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汽车行业最大亮点,其市场发展已经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拉动新发展阶段,呈现出市场规模、发展质量双提升的良好发展局面,为“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据公安部统计,2021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84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640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63%。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均增长1.6倍,市场占有率达到13.4%。
在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充换电基础设施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扶持下也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统计,2021年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261.7万台,全年增量93.6万台,同比增长193%。
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以下简称“中国充电联盟”)作为国家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行业组织,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一起在国家财政部支持下、国家能源局指导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文,于2019年建设并上线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监控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充换电设施监控平台”),同年在“2019年世界新能源汽车大会”期间进行了平台展示,全国政协副主席万钢,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科技部副部长王曦先后莅临展台,对国家充换电设施监控平台以及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国家充换电设施监控平台旨在建立互联互通机制,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和不同城市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为制定实施财税、监管等政策提供支撑。
从国家充换电设施监控平台以及联盟月度统计数据情况来看,我国充换电基础设施在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下,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委的力推下,在全产业的努力下,取得积极进展,具备产品技术创新能力,建立了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有效支撑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成为全球充电设施保有量第一的国家。
根据国家充换电设施监控平台统计看,公共充电桩情况:
截至2022年1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充电桩117.7万台,直流充电桩48.6万台,占比为41.3%,交流桩共69.1万台,占比为58.7%,交直流一体桩有589台。目前从数据看交流桩与直流桩的比值长期稳定在3:2附近。
截至2022年1月,我国公用类充电桩数量为83万台,专用类充电桩为34万台,目前依然以公用类充电桩为主,占比为70%,公用类充电桩与专用类充电桩的比值长期稳定在7:3。
公用、专用类充电桩变化情况图
2015~2021年间,充电功率整体呈现上涨趋势,尤其在2015~2019年,较大功率公用直流桩的占比增速较快,到了2019年开始120kW≤P的占比增速减慢;其中180kW≤P公用直流桩占比持续快速增长。
新增公共直流桩不同功率区间占比变化
随车配建桩情况(私桩):
截至2022年1月我国随车配建桩数量为119万台。随车配建桩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前十省份分别为:广东省、上海市、北京市、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天津市、四川省、河北省。
换电设施情况:
1、行业没有准入门槛,缺乏监管
随着充电设施行业不断发展,充电设施的产品种类众多,充电设施市场化日益加剧,产品的品质、安全性、一致性、互操作性、兼容性等至关重要。目前,国家和行业标准主要面向技术要求,尚无产品标准和强制性认证要求,大量生产制造企业涌入,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2、充电桩布局不合理,用户找桩难
1、政策支持力度弱
以鼓励引导政策为主,涉及核心问题和重点领域的方面政策缺乏强制性;财政奖补资金整体额度较小,地方配套中央奖补资金缺失;顶层政策规划全面,地方政策实施困难执行不到位;政策执行缺乏强有力的抓手,以及政策联动配合手段。
2、地方政策实施主体不同、缺乏协同机制,多头共管加重企业负担
多头管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涉及7-8个管理部门,大多数地区充电设施管理由多部门共同管理。
3、用地保障难
4、电力接入、增容难,不及时
5、居民区建桩难问题依然突出,参与方权、责、利界定不清晰
目前居民区建桩协调难度较大,一是居民区停车位不足,大量电动汽车为增购车辆,无固定停车位。二是居民区电力容量有限。特别是老旧小区,保障日常生活用电已经捉襟见肘,更无法为私人充电桩提供充足的电力供应。三是物业、消防等出于安全考虑不同意建桩。目前,居民区建设私人充电桩在各参与方的权、责、利方面尚没有明确的界定,特别是停车场物业管理单位无法依法合规收取管理费用,发生充电安全事故却可能承担安全监管责任,也没有强制用户迁移、更换充电桩的权利。
1、新能源汽车总量较少,充电需求密度低,充电设施利用率低。
2、企业倒闭或转型,“僵尸桩”占用社会资源的问题亟待处理。
一是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各地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快制定本省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产权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配套电源保障工作。二是推进乡镇充换电设施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加快布局乡镇充换电设施,研究纳入各地综合督查考评范围。三是优化财政和税收支持政策。强化对高速公路、乡镇等保障型充换电设施的补贴支持和税收优惠力度。对高速公路充换电站土地租金实施减免政策。
二是加强监管。地方政府要加大对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其设置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
加强对充换电设施运行情况的管控,发挥国家充换电设施监控平台的作用,强化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实施信息化监管,并逐步纳入国家充换电设施监控平台。公共领域充换电设施原则上均需纳入平台监管,监管涵盖静态统计数据、安全监管的数据等。及时发现僵尸桩、非正常运行桩等隐患,督促运营商限期整改,对运营主体缺失的充电桩/站要及时整改、清理。
总体工作思路,围绕国家新能源汽车新发展阶段的能源补给需求特征,统筹推动构建充换电设施建设的基础保障能力,推动构建科学布局、安全高效智能、便利快捷的充换电服务网络,推动构建有利于充换电设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良好环境,促进产业技术创新、跨界协同、产业链优化,促进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形成世界一流的充换电保障体系,全力支撑我国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本文作者为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信息部主任仝宗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