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刘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奇迹》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搭建《奇迹》游戏私服,并将其命名为《天下奇迹》。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9月18日,在该游戏私服运营期间,玩家游戏充值支付211899.43元。后经上海洁湛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鉴定,《天下奇迹》服务端与《奇迹》官方服务端的相似度为95.5%,《天下奇迹》服务端与《奇迹》官方服务端实质性相似。
法律适用: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
处理结果:常州市天宁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该案已生效。
案例二:“好看动漫”侵犯著作权案
法律适用: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指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黄某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周某等人销售假冒“长城”品牌润滑油案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周某、周二某兄弟以家族人员为主体,掌控一家实体店和若干家平台店铺对外销售假冒“长城”机油;犯罪嫌疑人刘某父子则专门负责提供印刷有长城品牌润滑油LOGO的油桶;犯罪嫌疑人周铁某、朱立某夫妻以实际经营的青阳金虹油品厂为载体,为周某、周二某犯罪团伙生产假冒“长城”品牌机油提供“白油”。该团伙涉案金额巨大。仅据淘宝销售数据显示,近两年来周某家族控制的若干家平台店铺实际销售金额达两千余万元,涉及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广东等十六个省市。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处理结果:截至目前,该案共查封房产5处,冻结银行卡资金36万余元,扣押涉案汽车7辆,总价高达上千万元。现十名嫌疑人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六百余万元。
案例四:宗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洋河、国缘”等知名白酒案
案情简介:2021年1月,常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会同金坛分局经过前期侦查,在常州市金坛区、浙江省温州市等地组织同时抓捕行动,成功破获了一个从生产品牌酒类外包装、提供原料到灌装销售“一条龙”造假售假的犯罪团伙,共抓获十一名犯罪嫌疑人,查获成品、半成品假冒的茅台、五粮液、洋河、国缘等系列品牌白酒300余箱,各类假冒白酒白装、标示等6万余件。涉案价值200余万元。
法律适用:该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处理结果:截至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林某等两人已被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宗某等九人已被移送起诉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
案例五:常州市润X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马某、顾某等侵犯常州戴A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案
法律适用:润X公司、马某、顾某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处理结果:经常州市X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润X公司、马某、顾某赔偿原告戴A公司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各项损失200000元。
案例六:陈某等人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案
法律适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1月23日,检察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批准逮捕。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例七:常州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案情简介:常州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六种不同规格的一次性外卖打包餐盒,并在网站链接上均使用专利号为ZL201630103930.X的外观设计证书图片,后经查询,该图片上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上述销售的六种涉案商品无关。
法律适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构成了假冒专利行为。
处理结果:常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假冒专利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466.04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刘某销售假冒“海飞丝”洗发水案
法律适用:该行为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巨大,根据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经审查,公安机关决定刑事立案,并对参与犯罪的刘某等四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该案已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案例九:金坛区某通讯器材经营部销售假冒“YOOZ”、“RELX”电子烟案
法律适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金坛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及罚款438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十:常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冒“”音视频线案
法律适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武进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及罚款7093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常州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擅自制造雷士照明注册商标标识案
法律适用: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所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常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新北区某水果店销售假冒“冰墩墩”案
法律适用:该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属于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常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钥匙扣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常州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SANYO”、“三洋”电视机案
法律适用:该行为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天宁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及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四:某手机配件经营部销售假冒苹果手机配件案
处理结果: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及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五:横山桥某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假冒“贺盛”味精案
处理结果: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