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编纂、校正、颁行的医书宋王朝对医学事业较历代为重视,政府多次组织官员学者集体编纂医书,更建立专门机构校勘、刊行,医书得以广泛流传。
二、书商与医家个人列刻的医书(一)书商刊本书商所刻之书统称为坊刻本。宋代书坊有很大发展,有的刻书馆历史悠久,刻书流传广泛。宋代坊刻较多,以浙江杭州印的浙本为上、四川刻印的蜀本次之,福建刻印的闽本又称建本或麻沙本最下。闽刻本主要有:《新编类要图注本草》等4种,麻沙刻本主要有《本草衍义》等4种。浙刻本及其他坊刻本主要有《增广太平惠民和剂局方》等4种。
(二)医家私人刊本宋代医家多有私人出资命工刊刻自著或其他医书,以广流传。主要有史堪的《史载之方》;庞安时门生魏炳刊刻的《伤寒总病论);朱肱曾校刊《金匮要略方》、又刊刻自著《伤寒百问》及《南阳活人书》、《重校正南阳活人书》;阎季忠刊刻《小儿药证直诀);寇约刊刻《本草衍义》;严用和刊刻自著《严氏济生方》。
两宋时期,在清洁环境、灭蚊除害、推广火葬、开办商业性浴室、饮用开水、制定卫生法规等方面都有明显的进步,宋儒养生流派的形成,使中国传统养生学内容更加丰富和充实。
三、《伤寒论》的整理研究宋代治平二年(1065年)校正医书同刊刻《伤寒论》,并对其作出了很高的评价,熙宁九年(1076年)宋太医局将此书列入医学生的必修课程,这就使《伤寒论》的学术地位空前提高。《伤寒论》其书也大为流行,对《伤寒论》的研究更为深入和普遍,较唐代有了很大进展,有许多著名医家致力于此,涌现出一大批以“伤寒”命题的研究著作。宋代《伤寒论》研究的特点是注重临床实践中的实际应用,而并不注重原文的注释和真伪的考证及条文的编次顺序;宋代医家对《伤寒论》固然相当推崇,但并末将其视为“不可更动一字”,条文往往是选择录用,方药也经常选用其他著作及本人经验加以补充。医家们在研究中使用的方法也比较丰富,六经分证,以方类证,以法类证,以病类证,以经络释六经,以八纲择六经等等,均为此期伤寒研究著作中的常用方法。此外,这些著作中所反映的对温热病的认识,也很值得注意。
(二)韩祗和与《伤寒微旨论》韩祗和的《伤寒微旨论》虽旨在广仲景之法,但已从《伤寒论》中脱胎出来,极少引用原文,而是阐述韩氏本人的临证心得,书中断载四十余首方亦均为韩氏本人的经验方,只在“可下”篇中强调了仲景的三个承气汤。韩氏对伤寒的认识立足于阴阳二字,如伤寒病因病机,他虽然同意伤寒病热之说,但认为其原因是始于阳气内郁结而后方成热病。伤寒病的诊断分类,他尤其重视辨别阴阳虚盛,辨别的标准以诊脉为依据:先察脉之浮沉以别表里,再于沉浮中察寸尺虚盛。他指寸脉为阳,尺脉为阴,关脉为界,如关前寸小,关后尺大为阳虚阴盛,反之则为阳盛阴虚,采取不同的治法方药,其次他非常重视天时气候阴阳消长,并以此来调整自己的处方用药。如春夏二季阳气升发,韩氏于汗法、温法中均参酌药力轻清而立方,并将春夏分成三个阶段,逐步递成药物的温散而增加药物的清解力。总之韩氏的主张是平衡阴阳,反对滥用温热药物,对原《伤寒论》方进行化裁变通。此外,关于阳黄的治法创用温阳退黄,对后世治黄影响很大。
(五)郭雍与《伤寒补亡论》郭雍的《伤寒补亡论》是宋代《伤寒论》研究著作中最接近原书面貌,引用原文数量最多,文字最忠实的一家,与《注解伤寒论》相比,其主体部分,即伤寒六经证治部分及“平脉”、“辫脉”篇均基本保留原编次面貌。全书排列先是总论与脉法,次为六经证治,再次为治法、病证,治法仍以“汗吐下温灸刺水火可不可”来分类。本书所言之“补亡”即采撷《素问》、《难经》、《金匮要略》、《诸病原候论》、《外台秘要》诸论及宋肱、庞安常、常器之诸家之说来补充仲景《伤寒论》中所阙处。从参考书的选择、证类排列、论证说理各方面,郭氏均力求细致全面。因而此书既反映了《伤寒论》的学术观点,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伤寒论》前后中医有关伤寒学术的流传情况。郭雍对伤寒病机及辨证的认识,受朱肱的影响极深,对其六经经络病机说以及分经络、辨脉二步辨证法几乎完全接受,溶为已说。因此《伤寒补亡论》的地位恐怕不在于它对伤寒病的诊治有何独到的创见,而在于它在学术流传方面所起的作用。
二、综合性大型本草著作宋代的综合性本草著作中,既有由政府主持集中大量人力物力所编纂,也有民间医家个人不辞劳苦博览群书、观察实践修撰而成册,政府主持编纂者由国家颁布,具有类似于药典的性质;而个人著作不仅是对药典的补充,甚至成为再修药典的蓝本,在两宋300余年间,由政府主持修纂、国家颁布的本草著作就有5种之多,这是任何朝代不能与之相比的。
(三)《重广补注神农本草并图经》和《经史证类备急本草》:在《嘉祐本草》之后,宋代药学史上出现了两部重要的由民间医生编撰的综合性本草,一是陈承的《重广补注神农本草并图经》;一是唐慎微的《经史证类备急本草》。把《嘉祐本草》与《图经本草》二书原有资料合并,增加自己收集的内容。
(四)《大观本草》与《政和本草》:《证类本草》问世不久,北宋先后出现了两个重要版本,一为《大观本草》,一为《政和本草》,唐慎微书成之后,或因为无资刊行,“其书不传,世罕百焉。”大观初年,集贤院学士孙觌见到《证类本草》一书,颇为喜爱,命所属官员校正,由通仕郎行仁和县尉管勾学事艾晟作序,然后出资募集刻工镂板刊行,以求“其利于世也。”因首刊于大观二年(1108),被后世称为《经史证类大观本草》,简称《大观本草》。《大观本草)中收录了陈承的《重广补注神农本草并图经》有关内容,并冠以“别说”以为标记。《大现本草》问世不久宋徽宗十分赞赏,并敕命医官曹孝忠领衔校勘,曹孝忠等人刊正。于政和六年(1116)成书,命名为《政和新修经史证类备用本草》,简称《政和本草》,这以北宋最后一部官修本草著作,它不同于开宝、嘉祐时的官修本草著作以前次官修本为基础,而是在纯由民间医家个人著作基础上校订而成。它虽源于唐慎微个人之作,但经政府校订颁行,就具有了药典性质。
三、丰富多彩的民间本草著作宋代本草著作的主流无疑是大型综合性本草著作,与此同时,在民间还流传有众多民间医药学家的各种本草著作。其中除有最著名,学术价值很高的《证类本草)以外,还有其他不少综合的专题本草著作,具有内容新颖,见解精辟,风格独特等不同特点,也是宋代本草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节要摘抄性著作节要摘抄性本草著作从北宋时就已开始出现,嘉佑初年的宰相文彦博发现药肆全凭从采药人手中收购,不能尽识各种药材,而医生们也很少有人精通此道,一些贪利妄行之徒便借机制作的药,将《图经本草》中“常用要切”者,选择出若干种,汇编成书,名为《节要本草图》。又如南宋陈日行的《本草经注节文》。“取本草药物,删繁摭颖。”依《证类本草》编排顺序分类编次,或与教学有一定关系。节要摘抄性本草著作反映了临床应用的需要,体现了在主流性本草著作基础上,个人撰著由博返约的趋势。
四、方剂学的成就宋代方书空前之多,方剂理论也日益丰富。以《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为转折点,方书定上由博返约的道路,理论也日益受到重视。使方剂向标准化、规范化前进一大步。
〔二)个人方书著作不断涌现受政府重视医学的影响,宋代文人编撰方书风气盛行,或整理家藏及个人秘方,或搜集民间验方,其中有的著作在宋代方剂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如,沈括撰集《良方》,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后人将此方与苏轼的经验方合刻,名《苏沈良方》,影响很大。王硕撰有《易简方》,因此医名大振,该书迎合了简便易行的客观需要,很快盛行于天下,甚至有取代《局方》之势。宋代著名的方书还有严用和的《济生方》许叔微著《普济本事方》张锐《鸡峰普济方》等等,不胜枚举,呈现出宋代方剂学蒸蒸日上蓬勃旺盛的景象。
我国法医学在历史上是有很大贡献的,而且对国内外有着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其发展尤以两宋之成就最为卓著,其代表性人物与专著当首推宋慈《洗冤集录》。
一、死亡与尸体现象认识水平的提高(一)尸斑及其成因:《洗冤集录》最早认识到尸斑(血脉坠下)的发生机制与分布特点:“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有微赤色,验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激赤色,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
(二)腐败的性状:《洗冤集录》最先科学地描述了尸体腐败的性状,指出首先在两胁、瞻前肉色微青(尸绿);其后口鼻内有恶汁流出,蛆出,通身胖胀,口唇翻,两眼突出(巨人颜貌),疱疹起(水泡形成);遍身皮肤青黑(血红蛋白浸润),皮肉一概消化,骸骨显露(白骨化),并明确指出腐败的迟速受季节、地区乃至年龄、尸体胖瘦等的影响。
(三)浸软儿:《洗冤集录》最先提出死胎与腹外死婴的鉴别法:“堕胎儿在母腹内被惊后死,胎下者衣胞紫黑色,血荫软弱;生下腹外死者,其尸谈红赤,无紫黑色及胞衣白。”血萌软弱就是今日所说的浸软儿,早在七百年前我国已经发现浸软儿是腹内死胎的特征,
二、机械性损伤检验方法的进步(一)刀伤的生前死后:《洗冤集录》最先以出血和组织收缩两个标志作为刀伤生前死后的鉴别点,指出生前刃伤有其痕肉阔、皮肉紧缩、皮缩骨露、血荫四畔、创口皮肉血多花鲜色等特点,而死后刃伤则肉痕齐截、被割处皮不紧缩、血不灌荫、肉色干白。
(二)骨折生前死后的鉴别:《洗冤集录》指出生前骨折的特征是“原被伤痕,血粘骨上,有干黑血为证”,“骨断处,其接续两头各有血晕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红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若无血荫,纵有损折,乃死后痕,”在血荫不清时,提出在红油雨伞遮掩下验骨的方法,是现代红外线检查法的先声。
(三)致内伤的确定:《洗冤集录》提出了以损伤部位与损伤强度结合判定致命伤的方法,提出的致命部位有:“顶心、囱门、两额角、两太阳、喉下、胸前、两乳、两胁肋、心腹、脑后、乘枕、阴囊、谷道。”等,但并不是伤着这些部位就死,还要结合损伤程度来考虑。
三、机械性窒息鉴别方法的进步(一)缢沟:《洗冤集录》对缢沟的特点作了科学的描述:一般长九寸至一尺左右,起于喉上或喉下直至左右耳后发际,并在“脑后分八字,索子不交,”“八字不交”是缢沟的重要特征,绳索的性质地影响深度:“用细紧麻绳、草案在高处自缢,悬头顿身致死则痕迹深,若用全幅勒帛及白练、项帕等物,又在低处,则痕迹浅。”索沟的颜色一般是紫赤色或黑郁色,有血荫;死后缢痕色白,无血荫,《洗冤集录》正确指出脚到地、膝跪地、病卧于床等各种体位均可缢死,在非典型位置自缢,其溢沟的经路即略有不同,
(二)舌的位置:《洗冤集录》正确地指出了索沟位置与舌是否伸出齿列的关系:“若勒喉上,即口闭,牙关紧,舌抵齿不出;若勒喉下,则口开,舌尖出齿门二分至三分。”
(三)缢死的其他指征《洗冤集录》指出的其他指征尚有:流涎、悬垂位的尸体“腿上有血荫如火炙斑痕。及肚下至小腹并堕下青黑色,”大、小便失禁。“头脑骨赤色”及“牙齿赤色”。
(四)勒死:《洗冤集录》正确指出了勒死与缢死的区别,勒死者绳索多缠绕数周,并“多是于项后当正,或偏左。右系定,须有系不尽垂头处,”若被人隔物勒死,“则绳不交,喉下痕多平过,却极深,黑暗色,亦不起于耳后发际。其他区别于缢死的特点为:“头发或角子散慢,或沿身有磕擦着痕”,“尸首四畔,有扎磨纵迹去处。”此外,对扼死后假作自缢也提出了鉴别:“项上肉有指爪痕”,指爪痕即扼痕。
(五)溺死:《洗冤集录》正确指出了溺死的重要所见:“腹肚胀,拍着响”(溺水进入胃肠)、“手脚爪缝有沙泥”、“口毋内有水沫”等。
四、活体检查技术的成就(一)残废的分级宋代则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庆元条法事类·老疾犯罪》):1、残疾:一目盲、两耳聋、手无二指、足无三指、手足无大拇指、秃疮无发、久漏下、重大瘿肿之类。2、废疾:痴哑、侏儒、腰脊折、一肢废之类。3、笃疾:恶疾、阗狂、二肢废、两目盲之类。上述分类与今日大体相似,可以认为残废的分级乃是祖国医学,法医学的一大贡献。
(二)两性畸形:周密《癸辛杂识》和张景《补疑狱集》各记载两例两性畸形案例,其中3例发生性犯罪,2例被处死,3例处以重刑。这些例子都是男性假两性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