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9月18日10时至2023年9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罗定市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然翡翠(A货)淡绿生肖鼠挂件23080601709
评估价:4150元,起拍价:830元,增价幅度:10元,保证金:100元,该标的物的起拍价是由双方当事人议价的结果,竞买人可与本院联系实地看样,标的物以实际交付为准。买受人在看样后参与竞拍的或未看样而直接参与竞拍的,均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并视为对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简介,已存在的瑕疵等已有充分的了解。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问题和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的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在成交后不得以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等未达到期望状态而后悔,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以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交付的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五日内与本院联系。
七、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请在拍卖结束后5日内通过京东订单进行缴纳或通过银行汇款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备注中注明此标的物的名称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户名:罗定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罗定市支行;账号:6228403507136243464,并备注本院执行案号23执恢285号及购买人姓名]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收费标准及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七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公开选定程序,自2022年11月10日起,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委托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被执行人依法需向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辅助工作费用,现将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费方式如下:
以标的物拍卖、变卖成交价为基数,实行分段费率收取,即:
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每件50元;
超过1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照(成交金额-10000)*1%+50元计算;
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成交金额-1000000)*8‰+9950元计算。
单件标的费用不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不超过5万元。
网络司法拍卖流拍、流拍后变卖不成功的,不收取费用。上述费用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变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
上述费用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变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流拍后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由接受抵债的债权人支付,但不计入其抵债金额。
除本公告明确的拍卖辅助机构外,本院未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主体提供中介服务,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