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工作部署和《山东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鲁交运管〔2020〕25号),2021年底前,加快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完成国家下达的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同时,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15号),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申请补贴材料受理地点
济南3年报废老旧柴油车近4万辆补贴资金近5.6亿元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市积极贯彻落实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多种措施推动老旧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取得显著工作成效。
政府引导,持续加大资金投入。自2018年起,济南市发布了《关于印发济南市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40号)《关于做好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统一执行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的通知》(济环字〔2019〕78号)《关于印发济南市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20〕38号),持续投入资金5.6亿元,引导老旧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
联合办公,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设立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联合办公窗口,市生态环境、公安、商务、交通、财政等部门安排人员入驻,对申领报废补贴的柴油车进行审核;同时协调我市三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为车辆所有人提供免费上门收车、信息录入、资料递交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车辆,车主不用出门,就可以领到补贴资金。
严管严控,倒逼超标车辆报废。划定低于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加大在用车监督检查力度,设置柴油货车联合执法站点14个,2020年内全市共开展联合路检和停放地抽检1921次,监督检测车辆62.1万辆次,筛查出超标排放的1.53万辆;同时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I/M)制度,经检验检测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必须到符合条件的维修企业(M站)进行维修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自2018年以来,我市已累计报废老旧柴油车近4万辆,补贴资金近5.6亿元,其中以重型货车、轻型货车为主,重型货车10293辆,占比25.98%,轻型货车21637辆,占比59.93%。报废的老旧柴油货车平均每年减少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颗粒物(PM)排放量分别为7145吨、715吨、17160吨、568吨,极大改善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了市民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