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和山东省置换更新政策。据悉,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将于2024年9月28日以后开放,每辆最高可补贴15000元。
2024年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是: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燃油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2000元;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0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购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特别要强调的是:政策实施期间,申请人购置同一辆新乘用车(以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或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另一种类型补贴。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补贴申报材料:1.录入申请人身份信息及名下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Ⅰ类借记卡卡号、开户行名称等信息,上传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等。2.录入转让旧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号牌号码、转让登记日期等信息,上传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转让前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第一、二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3.录入购置新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号牌号码、购买、注册日期等信息,上传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和《机动车行驶证》(主、副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上述转让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置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应于2024年7月25日至各市政策实施截止日期期间取得。
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以及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要求,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需要说明的是,报废新能源车并购买燃油车的,不符合本次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这里所指的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要求,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