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文化中,义与命是一对重要范畴。“义”指的是普遍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通常有“道义”“义理”等说法,“道”“理”为“义”的普遍有效性奠定了形而上的基础。“命”的含义分歧较大,当命与义相对时,命指的是人力所不能控制、难以预测的某种外在的力量、前景、遭遇或结果。古往今来,关于“义命”关系问题看法不一,有义命分立、义命合一等观点。对此,我们应如何理解义与命,当义与命发生冲突时,应做何选择方可达致义对命的超越?西方哲学中的二重世界即必然世界与自由世界和传统“义命”论存在一致性、关联性,可为解决以上问题提供新的视角和启发。
道德认知:义命关系之层次
必然世界即自然世界,包括人在内的世间万物须遵循自然规律,受因果律的制约。自由世界则摆脱了自然因果律的限制,完全由自己做主。前者以命为主宰,后者则是充斥着道义的领域。人们会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各种困难,但并不一定都是命,只有作出努力而又无法改变时,才是命,即“君子当困穷之时,既尽其防虑之道而不得免,则命也”(《近思录·卷之七》)。面对此种境遇,通常有三种不同的价值选择。
首先是无义无命。它意味着个体否认了自由世界的存在,沉沦于自身生物性的一面,面对世事毫无举措,反而为情绪所主宰。即“有人遇一事,则心心念念不肯舍,毕竟何益?若不会处置了放下,便是‘无义无命’也”。南宋叶采认为无义是遇事而不能处,无命是处置了而不能放下(《近思录集注·卷七》)。简言之,无义无命就是缺乏生活的智慧,持有不该有的执着,对必然性缺乏理性的认知,并没有以平常心去对待,导致心为外物所累,阻断了通向自由世界的道路。无命无义在程颐看来是“志不胜气”(《二程集·遗书卷第十七·伊川先生语三》)。所谓志,《说文·心部》释为意,为志向、意愿之义,气既作为世间万物的构成要素,在宋明理学中有“理以赋性,气以成形”的说法,又有精神层面之说,如“浩然之气”。对于二者的关系,孟子认为志是气之帅,志统帅着气,二者是“骑手”与“马”的关系(《孟子·公孙丑上》)。若是志胜,便是个体自由意志的主宰发挥作用,则心自然无此累。反之,便沉沦堕入必然世界。
其次是以命处义。个体处于这一层次,在认知上意识到必然世界与自由世界的区分,但只是处于朦胧未开化的状态,并不能在自由世界中采取恰当的行动,缺乏对义的基本认知。二程曰:“中人以下,乃以命处义。如言‘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知命之不可求,故自处以不求。”《二程集·遗书卷第二上·二先生语二上》“中人以下”是指后天知之者,而非生而知之者。若他们不学习或接受教化,就会采取“知命已定”的处世态度,即安之若命,只是以消极的态度来面对世间种种,并未转向对自由世界的价值追求,从而把“义”的自为困囿于“命”的必然之中,消解了义的积极自由层面。
道德实践:由命及义之工夫
“心存正”乃是心从外物的束缚尤其是利欲的执着中解放出来,实现心的自由无束,达至中正无邪的状态,这要经历一番正心的工夫。按照《大学》中的修养工夫,正心要以格物、致知、诚意为前提,格物是实践的工夫,致知是对真知的获取,诚意则是对意念的诚化。对此,宋明理学家阐述的侧重点各不相同,程朱以格物为中心,主要强调外在躬亲实践的工夫;心学则以致知为中心,注重内在良知的彰明;刘宗周则以诚意为本,以慎独为主要修养方式。但他们都认为正其心的过程是知情意行相统一的过程。在朱熹看来,正心最根本的是对仁道的坚守,即“志道,则心存于正而不他”(《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四·述而第七》)。这强调了立志的重要性,它也被称为为学修身的首要工夫。立志是道德理性的觉醒,是价值理想的确立,决定了道德修养的走向。
“别善恶”是善恶的价值判断。人是二重性的存在,不仅生活在必然世界中,而且生活在自由世界中。在自由世界中,它的基本标识便具有了道德意义,即以善恶为基本的评价体系,人身处其中要按照“应当”与“目的善”行事,并成为君子或圣贤。当然对于善恶的认定有不同的价值标准,一方面有共同认定的基本善,即普遍的道德共识,另一方面也需要充分利用理性的力量去审析善恶标准的合理性,即“别善恶”。善恶的判别是道德行为的前提,否则便会沦为伪善或乡愿。伪善只是在形式上具有善的标准,但实质上违背了善的基本内容或道德要求;而乡愿则是“德之贼”,这种无原则的善也是对道德的损害。
“识廉耻”是善的底线认知。在自由世界中,既有道德理想的价值追求,也有伦理底线的坚守。《管子·牧民》中提到国之四维是“礼义廉耻”,礼义是积极性的道德要求,廉耻是基本的伦理底线,它们强调有所不为。廉,清也,它要求个体对身外之物尤其是财货名利有所守,能洁身自好,坚守道义。耻乃羞恶之心,面对不道德的现象,内心会产生情感上的不悦。孔子认为“知耻近乎勇”,一个人若是知道、了解耻辱,必定羞于做耻辱之事,在道德行为上也不会存在恶。不识廉耻意味着在自由世界与必然世界之间最基本的界限已经消弭,那么这个人则无异于禽兽,其行为也突破了义的规范和礼的约束。
对于三者的关系,清代学者茅星来认为:“所存正,谓所存于心者正也。如利禄不以动其心,耳目口体之欲不以系其怀,皆是。此以体之存而言。‘分别善恶’二句,以用之发而言。盖所存正则其本立,分别善恶则知所择,识廉耻则能自守。”(《近思录集注·卷七·去就取舍》)他从体用视角对三条实践工夫作出解释,心存正为本、为体,别善恶、识廉耻为发、为用,别善恶乃处人之道,识廉耻则为自守之道。这三条实践工夫兼乎体用、处人与处己,间接回答了道德实践工夫的选择依据。
从必然世界走向自由世界,是义对命的超越。对于义命之间张力关系的处理关涉人们的价值取向、生活态度与人生归宿,可以说是人生哲学的核心问题。“无义无命”“以命处义”“命在义中”之间最大的区别是理性觉醒的程度,是从不自觉到自为的过程。“正其心”“别善恶”“识廉耻”也是围绕理性展开的。也就是说,在通向自由世界与圣贤境界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理性力量的发挥。但这种理性不是工具理性,不是为其他私欲目的出谋划策,而是道德理性、是诚知。张载认为,“须是诚知义理之乐于利欲也,乃能”(《张载文集·经学理窟·气质》)。道德理性指向的是义理,是个体对道的主动觉醒与自觉担当。道德理性也不是孤立的,与情和意相配合,而且由道德理性带来的情感的愉悦远远超过利欲之乐,正是这种愉悦成为为善去恶的驱动力。
总之,义命之间的关系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二者完全可以消融于道德理性力量的发挥。也就是说,道德理性是连接必然世界与自由世界的桥梁,这也是传统义命观的枢纽。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近代道德观念发展史研究”(21AZX01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方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