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受害者必须要转至外地医院接受治疗,由于医院床位紧张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不得不等候就诊,或疗程中身体状况并不适宜频繁往返家门,而且长距离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远超住宿费用的话,那么他及其必备的护理人员所需负担的住宿费用就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