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促进上海汽车更新消费,市商务委特制定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个人用户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非营运燃油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转让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可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指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用户将符合条件的燃油小客车送至有资质企业报废,取得有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
转让车辆指个人用户将名下符合条件的燃油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给他人(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
新购车辆指个人用户购买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需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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