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指由全国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
四、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
五、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及有关判例
六、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第四节、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第2、3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一、婚姻自由
概念: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的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
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结婚自由: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许任何一方进行强迫、欺骗、乘人之危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包办及非法干涉。②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离婚自由:①夫妻双方有共同作出离婚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在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下去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独有提出离婚的权利。②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
二、一夫一妻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司法解释作实质性理解,虽未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也构成重婚。
三、男女平等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五、实行计划生育
六、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①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②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