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二、加强统筹协调,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应从全局着眼,认真指导和协调所属高等学校为缩小地区升学差距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做出贡献。高等教育发展较快、升学压力相对较小的省份要加大对高等教育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强地区间的协调和互补。省属高等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应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联系安排,各省(区、市)2007年跨省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2006年安排的跨省计划总量,其中对中西部地区生源大省的计划不得减少。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高等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六日
附件一:
一、总则
二、部门职责
三、编制原则和要求
7.高等学校应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并注意保持在各地所安排计划总量的相对稳定。
8.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等学校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要按照“生源质量为主,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计划增量部分向中西部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数量多的省区倾斜。
10.保送生、部分外语语种(非英语)、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职教师资、西藏班、新疆班、少年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生、专升本及部分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高等学校本科艺术类专业等类型的招生可不做分省计划,其计划数包含在各招生学校2007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在“其他类”项目中编报。
11.为保证国家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和艰苦地区、行业的人才需求,部分高等学校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面向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适量的定向就业生,并据此编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要与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并面向生源地全省(区、市)招生。
四、编制工作流程及管理要求
24.高等学校在生源地调入计划时,由高等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同意后可予调入;高等学校在生源地调出计划时,由高等学校向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交申请,经生源地省级招办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予调出。
六、其他管理工作
27.各计划编制单位要妥善保管计划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指定专人负责,一旦遗失或泄漏应立即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
28.由于网络传输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应立即上报教育部,同时各方要积极协商,妥善予以解决。
29.对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依据《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