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上海律师辩论大赛决赛妙语精选人文万象人文荟萃律师文化

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正方: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利大于弊

如果舆论永远都是赞美你们还会拒绝它吗?可是舆论的价值不就在批评与质疑吗?

舆论确实是有不同的声音,但恰恰是在这样一种空间里,任何一种言论就不再具有杀伤力。

真正自信的司法从不缺乏接纳舆论的勇气。而真正公正有序的司法审判,永远,也绝对不能依靠鸦雀无声来维系。

反方: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弊大于利

舆论具有公众性、评判性和强大的威慑性,而司法以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和程序性为特征。缺乏对舆论的规范就极易产生弊大于利的情形。

舆论的负面作用在于整体伤害的现实性。一切的权利与自由均有边界,一旦越界就会构成干涉和伤害。

在个案公正的可能性上的利和整体伤害现实性的弊之间进行权衡,利大弊大,不言自明。

审判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审判独立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前提,审判独立是实现司法公信力的源泉,审判独立是法治的真谛。

今天更应该做或者更需要做的是推动审判公开制度,以消除我们对司法的疑虑。是规制舆论的越界干涉以消除舆论的弊端。因为只有当舆论和司法真正形成一个和谐和良性的互动和互助,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时候,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的司法审判,它才会变得更加坚强。

立法应当禁止还是保护人体器官有偿移植

正方:立法应当禁止人体器官有偿移植

所谓人体器官的有偿移植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用对价去交换具有特定功能的、不可再生的器官,其实质就是器官买卖。

生命无价,作为生命的神圣载体,身体同样无价。而当人的器官被作为物,被放到市场上去叫卖的时候,人就不再是人,而人和人之间也就只有着供体和受体的区别。

器官的有偿移植一旦放开,可能拯救个体的生命却践踏了群体的尊严。

一旦有偿,市场化接踵而来,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伦被践踏,人类面临的是一场灭顶之灾。

如果器官买卖成为了受法律保护的制度,将使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器官的供体。我们走在街上,如果揣着百万英镑在招摇过市,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有个大汉跳出来,挥舞着利刃对我说:“大哥,我要劫个肾”

器官移植一旦有偿就可能剥夺穷人生存的机会,因为富人买得起而穷人买不起。金钱成为生命的主宰,人类沦为金钱的奴隶。

反方:立法应当保护人体器官有偿移植

因为现行立法的缺失造成无法给器官捐献者任何补偿和保障,致使大量善良的捐献者们只能在献出好心之后换来无尽的伤痛和无助。这种让好心人流血又流泪的制度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吗?

争议的法律是不走极端的法律,偏激的制度难以代表真正的公平正义。

有偿移植是指合理的补偿,是一种社会的保障机制。

只有立法保障有偿移植才能免除捐献者的后顾之忧,才是全社会对器官捐献者崇高精神的褒扬。

有偿不是定价。我国法律也规定了死亡赔偿金的价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命是可以买的。

器官紧缺已经严重阻碍了器官移植的发展,而将大部分捐献者拒挡在门外的,恰恰是高昂的捐献成本。

捐献者为了他人的生命毅然捐献自己身体的一部分,为此却要承担高额的医疗维护费用,又要面对身体机能和劳动力的双重下降,还要面对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双重风险,给予他们补偿,何错之有。

THE END
1.法网天平三重防护令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司法独立是保障公正执行法律的关键。它意味着法院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预,可以独立地审理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为了维护这一原则,政府制定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司法机关能够自由地履行其职责。 二、第一项规定:禁止非正式渠道影响诉讼 https://www.1lhyh3ij.cn/ke-yan-cheng-guo/433497.html
2.吸引眼球刑事诉讼热点问题解读:四位焦点领域的探究与分析据XX研究中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经有超过一半的省市引入了现代诉讼制度元素,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公众对刑事诉讼的关注度与信任度。当然,随之而来的也有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如如何平衡公正与效率、如何确保司法独立等。这些都是当前刑事诉讼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https://blog.csdn.net/JiYan_Strategic/article/details/144342139
3.主题我是如何避免干预司法的三大规则然而,有时一些不必要的干预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结果。为了确保司法独立和公正,我们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来防止这种干预。在我看来,这三大规则至关重要,它们分别是:第一,不要直接或间接地干涉法院审判;第二,不得对法官施加外部压力;第三,任何与案件相关的人员都不得泄露案情信息。https://www.cjan6a6c.cn/xue-shu-huo-dong/456500.html
4.法院工作易发舆情的原因探讨:企业高校与政府舆情监测的视角社会关注度高 法院涉及的案件往往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例如商业纠纷、刑事案件等,舆论很容易受到案件判决的影响。 社会热点话题如企业破产、校园事件等,都会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信息传播速度快 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信息传播的渠道变得多样化。尤其是头条、抖音和小红书等平台,用户可以快速分享和评论案件信息。 https://m.sohu.com/a/834893213_121195434
5.辩论稿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7篇(全文)辩论稿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精选7篇) 辩论稿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第1篇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大家好: 我们先来明确定义,大众舆论是泛指由广大民众自发形成的,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之内的,对某件事物或某种社会现象的集合意识或多数意见。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今天https://www.99xueshu.com/w/filexsr1ot7v.html
6.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立场: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利大于弊 结辩稿: 对方看舆论的影响是愁愁愁,我看对方的立论是错错错。整场辩论,对方无非在讲一点:某些种类的舆论在某些法官处理不当的情况下有可能会给司法审判带来某些不利的影响。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据此就推导出舆论对司法审判弊大于利的话,就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了。 https://www.jianshu.com/p/cd330c39b4f1
7.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辩论赛一辩稿我方观点是,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舆论是公众在特定的空间里对事物公开发表的基本趋于一致的信念,意见和态度的总和。关注即关心重视。即人民对某一问题的共同倾向性意见和看法对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的关心重视利大于弊。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其一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有利于防止司法https://zhuanlan.zhihu.com/p/88899041
8.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三观点立论【辩题】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辩题背景】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的普法宣传不断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更多的人学会了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法律越来越多且深刻的进入大众的生活,同时随这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大众关注司法案例的渠道越来越多越来越方便。但是大众舆论不断关注着司法http://www.bianlunzy.cn/doc/doccon/id/1581.html
9.舆论对于司法利大于弊(精选7篇)舆论对于司法利大于弊(精选7篇) 篇1:舆论对于司法利大于弊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大家好: 我们先来明确定义,大众舆论是泛指由广大民众自发形成的,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之内的,对某件事物或某种社会现象的集合意识或多数意见。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今天判断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还是https://www.360wenmi.com/f/filepy854x3a.html
10.价值辩题价值辩题收集(已校对).doc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弊大于利 22、青春贵在仰望星空/脚踏实地 23、求真重于求善/求善重于求真 24、人格比人缘更重要/人缘比人格更重要 25、生命的可悲/可喜之处在于不可重来 26、沉默/愚昧更可怕 27、应患人之不己知/不患人之不己知 28、文化传承需要原汁原味/融入流行第七届CDA(39) 1.辩论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6/1219/74359112.shtm
11.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设计艺术凡经过媒体放大的事情,司法机关会谨慎处理,起码不敢循私情。真正做到“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并在最后总结,真正的司法从不缺乏接纳與论的勇气,公正的审判决不能依靠雅雀无声来维系,利是全面必要,弊是个别可控。因此我方坚持认为奥论对司法利大于弊。http://news.cuz.edu.cn/info/1016/30297.htm
12.专家论坛: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谁不赞成在中国实行专利制度者认为专利制度阻断了企业仿制与复制的机会,对我国经济发展不利;赞成在中国实行专利制度者认为,“温州制造”不断在国际市场上被“温州创造”所取代,且后者成本远低于前者而获得却远高于前者的事实,表明实行专利制度利大于弊。只要其利大于弊,或通过趋利避害其最终结果利大于弊,就不应否定它https://www.cas.cn/xw/kjsm/gndt/200404/t20040429_997959.shtml
13.论司法的权威与权威的司法【内容提要】文章首先分析了权威的三种类型(即源于信仰的权威、源于传统的权威、源于理性的权威)以及权威在司法中的体现,进而从司法的目的、相对于立法的独立地位,司法价值取向的多元性等方面论证了司法何以需要权威,并认为现代社会司法权威的特点乃是在于其是一种制度性权威而非个人权威;其为人认可的原因是形式公平而非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71734_5311.html
14.笔记如何看待“媒介审判”(社会转型下的中国“媒介审判”现象由于我本人是个法盲,无法对“媒介审判”议题提出独特的见解,特把梳理后的笔记发布于此,供其他读者了解、评判。“媒介审判”是什么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媒介审判是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慕明春:新闻媒介利用其公开传播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干预、影响司法独立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0099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