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7类公共场所实现智能卫生监督管理据了解,此次推出的智慧卫监产品包括业务综合信息系统和智能执法移动系统。其中,业务综合信息系统包括卫生计生监督行政许可系统、处罚系统、积分管理系统等共计16项。主要用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许可、审查和备案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以及行政处罚和行政控制措施信息,针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等。

智能执法移动系统卫生计生监督移动智能操作系统、移动监督执法系统、风险预警系统等共计14项。实现对移动监督执法设备的接入进行认证控制和管理,对风险单位进行审核和销账、实现对全专业的报告卡进行查询、查看,机构管理人员能够对报告卡进行实时在线审核并提交等现代化办公需求。

新产品是传统卫生监督全业务信息平台的全新升级产品,综合利用智能移动设备、物联网、云服务、大数据分析计算等技术,以多种终端和展现形式为卫生监督机构、企业和管理相对人、社会公众提供日常业务工作、决策管理、社会服务等信息化服务,是覆盖卫生监督全业务的全套产品体系。

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区,下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的具体实施工作。

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主管部门及新闻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本市城区下列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

(一)易燃易爆场所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

(二)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三)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学场所,托幼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

(四)影剧院的观众厅;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馆、档案馆的查阅室,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科技馆的展示厅;

(六)室内体育馆的观众区和比赛区;

(七)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公共交通场站的售票厅、等候厅;

(八)商场(超市)、书店及邮政、通信、金融机构的对外营业场所;

(九)机关、团体及宾馆、饭店的会议室;

(十)设置禁止吸烟标志的其他公共场所。

第五条除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的禁止吸烟场所外,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其他禁止吸烟场所,或者设置有明显标志和通风设施的吸烟区(室)。

第六条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禁止吸烟的义务:

(一)建立健全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

(二)开展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得放置吸烟器具并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四)实施禁止吸烟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劝阻、制止其吸烟行为,或者责令其离开禁止吸烟场所。

第八条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及其监督管理人员劝阻、制止吸烟行为;有权向卫生、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共场所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法定主管部门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组织评比、命名表彰“卫生先进单位”时,应当将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列为考核内容。

第十条任何人在公共场所乱扔烟蒂等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清除,可以并处警告或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拒绝、阻碍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为深入贯彻执行《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和《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游泳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市民开展健康有益的游泳健身活动,现将2009年游泳场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游泳场所在开放前要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游泳场所开放条件和技术要求》向市体育局进行备案,备案具体要求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救生员游泳指导员水质管理员医护人员资格证、游泳场所安全开放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对产权归属的法律主体不明确的游泳场所,不得备案。未经备案的游泳场所,不得擅自开场。擅自开场造成死伤事故并情节恶劣、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配备救生员(水域面积250平方米以下配备三名水上救生员,其中一名为流动救生员,每增加250平方米须增一名固定水上救生员)。水上救生员必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对于救生员配置确实不能达到国标和管理办法要求的游泳场所,一律暂停开放。须配备救生圈、救生杆、救护板、护颈套等救生器材(救生杆按救生员人数)。根据国家标准,游泳场所应设有急救室,且至少有一名医务人员,并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要摆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三、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各游泳场所在开展游泳培训班过程中,必须配备具有游泳单项的国家社会体育职业指导资质人员上岗。担任游泳指导的人员须经过水上救生和游泳教学培训,并获得初级水上救生员和游泳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才可从事游泳指导工作。游泳培训班办班人数每班不得超过20人,每班必须配备游泳指导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各1人,并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四、按照《公共场所管理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本职工作。各游泳场所要认真落实游泳者健康申报制度,凡已取得年度有效体检合格证明的游泳者,可进行申报,经申报后参加游泳健身活动。认真落实《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各游泳场所要加强自身水质卫生管理工作。

五、按《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的规定,对有关内容必须进行公示(游泳人员须知、游泳安全警示标志、游泳安全教育等)。并将“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症(包括脚癣)、中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性病、精神病及酗酒者入池游泳”,对于隐瞒入池游泳者,后果自负等内容悬挂在入口处,并在场所的多个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以履行场所的充分告知义务。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镇成果,不断改善城镇环境卫生水平,全面提高居民的生活和环境质量,推进健康城镇的建设。根据县爱卫会工作目标和要求,结合城镇实际情况,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如下:

一、目标: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进一步指导各社区(村)的健康教育工作,以达到营造健康的环境,培育健康的理念,优化健康的设施、完善健康的服务,拥有健康的人群的目的。使辖区居民群众掌握有关的健康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增强大卫生意识、创建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形成一定的健康行为规范,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计划安排:

1、办好健康教育学校。以各社区健康教育学校为主,做到授课有计划安排、有教师、有教材、有课时、有记录。开课率100%。

2、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紧紧围绕今年第十五个爱国卫生月“人人动手、清洁家园”和世界卫生日“妈妈健康、宝宝平安”的主题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组织辖区单位设立宣传台、涌跃参加黑板报联展,进行评比;各社区(村)居委会定期在宣传栏中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利用宣传形成一个较强烈的爱国卫生工作宣传氛围。

3、继续发挥示范点的表率作用。配合县有关部门通过抓好示范点的健教工作在辖区各单位中推广,各类公共场所、饮食、工厂等要求单位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对照《公共场所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则、法规、条例,教育职工加强大卫生意识,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疾病传播;加强职工的“五期”保健教育,注意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4、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的试点工作。学习先进经验,结合城镇道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在环南东路社区居委会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的试点工作。努力改善社区环境及体育设施,组织居民开展各类强身益体的文化体育活动;利用社区红十字诊所;开展医疗咨询,编印健康知识材料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居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抗病能力。

为进一步巩固卫生城镇成果,不断改善城镇环境卫生水平,全面提高居民的生活和环境质量,推进健康城镇的建设。根据县爱卫会工作目标和要求,结合城镇实际情况,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如下: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进一步指导各社区(村)的健康教育工作,以达到营造健康的环境,培育健康理念,优化健康的设施、完善健康的服务,拥有健康的人群的目的。使辖区居民群众掌握有关的健康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增强大卫生意识、创建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形成一定的健康行为规范,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2、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紧紧围绕爱国卫生月“人人动手、清洁家园”和世界卫生日的主题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组织辖区单位设立宣传台、涌跃参加黑板报联展,进行评比;各社区(村)居委会定期在宣传栏中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利用宣传形成一个较强烈的爱国卫生工作宣传氛围。

3、继续发挥示范点的表率作用。配合县有关部门通过抓好示范点的健教工作在辖区各单位中推广,各类公共场所、饮食、工厂等要求单位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对照《公共场所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则、法规、条例,教育职工加强大卫生意识,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疾病传播;加强职工的“五期”保健教育,注意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4、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的试点工作。学习先进经验,结合城镇道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在环南东路社区居委会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的试点工作。努力改善社区环境及体育设施,组织居民开展各类强身益体的文化体育活动;利用社区红十字诊所;开展医疗咨询,编印健康知识材料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居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抗病能力。

5、控烟教育。加强对公共场所控烟单位的控烟宣传,巩固无吸烟单位成果。

6、定期组织对辖区社区(村)居委会的健康教育档案进行检查。

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为保证xx年的健康教育工作有序开展,中心今年的健康教育工作将在去年的基础上成立一个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并与居委会、社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学校联系,督促健康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今年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关于健康教育方面的课题,并组织实施,年内完成。

二、计划安排中心或者医院各个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深入社区讲课,内容关于常见病的预防,儿童、妇女及老年人保健,家庭饮食与健康等。

三、年内将在社区内各居民活动集中的场所开展大型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活动同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健康知识宣传小册子等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小学管理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等法律法规。

二、当前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安全有哪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三是大力整治学校、幼儿园和周边治安秩序;四是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危险物品管控力度。

三、当前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安全有哪几项防范措施?

一是组织民警、交警、巡警、特警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的治安巡逻,特别是在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重点部位,加大巡逻盘查力度。二是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门口设立专门警务室,或依托学校门卫室设置治安岗亭,及时处置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各种治安问题。三是督促学校严格门卫查验制度,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校园。四是指导学校在大门、围墙、宿舍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报警设备,针对不同类型的校园安全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五是切实发挥公安民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深入宣传,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制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六是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保卫组织、配备专业保安力量和必要的防护装备,加强校园内部的巡逻守护。

四、家长如何督促子女提高安全常识?

1、广大家长增强安全意识,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防止因失管而导致子女安全事故的发生。

2、教育并督促子女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正确教导,外出时必须先征得父母的同意。

3、教育并督促子女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公路、街道玩耍和追跑打闹;不乘坐有安全隐患、非客运和超载车辆。

4、教育并督促子女不玩火,严禁野外用火,不燃放不安全的烟花爆竹;在家用火用电时要注意安全,不懂使用的电器不要使用;不到人群拥挤和危险地方游玩,不做有危险的游戏;

5、教育并督促子女注意饮食卫生。不吃不洁净、过期、变质的食物,不要暴饮暴食,不要吃太多冷饮,不要购买三无或过期食品,谨防食物中毒。

6、教育并督促子女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要看有益的图书、报刊,拒绝进入“三室二厅”(游戏室、录像室、台球室,歌厅、舞厅)及网吧。不参加任何单位组织的商业性庆典活动;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7、教育并督促子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自身不会游泳的家长和老师不带领孩子和学生下河游泳,不到有危险的水边玩耍,汛期不要在河边和山边行走活动。不到山塘、水库等危险区域玩耍、游泳。去安全地区游泳也一定要有家长或成人陪同。严禁私自单独下水游泳。

8、教育并督促子女雷雨天气要关好门窗,在家休息,注意安全。

10、加强家校联系,实行安全信息汇报制度。在假期中学生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告诉班主任,并由其及时向学校汇报。

五、如何防身自卫?

1。时刻警惕,沉着镇静,临危不惧,正当防卫。

2。以静待动,静观其变,审时度势,随机应变。

3。避实就虚,求其不意,有理有节,防卫有变。

1、充分认识涉校涉生暴力犯罪的严重性与危害性。

2、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

3、组织开展校园管制刀具自查收缴行动。

4、有序开展“品德教育、法纪教育、安全教育”三项教育活动。

5、进一步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

6、切实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7、切实加强中小学“问题少年”、“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8、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度。

1、要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2、要加强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和安全防范制度建设。

3、要加强校园秩序管理。

4、要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演练。

八、《未成年人保护法》(摘录)

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摘录)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

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

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十、《刑法》(摘录)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条建设内容包括前端视频采集系统(摄像头、云台等)视频信息传输系统(光端机、连接公安监控平台与监控点的光纤或电缆)公安监控平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第二条本市的城区报警与监控系统分为报警系统和监控系统两部分。报警系统是指采用探测器自动获取被保护区域的警情或通过紧急报警装置手动演讲警情并将警情传送到接警中心的系统。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在前端安排摄像头等手段。

第三条报警系统依照应用目标的重要性分为报警一、二、三级系统。报警一级系统所保护的对象为涉及国家平安、经济命脉、国计民生的重点部门、要害部位;报警二级系统所保护的对象为易发生治安案件的公共场所;报警三级系统所保护的对象为单位内部、涉及个人生命与财产安全的私人场所。

第四条监控系统依照覆盖目标的重要性分为监控一、二、三级系统。监控一级系统所监控的目标是城区主干道、次干道、治安复杂地段、城区出入口;监控二级系统所监控的目标是易发生治安案件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复杂场所;监控三级系统所监控的目标是重点单位内部的治安关键部位、住宅小区的公共部位。

第二章建设范围与内容

第五条报警一级系统建设范围包括党政机关机要部位、金融网点、金库、金店、危险物品仓库、枪械弹药库、档案馆、文物维护单位、供水、供电、供气等要害部位。建设内容包括报警主机、紧急报警按钮、入侵探测器。

第六条报警二级系统建设范围包括娱乐场所、网吧、饭店(含宾馆、酒店。

第七条鼓励下列单位建设报警三级系统:临街重点店面、重点仓库、内部单位的出入口及财务室(资料室、档案室等)私人住宅区等。建设内容包括报警主机、紧急报警按钮、入侵探测器。

第八条监控一级系统建设范围包括:

㈠市、县(区)两级党政机关四周范围、出入口;

㈡各出城治安卡口;

㈢市中心城区内各主要路口;

㈣城区主干道;

㈤城区次干道、商业街;

㈥公共聚集场所;

㈦治安复杂地段;

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部位。

第九条监控二级系统建设范围包括:

㈠汽车客运站以及货运站的出入口、室外广场及其他重要部位;

㈡集中存放危险物品、枪械弹药、重要档案、文物、贵重物品场所和馆库(如弹药库、博物馆、档案馆等)主要出入口以及要害部位;

㈢广播电台、电视台、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电讯枢纽的重要部位;

㈣大型商业市场(商业中心、电脑城、大型电器市场、大型百货公司、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大型农贸市场)室外广场或主要出入口及其他重要部位;

㈤三星级以上饭店的门前广场、主要出入口及其他重要部位;

㈥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歌舞厅、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室内和门前广场、主要出入口以及其他重要部位;

㈦银行、证券、安全、金店等金融单位的贵重金属、货币、票据的存放场所。

㈧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的要害部位;

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部位。

第十条鼓励下列单位建设监控三级系统。

㈠党政机关的办公场所及其他重要治安监控场所;

㈡广播、电视、电信、邮政等部门的办公场所、对外营业厅门前以及其他重要治安监控场所;

㈢加油站、油库的主要出入口及其他重要治安监控场所;

㈣高等及中等专业院校、职业院校主要出入口及其他重要治安监控场所;

㈤各级中小学、幼儿园的主要出入口及其他重要治安监控场所;

㈥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广场、道路、休闲区及其他重要治安监控场所;

㈦各厂矿、企业的主要出入口、库房、办公区域及其他重要治安监控场所;

㈧二星级以下饭店的重要部位;

㈨大中型体育场馆的室外广场、出入口及其他重要部位;

㈩三甲以上医院的主要出入口、停车场、门诊大厅及其他重要部位;

(十一)主要露天公共停车场;

(十二)公园、游乐园的门前广场、主要出入口以及其他重要部位。

建设内容与第九条第二款相同。

第三章建设要求

第十一条用于城区道路和治安复杂地段社会治安防控目的报警与监控系统以政府投资、公安机关建设为主。

第十二条报警一级系统、监控一级系统和报警二级系统、监控二级系统应与公安机关联网。鼓励报警三级系统、监控三级系统与公安机关或保安服务公司联网。

第十三条平安防范设施所用产品、设备和材料。产品应经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在市技术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对技防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五条技防工程的建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平安行业规范〈平安防范工程顺序与要求〉和其他有关平安防范行业规范、国家规范的规定执行。

应经省无线电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采用无线传输信道的技防产品或工程。

第十六条技防工程总投资20万元以下的必需由施工资质为三级以上的施工单位承建;技防工程总投资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必需由施工资质为二级以上的施工单位承建。达到招标条件的必需依法进行招标投标选择施工队伍。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中的技防工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平安行业规范〈平安防范系统验收规则〉中规定的规范。

第十八条道路监控效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㈠能监控路口上所有方向的车辆、自行车、行人;对车辆要求能辨清车型、车牌;对行人要求能辨清人脸;

㈡能监控整条机动车道上的双向车辆和非机动车道上的自行车、行人;对车辆要求辨清车型、车牌。

㈣能监控道路收费站和出城卡口所有车辆的车型、车牌和摩托车驾驶员的人脸;

㈤全天候(白昼、黑夜)监控功能。

第十九条门口监控效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㈠能监控所有出入人员身体部位的正面、正面;

㈡能监控所有出入车辆的车型和车牌;

㈢能监控门外50平方米范围的所有目标;

㈣全天候(白昼、黑夜)监控功能。

第二十条大型室外广场监控效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㈠能监控广场每个角落的车辆、行人;对车辆要求能辨清车型、车牌。

㈡能对广场整体进行全面监控。

㈢全天候(白昼、黑夜)监控功能。

第二十一条停车场、公交站场监控效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㈠能监控停车场、公交站场的整体情况;包括车场中的所有车辆和人;对车辆要求能辨清车牌。

㈡能监控停车场、公交站场出入口的情况。对行人要求能辨清人脸。

第二十二条汽车站、大型赛馆室内公共场所监控效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㈠对车站各安检口、进出通道、大厅、车站站台等部位装置足够的摄像头。

㈡对大型赛馆的观众台、竞赛场地、重要通道装置足够的摄像头。

第二十三条居民小区、自然村、企业员工生活区等场所监控效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㈠能对区内重点公共场所进行监控;

㈡能监控所有出入人员身体部位的正面;

㈢能监控所有出入车辆的车型和车牌。

第二十四条重要企事业机关单位内部监控效果。

第四章保证措施

第二十五条各级综治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大力宣传城区报警和监控技术系统建设的目的意义及作用。确保建设工程按要求推进。市综治委应将城区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范畴,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各项建设责任和措施落实。对建设工作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成绩突出的给予惩处;考评不合格的应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新开工的城区建设项目应将报警与监控系统列入建设内容。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与城区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及金库的门前、出入口、大厅等重要部位的监控信号应当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的接警与监控平台相联。

第二十八条鼓励、提倡重要企业、商场、商铺、私人住宅等在完善技防设施后参与财富安全。

第五章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方法第九条第㈠、㈡、㈢、㈣、㈤、㈦、㈧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方法第九条第㈥项的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置。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四大奋斗目标”和“五气”新要求,树立干部新形象,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重点解决“看病贵”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全县卫生工作呈现了新的局面。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半年工作总结

(一)农村卫生工作

1、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实施第二轮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要求,我县新招聘了6名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2、今年争取到第一批扩大内需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2个,总投资100万元,三汇镇、涌兴镇中心卫生院各50万元。

3、对白兔,鹤林,静边镇,清溪场镇,三板,土溪镇,岩峰镇等七个卫生院扩大内需建设,总投资633万元,预计八月底主体工程竣工。

(二)城市卫生工作

1、县医院外科大楼改建,系香港政府灾后援建项目,待香港政府提交立法会通过后实施。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不断完善。**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四川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开展工作,在基线调查、慢病管理、疾病控制等方面均按规定的方案进行,先后派出15名医护人员到省市培训全科医师、全科护士。

(三)公共卫生

1、加强了疾控中心和县医院传染科的设备装备,加快了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

2、进一步落实了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先后印发了《**县卫生系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县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县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工作计划》、《**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和疫情处置预案》、《**县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甲型h1n1流感预检分诊会诊转诊制度》、《**县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修订了《**县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真正做到了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

3、加强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了医疗救护、救灾防病处置等组236个,落实县、镇、乡应急人员共340人,同时组建了卫生应急专家组数据库共49人。对机关工作人员、县属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和应急办主任以及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或公卫科长共100余人,进行了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和考试。

(四)新农合医疗制度稳步完善

3、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解决“看病贵”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工作的通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收到较好效果。

(五)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措施有力

1、圆满完成了与我省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我县公民闫勇和与其接触的有关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和居家观察任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好评。

3、对结核病、艾滋病、霍乱等重点传染病加强了宣传、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了管理,落实了责任。

(六)妇幼卫生工作成绩显著。

2、新生儿疾病筛查2300例,筛查率达到42.15%;对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妇幼医生68人进行了妇幼卫生报表网络直报培训。

3、努力降低

(七)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为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今年对乡村医生业务知识进行了集中培训、考试、考核,为全国首次乡村医生换证、注册奠定了基础。

2、加强医院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公开服务承诺,公示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加强医患沟通与交流,尽可能地让病人来则安心,走则高兴。

3、抓继续医学教育。今年上半年已发放好医生网卡563张。对乡村医生远程教育学员进行了模拟考试,为毕业考试打下基础。其他进修培训工作正常进行。

(八)无偿献血工作有序开展

(九)卫生执法力度加大

一、工作目标

2011年,全面提高视频监控覆盖面,在全区主要街道、繁华地段、公共场所、交通路口重点部位和治安混乱地区(点)新建1040个监控点,并与现有的视频监控网络相融合,形成统一协调的动态视频指挥系统。

二、工作重点

(一)做好防控布点。根据《2010-2012年全市新增视频监控总体规划》和《区视频监控系统规划方案(2010-2012)》的要求,结合2010年全区“两抢”案件的发案情况及往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情况,2011年新建1040个视频监控点位。布点主要选择在城乡出入口、交通要道、重点安全保卫单位、公共复杂场所和治安复杂区域。监控点位设置要进行实地勘查,并结合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的意见,做到科学合理,消除防控盲区。

三、工作要求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坚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以镇(街道)为主、部门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为工程投入、建设、管理责任主体,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镇(街道)要尽快落实资金并划拨到位,做好镇级出资建设的视频监控点位建设工作;区公安分局要做好全区视频监控系统方案,各公安派出所要根据辖区发案特点,搜集社会各界建议,合理确定安装点位,当好政府参谋和助手;城管和执法、路政、电力和电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监控系统全面建设进度,尽快形成覆盖全区社会面的视频监控网络。

将孩子托付给“小饭桌”是某些家长的无奈选择。有托付就有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然而,一些“小饭桌”却重利轻责任,在饭菜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大打折扣,甚至将劣质油、陈化粮端上餐桌。当遭遇见利忘义之侵害时,切莫忘记法律自有高压线!

使用“地沟油”,应承担3项法律责任

亮亮自读小学一年级开始,母亲就对学校附近几家个体小饭桌做了“调查”,最后选中了一家每月只收260元、价格便宜的小饭桌为他订了午饭。可亮亮在小饭桌吃午餐仅半个月就时常出现饭后恶心、吐酸水等胃部不适症状,不得不请假去医院诊治,因耽误学习事后还专门花钱补课。事后,问同在此小饭桌吃饭的其他小学生,都有同感。后经举报,工商部门查实,该小饭桌使用的油为“地沟油”。该小饭桌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点评:

该小饭桌主人的行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将面临刑法处罚与罚金处罚,同时还得赔偿亮亮等就餐者的损害。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该小饭桌主人在小学生食品中使用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非食品原料“地沟油”,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双处罚。同时,还应承担赔偿亮亮看病花费,以及补课等费用损失。

陈米做饭,未有损失也可要求10倍赔偿

刘女士的女儿婷婷读小学五年级的下半学期时,见同班许多同学都是到附近一个临时简易棚小饭桌吃饭,价格低且菜花样多可口。婷婷也加入了这样小饭桌午餐队伍。母亲刘女士不放心,特意借交钱之机跟随到小饭桌主人贾某家中。一进屋就见到几袋大米摆放在地上,仔细一看包装袋上,写着“××特产有机水晶米”,执行标准是“GB1354―86”,“保质期常温下六个月,生产日期见封口处”。然而,封口处并无任何字迹。刘女士在某粮库工作,对大米的执行标准非常熟悉,目前执行的新国标为:“GB1354-2009”而“GB1354―86”早已为作废标准。刘女士立即向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后,经查该大米为过期劣质大米。贾某因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监管部门处以5000元的罚款。可当刘女士等家长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时,贾某认为,食用米虽过期,但并未给学生造成损害,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担责赔偿责任,何况自己的违法行为已受处罚。该说法对吗?

贾某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商家以次充好,以过期劣质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属于欺诈行为,应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金。《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结合本案,贾某使用陈米做饭给学生食用虽然未造成明显的损害后果,但依上述法律规定,受害学生可根据自己食用陈米的数量,要求贾某支付食用量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饭后磕掉牙,责任如何划分?

年仅9岁的妍妍读二年级的时候,跟随打工的父母亲来到北京市郊的一所小学读书。母亲将她交给学校附近曹某一家所开办的“小饭桌”托管。当时双方口头商定,午、晚餐及午休由曹某的小饭桌负责托管,晚7时由家人接回。今年11月11晚7时前5分钟时,妍妍的父亲到曹某家楼下按门铃后,妍妍从二楼下来时,楼梯间声控灯因年久失修未亮,妍妍于黑暗中不慎绊倒在楼梯处摔掉了两棵门牙。妍妍父亲认为楼梯灯未能照明,曹某有托管责任,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曹某则认为,楼梯灯失明是物业的责任,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物业管理者与曹某均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区物业公司作为楼道间照明灯的管理者,未及时发现并维修照明灯致他人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曹某家的楼梯通道是学生到小餐桌接受服务必经之道,曹某有责任保障楼道照明安全,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曹某由于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曹某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物业主张赔偿的权利。

“小饭桌”后午休被伤,责任谁担?

阿辉系初中一年级学生。为解决午餐及午间休息问题,母亲在学校附近为他找到一家能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小饭桌,即解决了午餐又能保证午休,阿辉及母亲都很高兴。可没想到却发生了意外事情。上月初的一天中饭,阿辉吃完午饭,躺床休息时,同邻床的男孩小楠在床上玩耍的皮球滚到柜子底下,他取球时不慎将一个破旧不稳的柜子碰倒,柜面上的玻璃碎裂,碎片将阿辉的左眼划伤,经3周治疗,左眼皮处留下的淤血痕迹依然未全部消失不说,视力明显下降。当阿辉的母亲找到小楠的家长及小餐桌主人李某商量赔偿事宜时,小楠家长只同意赔偿一部分,而李某回答是:谁碰伤的找谁赔偿,我没责任。阿辉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

THE END
1.个人卖假烟5千以下怎么处罚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如果售卖假烟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标准,比如达到了《刑法》中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相关罪名的标准,即便此次售卖假烟的金额不足5000元,但要是多次售卖假烟且累计数额达到了追诉标准等情形,那么售卖者也必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不仅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的https://mip.64365.com/tuwen/aafqfex
2.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相关政策为了规范价格鉴证行为,统一全省价格鉴证程序和方法,做到价格鉴证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和国家有关价格鉴证的文件规定,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价格鉴证活动。价格评估活动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http://www.sdtcpg.com/news/gsxw/30.html
3.论文毒品与化学(精选8篇)以被代理人名义购买毒品, 此种行为没有刑法上的非难可能性, 但是此种行为是否构成运输毒品罪, 是一个很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境内转移毒品的行为。乙以甲的名义购买毒品, 购买之后, 肯定存在持有的状态, 在《立案追诉标准三》中对持有毒品达到一定量https://www.360wenmi.com/f/filem8b271c9.html
4.题库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部分9.梁某在某国有公司任行政办公室主任,通过该国有公司的集体研究,由梁某负责销售该公司开发的某大厦的商品房。梁某在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的最低销售价格的前提下,隐瞒实际的售房价格,占有售房合同价和实际售房价的差额价款,共计25万元。如何评价梁某的行为? (B) https://www.fjph.com.cn/ShowInfo.aspx?id=181360
5.共产党员纪律必修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8月25日)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党组织、https://dysswjt.com/newsdetails_gcdyjlbx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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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诈骗罪无罪案例汇总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犯诈骗罪,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控不能成立。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无罪。https://www.douban.com/doubanapp/dispatch?uri=%2Fnote%2F865446303%3F%26
9.司法考试刑法2002解析:《刑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按照枪支管理法规,D没有权利持有公务用枪,而D却持有,因此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则D选项自然是错误的。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http://www.yuloo.com/news/2009-01-04/180841.html
10.案例男性,40岁,大便发黑2日,无呕血;有胃溃疡史2年;嗜烟酒。若患者1986年7月27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A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100吨,每吨鹿特丹到岸价格(CIF)人民币3900上市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 )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A. 15% B. 25% C.【单选题】下列法律与烹饪人员从事的工作没有密切关系的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https://www.shuashuati.com/ti/84f3f72292ab471a932e90dc9abe7526.html?fm=bd1f853ef608394547b9190659b5504e00
11.案件查办技能题6篇(全文)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未销售金额达到定罪标准的3倍以上的,可以依照刑法相应规定以犯罪一、物证本身与案件事实必须具有关联性,本案中登记保存的甲的10条合法卷烟没有关联性,不是本案证据,A 县城区卷烟零售户孙某在2010 年2 月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酒专卖店。A 县烟草专卖局稽查https://www.99xueshu.com/w/filesr0ja9cx.html
12.收受烟酒为什么不违法,有哪些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https://www.66law.cn/question/answer/369701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