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中小学校食堂规范化提升年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后勤字〔2021〕2号)和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安市中小学校食堂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食堂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学生满意、家长放心”为工作理念,在全区开展中小学校食堂规范化提升年活动,通过开展活动,全部达到规范化食堂标准,并持续巩固提升。实现食堂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完善、运行机制更加有序顺畅、管理服务更加规范高效、师生满意度大幅提升,让学生吃得更卫生安全、更营养健康、更质优价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
各街道(镇、乡)教育党委(办公室)、各直属幼儿园要参照本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食堂管理,摸清幼儿园食堂现状,督促指导各类(公办、民办)幼儿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幼儿园规范化食堂建设,力争幼儿园食堂管理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重点工作任务
夯实规范化食堂管理基础,持续推进规范化食堂建设,提升食堂建设管理服务质效。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实施中小学校食堂条件改善工程。各学校要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整合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工程等资金,实施中小学校食堂条件改善工程,改善食堂内部设施设备配置条件,优化食堂餐厅周边环境,提升食堂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二)落实大宗食材统一配送。一是积极参与“泰安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大宗食材配送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是落实大宗食材统一配送要求。所有中小学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一校多区的学校可统一选择其中一个校区签订的配送单位。积极探索建立大宗食品统一配送中心,发挥集约效益。各学校采用竞争择优方式选择大宗食材配送单位,通过“泰安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平台”统一配送,实现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提高食材品质,降低采购成本,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品供应安全。
(七)加大行政部门监管力度。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领导、亲自部署,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调度学校食堂工作。区教体局按照“四不两直”方式,每周抽查检查不少于2所学校食堂。二是强化专项监管。区教体局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食堂的下沉式监督,推动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保障。三是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结合“校园天眼”工程,持续推动学校高质量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第三方平台以及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等,主动接受监督管理。持续维护更新“互联网+明厨亮灶”设施设备,确保“互联网+明厨亮灶”全天候运行。四是建立12345反馈食堂问题研判机制。各街道(镇、乡)教育党委(办公室),各直属学校每月汇总12345反馈食堂问题工单,进行分析研判。对于学校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对于反映问题较多的学校定向督查,重点调度,确保反映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八)积极响应“泰安市中小学校星级食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区中小学校食堂全部达到规范化食堂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市教育局开展的中小学校星级食堂创建工作。区教体局对申报学校食堂进行初验上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复验复核,对通过复核的学校食堂,授予“泰安市中小学校星级食堂”称号。“泰安市中小学校星级食堂”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五年,对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漠视侵害学生利益、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星级食堂撤销称号。
三、实施步骤
(一)编制任务清单阶段(1月-2月)
1.学校自查(2月20日前完成)。各学校根据《中小学校食堂建设与设备配置规范》(DB37/T4199-2020)、《泰安市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评价标准》(见附件),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自查自评,编制学校整改任务清单,报区教体局汇总审核。
2.编制提升计划和任务清单(2月底前完成)。各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校规范化食堂提升计划,明确完成时限(2024年4月30日、8月30日、10月30日前分批完成),编制学校食堂改造提升工程任务清单。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11月)
各学校根据《任务清单》要求,对学校食堂进行改造提升。
(三)检查验收阶段(3月-11月)
1.区级评估验收。为加快工程实施进度,泰山区教体局于2024年4月30日、8月30日、10月30日前,分批次组织人员按照《泰山区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评价标准》,对建设完成的学校食堂进行评估验收。分批次将通过验收的学校食堂名单、综评结果及工作报告等资料,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区教体局。
2.市级复查评估。市教育局收到各县市区工作报告后10日内,分批次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任务学校进行复查评估,并在年底启动“泰安市中小学校星级食堂”创建工作,具体遴选办法和数量另行通知。
复查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限期整改。各学校要于复查评估日后6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连同佐证材料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收到报告后10日内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
区教体局将复查评估情况和“泰安市中小学校星级食堂”评审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各街道(镇、乡)教育党委(办公室)、各直属学校通报。复查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将纳入2024年对各街道(镇、乡)教育党委(办公室)、各直属学校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
四、保障措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学校要调整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根据改善中小学校食堂条件需求,加大对学校食堂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区教体局将市教育局安排的中小学规范化食堂建设奖补资金根据完成情况,对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进行奖补。
(三)抓好整改提升。各学校要积极开展自查自评,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要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四)加强督导评价。各学校要畅通群众反映食堂管理问题的渠道,及时处理和回应、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区教体局加强对实施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工作的督导评价考核,列入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的监督检查内容。区教体局对在推动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全区进行通报,情况严重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