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院决定于2020年9月24日-11月8日开展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1日
附件1
学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及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方案
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全日制专科二、三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五年制专科五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评选指标:
机械工程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经济贸易
学院
湖南机电
职院
指标名额
2
4
16
三)评选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且学业成绩排名必须在专业年级排名10%以内,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班级排名10%以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均以各自信息系统内人数和排名为依据);
4、申报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5、申报者必须提交参评当学年度完整成绩单(公选课除外),其中平均分不低于90分,且单科不低于75分;提交系统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页面截图或打印资料。
四)资料提交: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所有选项都要填写,申请审批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每人一份一页(不装订入册内)。3、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处必须是手写签名,不能用手写体印章、公章等替代。
4、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上“院系意见”栏加盖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学工办、院(系)党委(党支部)公章代替,“学校意见”栏加盖学校公章。
7、二级学院推荐申报的学生需要提交资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答辩PPT,2寸大头照,个人成绩装订的册子,成绩单;专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表,个人基本信息和所获成绩简介。二级学院需要提交资料:《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国家奖学金申报者材料评分表》、《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答辩会汇总表》、《国家奖学金申报者推荐名单》,答辩会照片和新闻稿;公示照片。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专科二、三年级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五年制专科五年级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选要求:
1、申请者必须通过本年度学校贫困认定;
2、申请者必须是在校、在籍高职学生(休学、入伍、退学学生无申请资格);
3、申请者必须提交上年度完整成绩单(公选课除外),其中平均分不低于75分,且单科不低于60分;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突出表现;
5、无违纪违规,无不良表现。
(三)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专科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年制专科四、五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申请者必须通过学校贫困认定;
3、申请者不得出入酒吧、歌舞厅等高消费场所,不能有明显高消费行为;
4、无违纪违规,无不良表现;
5、“七类特困”学生也要提交申请,无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
(四)重要说明
1、一等助学金指标必须先满足七类特困学生。
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七类特困”学生数据分配一等助学金指标,达到评选要求的“七类特困”学生原则上必须评为一等助学金(自愿放弃者除外);在此基础上,如有多余的一等助学金名额,则根据人数和贫困认定情况再进行分配;如实际“七类特困”学生多于一等助学金分配名额,则建议个别评定为二等助学金。
3、符合申报条件,因指标限制而未评上国家奖学金者,原则上应评定为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奖、助学金力争普惠,奖励和资助更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者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者、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除非家族经济条件特别困难且自立自强、学业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200元/人。
三、名额分配:
“七类特困”学生信息核对和贫困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再进行指标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1、为保证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务必按时完成贫困认定和“七类特困”学生信息核对工作。
2、国家奖学金评选和答辩会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和组织,提交评定结果和资料至学生资助中心。
4、各二级学院公示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公示名单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13),图片拍照留底,提交电子稿、盖章纸质稿至学生资助中心。
6、请各学院严格根据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真正用于优秀学生、需要资助的学生,并做好公示工作。
附件2
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湘教发[2012]67号)》文件精神,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材料评分(先按百分制计分,后取其70%计入总分)
1、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排名(50分)
<1>提交评选学年度完整成绩单(公选课除外)。要求:平均分不低于90分,且单科不低于75分。(30分)
2、突出表现(40分)
<1>获得奖项。国家级奖(12-20分/次);省级奖(8-15分/次);校级奖(2-7分/次);院级一等奖2分/次、其它1分/次。
<2>发表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国家、地方、杂志、报刊等)第一作者10分/次、第二作者5分/次;网络及校内其它刊物第一作者5分/次。
<3>参与课题。省厅级第一参与10分/次、第二参与5分/次;校级第一参与5分/次、第二参与3分/次。
<4>创新发明,获得证书或通过专家鉴定。省厅级10分/个;校级5分/个。
<5>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见义勇为(被认定),10分/次;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被报到,产生较大影响的。
<6>组织参与活动。组织活动,省级10分/次,校级5分/次,院级3分/次,班级2分/次;参与活动,省级5分/次,校级3分/次,院级2分/次。提供证明材料或公开文字报道。
说明: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就高不就低;没分等级的奖项取对应级别的最高分。
3、其它补充材料(学习总结、学习方法介绍等)(10分)
二、答辩评分(先按百分制积分,后取其30%计入总分)
1
答辩态度积极
30分
1、心态端正,态度诚恳,精神状态好
2、准备充分,PPT汇报,着正装
3、汇报材料详实充分,实事求是
专业学习成绩
突出
20分
1、学业成绩优异(展示成绩表)
2、学习习惯和行为有明显的示范引领作用
3、学习成果突出(参加学习评比、竞赛、比武情况)
3
个人表现突出
1、各学期德育测评等级和综合素质学分
2、争先创优情况,参加技能竞赛、文体活动比赛获奖情况
3、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协会(含导师制活动小组)
4、寝室评比情况
社会实践与贡献
1、参加志愿服务和义务劳动情况
2、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兼职情况
5
其他情况
10分
1、之前获得国家奖、助学金情况
2、是否“机电杰出青年”或“学习标兵”
3、是否有下列行为:抽游烟、穿拖鞋短裤背心、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睡觉玩手机、铺张浪费高消费、泡网吧玩网游等,要求如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