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街区、古建筑以及其它物质遗存是特定历史环境下的物质形态文化的具体承载物,包括古镇中的人文景观与自然环境相互融合而成的整体文化风貌。例如:我国江南地区目前保存最为完整、迄今已有1200多年悠久历史的古县城——慈城,在2.17平方公里的古县城内,明清古建筑保存完好,著名的古建筑有孔庙、甲第世家、福字门头、布政房、姚状元宅、符卿第、向宅、冯宅、俞宅等,都是保护得较好的物质形态文化。宁海前童村以古祠、旧宅和老街为主体,留下了黛青瓦、粉白墙的四合院157座,这些民居,在布局方面十分精巧别致,具有鲜明的江浙特色,整体上几乎完好无损地保留了明清建筑的风格,成为全国闻名的古村落。石浦老街,以全国罕见的明清渔村古建筑群而得名。石浦老街始建于明代,又名中街,清代繁荣发展,距今已有600多年历史。由碗行街、福建街、中街、后街、延昌街等组成,有绸布庄、鞋庄、铜店、药店等100多家。
2.古镇的非物质形态文化
非物质形态文化的载体从学理上讲并不是有形的可触摸的物质,因而,古镇文化与书籍、字画、雕塑等艺术作品(以物质作为载体)不同,主要是指民俗、民间艺术、民情、民风等形式。但不论是物质形态文化还是非物质形态文化,都是古镇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一起构成了古镇的历史环境与文化韵味。例如慈城的稻米文化、慈孝文化、慈城庙会、吉带,宁海前童行会、龙舞、平调、祭孔舞、石浦鱼灯、石浦十四夜、海洋捕捞习俗以及元宵灯节、清明扫墓、端午龙舟赛、中秋赏月、重阳节登高等民俗节庆活动,都是典型的非物质遗产文化形态。由于非物质文化形态的载体不是有形的物质载体,它们在历史漫长的岁月中容易流失,因而对于古镇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现实紧迫性。
3.古镇的生态文化
1.古镇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过度负重
就生态环境而言,对生态资源的盲目开采和过度开发,使生态环境难以承受。虽然还是“小桥流水”,由于旅游者众多和餐馆密布,古镇的河水不再清澈;由于古镇的经济发展,小作坊、小企业众多,废气废水乱排乱放,污染了宁波古镇生态环境。古镇为发展旅游业,镇中住户乱搭乱建建筑物,影响了古镇风貌。一些旅游者乱刻乱划、乱扔垃圾的不文明行为也严重影响了古镇景观。久而久之,水乡古镇的“小桥、流水、人家”的原始风貌和韵味难以依存。
2.古镇的“空心化”现象比较普遍
水乡古镇神秘独特,到处都遗留着历史的沧桑味道,如果把古镇的生活风貌拍成一部戏剧的话,那么古老的建筑就是戏剧里的背景和道具的话,而人就是其中的主角。许多地方政府打着保护古镇的旗号,强行让原居民搬离出去。认为保护古镇文化就是保护古镇的建筑物,导致古镇只有物的承载者,而没有精神的承载者,这种失去了居民的古镇“空心化”,就像一出古老的戏剧里没有了主角。一幅完美的江南古镇画卷应该是人是主导者,物是陪衬者,而没有了“人”作为主角的历史画卷也是苍白无力的,难以感动人们的;同时,失去了原住民为古镇所营造的浓郁的生活气息和特有的风俗民情,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内涵与深沉的历史感染力,变成了死气沉沉的景象。另外,古镇民宅的“空心化”还表现在现古镇居民的文化素养有待提高。人们来古镇旅游观赏,不仅看到的是物,也接触古镇居民,他们的一举一动,旅游者无不看在眼里。作为一个现代人当然不能完全回复到古代生活,但他们应具有强烈的古文化保护意识,对本镇历史传统,风土人情,遗人趣事都应当略知一二,否则一问三不知,会给古镇的精神风韵带来负面影响。
3.古镇旧建筑物的翻新与复古
一些古镇民居的设施落后,已不适应现代生活要求,原居民对建筑物的保护意识薄弱,或者随意改造,或者任其腐朽倒塌。镇上的许多古老建筑长期经受风雨剥蚀,且年久失修,面临着随时倾倒的危险。如果说,建筑是古镇的外部特征,那么,新翻修的古建筑无法再现原有古韵,会显得突兀或不伦不类,隔处在古建筑之中显得十分不和谐协调。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老宅翻新应该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尽量运用原有的老材料,参考古时的建筑资料,老照片等,恢复原有的古朴的风貌。作为古镇生活中的主角的居民所作所为,无时无刻不影响到古镇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因而,他们需要有较强的古文化保护意识,在古镇建筑物的改造中要以大局为重,不能为自己的居住方便而修建有碍瞻观建筑物。
4.古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亟待加强
古镇的灵魂在于蕴藏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前古镇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逐渐消失,特有的民俗风情正在日益淡化,一些传统工艺品和技艺不断失传,如何让它们得到较好地传承,这是当前地方政府和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我们除了给子孙后代留下青砖碧瓦,古道斜阳,小桥流水之外,还需展示和演绎祖先的一抹生活痕迹,民间的传统工艺、歌舞庙会等非物质遗产应与绿水蓝天,竞相辉映,使之世代相传,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5.古镇文化保护与开发方法的单一
三、古镇文化保护与开发的基本原则
古镇的保护与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综合考虑古镇的政治、经济、文化、观念等方面的承继和发扬。为了古镇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发展科学观,遵循古镇文化保护与开发的整体性、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相统一的原则。
1.古镇文化发展应做到传承性保护与市场性开发相统一
在古镇进行保护与开发中,应将传统的文化特色、淳朴民风、优美环境、历史韵味、深层记忆等原真地保留下来,免受过度商业化的侵袭,因此,对于古镇的开发应该是以保护性为主的开发。在古镇开发过程时,需要兼顾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的互惠效应,使古镇能够真正得以保护性可持续发展,而不是为了短期利益,进行涸泽而渔式的过度或破坏性开发。特别是要综合权衡文化传承与商业利润之间的关系,要巧妙地设计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标志的旅游商品,旅游产品既要吸引眼球又要具有朴素鲜明的乡村文化标志,避免太浓和过度的商业化包装。
2.古镇文化发展应兼顾特色保护与整体开发相协调
古镇是古建筑物、古文化形态与原生态环境融合在一起的综合体,其独特景观具有不可替代性。例如,石铺老街不但有明清建筑的街区、纵横交错的河流、古树和形态各异的桥梁,还有独特的习俗等文化形态,这些元素共同构成了古镇的独特文化场景,其中的每一项要素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古镇文化保护与开发中,既要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和特色,又要注重与整体环境的协调与统一。特色即是古镇文化底蕴之所在,失去特色就会失去古镇的真正的文化内涵和价值;整体即是在古镇新的建设中产生的建筑物要与原有风貌相协调,这样才能使古镇在历史与现代的统一中既有良好保护又有开发创新,以形成浓郁的古镇文化氛围,吸引更多的游人前来观赏品味。
3.古镇文化发展应坚持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
4.古镇文化发展应注重现实性与可持续性的有机统一
古镇文化发展的现实性在于城镇化背景下,以市场机制促进古镇发展,就是说,在古镇开发中要考虑人们的现实可行性和市场性,注重古镇开发的经济效益,提高古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古镇文化发展的可持续性在于开发中要注意保护环境生态系统和文化资源的长久发展与利用,绝不能盲目跟风开发,不顾自身能力和自身特色,急功近利,吃子孙饭,合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做到科学规划,循环发展。在切实有效地保护古镇文化资源的前提下,既要满足古镇与群众当前利益诉求,又要符合长远发展目标,以保护古镇文化遗迹为重,使古镇能够走上一条良性发展之路。
1.加强古镇文化保护的立法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对古镇文化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机制,在城镇化建设中导致一些古迹被人为毁损。新的房屋可以不断地建造,但古代物质遗产一经损坏,难以复原。因此,需要政府和社会形成共识,通过立法保护古镇文化。如宁波市人大在2015年2月通过了《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这是一个十分及时与必要的立法,将对宁波古镇文化和历史人文资源保护起重要作用。《条例》虽然只是一个地方性的法规,效力不等同于法律,然而,我们毕竟可以对宁波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法可依了。
2.提高古镇文化开发利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加强全民古镇文化保护意识的培养和教育
古镇文化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使后代能够领略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精髓,但历史文化的保护不仅是政府的事,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由于当前一些居民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潜在性的价值认识还不够充分,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因此,需要通过媒体的舆论宣传、学校教育、社区教育等手段,加强市民群众对历史文物保护意识,形成全民共同以保护古镇文化遗产为荣的局面。
4.拓展古镇文化保护与开发的多元化投资渠道
古镇文化的保护与开发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宁波可以借鉴其它地方古镇保护的经验和做法,建立一个既能保护历史遗产,又有合理收益的社会投资体系,实行谁出资,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多元化投资的模式,为古镇的开发利用奠定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