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现就报送2023年度农业专业技术(畜牧兽医)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农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接受省直各部门、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以及其他省级社会组织委托评审的从事畜牧兽医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2023年度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7号)执行。
(二)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价标准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申报认定相应专业职称。
(三)按照评价标准对于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的一律不再受理。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申报审核要求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推荐2人及以上的,单位须进行推荐排序。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四、材料要求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严格按照“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分类填报,每种类型填写不超过3项,表彰、标准等不能对应的项目填写在“其他”(同一类项目填写不超过3项)。同一项目的不同奖项只能填写一项,累计不超过15项。
申报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1.呈报单位推荐报告、汇总表各1份。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A3纸型,须从申报系统中生成、双面打印)。
3.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能正常查验的,提供查验报告,不再提供证书原件),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文件或聘书,《“六公开”监督卡》《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说明》等材料原件。其他申报材料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不再提供原件,对同一项附件超过两页的(如论文、著作等),将多个页面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保证上传材料清晰。评审工作期间,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保留调阅申报人职称评审材料原件的权利。
4.《业务工作总结》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填写是否属实意见,并签字盖章。
六、严格评审申报纪律
(四)信访举报。受理信访主要由局人事处负责,接受机关纪委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评委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要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七、其他
(一)《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应及时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人事档案。
(二)本次评审实行网上缴费,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可根据评审系统提示自主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过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三)各有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中评委办事机构不接受个人申报。
报送地点: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省畜牧局728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