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勒兹的早期作品《意义的逻辑》向我们呈现出一个尚处在语言哲学和结构主义影响之下的德勒兹,但是这个德勒兹已经试图通过意义一事件概念来实现向后期的生命论哲学的过渡。首先,事件不是一个断裂,而是在连续过程中的某个单点上微分变化,这样,德勒兹确立了事件优先于事实存在的本体论秩序。其次,德勒兹将意义作为对事件的言说,即意义成为在命题的指称、表示、意指关系之外的第四个维度,在言说中,事件被意义建构为意义一事件。最后,意义一事件是在一个不可共存的世界中的悖论性关系,为了解决整个悖论性关系,主体或生命需要进行析取性综合,将自己的生命把握为一个事件,从而超越既定的物理性事实,以及它与世界的句法性关联。
关键词:德勒兹;《意义的逻辑》;意义一事件;析取性综合
Sense-EventandDisjunctiveSynthesis:PhilosophyofEventinDeleuze’sTheLogicofSense
Abstract:TheearlywritingofGillesDeleuze,TheLogicofSense,showusanimageofDeleuzeonwhophilosophyoflanguageandstructuralismimpactedgreatly,however,Deleuzehadtriedtotransittolatervitalistphilosophy.Atfirst,forDeleuze,eventisn’tarupture,butdifferentialrelationshiptosomesingularonacurveoffunction.Therefore,thepriorityofeventtofactualbeingwasestablishedbyDeleuze.Moreover,Deleuzeconsideredsenseasapropositioncorrespondingtoevent,thatis,sensebecamethefourthdimensionafterdenotation,manifestation,significationofpropositions.Inutterance,eventisconstructedassense-event.Atlast,sense=eventsappearasparadoxicalrelationshipinsomeimcompossibleworlds.Inordertoresolvetheparadox,thesubjectneedsdisjunctivesynthesistograsphimselfasanevent,beyonddeterminedaffairsoffact,anditssyntaxialrelationshiptotheworlds.
Keywords:Deleuze;TheLogicofSense;sense-event;disjunctivesynthesis
一、斯多葛学派的无形体:ChronosVSAion
在《意义的逻辑》的开篇,德勒兹并没有直接向我们提出一个哲学问题,而是谈到一位19世纪英国儿童文学作家和数学家刘易斯·卡罗尔的作品《爱丽丝镜中奇遇记》。在故事中,爱丽丝由于吃下了奇怪的事物,她的身体会变大和变小。当我们说爱丽丝在变得更大时,只是在说爱丽丝变得比她之前更大,但是我们同时可以说爱丽丝在变小,因为她变得比现在小,但相对于之前的爱丽丝,她仍然是变大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即德勒兹问题,在这一刻,爱丽丝同时既变大了,也变小了,这显然是一个悖论,我们无法明确地追问,爱丽丝到底是变大还是变小了,因为这是一个无法在一个确定性的层面上来把握的问题。
二、意义—事件:命题的第四维度
我们不仅需要知道在Aion层面上不断变化发生的事件,以此来区别于在Chronos层面上发生的具体事态,然而,更为棘手的问题在于,我们能否在语言上来言说事件?这个问题涉及到一个更为基本的问题:德勒兹承认了事件的绝对优先性,即承认事件优先于指称与含义、词与物等经典形而上学命题之后,我们的语言是否有能力来承载事件?因为我们的语言被认为是有序的,并与所指和事物建立了严格的对应关系。在德勒兹的框架下,Aion层面上的事件实际上是超越于并在逻辑上先于这种秩序关系的,所以我们如何能言说事件?在《意义的逻辑》的系列3中,德勒兹提出:“在事件—后果和语言(或可能的语言)之间,存在着一种本质性的关联:事件的特性就在于,它们在至少是可能的命题之中被表达或可被表达、被陈述或可被陈述。然而在命题之中存在着众多关系,哪种关系对应于表面上的后果或事件?”[9]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德勒兹提出了我们言说命题的三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指称(denotation),简单来说,指称就是一个命题与外部事实的关系。在指称中,命题所使用的词语构成了一种特殊的“形象”(image),“这些词语连接起来构成的形象,应当‘再现’了某种事实”⑩。例如,命题“这里有一张红木桌子”,无论该命题真与假,它都指向了一种形象,而这个形象指向某个具体事态。对于指称命题,我们可以判断真与假,如果能够与外部事实符合,我们就可以说该命题是真的,相反,则是假的。
命题的第二个维度是表示(manifestation),这个维度也不太难理解。与对应于外部事实的指称命题不同,表示对应的是主体内部心中的信念或欲望,并不是对一个外部事态的刻画,比如命题“我希望这里有一张红木桌子”与之前谈到的“这里有一张红木桌子”就分属于不同的命题维度,在加上了“我希望……”之后,命题的重点不是描述一个客观的外部事实,而是强调主体的内心愿望。但是,在根本上,表示维度和指称维度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因为表示命题也存在着一种严格的对应关系。唯一的区别在于,它会以人称代词,如前例中的“我”,作为主语架构了整个表示命题。
命题的第三个维度是意指(signification),德勒兹自己的定义是:“意指是词语与普遍的或一般的概念的关系,以及句子关联与概念含义之间的关系”[11]。相对于前两个维度,意指维度相对抽象一些,不过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一个“意指”命题,意味着该命题所意指的概念含义,可以指向其他命题,而其他命题成为该命题的前提。意指命题常常用在逻辑论证之中,如亚里士多德著名的三段论论证基本上都属于意指命题,当我们说“苏格拉底是会死的”,其中在三段论推理中,就包含了“苏格拉底是人”“凡是人都是会死的”两个前提性的命题,而前提性命题保证了“苏格拉底是会死的”命题为真。
总之,德勒兹意义上的命题的第四维度,即意义维度,并不是在一个已经具有意义的层面上来谈论对事件的言说,它需要发明一种词语的连接方式,并让其具有意义(makesense),一旦其具有意义,则代表着这个连接方式与发生中的事件具有了关联,形成了意义—事件的对应关系。德勒兹说:“意义不会融合在仅仅表达既定事态或指称属性的命题之中。在这个意义上,意义就是一个‘事件’:事件也不会融合在既定事态的时空架构中。所以,我们不会问事件的意义是什么,因为事件就是意义本身。”[13]由此可见,如果我们把言说本身也看成是既定事态的话,意义与事件都是对既定事态的超越,在这种超越中,意义和事件连接为意义—事件。我们看到了德勒兹事件本体论的第二个层次,即不仅仅是事件相对于事实存在的优先性,而且也是意义相对于言说(即指称—表示—意指的三元关系)的优先性,事件的流动凝固为具体事态的存在,而意义则凝固为语言或言说上的一个指称、表示或意指,这样,在德勒兹那里,意义—事件构成了原生性的生成,它在发生学上绝对地优先于存在和语言的规定。我们似乎从意义—事件的概念中,看到了那个后来追求着逃逸线和游牧的德勒兹的影子。
三、不可共存世界的析取性综合
由于德勒兹的事件本体论确定了事件优先于事实存在、意义优先于言说的基本原则,那么意义—事件还有一个问题,即意义—事件是如何在世界中被确定为事件的?
以《千与千寻》为例,千寻如果在油屋的世界里,如果她不去锅炉爷爷那里打工,不跟着小玲去打扫客人的房间,她是否有可能成为后来的小千,或者在成为小千之后,她不是遇到变成污浊怪物的河神,并将河神彻底洗净,恢复河神的真身,如果没有救下白先生,弄清钱婆婆和汤婆婆的关系,并呼唤出白先生的真名—墟泊川,她是否有机会重新从小千变成千寻,并带着自己的父母顺利地离开油屋的国度?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在油屋的世界里,只有千寻一个人是无法形成意义—事件的,千寻无法在那个世界获得必要的实存值,因此被视为不存在。这样,成为意义—事件,不是一种静态地等待事件的降临,成为意义—事件,仍然需要一定的条件。
还以《千与千寻》为例,我们设千寻为单子O,锅炉爷爷为O,,小玲为O2,白先生为O3,面对油屋的超越性函数T,我们可以分别得出如下几个不同的意义—事件值:
SE1:T(O,O1),千寻在锅炉爷爷那里打工搬运锅炉煤炭,千寻的意义与锅炉爷爷构成煤炭搬运工。
SE2:T(O,O2),千寻与小玲一起打扫油屋客人的洗浴房间,千寻被确定为小千,彻底失去千寻的意义,变成油屋的清理员小千。
SE3:T(O,O3),拯救了白先生,消除了白先生身体内的诅咒,将白先生恢复为千寻小时候游玩的河流的名称:墟泊川,千寻重新获得了自己的名称,并可以与父母一起回到现实世界。
由此可见,作为单子的千寻,在同一个超越性函数T下,与不同的他者单子的结合,会形成不同的意义事件。纯粹的单子,或者纯粹的奇点,是无法确定意义的,它只能在世界上如同幽灵一般永恒地飘浮。让单子成为事件,并具有意义,必须存在另一个对象,形成三角形关系,才能让单子在三角架构中成为意义—事件。
但是,问题在于,在千寻与不同的他者单子构成意义—事件的时候,即在SE1、SE2、SE3之间存在着一个什么样的关系?SE1、SE2、SE3是否可以在同一个函数T下保持连贯性关系?对于这个问题,莱布尼茨是在一个假定的前定和谐的命题下达成的,也就是说,莱布尼茨的单子论假定了一个前定和谐的有着共存可能性(compossibility)的世界,这个共存可能性是由上帝来保障的。但是,德勒兹那里没有上帝,那么也就没有了莱布尼茨式的前定的共存可能性,没有任何先决条件来保障SE1、SE2、SE3之间的可能性。于是SE1、SE2、SE3之间无法形成莱布尼茨在《神正论》中保障的收敛(convergence)关系,那么有可能形成一种悖论性的分歧(divergence)关系。
由此可见,德勒兹的《意义的逻辑》中最关键的概念就是在一个不可共存的世界中的析取性综合,这个析取性综合导致了本体上的事实存在和逻辑上的指称—表示—意指的循环,而正是析取性综合,将每一个人、每一个体的选择,当成事件,德勒兹慷慨激昂地指出:“所以,问题在于要认识到个体如何可以超越他的形式、他与世界之间的句法关联,去获得事件的普世性传播,也就是说,通过析取性综合,来超越逻辑矛盾,甚至超越非逻辑的不可共存性。对于个体来说,这必然将他自己把握为一个事件,即在另一个个体作用于他自己的实现过程中来把握事件。”[16]
在这里,我们读到了德勒兹的事件概念的真正用意所在,他所谓的事件并不是客观层面的事件发生,这使他区别于后来的巴迪欧、齐泽克等人对事件的概括。对于德勒兹来说,重要的不是出现客观的绝对新的事态,而是主体在面对世界时做出的析取性综合,并以此来形成意义—事件。这样,主体在析取性综合中将自己把握为事件,这个结论让德勒兹直接从对事件的语言学分析走向了生命论,也就是说,对事件的把握最重要的是生命的选择,生命在面对不可并存的世界时的析取性综合才是事件的真谛。所以,巴迪欧对德勒兹的评价是准确的,即“析取性综合概念是德勒兹生存性的‘生命’概念的核心,他等同于一种生产的单义性。它界定了‘大写的一’的权力,即使在离散性的序列中,它亦可昭示自身”。[17]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意义的逻辑》中的德勒兹正在借助意义—事件的概念,筹备着为他的生存性的“生命”概念铺路,或许在他的后期,他更喜欢用逃逸线和游牧这样的概念来描绘事件,因为这些概念本身就意味着德勒兹通过哲学概念,析取性地将自己把握为一个哲学上的意义—事件。
注:
[1][2][5][6][9][10][11][13][15][16]GillesDeleuze,TheLogicofSense,trans.Marklester,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90,p.2,p.xiii,p.162,p.164,p.11,p.11,p.4,p.22,p.113,p.113.
[3]德勒兹在这里使用的拉丁语很难直接翻译,在英文版中,英译者将aliquid直接翻译为something,这样翻译为中文是“某物”,但后面紧接着德勒兹强调aliquid可以进一步分成实在物体和无形物,也就是说,aliquid不纯粹是我们日常意义上的物,也指那此无形的东西。因此,在这里直接引用拉丁文原文,不做翻译。
[4]SeanBowden,ThePriorityofEvents,Edinburgh:EdinburghUniversityPress,2011,p.21.
[7]GillesDeleuze,DifferenceandRepitition,trans.PaulPatton,London:AthlonePress,1994,p.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