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要求,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特制订《2024年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现予印发执行。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5月31日
2024年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以及商务部等7部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以下简称“《细则》”)工作要求,推进北京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促进汽车消费,做好本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IV阶段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均属于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
6.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细则》印发之日(即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
(二)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补贴标准按照报废的乘用车类型(新能源小客车和其他乘用车)和新车类型划分。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账户上。
二、办理时限
自《细则》印发之日(即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二)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三)《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四)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四、具体流程
(一)旧车报废
旧车车主将报废旧车交给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机动车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车主。
(二)新车购买
个人用户购买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应当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主购买补贴受理地为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地。
(三)补贴申请
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主要途径有两个:
(四)补贴审核
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
五、职责分工
成立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市级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市商务局负责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并做好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本市乘用车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更新新能源车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有关燃油车排放标准问题的解答,分析全市存量车淘汰更新数据,评估促进机动车污染物减排环境效益。
北京市税务局负责监督审核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汽车销售发票信息,核实汽车开票价格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