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19日讯(记者陈焕明)《长沙市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实施细则》明确,长沙将对保障性住房、刚需住房和中高档住房的装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所有商品住宅必须通过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核算,遵循造价核算规定。那么全装修的价格究竟如何核算?今日,市住建委下发《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价格核算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商品房全装修销售价格计算程序及公式,商品房全装修销售的利润区间为6%-8%。
《通知》明确,公共部分装修、普通入户门、室内排水、强(弱)电的配管、配线,应计入毛坯房价格,不计入全装修价格。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应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按计价原则进行价格核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通知》还附《商品房全装修销售价格计算程序及公式表》《全装修工程公示清单》。记者从表中看到,全装修价格包含工程费(含装修工程费和设备工程费)、其他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和利润等,其中装修工程费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16]160号文,人工工资按140元/工日;设备工程费包括家具、设备、电器等,按实际价格计取;其他费用包含设计费、监理费、检测费、预算核算费等,总额不超过工程费的3.0%。同时,计算程序及公式表还明确全装修销售价格利润区间为6%至8%。
在实际操作中,因预售时房屋还没有建成,为方便预售,进行了预售许可面积测量,毛坯销售以该预售许可面积为基准。《实施细则》和《核算规定》中,全装修均为了与毛坯同步,也选择按预售许可面积折算。
限地价竞房价试点地块等刚性需求项目,其全装修部分的价格是指房屋装修总价(未纳入公共部分价格)÷预售许可面积所得之值,该值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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