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摄入酒精的合理方式就是“喝”含有酒精的水溶液。
“酒”这种特殊商品存在的必要性,就在于它是以饮用方式摄入酒精的载体。
多大浓度的酒精的水溶液才能称为“酒”呢?
一般定义,凡是酒精含量在0.5%(体积分数)以上的饮料,可称为含酒精饮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酒。
这个关于酒的定义,是否有科学依据呢?
首先看一看法律上的定义。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备注:1标准杯=10g或12.7ml酒精
一般喝酒后30-60min内,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就可达到最高点,吸收的酒精在人体内均匀分布。
以体重为70公斤的成年男性为例,体内含水总量约为42升,血液总量为5升,30min内可以喝光500ml液体为基准进行计算:
凡是酒精度达到2°以上的都可以称为酒。
不同的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阈值是有很大差异的,法律规定通常是最严格的标准。
理论上,喝藿香正气水(酒精度40~50°)或者喝醪糟蛋花汤(酒精度≥0.5°),都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酒驾。
这与我们日常生活中对于“喝酒”的认知存在显著不同。
那么,从个人感知的角度来看,该如何定义“酒”呢?
当血液中酒精浓度大于某个阈值时,酒精对大脑最外皮层的抑制作用和多巴胺分泌作用将会使饮用者明确地感觉到“喝酒”带来的愉悦感——“酒意”。
能够带来这种独特“喝酒”感觉的酒精溶液,才是普遍认知意义上的“酒”!
血液中酒精浓度=酒精摄入速度-酒精代谢速度
酒精在人体的代谢速度主要取决于两种生物酶(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的水平,由遗传基因决定。
一般来说,人体内酒精的代谢速度为10~30克/小时。
参考酒驾标准,可以认为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醉驾标准(≥80mg/100ml)时,人体一定感受到“酒意”。
还是以体重为70公斤的成年男性为例,体内含水总容积约为42升,以30min内可以喝光500ml液体为基准进行计算:
符合以上标准的饮料,无论在任何意义上都是“酒”。
根据以上定义,至少可以得出两个推论:
那么,人们经常提及的“酒量”又该如何定义呢?
03酒量:不影响日常行为模式的最大酒精摄入量
关于“酒量”的话题,非常魔幻,争议也最大。
最近,一路向北的云南大象一家人成了“顶流网红”。
我们可以得到的信息是:大象的酒量在百斤酒糟的量级。
一般酒糟中酒精含量很低(0.03%~1%)。
相对于其巨大的体重来说,大象的酒量应该算是很小的。
人的“酒量”又如何呢?
科学实验表明,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不同阈值,人体中枢神经所受的影响差异巨大:
按照这个标准,人的血液中所能容纳的绝对酒精量是非常有限的。
还是以一个体重为70公斤的成年男性为例,进行计算:
然而,这与我们的生活常识是明显不符的:
这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计算公式:
有两个因素影响了对酒量的判断:
酒精在人体的代谢速度在10~30g/小时之间,一场酒局3个小时,30min后人体开始代谢酒精:
正常人体所能分解的酒精含量是25~75g,相当于一两至三两白酒!
剩余的酒精,还有接近一半“暂存”在消化道的食物中。
通过以上简单测算,又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喝酒的目的是为了开心/愉悦,不是为了“喝醉”、“断片”。
那么该用什么标准来判断“适宜的酒量”呢?
在上面大象醉酒的报道中,隐含了多数人对于酒量的一个基本判别标准:失去行为控制能力就是饮酒过量。
失去行为控制能力=失去行动协调性&口齿不清
对应成年人的血液酒精阈值大致应该是≤0.10%,也就是一场酒局总酒精摄入量≤120g(≈半斤烈性酒)。
具体到个人酒量的判断,可以推荐一个酒友提供的标准:
饮酒后的第二天早晨,按时起床完成日常的运动量,没有任何不舒服的感觉。
与喝酒有关的一个有趣的问题:为什么没有人采用静脉注射的方法来摄入酒精?
静脉注射摄入酒精,显而易见的好处有两条:
然而,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静脉注射是无法接受的酒精摄入方式。
因为,对于酒友来说,喝酒不仅仅是摄入酒精的过程,还包含更复杂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