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播背景下的媒介审判——以刑事案件报道为例

1.3.1.猜测性报道是造成媒介审判的起因

1.3.2.媒体与民众以“道德为准绳”是造成媒介审判的主要原因

1.3.3.“弱者有理”逻辑主导下的报道失衡

媒介资源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在其分配的过程中应当符合“平均分配、公正合理”的原则,让广大老百姓的声音被听到,这是媒体理应坚持的“平民立场”。然而,在商业利益的侵蚀下,原本正确的平民立场和人文关怀却被一些媒介放大。他们为争取发行量和收视率而采取“平民话语策略”,在“替底层老百姓说话”幌子下,为了争取受众,往往放弃了客观、中立、公正的报道立场,“弱者有理”的逻辑由此形成。在“弱者有理”的逻辑支配下,新闻媒体在报道涉及“强弱冲突”的新闻时,毫无原则地偏向弱势一方,呈现出明显的倾向性[3]。

2.媒介审判的不良影响

2.1.媒介审判违背无罪推定原则

司法独立的目的在于确保每个人都得到公正合理的审判。无罪推定原则由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法》(1764)中提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2款规定:“被指控刑事罪行的人有权在法律证实有罪之前被推定无罪。”这就是著名的无罪推定原则(presumptionofinnocence)。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对任何人不得定罪。”媒介审判在报道方式上一般将警方或司法机关提供的资料宣传为案件的最终定论,即使对涉案人员使用“嫌疑人”的称呼,实际上也是在判决前确定涉案人员有罪。与之相反的是,对被告人的意愿和辩护理由的报道则是极为罕见或者是直接没有。

2.2.媒介审判损害司法独立,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司法独立是国际公认的基本法治原则,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公民、个人及社会团体等无权干涉。法律是司法的唯一准则,法官独立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媒体只有监督权,没有审判权。我国媒体审判的基本模式是通过舆论影响领导,领导参与法官审判。我国法官经过专业培训,且不设置陪审团制度,看似不会被媒介舆论影响,但所有的法院和检察院都在同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的领导下运营,由同级人大产生并接受监管。这些机构的编制、财政预算和人员安排等事务均由同级政府掌控。新闻媒体在直接或间接地隶属于各级党政机关,媒体声音可能代表一些政府部门的意见,这可能影响着那些拥有司法权力的领导人士和人大代表等知名人士。如果媒体的声音会对司法决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法官很难阻止其发生。

2.3.媒介审判对媒体公信力具有危害性

2.4.媒介审判是对受众权益的一种损害

3.遏制媒介审判的措施

媒介审判不仅是传播领域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媒介审判虽然有其存在的理由,但在法律上这种现象是不被允许的。根据我国媒介审判的特征,要想对其进行遏制,需要从司法、媒体及民众三方面入手,使司法独立公正与媒体及民众舆论监督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和动态的平衡。

3.1.完善立法,制定专门的新闻法

3.2.加强司法建设,确保司法审判的廉洁性和公正性

为了确保社会的公正,司法公正至关重要。我国应加强司法自身的建设,推动司法改革,以确保司法的真正独立。这包括优化司法权力分配,规范司法行为,扩大司法公开和加强司法民主。同时,还应加强检察机关对法律的监管作用。我们需要正确执行审判公开、司法独立、法官回避近亲属、审判期限等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5]。

3.3.改变报道模式,对司法案件从单向度报道转变为中立平衡报道

3.4.正确理解媒体的监督功能,维护司法裁判的尊严

3.5.强化民众媒介素养,树立正确法律意识

随着信息网络通信技术的普及,媒介使用门槛相较于以往的标准已降低不少,不再要求使用者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使得人人都能作为信息的发布者与传播者,民众作为极易产生盲从和非理性心理的群体,亟需加强自身媒介素养。具备良好的媒介素养能够有效防止民众被媒体束缚,避免成为媒体的“奴隶”。换句话说,良好的媒介素养可以提升民众的判断能力,使他们对媒体的观点持有怀疑意识,并具备一定的自我判断力和辨别能力,从而避免无意识地被“媒介审判”所左右。

THE END
1.辩论稿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7篇(全文)辩论稿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精选7篇) 辩论稿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第1篇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大家好: 我们先来明确定义,大众舆论是泛指由广大民众自发形成的,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之内的,对某件事物或某种社会现象的集合意识或多数意见。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今天https://www.99xueshu.com/w/filexsr1ot7v.html
2.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重点小*版媒体审判,是指新闻媒体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量刑及胜诉或败诉的结论。许多国家都通过法律或者新闻职业道德自律来禁止和防范这类行为。 2、我国媒体审判的表现 (1)媒体采用煽情式的语言对案件进行片面的、夸张的甚至失实的报道,力图激起公众对当事人的憎恨以及对案件的关注,从而https://blog.csdn.net/king13jkc/article/details/143026177
3.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三观点立论【辩题】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辩题背景】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的普法宣传不断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更多的人学会了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法律越来越多且深刻的进入大众的生活,同时随这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大众关注司法案例的渠道越来越多越来越方便。但是大众舆论不断关注着司法http://www.bianlunzy.cn/doc/doccon/id/1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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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论网络舆论监督对法院独立审判的冲突与平衡而网络媒体的社会角色是大众传播工具,它本身并不具备也不应当具备处理社会纠纷、解决社会矛盾的裁判功能。有些网络媒体在进行批评性报道中,常常以舆论监督的名义,以审判者自居,轻易地给司法机关尚在处理的案件定性或给他人定下罪状,发生网络媒体社会角色的错位、越位等现象。[25]因此,创立网络舆论监督的产生机制不是http://ycfy.hbfy.gov.cn/DocManage/ViewDoc?docId=7553b551-ab02-11e1-bcb7-4c1fcc467667
7.大众传媒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探析本文的研究核心是大众传媒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对传媒与司法的监督——被监督关系以及由此带来的二者的冲突进行分析,并探讨二者的应然关系。本文共分为六章:导论、相关概念与研究方法、传媒对司法的影响、传媒与司法关系分析、对传媒监督权的再认识、传媒与司法关系应然的尝试。 多元化利益格局的传媒环境以及司法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422-2007086682.htm
8.中国审判杂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管2017年第01期曾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2006年11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兼任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厅主任,2009年6月起任党组成员、副院长。2016年12月任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法官简介 关键词https://www.haofabiao.com/zhonggsp/201701/
9.中国审判按照“内涵式发展”思路,近年来,武侯法院审判、队建和其他工作基础不断夯实;诉讼服务、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2013年共赢得各类荣誉69项,法院整体工作连续连年获得全市基层法院和全区机关单位目标考核先进。《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对法院工作进行专题报道,《人民日报》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情况予以详细报道http://www.chinatrial.net.cn/chat/21.html
10.WaldronFallon争论司法审查日记并且,就我们关注民主价值而言,司法审查在政治上是不正当的:通过赋予少数非民选,且无须负责的审判庭之多数意见以特权,司法审查剥夺了普通公民的选举权利,并且漠视了权利相关事项终局决策中的珍贵原则:代表制与政治平等。” (Conclusion restated: It does not, as is often claimed, provide a way for a society https://m.douban.com/note/807964843
11.《中国知识产权报》:上海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30周年近日,浦东法院在第六届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浦东论坛“提升涉外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司法研讨会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建庭30周年座谈会上,发布《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十年(1994—2024)》白皮书,从司法审判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服务大局与护航发展、典型案例与裁判规则等多个方面,对浦东法院30年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47451810932982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