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并加强幼儿园的财务及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行政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幼儿园自身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1、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进行科学合理的园内经费预算,制定编制合理的财务预算报表及资产管理办法和方案,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发展资金;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及资产管理,防止幼儿园资产流失;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幼儿园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财务监管、资金控制和事前事后的财务监督;定期进行幼儿园的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定期向园长、董事长和董事会汇报工作。
1、园长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幼儿园须单独设置财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监管”的财务监督管理机制。3、财务人员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本单位经费预算、投资计划、发展计划、项目拓展等重大财务投资发展方案的编制等有关财务活动,积极参与与幼儿园发展有关的经济合同的签订,有权对本与单位有关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及财产保管等情况进行适时监督、检查。
(二)幼儿园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预算原则:幼儿园应本着“量力而行,量入而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经费预算。
2、编制方法:
(1)收入预算:应考虑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核查、预算编制。
(2)支出预算:根据幼儿园本身财力和可承受的能力以及幼儿园正常教育活动和发展计划要求,妥善安排其他各项必需支出,真正做到收支平衡,兼顾彼此、顾全大局,开源节流,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预算编制的审批:
(1)学期的经费预算情况须在每学期初由各幼儿园园务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共同集体协商、讨论、通过并作出详细安排。
1、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拨入预算经费,如:工资等),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捐资助学、固定资产出租、利息、兴趣班收入等)。
(四)支出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5、幼儿园应加强对各项工程项目的预算,严格把好质量、管理等重要环节的关,积极防范决策失误等有关舞弊行为的产生。
7、对于因特殊原因需暂时冻结的资金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解冻之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提前使用。
1、幼儿园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2、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及应收款、暂付款、借款、存款等。
3、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货币资金内部管理、监督、预防、指导和控制制度,确保幼儿园资金安全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③幼儿园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按照申请人所提交的用款申请、款项用途、用款性质等进行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等原则和程序执行。④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幼儿园应当实行由园务委员会集中决策和审批的规定和制度原则,并报董事长、董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满5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满8000元及以上金额的设施、设备的采购、维修和投资及工程项目)。⑤对于大额的支出应使用转帐支票,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⑥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⑧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5、幼儿园应根据: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与本园具体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各类适合本园特色、特点和发展目标规划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和参考目录。
6、幼儿园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盘查,年度终结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彻底的清查盘点,一般的报废经园务领导小组批准后即可核销,大型、贵重的设施、设备的报废、报销,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及董事长、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核销。
1、幼儿园的代管、代收款项包括:代办费、伙食费、代收费、教材费、书本费、文体娱乐费、被服费、水电费、卧具折旧费、托管费、杂费等。
3、代办费:幼儿园应严格按有关教育局、物价局、发改委等部门的规定范围和标准收取,并严格控制代办费的支出项目,严禁支列与之无关的费用,代办费应每学期结算并公示一次,须列出支出明细项目,同时向家长公布、清退余款情况。
4、伙食费:幼儿园应按相应标准收取幼儿伙食费。并扣除幼儿一餐两点、净水、餐后水果、加餐、加点及食堂使用的水电煤气费与厨房员工工资等其他成本支出。
6、不得在幼儿伙食费中列支其他无关的内容和费用。
7、教师伙食应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单独建帐,保证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幼儿的伙食费用。
8、食堂应建立物品进库、出库、领取、过秤等环节的登记记录和备查机制,每月须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点和盘库。
9、幼儿园应建立定期的公示制度。每日向园长办公室和园务委员会公布购菜明细支出清单,每月向园长办公室、园长、园务委员会、董事长、董事会公布伙食费使用明细及库存情况,接受园长、董事长、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董事会和家长监督。
(七)财务清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1、幼儿园发生划转、撤并或园长、主管会计离任、外调时,应进行幼儿园财务清算。
(八)财务报告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1、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园每月经费的基体使用情况,编制月财务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园长、董事长审核参考。
3、学期末应对本学期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及大型设施、设备的添置、维修等项目的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并参考对照所制定的预算作出对应的比较、总结和结论。
(九)财务监督办法和实施细则: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幼儿园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幼儿园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所属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2、幼儿园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各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
3、幼儿园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园长、董事长反映。
4、幼儿园或机构财务中心会计须定期对所辖幼儿园进行财务指导、监督,发现问题须及时要求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十)特殊情况处理办法:未尽事宜或本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和涉及的项目、内容,须报请园长、董事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自作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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