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暖民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暖民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绩溪县暖民心11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全省暖民心行动,是省委推进“为民办实事”的延伸拓展,也是拉动经济、促进消费的有效举措。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有关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调度机制,落实服务保障体系,创新工作举措,强力推进方案实施,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见到成效。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和推动市场主体、社会机构共同参与民生服务,确保暖民心行动可持续、常态化、长效化。要广泛宣传政策,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并加强督导评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效,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检查指导和协调调度,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督查督办室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加快推动省暖民心行动方案、市实施方案和我县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绩溪县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等多重因素对就业工作的影响,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促进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健全产业联动、创业带动、区域互动机制,推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延续实施优化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发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吸纳就业作用,稳定岗位规模。2022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600人以上,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940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0人以上,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促进社区居民就近就业、充分就业。以城市社区、乡镇企业聚集区三公里范围内的劳动者、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建设“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线上线下联动”的公共就业服务“三公里”就业圈,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家门口”就近就业,推动更加充分就业。2022年,全县6个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2025年,全县所有村(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三)促进人力资源精准就业。着力搭平台、强服务、促匹配、提技能、优环境,帮助企业缓解用工短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支撑。每年举办招聘会不少于105场次,达成就业意向不少于2900人,企业缺工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工作措施

(一)促进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1.加紧实施劳动力见底行动。各乡镇精准开展全县劳动力特别是外出务工劳动力摸排,了解劳动力去向、从事行业、薪酬待遇等,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结合经开区企业岗位需求,点对点牵线搭桥,让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及时掌握因疫情等影响返乡农民工,通过推送岗位、开发岗位、匹配选岗、带人上岗等手段,一对一安排就地就近就业。

2.加速建设“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大力宣传推广“三公里”就业圈,帮助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便捷掌握就业政策、岗位招聘信息等,达到“三公里”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目标,促进更多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3.加大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综合运用资金补贴、税收减免、金融支持等政策杠杆,加强对家政服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支持力度,按规定给予各类就业创业补贴,稳定岗位供给。鼓励开发更多灵活就业、新形态就业岗位,满足社区居民不同就业需求。加大社区就业岗位摸排,及时精准推送给社区居民。

5.加强帮扶困难群体就业。每年开发公益性岗位210个以上,确保每一名有安置需求、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能安置到公益性岗位。每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136个以上,确保每一名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参加见习活动。2022年,针对当前就业严峻形势,全县开发短期就业见习岗位150个以上,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

(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1.支持高校毕业生省内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供给,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城乡社区服务和乡村振兴领域。阶段性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毕业生因疫情影响今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2022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三支一扶”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计划不低于281个。

3.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开展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拓宽就业渠道,精准提供创业指导、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激励更多绩溪籍退役军人回乡创业。

4.全面落实重点产业人才政策“绩十条”。聚焦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就业创业生态。

(三)强化企业用工服务

1.持续推进保障企业用工“八大行动”。常态化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和“人社服务专员服务企业”行动,帮助企业缓解用工短缺。确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落实重点企业用工“包保”责任制,为重点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个性化用工招工服务,让重点企业用工有保障、季节性用工有缓解。

2.打造求职用工“一网通”平台。加强安徽公共就业招聘网企业岗位招聘信息、劳动者求职信息动态更新,通过后台大数据精准匹配、信息推送,推进实现缺工企业岗位需求“一点发布、全省共享”、劳动者就业需求“一点填写、精准送岗”。

3.实施技能提升行动。每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200人次以上。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安徽徽厨技师学院每年招生70人以上。加强校企合作,鼓励企业与安徽徽厨技师学院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培养、委托培养、短期培训,为企业“量身打造”技能人才。每年新增技能人才1260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260人以上。

(四)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1.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创新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强化人力资源行业监管,定期开展清理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2.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打造“智慧就业”信息系统,做亮“2+N”招聘品牌,加强“劳动最光荣,奋斗最幸福”就业观宣传。积极组织职业指导进校园、进社区等,指导青年群体、就业困难人员等合理设定就业预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面向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高校等分类宣传就业政策及服务信息,让公共就业服务“触手可及”,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支持政策

(一)“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奖补。每年组织认定“三公里”充分就业村(社区),按照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宣传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

(二)“三公里”就业圈就业补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灵活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给予运营机构稳定就业服务补助、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给予运营机构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对经营实体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公益性岗位对接,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到岗就业,按规定给予经营实体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宣城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

(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聚焦脱贫劳动力、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精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实施“三公里”就业圈建设,建设“三公里”充

分就业社区。

2022年,全县6个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2025年,全县所有村(社区)达到“三公里”

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县人社局牵头。

2

举办“2+N”特色招聘会,加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服务。

年均开展招聘会不少于105场次,达成就业意向不少于2900人。

县人社局牵头,县教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单位按

职责分工负责。

3

开发公益性岗

位兜底安置。

每年开发公益性岗位210个以上。

4

加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每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136个以上。2022年,开发150个以上短期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

与疫情防控等服务。

5

促进农民工本地就业。

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

技能培训2800人次以上。

6

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

开展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县人社局配合。

7

大力提高技能人才供给。

每年新增技能人才1260人。

8

开发基层服务岗位。

2022年,在乡镇、行政村(社区)开发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文明创建等临时性专项岗位110个以上,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因疫等原因失业人员。

9

加大政策性岗位和国有企业岗位开发。

2022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三支一扶”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计划不低于281个。

绩溪县“新徽菜·名徽厨”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新徽菜·名徽厨”行动方案》,依托绩溪厚重的徽菜历史文化,充分展现绩溪作为徽菜、徽厨发源地的品牌优势。坚持守正创新,在充分继承徽菜的传统味道和传统技艺,让传承千年徽味弥留人心的同时,从原料选择、烹调方式、膳食平衡、营养调配等方面推陈出新“新徽菜”。树立专业口碑,发扬“徽骆驼”精神,向全社会展现绩溪徽厨“诚实、守信、踏实、专业”的良好风貌,全面培育“名徽厨”。打造“皖美味道·自在绩溪”金字招牌,提升“中国徽菜之乡”“中国厨师之乡”文化内涵,让绩溪“新徽菜·名徽厨”品牌在传承创新中发扬光大,成为徽文化的美食特色名片。

(二)具体任务。依托绩溪“金徽厨”全国劳务品牌创新发展,织密一张徽厨就业网、培育一班徽菜名厨、创新一批徽菜新品、构建一套绩溪新徽菜技术标准、打造一条徽厨创业名街、新增一批徽菜连锁名店、每年举办一场“金徽厨”烹饪技能大赛。力争到2025年,开展绩溪“金徽厨”技能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新增“金徽厨”厨师不低于400人,新增“名徽厨”100人以上;打造2条省级、3条市级特色美食旅游线路,打造2个省级、3个市级美食村,组队参加全国烹饪技能大赛,力争获特金奖2项以上;打造“金徽厨”创业创新街区2条,新增“金徽厨”连锁企业2家,连锁名店16家,创新徽菜新品40个,支持“金徽厨”创业门店100家,新增带动徽菜餐饮企业就业3000人,有效实现全县1.5万餐饮从业人员技能技艺提升、就业创业提质、收入水平提高。

2022年,创新开发“新徽菜”菜品15个,开展烹饪技能培训600人次以上,举办“新徽菜·名徽厨”高技能人才研修班1期,新增“名徽厨”30人,新增徽菜连锁名店6家;组队参加全国烹饪技能大赛,办好第九届徽菜美食文化旅游节烹饪技能大赛,打造1条“金徽厨”创业创新街区(来苏北路),打造2条省级特色美食旅游线路(登源河、常溪河),打造2个市级特色美食村(上庄村、伏岭村)。2023年,完成徽菜及食材标准体系构建,完成“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徽菜食材生产基地布局。

(一)树牢“徽菜徽厨”绩溪发源地文化自信1.深耕徽菜徽厨历史打响文化品牌。深入挖掘徽菜徽厨历史文化,讲好徽菜徽厨故事。打造徽菜文化长廊和徽厨名人堂,讲好徽菜绩溪发源地、绩溪徽厨技艺代代相承艰苦创业和“同庆楼”“大富贵”等中华老字号徽菜名店故事,编写“皖美味道·自在绩溪”徽菜徽厨发展创业史,开设“皖美味道·自在绩溪”公众号、抖音视频号,编撰《绩溪有味道》宣传推介绩溪美食、旅游、文化,进一步弘扬绩溪徽菜文化,展示新风貌。

2.聚焦徽菜徽厨内涵打造文化特色。赓续徽菜徽厨文化血脉,传承徽厨传统技艺,开发徽菜烹饪食材,提升徽菜烹饪技艺,优化徽厨就业创业环境,改良传统徽菜,研发徽菜新品,倡导健康饮食,把徽厨艰苦创业精神发扬光大。将推动“新徽菜·名徽厨”行动和推介“金徽厨”就业创业故事衔接融合。出台政策鼓励支持徽菜名店、徽菜名厨、绩溪商会在上海、北京、广东、合肥等地开设徽菜名店连锁门店,向社会发布绩溪徽菜文化统一LOGO标识。让绩溪徽菜名店连锁门店成为宣传推介绩溪的文化名片,让绩溪新徽菜名徽厨走出安徽,走向全国乃至世界。

(二)实施“新徽菜·名徽厨”技能提升行动

1.加强承训平台建设。依托安徽徽厨技师学院、宣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接“金徽厨”培训项目。重点以安徽徽厨技师学院新校区发展建设,面向全国加大招生力度,为“新徽菜·名徽厨”定制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申报安徽徽厨技师学院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打造高端引领、典型示范、开放共享的“金徽厨”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实训平台,建设成既集学习、交流、培训、孵化等功能为一体的专业场所,又集举办高端美食论坛、厨艺交流互动、大型美食竞赛品鉴等活动的徽菜文化展示交流中心。

2.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面向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户、移民搬迁户、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开展岗前免费技能培训,引导更多劳动者从事徽菜餐饮服务,鼓励支持创业;面向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着力提升徽厨技能等级水平。遴选认定“金徽厨”名师带徒项目,形成“一店一特色、人人有绝活”的新徽菜名徽厨格局。通过举办高技能人才研修班,在提升徽菜菜品开发人才培养上久久为功,2022年培养高级技师1人,技师10人,高级工20人,中级工100人。

2.构建徽菜标准认证体系。政府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与江南大学、中国烹饪协会、安徽省烹饪协会战略合作,取得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支撑,以徽菜标准化为切入点,通过徽菜产业链研究,重点构建徽菜基础标准,从徽菜“名品”“名师”“名店”三个方面的内涵与外延、特点与本质、传承与创新着力,打造涵盖徽菜食材、传统徽菜创新徽菜烹饪及命名、服务、“名品、名师、名店”评价、营养卫生、品牌文化塑造等多个维度的标准体系,促进徽菜烹饪技艺传承与创新,进而塑造徽菜绩溪发源地品牌,将绩溪徽菜徽厨打造成面向世界展示徽文化的亮丽名片。

4.构建“金徽厨”评选表彰体系。组织“金徽厨”名厨、名店评选,每年授予“金徽厨”名厨10名、“金徽厨”创业名店10家。对传承成果明显、创新开发徽菜新品突出的“金徽厨”创业名店建设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择优扶持建设为省级、国家级大师工作室,每年评选“金徽厨”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2022年创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市级烹饪职业技能竞赛基地1个,三年内争创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

(四)实施“新徽菜·名徽厨”就业创业行动

1.做好“金徽厨”就业创业服务的店小二。营造“金徽厨”就业创业环境,优化就业创业服务云平台,强化酒店餐饮行业用工服务,走出去、请进来举办个性化、小型化、专业化专场招聘会。加大对“金徽厨”创业门店、连锁名店的扶持力度,加强对门店的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培训,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保姆式”孵化培育指导,点对点输送就业,一对一指导创业。

2.做实“金徽厨”守正创新承接的细功夫。依托加快“老字号”徽菜餐饮门店烹饪技术升级改造,通过开设连锁店、加盟店做大做强品牌,通过开发徽菜新品提档升级。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徽菜烹饪技艺,推进徽菜美食传承与健康饮食的有机统一。出台入驻奖励和创业激励办法,打造来苏北路“金徽厨”创业街区、绩溪糸巷名小吃街区,吸引更多创业主体入驻运营,打造“有名气、接地气、有烟火气息”的徽菜打卡地、商业圈。对符合条件的“金徽厨”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鼓励返乡农民工回乡开办农家乐、小餐馆。对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创业街区、创业门店、创业人员,对照办法予以奖补。

3.做强“金徽厨”产业链条升级的巨无霸。大力实施乡村振兴“五百工程”,培育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建设命名一批徽菜特色食材生产基地。利用“基地+物流+配餐中心”的供应链及食材加工优势,建设“徽菜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生产链、供应链,推动徽菜供应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吸纳更广泛就业。培育亿元以上徽菜食材农业龙头企业、加工销售企业,5000万元以上餐饮运营企业,培育1家餐饮连锁名店进入全国餐饮500强,并给予政府一次性奖励。

(五)实施“新徽菜·名徽厨”品牌弘扬行动

1.创新徽菜菜品促品牌自信。梳理最具历史文化渊源、最具地域代表性、最宜就业创业渠道、最具消费者欢迎的徽菜菜谱、汤谱、小吃谱,充分发挥安徽徽厨技师学院、餐饮行业协会等平台作用及国家级烹饪大师智库作用,加强徽厨食品安全、营养膳食等研究,在不影响徽菜品质的情况下做到“减盐、减油、减糖”,总结推广一批绩溪徽厨宴席经典菜谱菜单,改良研发创新推广一批新式徽菜菜谱菜单,让“中国徽菜之乡”“中国厨师之乡”品牌创新发展带动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让品牌在发展创新中焕发强大生命力。

2.举办技能大赛促品牌影响。每年举办1期“金徽厨”烹饪大赛,协同谋划好二年一届的徽菜美食文化旅游节,通过烹饪比赛、与沪苏浙交流对接推动厨艺交流和岗位练兵,提高徽厨烹饪技艺和创新徽菜新品,并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特别是要依托宣城市烹饪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组织徽菜名厨参加省级、国家级大赛,聘请国家级大赛指导赛前集训,落实集训补贴,展示绩溪名厨职业风采,促进优秀徽厨人才脱颖而出。

(一)落实培训补贴。对于参加“金徽厨”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方式,给予参训人员最高1200元/人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餐饮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800元/人培训补贴;餐饮企业开展在职“金徽厨”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鼓励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发或参与开发特色徽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

(二)强化创业帮扶。根据徽菜美食名店开设连锁店、加盟店情况,按规定给予创业就业补贴。对管理规范、带动就业明显的“金徽厨”创业街区、美食街区,按规定给予3年孵化基地补贴。为重点就业群体创办徽菜创业项目,提供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于返乡农民工回乡开办农家乐、小餐馆,按规定落实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助力品牌培育。每年评选认定10名绩溪“金徽厨”,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万元/人奖励,择优推荐参加市级“皖厨宣味·金牌徽厨”评选。对参加全国、省、市徽菜文化交流活动和徽菜专项技能竞赛的,给予适当补助。对评选为市级徽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评选为市级名徽厨职业技能竞赛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初次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按规定给予技能等级评价定额补贴,评价补贴直接补给实施评价的承训单位或委托的评价机构。

责任分工

开展精准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承训平台建设、构建评价认定体系、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制作特色徽菜品种标识。

2022年,创新开发“新徽菜”菜品15个,开展烹饪技能培训600人次以上,举办“新徽菜·名徽厨”高技能人才研修班1期,新增“名徽厨”30人;组队参加全国烹饪技能大赛,办好第九届徽菜美食文化旅游节烹饪技能大赛,打造来苏北路“金徽厨”创业创新街区1条。

2023年,开发徽菜专项职业能力标准不低于3项,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不少于800人次。创建安徽徽厨技师学院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到2025年,开展绩溪“金徽厨”技能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新增“金徽厨”厨师不低于400人,新增“名徽厨”厨师100人以上;组队参加全国烹饪技能大赛获特金奖2项以上;打造“金徽厨”创业创新街区2条,支持“金徽厨”创业门店100家,新增带动徽菜餐饮企业就业3000人,有效实现全县1.5万餐饮从业人员技能技艺提升、就业创业提质、收入水平提高。

“新徽菜·名徽厨”行动资金保障。

2022年到2025年,每年落实资金100万元。

县财政局牵头。

推出2条省级、3条市级特色美食旅游线路,打造3个市级特色美食村。

2022年底前,打造登源河1条省级特色美食旅游线路,上庄村、伏岭村市级特色美食村。

到2025年,打造2条省级、3条市级特色美食旅游线路,持续加大特色线路宣传推广力度,打造2个省级、3个市级特色美食村。

县文旅局牵头。

推动徽菜企业连锁经营。

2022年底前,力争新增徽菜连锁名店6家,创新徽菜新品20个。

到2025年,新增“金徽厨”连锁企业2家,连锁名店16家,创新徽菜新品40个。

县科技商

务经信局牵头。

加大“新徽菜·名徽厨”宣传。

2022年底前,编撰《绩溪有味道》宣传推介绩溪美食、旅游、文化。

县委宣传部牵头。

“新徽菜·名徽厨”标准认定行动。

2022年底前,发布徽菜标准认定体系。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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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全省暖民心行动工作部署推进会议要求,为更好地满足全县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下同)尤其是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就餐需求,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全面推进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宣城市2022年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宣城市老年助餐点建设补助、运营补助、老年人助餐补助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打造社区“10分钟”老年人就餐服务网络,构建以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信息化服务平台为依托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2022年8月底前,全县完成7个城市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10个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提升全县10个敬老院供餐能力,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2023年,全县老年人助餐服务达到全覆盖。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定位。加强老年助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实惠。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独居、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

支持社会参与。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原则上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由社会力量运营。引导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设立老年人爱心餐桌、提供老年人爱心餐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注重质量提升。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老年助餐安全可靠。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获得就餐、取餐、送餐上门等服务。

(三)助餐服务设施

1.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社区老年食堂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选取好建设地址,依托现有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社区老年食堂。

2.设置老年助餐点。按照辖区内老年人助餐需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老年助餐点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提供取餐服务的除外),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老年助餐点应交通安全便利,原则要求设置在一楼,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设置在二楼及以上楼层的应配备无障碍电梯。

3.引导餐饮企业参与助餐服务。各乡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有资质的社会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馆)进行适老化改造、营造无障碍环境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

四、服务和管理要求

(一)实行资质认定。制定社区老年助餐的规范和标准,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现场验收达标的,认定为助餐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统一标识。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统一命名为“绩溪县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标识样式由县民政局统一确定。

五、助餐服务流程

(一)申请。绩溪县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就餐需求的,老年人或其家属持身份证前往老年助餐机构或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工作人员在绩溪县智慧养老平台提交助餐申请和信息录入,办理就餐卡。

(二)供餐。助餐机构根据老人需求提前做好食材购置、餐食制作和配送等工作准备。

(三)用餐。老年人办理就餐卡后,在老年助餐机构读卡器刷脸或刷卡用餐,或享受助餐机构的送餐服务。

六、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

1.补助范围。依据省市确定的建设任务和验收标准,经县民政局审定同意,对新建(改扩建)的且承诺运营三年以上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给予补助。

2.补助标准。新建老年助餐设施,根据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助,对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对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的,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依托已建成的养老服务站(幸福院)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不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如若改扩建,根据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运营补助

1.补助范围。建成并正常运营,且经县民政局认定的助餐服务设施的运营主体,经验收合格的予以补助。

2.补助标准。根据符合助餐服务补贴老年人年就餐人次给予运营补贴。对年就餐15000人次及以上、10000-14999人次、5000-9999人次、3000-4999人次的,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运营补贴。

3.补助方式。由助餐点运营主体向所属乡镇政府提交运营补助申请。乡镇政府根据绩溪县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按年度对助餐企业服务情况、助餐人次进行核算,确定补贴金额后报县民政局复核,县民政局商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三)老年人助餐补助

1.补助范围。绩溪县籍或在绩溪有固定住所且长期居住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享受补助。

2.补助标准。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餐分别补助不少于1元、2元、3元;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计划生育失独、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老年人每餐补助3元。每天补助2餐。就餐补助不发放给补助对象,仅用于就餐消费时直接抵扣。

3.资金管理。老年人助餐卡充值资金实行第三方代管。助餐机构上一月老年人用餐自付资金,每月初经第三方机构核算、助餐机构所属乡镇政府核实、县民政局复核后,由第三方机构据实拨付助餐机构。助餐卡全县通用,老年人凭助餐卡可在县内任何助餐机构用餐。

4.补助方式。助餐运营主体每季度向所属乡镇政府提交补贴资金申请。乡镇政府根据绩溪县智慧养老平台按季度对助餐企业的助餐人员、就餐餐次进行核实,确定补贴金额后报县民政局复核,县民政局商县财政局按季度拨付资金至助餐企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老年助餐服务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项民生实事之一,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切入口。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助餐服务政策知晓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助餐服务,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满意的良好氛围。要从为民办实事的高度把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让老年人吃得好、吃得满意、吃得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为助餐机构建设、管理的主体单位,要强化老年人用餐需求调查,积极利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老年助餐点,挖掘辖区社区资源助餐能力,全面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县民政局要加强对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的工作指导。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助餐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

(三)强化食品安全

县民政局要定期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助餐机构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原材料、工艺流程、消防资质等方面的巡查和监督;助餐机构要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收费标准、供餐菜谱以及老年人优惠政策,要建立食材索证和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源头可查、出现事故可溯源,确保食品安全。

(四)严格数据管理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老年助餐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全程数据可追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人脸识别、场所监控等方法,确保助餐服务精准有效。对在助餐补贴资金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虚报项目内容和补助金额、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贪污浪费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监督管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助餐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绩溪县健康口腔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口腔科建设,规范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发展,全县口腔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和口腔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明显增加,人群口腔健康素养水平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大幅提升,口腔健康服务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

(二)阶段目标。2022年底前,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下同)牙椅数较上一年增加5%以上;二级综合医院单独设置口腔科;6—9岁人群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85%;纳入集采的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价格下降30%以上。

2023年底前,成立县级口腔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二级综合医院单独设置口腔科;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牙椅数较上一年增加5%以上;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的服务人口超过2万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专职口腔医师;全县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6人以上,医护比达到1:1。

2025年底前,二级综合医院全部单独设置口腔科;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增加20%以上,全县牙椅数达到55张,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牙椅占比达到30%以上;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的服务人口超过2万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专职口腔医师;全县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8人,医护比达到1:1.1;6—9岁人群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90%以上;成人每天2次刷牙率达到45%以上。口腔医疗卫生机构患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一)全面提升口腔服务能力

1.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均独立设置标准化的口腔科,绩溪县人民医院口腔科创建县级临床重点学科;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开设口腔科或配备专职口腔专业医师,开展口腔诊疗服务;积极对接长三角优质口腔医疗资源,加强全县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建设,同时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口腔诊疗的对口帮扶。

2.增强口腔专业技术力量。到2025年,力争全县口腔医师高级职称占比达到10%以上、中级称职占比达到40%以上。

3.加大口腔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依托市医学会口腔专业分会和县口腔专业质控中心,每年至少举办1期基层口腔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培训班,重点对口腔诊所、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口腔医护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40人。

4.推广适宜技术项目。通过县级举办基层口腔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培训班,每年推广口腔适宜技术不少于5项,2022年重点推广现代根管治疗等7项适宜技术。2025年底前,按照省级部署建成省市县三级远程口腔诊疗中心,持续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

(二)不断优化群众就医流程

(三)提升口腔预防保健水平

6.健全牙病预防体系。依托公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积极构建公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全县牙病防治体系。

7.加强儿童口腔健康管理。开展幼儿园和小学生群体的“小小牙医”体验活动,使其了解蛀牙预防知识和掌握正确的刷牙方法等;组织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开展6-9岁学龄儿童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3-6岁学龄前儿童局部涂氟等公益活动;到2025年底,项目覆盖28%的适龄儿童。

8.推广健康口腔进校园活动。依托设有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至少设立1个青少年口腔健康科普基地,每年开展不少于5场次的口腔健康进校园活动。对在校学生进行口腔健康查体,建立学生口腔健康档案,幼儿园和小学学生每年享受免费口腔健康检查2次,中学生每年享受免费口腔健康检查1次。

9.加强全民口腔健康教育。每年组织各级各类口腔医疗机构至少开展12次口腔健康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等活动。开展针对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口腔健康关怀活动。鼓励各单位将常规的口腔洁治纳入工会职工福利项目。在社区配置专(兼)职口腔卫生保健宣传员,开展口腔卫生保健宣传活动。各乡镇(社区)利用生态美超市等途径,免费向群众发放牙膏、牙刷等口腔用品。

(四)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10.推进口腔诊所备案管理。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国家和省级诊所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出台后,即时实行口腔诊所备案准入管理。

12.加强口腔医疗质量控制。县级口腔专业质控中心每年开展1次全县口腔专业质控督查评估活动;举办全县口腔医疗器械清洗和消毒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不少于40人。将社会办口腔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纳入口腔医疗质控体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每年开展口腔专项监督检查1次。

(一)完善规划体系。将全县口腔医疗保健工作规划纳入全县卫生健康总体布局,并持续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扩大优质口腔医疗资源供给,促进全县口腔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均衡布局。

(二)加大投入力度。2022-2025年,县财政要积极争取、统筹安排各级各类资金,用于支持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公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以及新增牙椅等。

(三)完善医保政策。继续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将部分口腔类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2年7月1日起,按照全省实施统一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要求,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口腔诊疗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落实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低种植体耗材成本。动态调整口腔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时开展口腔医疗服务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审批和价格管理。

(四)实施定向培养。按照省市要求组织实施好农村订单定向口腔专业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职口腔医师数量。

工作

措施

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独立设置标准化的口腔科;县人民医院口腔科创建县级临床重点学科;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伏岭镇中心卫生院开展口腔诊疗服务。县医共体牵头医院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口腔诊疗的对口帮扶。

县卫健委牵头,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医院、县中医院、11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增强口腔专业技术力量。

2025年底前,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8人,医护比达到1:1.1。

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大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

依托市医学会口腔专业分会和县口腔专业质控中心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口腔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县卫健委。

推广适宜技术项目。

举办口腔适宜技术师资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2022年底前,推广现代根管治疗等7项适宜技术;2025年底前,每年推广口腔适宜技术不少于5项。

县卫健委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提升群众诊疗便捷度。

2023年底前,全县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普遍开展午间门诊、晚间门诊。

县卫健委、县医院、县中医院。

健全牙病预防体系。

依托公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积极构建公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全县牙病防治体系。

责任

单位

加强儿童口腔健康管理。

每年度开展儿童口腔疾病干预项目;到2025年项目覆盖28%的适龄儿童。

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口腔健康教育基地,推广健康口腔进校园。

2022年秋季学期启动,2023年

6月底前基本覆盖。

县卫健委、县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口腔健康教育。

2022年6月制定印发科普宣传方案;每年度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县卫健委牵头,各乡镇配合。

10

(四)坚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推进口腔诊所备案管理。

待国家和省级《诊所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实施。

11

开展口腔规范诊疗行为专项整治。

2022年底前启动。

县卫健委、县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12

加强口腔医疗质量控制。

每年开展1次全县口腔专业质控督查评估。

13

(五)支持政策

县级财政统筹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牙病体系建设。

2022年起施行

县财政局。

14

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口腔诊疗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县医保局。

15

降低种植体耗材成本

2022年底前,落实集采的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价格下降30%以上。

绩溪县安心托幼行动实施方案

到2025年,全县托位数达9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6.48个,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其中,2022年新增托位数46个,2023年新增托位数36个。

到2025年,新增公办学位600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学前教育“大班额”基本消除,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其中,2022年新增公办学位360个,无证幼儿园全面消除;2023年新增公办学位90个。到2025年,全县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到2025年,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其中,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

(一)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1.建设普惠托育服务机构。2022-2025年,全县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不少于1个。

2.补齐配全小区托位。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到2025年,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

3.多渠道提供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场所等资源开办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办成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民办幼儿园通过转型或利用闲置校舍举办托育服务机构。依托公立医院建设托育点。支持园区基地、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各类托育服务机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

4.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公办幼儿园开办的托班原则上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要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完善公办幼儿园办托班管理制度,落实省定托班硬件、师资、招生和经费保障等标准和规范。

(二)稳步巩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1.优化幼儿园布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每年测算入园需求,优化城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在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多的住宅区、聚集区、工业园区,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幼儿园,满足就近入园需要。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学前教育“大班额”情况和地方实际,逐步落实省定居住(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

2.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将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

3.支持民办幼儿园普惠发展。通过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吸引力。全面消除、杜绝新增无证幼儿园。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幼儿园。

(三)全面提供幼儿园延时服务

2.提升延时服务质量。延时服务一般由本园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幼儿园结合现有资源和家长需求,“一园一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一)完善财政补助政策。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普惠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财政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及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普惠性托班,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原《绩溪县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绩政办秘〔2022〕1号)制定的生均标准按此标准执行。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0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适当标准予以补贴。

(二)明确收费政策。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形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合理核定办园成本,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落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政策。

(三)强化要素保障。托育机构按照设置标准合理配备照护服务人员。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指导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非营利性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建设托育服务机构。

2022-2025年,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县级公立独立托育服务机构不少于1个。

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县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2022年达到5%,2023年达到10%,2024年达到20%,2025年达到30%。

县教体局牵头,县卫健委配合。

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

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

县教体局牵头,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政策。

2022年底前。

县发改委牵头,县教体局配合。

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县级财政生均补助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及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普惠性托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0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对参加延时服务的幼儿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

县财政局牵头,县卫健委、县教体局配合。

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普惠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

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指导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

县人社局牵头,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配合。

进一步深化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

县委编办牵头,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绩溪县快乐健身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市暖民心行动计划,切实加强我县体育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我县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强县建设,根据省市《快乐健身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建成健康绿道5公里,县体育馆主体完工,县游泳馆项目建设开始启动。同时新建2-3个室外篮球场、10-20个乒乓球场、2-3个羽毛球场,新建及改建全民健身广场10个。加强社会经营性健身场所扶持力度,设立30万元补助专款。

到2023年,全面完成全县居住小区和行政村现有健身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升,以及未配建小区的健身设施配建工作,基本实现城乡居民“15分钟健身圈”内健身设施全覆盖。

到2025年,新建或改扩建健身步道15公里、新建城市绿道10公里,完成乡镇、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设施补短板项目30个以上,实现城市功能、体育元素、文化旅游等公共空间连点成线、互联互通,基本形成“城乡有统筹、健身有地方、运动有技能、活动有氛围”的全民健身新格局。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全民健身设施1.制定配建标准。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根据《安徽省居民住宅区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等实际制定健身设施配建“菜单”,真正将群众喜欢的健身设施配到群众身边,提高健身设施使用效益,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加快项目建设。对已建小区,按照“应修尽修、应改尽改、应建尽建”原则,全面维修、改造、升级、补建,因地制宜、见缝插针、科学布点。对新建小区,严格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并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对行政村健身设施,根据区域特点、乡土特色和居民需求,全面改造升级,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强设施维保。各乡镇要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社区和乡村服务体系,负责健身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健身设施安全使用。

(二)加快健身步道建设

1.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安徽省健身步道建设内容和标准》,将城市健身步道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2.形成网络格局。启动城市健身步道畅通工程,推动城市公园步道系统互联互通,逐步串起城市公共空间、历史文化节点、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重要居住片区、重要交通接驳点,连点成线,形成立体化步道网络,打造集交通、文化、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健身空间。

(三)加强资源整合利用

1.盘活可用资源。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高架桥下、广场、老旧厂房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人防、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社区用房等设施资源,因地制宜、一处一策,建设一批“口袋体育公园”“百姓健身房”等健身设施。

2.学校场地开放。实施适之中学东西校区、扬之小学等学校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推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新建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严格按开放条件设计、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

(四)提升健身普及水平

1.强化健身培训。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管理,将运动项目的推广普及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推动体育协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常态化组织开展篮球、足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广场舞、健身气功、太极拳、轮滑等群众喜爱的体育项目培训,教会群众1-2项运动技能,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

2.丰富赛事活动。打造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扩大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鼓励群众积极健身,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达标者颁发证书。常态化举办徒步、长跑、自行车、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身气功、太极拳等赛事。举办县级5.30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和县、乡镇、社区(行政村)三级联赛,每年参加赛事活动人数不少于2万人次。

3.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今日绩溪》等融媒体平台,采用图文、动漫、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开设全民健身节目、栏目。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快乐健身行动成果,全方位展示群众健身风采,讲好群众健身故事,增强群众健身意识,营造群众健身氛围。

三、政策保障

(一)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综合运用中央、省、市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将资金需求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加强场地供给。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

(三)制定优惠政策。根据《安徽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地设施的意见》,依法依规在税收、房租、水电气等方面给予减免或补贴。制定并落实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补偿办法、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补助政策。

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根据《安徽省居民住宅区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等实际,制定健身设施配建“菜单”。

2022年9月底

县教体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已建小区,按照“应修尽修、应改尽改、应建尽建”原则,全面维修、升级、补建,因地制宜、见缝插针、科学布点。

2023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2025年实现全覆盖

县教体局牵头,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新建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

持续推进

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体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行政村健身设施,根据区域特点、乡土特色和居民需求,全面改造升级,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县教体局牵头,县农水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乡村和社区服务体系,负责健身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健身设施安全使用。

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贯彻实施《安徽省健身步道建设内容和标准》,将城市健身步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2022年9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启动城市健身步道畅通工程,推动城市公园步道系统互联互通,逐步串起城市公共空间、历史文化节点、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重要居住片区、重要交通接驳点,连点成线,形成立体化步道网络,打造集交通、文化、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健身空间。

到2025年底,建成25公里

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运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局、县国投公司、县城投公司、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高架桥下、广场、老旧厂房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人防、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社区用房等设施资源,因地制宜、一处一策,建设一批“口袋体育公园”“百姓健身房”等健身设施,并与城市园林绿化有机衔接、嵌入配套。

2025年底

县教体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推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

2023年底

县教体局牵头,有关学校、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新建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按开放条件设计、建设。

县教体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和有关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

县教体局、县国有平台公司和有关乡镇政府

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将运动项目的推广普及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推动体育协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组织开展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广场舞、八段锦、太极拳、轮滑等群众喜爱的体育项目培训,教会群众1-2项运动技能,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

县教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和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打造全民健身“一县一品”特色品牌,扩大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鼓励群众周末和晚上健身,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达标者颁发证书。常态化举办各类赛事活动,办好各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和县、乡镇、社区(行政村)三级联赛,每年参加赛事活动人数不少于2万人次。

县教体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和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充分利用县广播电视台、《今日绩溪》等融媒体平台,采用图文、动漫、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开设全民健身节目、栏目。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快乐健身行动成果,全方位展示群众健身风采,讲好群众健身故事,增强群众健身意识,营造群众健身氛围。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教体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媒体配合。

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经费投资。

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综合运用中央、省、市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

县财政局牵头,县教体局和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17

将有关资金需求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和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18

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

县教体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和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19

根据《安徽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地设施的意见》,在税收、房租、水电气等方面给予减免或补贴。

县教体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落实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2022年底

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投公司

21

制定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补助政策。

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22

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补偿办法。

2022年8月底

绩溪县便民停车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便民停车行动,建成以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盘活存量停车泊位为辅、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进一步满足广大市民停车需求,现制定绩溪县便民停车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十四五”末累计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1400个以上,其中,2022年全县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500个,2023-2025年每年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300个。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停车位管理规范,“停车难”问题有效缓解。

二、工作任务

1.严格落实新建配建标准。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一般不低于1:1.1,新建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按每百平方米1.1-1.5个车位配建,在公交枢纽站和轨道交通站点规划建设换乘公共停车场,中心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增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车泊位。根据区域的功能要求,按照差异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2.加快停车设施扩建改建。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空闲地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通过内部挖潜增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充分发挥基层社区作用,完善业主委员会协调机制,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推进城市街心花园、老长短途汽车站等老城区重点区域周边停车诱导设施建设,完善交通标志,引导车辆有序停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3.推进停车设施盘活共享。推动停车资源错时共享、有偿使用,试行热点区域限时停车、即停即走,提升停车资源周转率。支持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老旧小区居民夜间充分利用周边道路或周边单位的闲置车位停放车辆。引导小区业主将车辆停入地下车位或人防车位内。(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5.加快建设充电桩。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以及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6.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结合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进小区。联合县交管大队对小区内的僵尸车进行清理。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严格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

三、保障措施

1.完善用地政策。优先保障停车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布局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多功能综合体。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2.拓宽融资渠道。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可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方式鼓励进行规模化开发。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投资规模等准入标准,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绩溪县放心家政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省、市放心家政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突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强化诚信、健全标准,规范管理、示范引领”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家政服务业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多元化发展。到2025年,全县家政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明显提升,培训家政服务人员3350人次以上、实现家政服务实训能力应培尽培,力争新增家政服务人员900人以上、从业人员总量翻一番;家政服务行业专业化程度大幅提高;扶持家政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带动中小家政企业做专做特做新;诚实守信成为家政服务行业共识,家政服务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实现全量归集,全面推行家政服务员“一人一码(牌)”,努力让家政服务消费更贴心、更舒心、更放心。

(二)阶段目标。2022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120人次以上,推进中介制家政服务企业规范转型;推行“一人一码(牌)”,积极组织推荐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省级星级认定。

2023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200人次以上;力争培育1家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继续推行“一人一码(牌)”,组织企业参加省级星级认定工作。

2024--2025年,持续推进各项工作,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一)提高人员素质,推动家政服务业专业化发展

1.强化技能培训。压实家政服务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将提高职业道德作为培训的必需内容,指导督促家政服务企业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以家政服务通识为主的岗前培训。统筹抓好人社部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以及妇联巾帼创业就业培训项目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以提升职业道德、服务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继续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参加1次继续培训。推动岗前培训与就业挂钩、继续培训与技能等级认定挂钩。

2.组织技能竞赛。通过各类家政服务技能竞赛树立行业典型,展示行业风采,对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择优推荐参加五一劳动奖章、金牌职工、技术能手、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

5.推进产教融合。支持我县家政服务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建立县家政技能人才就业培训基地,支持县皖嫂家政职业培训学校做大做强。引导探索开展“政府+院校+龙头家政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培训基地模式,联合开展订单和定向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打造绩溪政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和家政就业培训基地。

(二)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家政服务业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6.深化区域合作。发挥长三角家政服务联盟作用,支持县皖嫂家政等龙头企业与沪苏浙等省份建立劳务供需合作机制,开展地域家政服务业交流合作。落实商务部等部门《家政兴农行动计划》,将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同乡村振兴有效结合,提升家政服务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成效。

7.壮大市场主体。引导中介制企业向员工制企业转型发展,争取建设绩溪家政大市场,开展一站式家政服务供需对接,实现劳务输出、家政培训、家政孵化+就业、行业交流等多项功能。支持员工制企业提档升级,通过从资本市场融资、品牌输出、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拓展服务网络,下沉社区设立服务网点。

(三)强化信用建设,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8.规范信用管理。依托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全量归集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按规定共享可公开的信用信息。建立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有序建立家政服务领域信用“红名单”和“黑名单”。推广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家政服务项目清单,明码标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

9.健全标准体系。鼓励县皖嫂家政等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在服务质量、服务保障、服务评价等方面积极参与研制家政服务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大力推动《家政服务信用档案建立基本要求》等行业标准实施,提升家政服务标准化水平。

(四)鼓励服务创新,推动家政服务业数字化、职业化发展11.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建立便民家政服务圈,构建“政府+企业+社区服务”社区家政服务新模式,实行挂牌服务,推广“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家政服务”全链条家政社区服务模式。

大力发展“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推动家政与电商、养老、托幼、保洁、配送、助医等家政服务产业链融合发展。鼓励创新非住家的“点单式服务”“分时段服务”新模式,探索家政从业人员轮班制度,引领家政服务业职业化发展。

12.探索新兴服务。在抓好一般家政服务、育婴、养老、护理、保洁等传统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的同时,鼓励发展管家、理财专家、心理陪护、健康管理等新兴家政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引进长三角地区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政策,严格执行生活性服务业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减免租赁费用。

(三)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建立家政服务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牵头单位

强化技能培训

2022年岗前培训450人次、继续培训670人次,2023年岗前培训230人次、继续培训1000人次,2025年完成目标任务。

县人社局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技能竞赛

2022年继续实施,持续推进。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拓展职业教育

2022年开展,持续推进。

县教体局

县人社局、县徽州学校,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等级认定

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产教融合

深化区域合作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县发改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壮大市场主体

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信用管理

2022年基本建立,持续完善。

县发改委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标准体系

2023年基本建立,持续完善。

县市场监管局

推行亮码(牌)上岗

2022年启动实施,持续推进。

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服务模式

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新兴服务

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财税、金融保险、用房用电、体检等支持政策

县财政局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税务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绩溪县家政服务员工制企业计划推进表

(2022-2025)

县(市区)

员工制家政企业数(家)

2021年企业总数

2022年

2023年

新增企业数

企业总数

绩溪县

0

绩溪县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计划表

全县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人)

2022

2023

2024

2025

岗前

培训

继续

450

670

230

1000

110

330

总计

3350

1120

1230

560

440

绩溪县文明菜市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文明菜市行动工作要求,围绕文明城市创建目标任务和时序要求,完成菜市集中整治和改造提升。

2022年,现有城区菜市场达到“干净卫生、清洁明亮、管理有序”的文明菜市要求,城区及乡镇菜店、路边菜摊按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同步完成整治。加快推进县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前期工作,鼓励伏岭镇、上庄镇、家朋乡等乡镇结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需求,谋划建设乡镇标准化菜市。

2023年,开工建设县农产品批发市场,持续巩固全县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成果。

至2025年,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菜市主体作用更为突出,超市生鲜区、社区连锁生鲜店等互为补充,高效满足居民“菜篮子”消费需求。

二、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完善硬件设施条件1.完善通风设施。对通风条件不良的菜市,要指导其按要求设置与建筑面积相匹配的排风设施,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和通风量,实现经营场所空气流通顺畅。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2.完善给排水系统。指导完善海鲜水产区域配备上下水设施,确保宰杀处理产生的污水往下流而不往外流。指导改造完善菜市排水排污设施,合理布局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排水改造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改造,做到渠道通畅。

(二)强化日常保洁

2.加强清洗消杀。督促菜市配置清洗设备,建立定时清扫保洁制度,定期进行环境消杀、疏通下水道系统,保持地面干净、市场外立面和内墙整洁。

3.加强卫生保洁。督促菜市加大菜市内公共厕所保洁力度,高峰时段加密保洁频次,勤刷、勤冲、勤洗,消除异味。常态化处理地面积水,合理配备吹干机等设备,保持地面干燥。严格落实经营户“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经营户主动做到摊前、摊下、摊后卫生包起来,推动垃圾袋装化,保持摊位(店面)干净、整齐。

(三)规范管理秩序

1.落实划行归市。规范菜市交易区和功能区科学布局,合理设置蔬果、肉类、水产品、干货等交易区,面食和净菜等加工区,农户自产自销区,辅助生产区,公共服务区等。

2.加强市场监管。督促经营户悬照亮证经营。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压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价格计量、消费维权等日常管理,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规范菜市周边秩序。加强规范菜市车辆停放,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和泊位,完善菜市周边交通标识、标线。督导指导市场开办者在菜市内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标识标线,加强巡查管理。加强菜市周边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管理,合理利用周边公共空间和路边资源,布设路内公共停车泊位,确有必要的,经报批可实行分时段管理、差别化停车收费,尽力满足群众停车需要。加强巡逻管控,禁止市场周边乱摆乱卖、车辆乱停乱放,维护菜市周边交通秩序。

4.营造文明经营良好氛围。督促经营户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发挥专业机构、新闻媒体、消费者等作用,运用群众满意度测评、第三方监督等手段,完善管理评价体系。

通过公示宣传栏等宣传守法诚信经营典型,促进经营户提高自律意识。

三、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制

(二)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行业监管部门作用,做好划行规市、市场监管等工作;会同华阳镇人民政府、市场开办者及产权方龙川房产公司负责新城农贸市场的整治和改造提升。

县国投公司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华阳镇人民政府负责华阳生活广场、临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整治和改造提升;会同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销社等负责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菜市完善通风设施、给排水设施等,督促龙川房产公司主动参与、共同做好新城农贸市场整治和改造提升。

县卫健委负责指导菜市清洗消杀、卫生保洁等。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菜市垃圾清运等,会同县交警大队、联点共建单位负责规范菜市周边停车秩序等。

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负责城区及乡镇菜店、路边菜摊整治,包括改造基础设施,如地面、大棚、档口、菜台、垃圾池及熟食的三防设施等。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兑现文明菜市奖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未达标菜市完善硬件设施,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效,对达到标准的按其改造投资额给予适当奖补。

(二)强化要素保障。结合本地实际,将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十五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注重协同配合。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要定期召集责任单位集中调度、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形成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工作局面。对不主动作为,甚至推诿扯皮的单位、个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绩溪县老有所学行动实施方案

到2025年,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5400人左右(其中线下学习2100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由2021年的7200人达到13000人左右(其中线下5000人左右),占常住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覆盖县、乡、村三级老年教育体系的服务网络基本建成。

其中,2022年,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200人左右(其中线下800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8400人左右(其中线下3700人左右)。

2023年,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800人左右(其中线下400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9000人左右(其中线下4200人左右)。

二、具体举措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改扩建现有办学设施。整合盘活现有办公用房、中小学校舍、文化馆(站)、成人技校、老年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各类存量设施资源,改造建设成为老年学校办学场所,重点面向城镇、社区,改建一批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分校)。依托现有的县老年大学、乡镇社区老年学校及老年协会,挖掘办学潜力,扩大办学场所,扩充办学容量。

2.新建一批办学设施。加强绩溪县老年大学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建设老年学校或老年大学分校,推进行政村(社区)建设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点。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整合利用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在养老场所和服务机构中,设立老年大学分校或教学点,把老年教育送到老年人身边。各单位工会开设老年之家,定期开展形势报告会、读书会、给退休人员送报纸等活动。鼓励支持教育闲置校舍转办老年学校,继续发挥教育资源的作用。

(二)提升办学和管理水平

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以兼职教师为主体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依托县委党校、县老年大学、徽州学校建立一批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加强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建立完善老年学校管理人员聘用制度。落实老年教育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保障老年大学教师在薪酬福利、业务进修、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考核等方面享有同类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和待遇;建设完善县老年教育师资库。党

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都要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允许本单位职工(含退休)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兼职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允许高校艺体医学类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实习、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鼓励支持开发增设公益性岗位,向高校毕业生购买服务,到老年学校任职。

2.加强教学资源建设。积极支持按照省级制定的老年教育课程教学指导,遴选、整合、开发一批通用课程、特色课程,重点开发建设一批体现绩溪传统文化、地方特色的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老年大学要认真制定教学计划,精心准备教案,严密设计教学环节,确保教学资源的内容和质量,满足全县老年人对高质量教学资源的要求。要推动老年大学教学大纲、教学资源、志愿服务等方面共建共享,实现“跨学校、跨区域、跨城乡”资源融通。推进优质学习资源合理配置,鼓励城区老年大学通过选送教师、配送学习资源、提供人员培训等方式,为乡村地区老年学校提供支持。

3.推进智慧校园建设。依托宣城市开放大学和宣城市全民终身学习网,建立县网络学习子平台和资源分中心,推进老年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加强老年智能教育,将加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列为老年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5G技术、VR技术,开展体验学习、远程学习,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积极融入智慧社会开展智能技术教育培训。挖掘推广一批“智慧助老”工作案例、培训项目、课程资源,有效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

4.开展示范学校建设。指导绩溪老年大学对照老年大学示范学校建设标准,积极申报示范学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办学水平。

(一)加大财政投入。老年大学及老年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多元主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对改建的公办县、乡、村三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县级及以下公办老年学校,按200元/人·年标准拨付生均经费。县财政对改造升级县网络学习子平台和老年教育资源分中心给予经费保障。

(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落实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举办老年学校。

扩大参与学习规模,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5400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

13000人左右。

县教体局牵头,县委党校、县卫健委,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整合盘活现有各类存量设施资源,改造建设成为老年学校办学场所。

县教体局牵头,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依托现有各级各类老年学校,挖掘办学潜力。

加强绩溪县老年大学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在养老场所和服务机构中,设立老年学校或教学点。各单位工会开设老年之家,定期开展形势报告会、读书会、给退休人员送报纸等活动。鼓励支持教育闲置校舍转办老年学校。

县教体局牵头,县委党校、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建设一支高素质教育管理队伍,建立一批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县教体局牵头,县委党校、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徽州学校,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教学资源建设。

支持依托宣城市开放大学和宣城市全民终身学习网,开设县老年教育网络学习子平台和县老年教育资源中心。

县教体局牵头,县委党校、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鼓励县老年大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创建示范校。

县卫健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大投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多元主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老年学校。

县教体局牵头,县委党校、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强化师资保障。鼓励支持县乡镇开发增设公益性岗位。

县教体局牵头,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将各级政府举办的老年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绩溪县城市驿站行动实施方案

在推进就业促进行动等10项暖民心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绩溪县城市驿站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依据城市规划,结合2022年度实施的城市建设项目,先行选取规模较大、人员居住较集中的社区,或人流量密集的商业区、主干道节点等城市重点部位,力争建成13处“城市驿站”。

二、建设标准

(一)面积适宜,环境融合。“城市驿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造的一项民生工程,为广大市民提供集休息、学习、查询、交流、应急于一体的城市共享空间。建设面积大小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占地面积50-100平方米,规划设计要和周边环境融合,简朴实用。

(二)统一标识,设施齐备。为方便查找识别,在“城市驿站”场所外醒目位置处悬挂标牌。驿站内提供公共卫生间、免费阅读报刊书籍、随时手机充电、查询公交线路、快递投放等服务,为城管、市政、园林、环卫、交警等常年从事户外城市服务的一线职工,以及需要休息娱乐的众多市民提供生活便利,提升城市发展的民生“温度”。设置意见收集本,收集对“城市驿站”服务工作的意见及建议,根据需求不断改进服务措施。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6月):制订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确定责任目标,做好规划设计前期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全县建成13个“城市驿站”并投入使用,基本实现规模较大、人员居住较集中的社区和人流量密集的商业区、主干道节点等城市重点部位都建有“城市驿站”。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3年):逐步完善,逐年增加,在全县有条件的乡镇辐射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后续管理。“城市驿站”建成后交由县城管执法局统一管理,进行功能设置,明确服务内容。按照“公益、服务、便民”的原则,为广大市民、学生和一线劳动者提供休息、阅读、生活类服务,持续提升城市管理的水平和温度。

(二)助推文明创建。把城市驿站建设成倾听民意的阵地、链接资源的阵地、组建社团的阵地,全领域统筹整合资源和部门力量,做好资源主动下沉,让城市驿站成为开放便利、服务多样的党群新阵地,更接地气、更有活力,助推文明城市创建。

(三)发挥党建功能。充分发挥驿站在基层党建中的作用,引导社区党组织、群团组织进行结对联建,采取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移交管理的模式,延伸社区服务触角,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服务水平,增强群众满意度、幸福感。

城市驿站具体点位分布

1.洪川路与金川路交叉口口袋公园(适之中学边)(结合文明创建空闲地整治工作新建);

2.军供站出口小游园(结合文明创建空闲地整治工作新建,利用现有设计的长廊增加驿站功能);

3.灵山路灵川新桥口袋公园(雏英幼儿园边)(结合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新建);

4.高铁站前广场(结合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新建);

5.来苏新桥口袋公园(结合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新建);

6.上三里公园(结合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新建);

7.河滨南路灵川老桥口袋公园(结合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新建);

8.来苏北路少年宫边驿站(原有驿站提升改造);

9.老丝厂宿舍(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专项债项目新建);

10.东山公园广场原消防站(原有建筑利用改造);

11.文昌阁广场保留建筑(原有建筑利用改造);

12.扬之南路环卫驿站(结合文明创建空闲地整治工作,原垃圾中转站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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