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以上应付款项是否需要确认收入?债权人新浪财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各地的规定

1.贵州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已失效)第四条规定:关于超过五年未支付的应付款项问题。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或超过五年(60个月)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如果能够提供确凿证据(指债权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未在税前扣除的证明等有效证据)证明债权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款项在以后支付的,允许税前扣除。

2.大连

3.江苏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吗?(苏所便函〔2010〕14号)回复意见: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以及超过两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已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款项,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可按规定作纳税调减。

补充说明:关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问题(省局二季度问题解答)苏所便函[2010]14号中明确的对于确实无法偿付的款项,不包括期间双方仍有正常业务往来的情形。即: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以及超过两年以上未支付确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4.宁波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一[2009]20号,已失效)第二条第十一项规定:关于长期挂帐未付的应付帐款核销的有关问题: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河北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所得税处理问题。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包括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款项以及清算期间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没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款项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允许税前扣除。

6.福建

《福建12366问题集_2018年6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44.企业无力偿还外债,把欠款列为企业资产,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企业对于在账务上体现有逾期应付未付款项,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对等原则,可以比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对确认为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的规定,对合同约定的债务应履行的日期届满三年仍未支付的,应并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业务案例:我公司应付账款中有几笔应付账款,已经超过三年了,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应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7.北京

《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确实无法支付款项的收入确认问题

问:企业的应付未付款项,在什么情况下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对于何种情况属于“确实无法偿付”,税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因债权人(自然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法人)注销或破产等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8.天津

《天津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口径》5.关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对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判断,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已作资产损失、债权人(自然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法人)注销或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9.甘肃

《甘肃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知识》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应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10.大庆

问:我企业账上3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应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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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读后感】

企业所得税法中,只提到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要记入其他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没有提到年限的问题。为什么很多人会问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呢?是因为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曾经有一个文件是这样规定的: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都依然受这个年限的影响,各地也因此出台了一些有关应付款年限的规定,有三年,也有两年、五年。

THE END
1.业务招待费被认定为偷税!90%的人都没搞清楚,聪明的财务这样做,太如上文案例,税局已经明确做出标注:业务招待费限额为xxx元,但该公司在年度所得税汇缴时却未作调整,业务招待费大大超过了限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yODc3ODY5MQ==&mid=2247562062&idx=1&sn=d51785c2f6c672902008f449e05f9b32&chksm=fb8e51ac6f9112bd75702c33a70b7a51dced492a72c995069b7b04fad6c5a4d62831f440ccb5&scene=27
2.老师,请问,公司购买洋酒,以备客户招待,是计入招待费吗?您好, 是的,这个计入业务招待费里面 https://m.kuaizhang.com/t/ask/question_9941622.html
3.白酒进哪个科目,酒属于什么行业白酒批发购买白酒时,应记录在库存或原材料科目中。详细说明如下:购买白酒时,应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选择科目。通常,如果购买的白酒作为企业的库存用于销售或其他业务活动,则应记录在库存科目中。库存是指企业为销售或生产而持有的各种物品,包括白酒。 企业购买白酒的科目为“库存商品”或“办公费”。详细说明如下: 白酒作为库存商品https://zgbaijiu.net/111718.html
4.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4年11月)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2.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等有效凭证的,在企业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c104579/202411/6736e84544a7434a8feccf131e88f7b4.shtml
5.工业企业自产产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贷:产成品――A牌大曲酒 10000 企业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应作销售处理。按销售价格每箱80元计算,应补缴增 值税:80×200×17%=2720元;应补缴消费税80×200×25%=4000元。应作如下账务调整: 借:营业外支出 1872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6000 http://www.jscj.com/tax/58/8797.php
6.白酒行业,税收风险在哪里?“只申报开票收入既不合规,也不合法。”仁怀市税务局鲁班税务分局分局长余基印提示,无论是网上开店还是平台直播,由于平台端在外,个人消费者多数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企业极有可能会忽略该部分销售收入的申报。因此,酒企在确定收入时,应重点核查未开票收入,如实申报缴纳税款。 https://www.kuaijitoutiao.com/article/302332
7.公司用于招待与送礼的“酒水”,财税处理这样做~总结:也就是说,记入“业务招待费”会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最多60%),与增值税进项税有关。 3.记入“广宣费”的涉税问题 ①增值税进项税 无专票,无进项税理由同上。 ②增值税销项税。 视同销售,需要缴纳销项税。你没有看错,在这多重征税了,普票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而赠予他人又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销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121/07/47871812_1056179939.shtml
8.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甲生产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投资收益20万元。当年发生的管理费用是70万元,其中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60万元。甲公司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万元 A.6.5 B.16.5 C.29.5D 查看答案 https://m.shangxueba.com/ask/24120263.html
9.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依据梳理业务招待费 1.扣除限额为发生额60%与销售(营业)收入5‰的孰小值,超过部分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3.视同销售收入、稽查查补收入也应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5行次 http://www.nmzqlh.com/csdt/info_413.html
10.税务案例:购买茅台手机等无合同收入3、2020年12月,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列支酒水费用187999.99元,为购买茅台酒对外赠送;列支礼品费440000.00元,为购买黄金对外赠送;列支超市卡98000.00元,为购买山姆超市卡对外赠送。以上对外赠送的礼品均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视同销售。 4、2019年12月在管理费用/中介服务费列支费用200000.00元,未取得发票等合法凭据且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740419639707295
11.外购烟酒用于业务招待增值税如何处理?贵公司外购烟、酒、食品,账务处理放在业务招待费,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而应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做进项税转出处理。https://m.gaodun.com/guoshui/600312.html
12.业务招待费的财税处理!财会部落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5000万元。其中包含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不含税销售额4800万元,以及作为视同销售收入的粮油等价值200万元。 Step2 对比两个计算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可税前扣除额为80×60%=48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4800+200)×5‰=25万元。因此,企业当年可扣除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4310381.html
13.会计视野法规库: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请问该公司评酒所耗红酒是否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应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具体处理要视不同用途而定,对用于市场推广和宣传的部分,应当作为广告费和https://law.esnai.com/mview/93920
14.xx国税局基层国税分局长竞争上岗笔试试题(精选4篇)9、某社会团体本月代售大型演唱会门票收入31000元,其中包括代售手续费1000元,其应代扣代缴营业税为(B)。 A、9000元 B、930元 C、1500元 D、1550元 10、某铜矿2006年11月开采铜矿石50000吨,全部对外销售。该铜矿属于三等矿,单位税额为每吨1.4元,则其本月应纳的资源税为(D)。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01imdlg9.html
15.2015年11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00元,在国内会计期刊上发表文章一篇1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A.百货公司零售高档化妆品 B.汽车厂销售自产电动汽车 C.超市零售白酒 D.地板厂销售自产实木地板 12.某公司本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200万元,税法核定的合理范围工资支出全年总额为100万元,发生超标业务招待费8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发生各种赞https://blog.csdn.net/robin9409/article/details/122996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