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符合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
1.0.5.3a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充分利用河湖水域,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3.0.2.1居住区用地平衡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5条的要求。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其它用地不参与平衡;
3.0.2.2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0.2规定。
表3.0.2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3.0.3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0.3规定。
表3.0.3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m2/人)
注: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2人计算。
表5.0.2-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注:1、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5.0.2.2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表5.0.2-2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千人)表6.0.3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表6.0.5
注:①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②其它各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7.0.4-2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收起条文说明7.0.6城市居住区的绿化用地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渗、滞、蓄、净、用、排”等低影响开发措施进行设计、建造或改造。居住区规划、建设应充分结合现状条件,对区内雨水的收集与排放进行统筹设计,如充分利用场地原有的坑塘、沟渠、水面,设计为适宜居住区使用的景观水体;采用下凹式绿地、浅草沟、渗透塘、湿塘等绿化方式,但必须注意,承担调蓄功能的绿地应种植抗涝、耐旱性强的植物。这些具有调蓄功能的绿化方式,即可美化居住环境,又可在暴雨时起到调蓄雨水、减少和净化雨水径流的作用,同时提高了居住区绿化用地的综合利用效率。
7.0.7小游园、小广场等应满足透水要求。▲收起条文说明7.0.7小游园、小广场等硬质空间应通过设计满足透水要求,实现雨水下渗至土壤或通过疏水、导水设施导入土壤,减少建设行为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损害。小游园、小广场宜采用透水砖和透水混凝土铺装;小游园或绿地中的步行路还可采用鹅卵石、碎石等透水铺装。
8.0.3.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8.0.5.8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
8.0.7居住区内的道路在满足路面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等道路的功能性要求前提下,路面宜满足透水要求。地面停车场应满足透水要求。▲收起条文说明8.0.7城市居住区内的道路应优先考虑道路交通的使用功能,在保证路面路基强度及稳定性等安全性要求的前提下,路面设计宜满足透水功能要求,尽可能采用透水铺装,增加场地透水面积。透水铺装可根据城市地理环境与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做法,例如人行道及车流量和荷载较小的道路、宅间小路可采用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停车场可采用嵌草砖。
9.0.1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9.0.2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9.0.2.1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9.0.2.2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表9.0.1规定;
9.0.2.3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9.0.2.4避免土壤受冲刷;9.0.2.5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9.0.2.6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与城市道路标高相衔接。
9.0.2.7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9.0.2.8满足内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控制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表10.0.2-1
注:①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净距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3.0m;
②大于或等于10KV的电力电缆与其它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25m,如加套管,净距可减至0.1m;小于10KV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1m;③低压燃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0.005mpa,中压为0.005~0.3mpa,高压为0.3~0.8mpa。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m)表10.0.2-2
10.0.2.3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10.0.2.4应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10.0.2-3规定;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表10.0.2-3
注:①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1.5m;
11.0.1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表11.0.1规定。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表11.0.1
注:▲必要指标;△选用指标。
A.0.1附图A.0.1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A.0.2附图A.0.2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示意图A.0.3附图A.0.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示意图A.0.4附图A.0.4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示意图A.0.5附表A.0.1居住区用地平衡表A.0.6附表A.0.6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级配建表A.0.7附表A.0.3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居住区用地平衡表附表A.0.1
注:“▲”为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附表A.0.2
注:①▲为应配建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②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
B.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B.0.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B.0.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B.0.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B.0.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