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
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
织实施。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
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
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
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
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
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
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
病例。
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
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
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
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
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
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
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
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
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
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6、疟疾
17、血吸虫
18、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
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
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
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
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
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
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
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
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
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
死亡1人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
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
例3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
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
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
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
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
或死亡1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
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
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