说。
上位法将促进控烟有关条例进步
2016年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烟草专卖法第一章第五条“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进行了删除。
如今,这一问题可能有了出路。
针对此前控烟领域专家多次提到的关于学校周边/门口不得设置烟酒售卖网点的问题,此次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未有明确规定。对此,佟丽华表示,不能依赖未成年人保护法解决所有问题,现在已有重大进步。
崔小波坦言,落实条例还有一些工作要做。例如,北京市烟草局曾在2019年处罚了4例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但并未向社会公布具体细节。崔小波认为,公开这些案例进行宣传教育,本身就具有管理和惩戒的作用。(记者?李晨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