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
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所以制定了伙食
费的管理制度,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幼儿园伙食管理制度一、成立膳食领导小组。明确膳食专人负责,编制膳食计划,安排好每周食谱并及早公布
于家长,严格膳食核算、审查制度。
二、伙食费专款专用,教职工伙食和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三、开展膳食评价和反馈工作,每月向家长公布伙食帐目、幼儿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
四、食堂工作人员树立为幼儿、教职工服务的思想,严
守纪律,坚守岗位,分工明确,友好合作。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不购变质食物,妥善保管剩
余食物,不食用变质食物。
六、购买食物要精打细算,不许拿回扣,不许为私人代
购食物,帐目日清周结。
七、严格食品保管制度,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
帐目,食堂炊具用具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八、严格食物验收制度,未经验收不得入帐,不符合幼
儿卫生的食物坚决退换。
十、保持厨房清洁卫生,餐具、食具应洗涮干净、一餐
一消毒。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
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
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
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
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
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
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
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
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
(四)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
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十二条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
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
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
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