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人才政策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意见的实施细则(杭委人办〔2019〕4号)

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给予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100万元资助,省级博士后工作站50万元资助。其中,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建站资助一次性拨付;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分次核拨,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直至50万元核拨到位。对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博士后工作站的经费支持在市级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资助资金由市、区县(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

2.业务流程

(1)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建站资助: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站文件,确定资助的设站单位和金额后,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所在单位账户。

(2)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浙江博士后网站备案信息,确定资助的设站单位和金额,下发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后,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所在单位账户。

(二)日常经费资助和科研资助

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16万元日常经费和5万元科研资助经费。日常经费由市、区县(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科研资助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浙江博士后网站备案信息,确定资助的人员名单和金额,下发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后,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所在单位账户。

3.经费管理

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研资助经费由设站单位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是对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所需费用的资助,主要用于招收博士后需缴付的管理费用、组织博士后考核费用、专家指导费用、学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赴外招聘、国际合作、博士后福利待遇等费用支出。如需要,可提取不超过3%的经费,用于单位组织博士后集体活动和管理工作所必要的开支。

科研资助可用于设备费、资(材)料费、印刷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支出等。

(三)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和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市财政给予1∶1配套资助。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项目资助公布文件以及博士后备案信息,确定资助的项目清单和金额,下发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后,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所在单位账户。

(四)博士后生活补贴

2.资格条件

(1)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进入我市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人员。

(2)与设站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3.业务流程

(1)在站博士后通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

(2)各受理部门审核后,市人才服务局汇总确定补贴人员名单和金额。

(3)申请人本人到杭州银行(杭州人才服务银行)指定网点办理杭州银行人才专属卡,办理完成后一次性发放补助。

4.所需材料

(1)《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

(4)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5)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申请在站2年以后的生活补贴时,原提交材料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需提交第(3)(4)(5)项材料。

(五)博士后出站留杭(来杭)补助

对出站留杭(来杭)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40万元一次性补助。一名博士后只能享受一次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县(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

(1)博士后人员出站1年内留杭(来杭)工作。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满足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以上。

(2)与我市单位签订3年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自主创业人员,提交在杭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担任法人)、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1)出站博士后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交材料,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核实后,通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各受理部门审核后,提交市人才服务局汇总确定拟补贴人员名单和金额。

(4)由申请人本人到杭州银行(杭州人才服务银行)指定网点办理杭州银行人才专属卡,办理完成后一次性发放补助。

(1)《出站博士后留杭(来杭)补助申请表》;

(3)国内工作站、流动站出站的博士后人员提供《博士后证书》;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来杭工作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含翻译)及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注明从事博士后研究);

(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提交在杭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担任法人)、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二、青年人才来杭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六)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

对来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条件:

(2)用人单位条件:

①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按行政事业单位隶属关系进行申报和审核。

②企业:税收收入缴入市本级国库或区、县(市)级国库的各类企业,按企业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纳归属进行申报和审核。

③其他用人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按其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发证机关隶属进行申报和审核。

(3)申请人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领取补贴后,在所在区、县(市)连续工作满3年,可再次申请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一次性补贴,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4)申请时限

申请时限为毕业后一年内(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申请时限放宽至毕业后五年内)。

(1)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

(2)市、区县(市)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申请人本人到杭州银行(杭州人才服务银行)指定网点办理杭州银行人才专属卡,办理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1)《杭州市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3)学历证明。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和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关于部分国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延迟发放的特殊性,允许申请人提供该校出具的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证明作为替代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申请人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等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再次申请补贴时,另需提供在西部区、县(市)连续3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部门职责

(1)市和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应届毕业生生活

补贴发放工作的受理和资格审核,市科技局负责提供外国人才资质审核标准。

(3)杭州银行(杭州人才服务银行)受委托负责生活补贴的一次性发放。

6.其他

(1)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2)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范畴。

《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杭人社发〔2017〕106号)执行。

7.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七)应届毕业生低息贷款

向符合条件的来杭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提供最高30万元、为期3年的基准利率贷款。

已领取杭州市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个人征信记录良好的人才。

申请人通过杭州银行个人手机银行APP完成申请、签约、用款事项。

(1)身份证明;

(2)杭州银行人才卡。

5.责任单位:杭州银行

(八)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

(1)申请对象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2)申请对象所在企业条件: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须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养老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从事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的经营性养老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是指进入家庭从事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残)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搬家、烹饪服务的家政企业。现代农业企业是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技术,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技术服务等业务的农业企业。

(1)补贴每满12个月申请一次,申请人在符合条件后的1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提出申请,每年集中受理2次。

(2)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认定。其中,养老企业由市民政局认定,家政服务企业由市商务局认定,现代农业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认定。

(3)认定通过后,由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个人账户。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表》;

(3)劳动合同;

(4)毕业证书(或学信网的学历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企业认定所需材料。

三、大学生创业培育扶持政策

(九)大学生创业经营场所房租补贴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在杭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享受三年内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第一年最高补贴4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同一大学生创办多家企业的,只能有1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财政按1∶3比例承担。原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可享三年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或创业园外房租补贴政策不再保留。

(1)申请对象条件: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国(境)外籍大学生,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

(2)申请对象创办企业条件:由申请对象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具有纳税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2)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经费由区、县(市)财政先行全额拨付,市财政承担部分根据实际拨付情况由市财政与区、县(市)财政进行年终结算。

(1)《杭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毕业证(若法定代表人为在杭高校在校生的须提供在校生孵化证明);

(5)申请前十二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和纳税记录;

(6)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办公场所的产权证(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由大学生创业园统一开具证明);

(7)房屋租金发票。

(十)大学生创业培训机构奖励

每年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对培训数量、质量达到相应标准的创业培训机构,每年择优评选10家左右给予每家12万元奖励,奖励经费不重复发放。

对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的,注册地为我市且未被纳入信用黑名单的创业培训机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每年需在杭培训在杭高校毕业生500名以上;

(3)培训后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率达到20%以上。

(2)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对大学生创业培训机构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3)市人力社保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请材料和培训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奖励机构名单。

(4)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对奖励机构名单研究审定后,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单位账户。

(1)《杭州市创业培训补贴奖励申请表》;

(2)培训学员的创业情况;

(3)创业培训结业学员花名册、身份证明;

(十一)大学生、留学人员创业园资助

每两年对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考核,对考核为优秀的创业园给予30万元资助;考核为良好的创业园给予20万元资助;考核为合格的创业园给予10万元资助。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建设、孵化培育和日常管理等方面支出。资助资金由市、区县(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

根据市级大学生、留学人员创业园考核结果,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单位账户。

1.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政策咨询解答

四、“杭州工匠”计划扶持政策

(十二)杭州市首席技师资助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杭州市首席技师”认定结果文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后,将5万元资助一次性拨付至个人账户。

(十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考核优秀资助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考核结果文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考核优秀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所在单位账户。

(十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奖励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证明(奖牌、证书、文件等),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及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分别按50万元、35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选手奖励拨付至个人账户,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奖励拨付至集训基地(单位)账户。

(十五)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培养资助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证明(奖牌、证书、文件等),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对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优胜奖的获奖选手及参赛选手的集训基地(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资助经费拨付至集训基地(单位)账户。

(十六)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引才奖励

企事业单位引进杭州市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优胜奖的获奖选手及参赛选手,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引才奖励。资金由市、区县(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对引进同一选手的,只能由最早实现引进的一家单位享受一次引才奖励。

(1)申报单位向相应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市属企事业单位在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区、县(市)属企事业单位在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办理。

(2)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引才奖励一次性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3.所需材料

(1)《高技能人才资助(奖励)申报核定表》;

(2)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证明(奖牌、证书、文件等)。

(十七)“中华技能大奖”、“钱江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奖人员资助

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钱江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1)申报人向市人力社保局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力社保局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资助一次性拨付至个人账户。

(2)获奖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

(十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职工学徒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习学徒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1)培训职工学徒的:职工学徒需与所在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技能岗位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职工学徒学完规定课程,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支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支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支付。职工学徒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2)培训实习学徒的:实习学徒需与所在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且为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实习学徒补贴金额一般可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学生学徒培训期限为1年。

(1)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向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备案。

(2)学徒培训结束后,企业填写《新型学徒制补贴申报核定表》,向开班备案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3)由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初审,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复审。

(4)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1)《新型学徒制补贴申报核定表》;

(2)学徒培训期间的培训视频资料(不少于10次);

(3)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及票据;

(4)培训实习学徒的,应提供企业支付给学生的全部津贴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或财务原始发放凭证),与实习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五、院士专家扶持政策

(十九)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资助

市本级财政对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经费支持在市级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

根据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文件和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结果文件,由市科协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建站单位账户。

3.责任单位:市科协

(二十)院士工作生活待遇

经绩效评价,给予在杭工作的院士每人每年20-50万元的工作资助、5万元的生活津贴。

给予柔性引进的院士每人每年10万元的工作资助。对院士慰问、走访和探望,可给予每次不超过2000元的实物慰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次。

(1)在杭工作院士:在杭全职工作的院士(含退休返聘院士)。

(2)柔性引进院士:

①杭州市院士工作站进站院士。该工作站经市科协认定满一年(含)以上,且上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及以上。

(1)在杭工作院士资助流程:院士所在单位向市科协提

交申请材料。市科协组织绩效评价,确定资助名单和金额,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工作资助一次性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生活津贴一次性拨付至院士个人账户。

(2)柔性引进院士资助流程:

①杭州市院士工作站进站院士。市科协根据杭州市院士工作站认定、考核结果文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经费一次性拨付至所在单位账户。

②其他柔性引进的院士。院士所在单位向市科协提交申请材料。市科协审核确定资助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工作资助一次性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1)在杭工作院士资助申请所需材料:《在杭工作院士资助申请表》、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2)其他柔性引进院士资助申请所需材料:《柔性引进院士资助申请表》、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5.责任单位:市科协

(二十一)省特级专家工作生活待遇

经绩效评价,给予在杭工作的省特级专家每人每年10-20万元的工作资助、3万元的生活津贴。

给予柔性引进的省特级专家每人每年5万元的工作资助。

对省特级专家慰问、走访和探望,可给予每次不超过2000元的实物慰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次。

(1)在杭工作省特级专家资格条件:在杭全职工作的省特级专家(含退休返聘省特级专家)。

(1)在杭工作省特级专家资助流程:省特级专家所在单

位向市委人才办提交申请材料。参照省委人才办文件规定,市委人才办组织绩效评价,确定资助名单和金额,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工作资助一次性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生活津贴一次性拨付至省特级专家个人账户。

(2)柔性引进省特级专家资助流程:省特级专家所在单位向市委人才办提交申请材料。市委人才办审核确定资助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工作资助一次性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1)在杭工作省特级专家资助:《在杭工作省特级专家资助申请表》、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2)柔性引进省特级专家资助:《柔性引进省特级专家资助申请表》、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5.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六、其他扶持政策

(二十二)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资助

加大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实施力度,每年柔性引进特聘专家100名左右,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资助期限为2年。

(1)设岗范围。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术、技术上达到省内领先,或有可能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科技项目。科研实力雄厚,处于省内外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学科或能填补本市空白的学科、项目。

(2)岗位职责。主持重大科研(科技)项目研究或科技成果转化。传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或关键技术。领导本学科人才梯队建设。带领本学科达到省内领先或国际、国内先进水平。(3)基本条件。在科技创新第一线工作,符合杭州市高

层次人才分类认定D类及以上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具有带领本学科、行业赶超或保持省内领先或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1)有柔性引进特聘专家人选意向的单位,通过市人力

社保局高层次人才与专家管理系统网上申报。

(2)将申请材料送相应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市属单位在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各区、县(市)所属单位在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办理。

(3)市、区县(市)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并组织专家评审。

(4)评审通过后,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发文公布并颁发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电子证书。

(5)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资助资金分两年拨付至个人账户。资助资金由市、区县(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

(1)《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申请表》;

(2)《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3)电子照片;

(4)拟聘专家有关佐证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明。②学历、学位证书。③职称证书。④重要学术技术任(兼)职,指在重要学术技术组织(团体)或重要学术技术刊物等的任(兼)职文件或聘书(限3项)。⑤主要荣誉称号证明(限3项)。⑥重要科技成果获奖证书(限2项)。⑦发明专利证书(限2项)。⑧科研(基金)项目证明(拟聘专家的取得科研项目和基金的政府批文及通过验收或鉴定项目、课题鉴定意见,限2项)。⑨代表性著作、论文证明(各限2篇)。

(5)申请单位有关证明性材料,包括: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批准文件或证书;申请单位专门研发机构的批准文件;申请单位近两年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纳税等材料。

(二十三)新获得金融资格证书人才补贴

对新获得北美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等国际通行金融资格证书的金融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补贴。如申请对象取得两类及以上资格证书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新获得北美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等金融资格证书,在我市金融系统或纳税关系在杭州市的金融行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保的金融人才。

(2)市金融办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

(3)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个人账户。

(1)《杭州市金融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申请表》;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北美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职业资格证书。

5.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二十四)聘请杭州海外人才使者资助

每两年聘请30名左右杭州市海外人才使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经费。

热心促进杭州国际人才交流与项目合作,服务杭州海外人才工作,特别是近年来为杭州海外招才引智工作作出积极贡献、有一定创新创业成就的海外留学人员、海外人才社团负责人和国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机构负责人以及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海外知名人士。

(2)建议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发放聘书,并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个人账户。

4.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五)人才安居补助

(1)提高补贴标准:对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在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区,下同)用人单位工作的B、C、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调整为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E类人才租赁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2500元/月。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根据各地实际相应调整。

政策实施前已发放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已发放部分不做调整,差额部分按调整后补贴标准发放。

(2)调整发放方式: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金额分2年进行发放,第1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年审通过后发放剩余50%。

政策实施前已发放部分购房补贴的,差额部分在下一次年审后一次性发放。

符合以下3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住房不纳入核定范围:

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杭州市区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在2013年10月21日(含)之后引进杭州的人才,从2013年10月21日(含)到引进之日期间无房,但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在杭州市区仅购买一套住房的;③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住房不纳入核定范围: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杭州市区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1)申请人通过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3)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

(4)住保房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等进行核查,审核结束后形成最终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租赁补贴人员名单。

(5)市区两级人才办会同人力社保部门、住保房管部门对名单进行公示。(市属、区属人才的购房补贴及市属人才的租赁补贴名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公示;区属人才的租赁补贴名单的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发《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或《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享受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

(7)申请人持相应补贴资格证、购(租)房合同等材料与市住保房管局签订补贴发放协议,办理发放手续。

(1)购房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①《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浙江省内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杭州市区范围内无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浙江省内无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杭州市区范围内无需提供);

③在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的证明,或与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市区营业执照(担任法人);

④申请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浙江省内无需提供)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租赁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①《杭州市区人才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浙江省内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杭州市区范围内无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浙江省内无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杭州市区范围内无需提供);

③与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市区营业执照(担任法人);

④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浙江省内无需提供)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责任单位:市住保房管局

七、附则

本细则自2019年6月3日起施行。本细则与杭州市级其他人才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等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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