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应遵循上述规定处理。
2.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上有何优惠
……
3.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何时开始计算
4.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何时开始计算
5.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答:纳税人有自有住房是指,纳税人已经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取得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
3.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我们公司个人股东将部分股权转让出去,我们是个税扣缴义务人吗
5.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是什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6.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7.未按规定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有何影响
答:是的。
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
1.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2.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发票名称能否开具为个人
3.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
4.前期已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有何变化
5.企业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在存储方面有什么要求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第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三,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6.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同时,取消了发票专用章,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并且使用了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
8.企业有一张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勾选并申报了,怎么调整用途
9.符合哪些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
三、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五、从事《目录》管理、免税标识审核和办理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社会保险费热点问题
1.我们公司社保费是银行自动划扣还需要申报吗
答:不需要确认申报。“银行批量扣款”方式适用于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的缴费单位。缴费单位无需确认申报,由税务部门定期发起批量扣款。
2.企业已经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是否无需任何特殊操作和往常一样会在网银自行扣除
答:缴费单位已经与银行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无需另行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缴费协议,可以选择继续使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如缴费协议不能使用,可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缴费协议后通过“税库银联网缴税”或“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
税务部门在征期内进行多次批量扣款,采用批量扣款方式缴费的企业,请在征期开始前在账户中存够余额。
3.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如何下载、使用
下载、使用单位客户端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技术咨询服务热线4007112366。
4.社保费客户端账号、密码是什么
答:账号为纳税人识别号,初始密码为单位社保编码后六位。
5.本次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范围有哪些
答:(一)企业及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含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6.我公司原来是通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或其他方式缴费的企业,划转后,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什么时候签订如何签订能在电子税务局上签订吗
答:因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不符合三方协议签署规范,需重新选择银行签订协议,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税务窗口签订三方协议。
7.城乡居民医保可以网上缴费吗如何操作
答:可以。
网上自助缴费方式
8.我是12月新成立企业,社保费的三方协议如何签订
答: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直接到税务窗口签订三方协议。
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
1.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技术合同、租赁合同如何贴花
3.享受契税优惠税率的“家庭唯一住房”是否仅指购房人本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