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cǎi,形声字,从扌采声,“採”字目前最早见于唐代《唐韵》。扌,与手部动作有关;采,从树上摘取,此处引用“获取”的引申义。造字本义:抓取。
备注:由于“采”字的“取果”和“取叶”义可引申出“获得”和“修整”义,故后人以“扌”作形符,以强调“抓取”义。很多自身为动词义的字也加了“扌旁”,以强调其手部动作,如“扒、执、扮、扯”等。
汉本·清版《战国策》中使用的为“采”,而《康熙字典》中可能有误。
古文释义
【唐韻】倉宰切【集韻】【韻會】【正韻】此宰切,从音采。摘也,取也,也。
【戰國策】芻牧薪採,莫敢闚東門。【註】大者薪,小者採。
【晉書·劉琨傳】古語云:山有猛獸,藜藿爲之不採。
【唐書·地理志】開元二十一年,置十五採訪使檢察,如漢刺史之職。◎按採本从爪从木,爪即手也。後人又加手作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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