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57.8%,连续六年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其中,全国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同比增长12.6%,占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达到45.9%。与此同时,消费结构的升级和需求层次的提升也日益明显。2019年我国恩格尔系数为28.2%,连续八年下降,人均GDP首次超过一万美元。根据国际经验,今后我国的服务性消费支出占比还将进一步提升,消费对于我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也将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叠加影响,近年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扩大内需,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已是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下,夜间经济因具有服务消费属性强等方面的特征,正越发受到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重视。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将“夜经济”列为从国家层面促进消费的二十条意见之一。随后,各地陆续推出配套政策,我国夜间经济迎来一波发展红利。但突如其来的疫情给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特别是对夜间经济影响更大。2020年2月,全国夜间消费占比(夜间消费金额/全天消费金额)较2019年12月下降了11.7个百分点,远低于过往正常水平。当前,随着各地经济稳步恢复,复工复产逐月好转,应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复苏进程。
考虑到疫情使2020年成为相对特殊的年份,本研究在分析我国夜间经济基本特征时主要基于2019年度数据,在分析疫情对夜间经济的影响时加入2020年前三季度的数据。
二、我国夜间经济的主要发展特征
图12017-2019年不同品类夜间消费占比情况比较
(一)供需关系:高线城市深夜供给更为充足,“90后”成夜间消费绝对主力,中小城市夜间经济发展存在供需结构性矛盾
图22019年我国夜间不同时段活跃商户数占比
图32019年我国各年龄段夜间消费用户人数及交易金额占比
“90后”已超越“80后”成为夜间消费的主力军。2019年,20-29岁年龄段的夜间消费用户以占全部夜间消费用户48.0%的人数占比贡献了52.7%的夜间消费金额。30-39岁年龄段用户则以43.8%的夜间消费人数占比,贡献了39.4%的夜间消费金额(见图3)。
多数城市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相对平衡的夜间消费供需关系,但不同城市间依然存在较大差异。东南沿海的广东、福建等省,大部分城市夜间消费“供需两旺”,厦门更是以略低于全国中位数的供给水平满足了远高于全国其他城市的夜间消费需求。相对来说,三亚作为全国知名旅游城市,夜间商户供给水平还有待提升;一些滨海旅游城市的夜间消费潜力还有待进一步释放(见图4)。
图42019年全国一线至三线城市夜间供需情况比较
表1各城市夜间消费占比排名TOP20
图5各级城市2019年1-3月夜间交易总额变化情况
数据说明:各级城市2-3月的数值是与其1月夜间交易额比较的相对值
图6近年来我国分时段夜间消费金额占夜间消费总金额的比重
(三)空间分布:夜间经济发展程度南北差异明显,三类城市表现突出
图7主要城市夜间消费占比与地理纬度的关系
但相似纬度的城市,夜间经济的发展情况也不尽相同。研究团队选取夜间消费总额、夜间消费人均金额、夜间消费占比、夜间活跃商户占比、夜间消费用户占比五个指标,对三线及以上的119个城市进行聚类分析,发现有三类城市的夜间经济发展情况表现比较突出(见表2)。
表2三类城市夜间经济发展水平比较
注:通过五个指标对全国各城市夜间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k-means聚类分析,表中数据为各类城市相应指标标准化后的平均值。
表3北上广深成都五类指标标准化均值比较
第二类城市主要包括东南沿海的二三线城市,代表城市有泉州、南宁、佛山等。这些城市的居民已养成夜间娱乐和消费的生活习惯,夜间消费占比远高于其他城市,夜间消费用户数占比仅次于第一类城市,但这些城市的人均夜间消费金额并不高。
第三类城市主要包括东部沿海城市以及中部省会城市,代表城市有宁波、南京、西安等。东部沿海城市经济实力较强,商业发达;中部省会城市首位度高,多集中省内资源重点发展。这些城市夜间消费市场活跃,夜间活跃商户数占比最高,同时城市居民收入水平较高,夜间消费总额、人均消费金额均较高。
(四)新冠肺炎疫情对夜间消费的影响较日间更严重
图8疫情前后各级城市夜间消费占比变化趋势
图9疫情前后各品类夜间消费占比趋势
截至2020年9月,全国夜间消费占比已回升至45.9%,基本恢复到2019年12月的水平。相比2月份的全国夜间消费总额,9月份的全国夜间消费总额上涨了439.4%,其中,湖北各市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夜间经济复苏速度快,在2020年9月相比2月夜间消费金额提升幅度最大的TOP10城市中,湖北省占据四席。此外,河南省南阳市、信阳市夜间消费金额涨幅也很大,9月份的夜间消费总额达到2月份的10倍以上(见图10)。
图102020年9月相比2月夜间消费金额提升幅度TOP10城市
从同比情况来看,2020年9月全国夜间消费金额相比去年同期已增长37.2%,超过九成的城市夜间消费总额已经超过去年同期水平,人们被压抑已久的消费需求正在加速释放。其中夜间消费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城市为海南省三亚市,2020年9月的夜间消费金额同比去年同期增长71.8%,其次为广东省的揭阳市和湖南省长沙市,分别增长62.7%和57.8%(见图11)。
图112020年9月夜间消费总额同比增幅TOP10城市
三、夜间经济发展的新趋势
近年来,我国夜间经济的内涵日益丰富,消费品质不断提升,更加注重个性化、特色化,呈现出一些发展新趋势。
(一)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新业态新模式赋予夜间经济新的发展内涵
直播等互联网新营销模式促进夜间消费。直播作为一种自带快速引流特性的媒介,通过实时展示互动的形式,使消费者能更加直观、真实、全面地了解产品的特性,从而激发购买欲。疫情推动了全民直播时代的到来,迈向5G时代也给直播行业带来了更大的想象空间。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在线直播行业用户规模达5.04亿人,预计2020年将增至5.26亿人。直播对夜间消费的带动作用日益凸显。重庆、昆明、深圳、广州等地纷纷探索直播新模式,央视新闻客户端连线“昆明名嘴”岳力开展“大嘴款昆明”特别直播活动,展示昆明南强街巷的餐饮美食和休闲娱乐文化;深圳市政府牵头举办“线上购物节”,打造“云逛街”“云购物”消费体验,借助场景化直播挖掘夜间消费潜能。直播正成为各地夜间经济越来越重要的“打开方式”之一。
(二)夜间经济发展趋向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化、品质化
我国夜间经济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各地不断发展起来的“夜市”,主要提供餐饮和服装出售等相对单一的服务;第二阶段是酒吧、KTV、舞厅等逐渐本土化、规模化,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人民群众的休闲娱乐生活;再到近十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和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夜间经济已逐渐发展成为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消费体验,也成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趋势,一方面导致各类功能集中的商业综合体、夜经济集聚区、夜地标等不断涌现;另一方面也推动“餐饮+观演”“购物+休闲娱乐”“社交+健康”等不同业态的混搭,以及体验式、娱乐式、互动式、沉浸式等新消费模式的出现。
但在功能复合化、业态多元化发展的同时,各地夜间经济也面临同质化的困境。据此,打造夜IP、突出城市个性正成为各地夜间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例如,南京依托“夜读鼓楼”“夜健鼓楼”“夜娱鼓楼”等IP进行定向销售,提升消费能级;济南开设泉水船宴、明湖船宴等特色宴席,打造夜晚“船游泉城”系列产品;三亚打造“红色娘子军演艺公园”项目,延伸演出服务,突破门票经济等,深挖城市地域文化特色,将其融入夜生活,提升夜生活的文化内涵。
(三)中小商家在促进夜间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服务业小店存在“散、小、弱、差”的特征,营销能力不足、获客能力弱,相应的夜间持续经营的意愿也容易动摇。当前,各行各业数字化、智慧化进程不断加速,多数小店也有强烈意愿希望提升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数字化发展,但受限于自身能力和资源条件举步维艰。总而言之,推进小店夜间经济需要政府、协会、平台各方的协力培育与大力支持。
四、推进我国夜间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夜间经济是一个城市的名片,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品位和形象,是城市经济开放度和活跃度的晴雨表。发展夜间经济可以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议各地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的过程中,大力发展夜间经济,重视下述方面的工作。
(一)鼓励夜间经济向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积极推动特色文化、科技与夜间经济深度融合
一是积极推动文化与夜间消费各场景的融合。要注入科技、文化、艺术等元素,从“重形式”转向“重内容”、“重体验”,通过文化与旅游融合、文化与科技融合,引导和支持各地开展具有国际范中国味儿、主题鲜明、高品质的夜间文化休闲、演艺体验活动。
二是完善“食、游、购、娱、体、展、演”等在内的多元夜间消费市场,营造更多夜间消费场景,塑造浸入式文化体验空间,兼顾市井文化、高档文化、新兴文化,为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均能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发挥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作用,构建夜间消费的数字化、智慧化场景
(三)优化发展环境,鼓励夜间小店经济的发展
一是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比如,可区分大中型餐饮和小餐饮的实际情况,对符合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探索食品经营许可的告知承诺制、信用审批制、一证多址等创新做法,优化许可准入服务。
(四)加强夜间经济配套保障,优化夜间营商环境
一是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力度。要加强规划引领,通过编制夜生活集聚区发展规划,完善区域空间布局,加强各类设施配套,打造一批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同时,要创新管理模式,引导夜间经济市场规范发展。做好夜间经济的试点工作,引导季节性夜市规范有序发展。要建立夜市运营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方面建立夜市运营统一管理标准。可试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夜间特定时段,允许有条件的夜间经营单位适当占道,扩大经营区域。
二是加强夜间交通组织。在充分论证基础上,结合各区需求,试点在夜间特定时段将部分道路调整为分时制步行街。优化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在周边区域增加夜间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夜班公交线路等。要指导夜生活集聚区开展夜间灯光造景,做好街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
三是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用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资金,加大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内市政配套设施的支持力度。用好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加大对夜间消费性服务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的支持力度。支持在金融机构开展包括消费金融在内的多种金融服务,促进信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