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中毒人员的救治情况,救治地点以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等。
(2)其他信息
2.及时报告:接到食物中毒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直接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本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作出决策,并根据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的前期准备根据食物中毒的接报情况,清点准备调查处理必备物品。
1.采样工用具:无菌容器(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等)、刀、剪、勺、镊子、吸管、灭菌生理盐水试管(5ml)、选择性培养基、消毒棉拭子、采便管、运送培养基、无菌平皿和特殊采样棉球、一次性注射器、灭菌试管、75%酒精棉球、酒精灯、记号笔等。以上物品必须标明消毒、配制日期及有效期。
2.现场快速检验、测量设备:如食物中毒快速检测箱、表面和中心温度计、消毒剂试纸等。计量、测量等仪器必须年检、校验合格。
3.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个案现场调查表)、样品采样记录表、卫生学调查表等。
4.其他必备物品:如无菌采样服装、应急灯、车载冰箱或样品低温保存箱等。
5.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控制决定书、样品采样单、封条、证据保存决定书等。
6.取证工具: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
三、开展流行病学与现场卫生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对中毒患者和同餐进食者的调查,对可疑中毒食品加工现场的卫生学调查,采集样品进行现场快速检验和送实验室检验等。
(三)中毒食品加工场所现场监督检查中毒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工具及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或勘察,搜索造成食物中毒的污染环节。制作可疑食物生产或加工的工艺流程图,并依据HACCP原理,分析造成食物中毒的污染点及原因。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包括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加工人员、服务人员等。
四、样品采集和送检
1.采集样品要及时全面
(1)食品:尽量采取中毒餐次的剩余食品,无剩余食品时,采食品包装或用灭菌的生理盐水洗涤盛过食品的容器取洗液,必要时采半成品或原料;
(2)涂抹:包括刀、墩、容器、冰箱、水池下水道口等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可疑中毒食品的物品,也可用刀刮物品表面取样;
(3)大便:必须用采便管采样;
(4)呕吐物:取呕吐物或洗胃液,呕吐物已处理掉时涂抹被呕吐物污染的物品;
(5)血液:怀疑细菌性食物中毒时采急性期(3天内)和恢复期(2周左右)静脉血3ml,同时采正常对照;(6)食品加工人员带菌采样:采便、涂抹手、鼻、咽和有感染灶的皮肤等;(7)特殊采样:如怀疑化学性中毒时应采尿液等。
2.采样注意事项
(1)食物中毒采样量不受常规数量的限制;
(2)样品应尽快送实验室检验,最迟不超过4小时;
(3)细菌性食物中毒必须无菌采样;
(4)采样记录要详细;
(5)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采样容器必须彻底洗刷干净;
(6)对洗刷消毒间、冷荤间、冰箱、可疑食品存放地点等可能存留致病菌的重点部位进行重点采样。五、采取卫生行政控制措施,防止食物中毒续发卫生监督部门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疑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责令收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等。
五、食物中毒调查报告
(一)评估食物中毒控制措施及其效果根据食物中毒调查的情况,对先前所采取的控制措施进行现场评估。如食物中毒的事态得到控制,说明所采取的措施有效;如食物中毒的事态未得到较好的控制,说明所采取的措施存在问题,应及时修正或纠正。
(二)对流行病学调查、食物和环境调查以及实验室检测的资料进行分析
1.通过描述性和分析性流行病学调查方法,确定可疑食物、餐次与中毒关系。
2.运用HACCP原理及方法,分析可疑食物受到污染并导致食物中毒的途径或原因。
3.基于实验室检验的结果,结合流行病学调查、食物和环境调查的情况,确定造成食物中毒的致病因素。(三)撰写食物中毒调查报告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包括:小结,介绍,背景,方法(流行病学,食物及环境调查,实验室检查),结果(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食物及环境调查结果,实验室检查结果),讨论,建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