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与宽容:司法审判与网络舆论的博弈之选——对“李某某案”的网络舆论与司法博弈考量传媒

摘要:近几年,一些刑事司法案件成为网民公议话题,迅速发酵成舆论场,并向现实延伸,对司法独立产生了很大的压力。面对宛如洪水猛兽般的网络舆论,司法应以何种姿态来应对,既能与舆论形成良性互动,又能公平正义的审理案件,已成为新媒介时代司法不可回避的课题。本文以“李某某案件”为个案研究,剖析李案的舆情特征和司法审判环境,梳理出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应有之姿。

关键词:司法审判;网络舆论审判;博弈

所谓网络舆论审判,是指人们借助网络媒介来集合放大舆论偏向,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从理论上说,任何一个案件只要进入了公众的视野,激活了公共话题,集聚了较大能量的舆论,都有可能对司法产生压力而导致出现审判背离司法公正价值目标的结果。[1]”网络舆论场的构建因其媒介的开放性和蝴蝶效应,会实现由虚拟世界到现实世界的延伸和扩大,对司法产生的压力更甚。而面对宛如洪水猛兽般的网络舆论,司法应以何种姿态来应对,既能与舆论形成良性互动,又能公平正义的审理案件,已成为新媒介时代司法不可回避的课题。本文以李某某案件为个案研究,剖析李案的舆情特征和司法审判环境,以期梳理出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应有之姿。

一、李某某案的舆情分析

(二)李某某案网络舆论的基本特征

1.网络中群体极化情绪凸显

2.网络媒体陷入非常态炒作的泥淖

此外,网络媒体为迎合受众情绪,将网民传言当作新闻来报道的比比皆是,媒体所报道的涉案者改名属于特权,李某某年龄造假,李某某父亲被气病住院,被害人撤诉等,这些信息都是网民的猜测与传闻,但媒体却以“据传”、“有博客透露”、“有知情人称”等形式将上述信息加以报道传播,而且说得有鼻子有眼,不乏细节和描绘,此起彼伏,着实吸引了受众的眼球。更有媒体抛弃客观中立的立场试图以带有戏谑性、偏向性的语言为标题,炒作该事件,吸引受众,“李某某他妈的要求高”的新闻标题一出炉就引起了网友的围观。

3.精英话语被草根压制

在网络媒体与网民的非理性互动中,传言越来越多,此时,不仅李家所聘请的法律顾问出来发声、辟谣,受理该案件的海淀区人民法院也通过其官网对误导网民的言论进行辟谣,并适时以“案件快报”的形式将案件审判的程序与进展向公众发布,将正义审判之姿呈现给公众,此时的网络舆论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征,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多了一些对事件的反思、探讨。盘点这一阶段的网络舆论有如下特点:

(1)不同观点交锋激烈

(2)谴责与反思同在

(3)对法治的信任与怀疑并存

李某某的另一个舆论焦点是针对司法的,由于李某某特殊的家庭背景与身份,一些网友担心李家会利用人情、权力、金钱等方式影响司法的判决;还有一些网友怀疑司法会受到网络舆论因素的影响,审判不公正;也有很多的网友对法治报有信心。

客观地说,整个网络舆论中所表达的意见,无论网民的表达是谴责还是理性的反思,是激烈还是冷静,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希望案件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司法不要被权贵或者舆论绑架。

二、“李某某案”的司法审判环境分析

(一)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矛盾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在运行机理上既有统一性又有冲突性。一方面,它们都将追求社会公正、正义作为主要的价值取向。网络舆论通过民意的网络表达来激发人们内心的道德情操,追求道德上的公正;司法通过公共准则——法律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追求法律上的公正;另一方面,网络舆论对司法独立有一定的进犯性。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根本,司法审判工作需要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一切与社会保持适度的隔离,相对隔绝各种公共权利、社会势力、社会情绪对法官的干扰和影响,使法官毋需掌声不惧骂名地、独立自主地依据法律和事实对案件进行审判[3]。

由于网络舆论一般所依据的评判标准是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网民容易产生“同弱”、“护弱”的心理,甚至以伦理道德为筹码,煽动一种对审判极为不利的公众情绪,从而影响司法人员的审判,形成对司法独立的进犯。近些年发生的梁丽案、许霆案、药家鑫案中,网络舆论就像一只无形的手对司法进行干预和进犯。而司法在网络舆论面前,往往采取自证清白的方式,封锁审判消息,不公开审判细节,冷漠回应或是被动回应网络舆论,这更加剧了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矛盾。

(二)“李某某案件”中司法面对网络舆论的姿态

三、“李某某案”的启示:司法与网络舆论博弈应保持理性与宽容

在当前的传播环境与舆情环境下,司法应该宽容地对待舆论,理性接受民意后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这既是一种全新的司法思维,也是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应有之姿。

(一)正确认识网络舆论

理性梳理近些年发生的被盖上“舆论审判”标签的案件,不难发现,网络舆论介入的多是具有司法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如吴英案、李昌奎案、药家鑫案、李某某案,这些案件具有这样的特征:“一是法律规定和案件之间缺乏明确的单一的逻辑关系;二是从法律规定推出来的若干结论之间没有明显的正误之分,各个结论都有其道理。[4]”如吴英是否存在诈骗,到底应不应被判处死刑;李昌奎、药家鑫是否有减轻刑罚的情节,是应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缓;李某某案到底是嫖娼还是强奸等。也正是因为如此,许多的网民甚至法学家也加入了对案件的讨论中。对于这样的网络公议案件,司法人员应以正常平和的心态来对待,将其看作是网民对司法争议的正常回应。

(二)以司法认知为基础,理性吸纳网络舆论

当前的网络传播环境令司法不可能完全被隔离,勿受干扰独立审判。“李某某案”是在由网络舆论引发的舆论狂潮中审结的,舆论的多种声音意在对司法施加影响,但核心指向仍然是期望司法能公平公正的审理此案,因而对于理性的网络声音,司法应尊重,择善而从,对于偏执的网络声音,司法也应抱以宽容的态度。在尊重、宽容的基础上,司法应以法律事实与程序正义为基础,以法律推理为逻辑纽带,以适法裁判为结果,不偏不倚、客观公正的审理案件。

(三)积极主动回应网络舆论

网络舆论与司法独立由矛盾到统一,主动权在司法方,司法若能及时有效的回应舆论,澄清事实,让公众了解案情的真实情况,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消除不必要的猜测与误解,情绪化的、不理性的网络言论将会少很多[5]。在“李某某案”中,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创了主动回应网络舆情的新局面,但在回应的及时性、回应范围的广度上都有待反思和探讨的地方。

如关于李某某是否成年的问题,一直是舆论讨论的焦点,甚至由此产生了很多网络谣言,但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未能及时回应,直到一审结束后,才在与网友交流时回应“李某某的年龄未造假”。另外,在回应范围上,程序性公开的比较多,澄清客观事实的比较少。

(四)提升司法公信力,引导并规制网络舆论

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具有双重维度的概念,其核心指向就是司法对公众的信用与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一个司法公信力高的国家,公众不会偏激揣测司法用意,用舆论左右司法,相反,司法作为公平与正义的杠杆将有效引导舆论作为其应有之义。在“李某某案”的舆论狂潮中,裹挟着复杂社会情绪的同时,也折射着公民对司法的信任危机。尤其是近几年法官腐败、错判案例频出,对司法威信与法官形象都起到了负面影响。因而,提升司法公信力,既要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素养,还要遏制司法腐败,确保司法正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是法官廉洁自律的保证,专业与权威则能有效回应舆论对立法权威的质疑和挑战,以法律的原则、规则和逻辑来说服和引导舆论。

参考文献:

[1]慕明春.法治与理性的胜利[J].当代传播,2011(5).

[3]王军.新闻工作者与法律[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12).

[4]孔洪刚.论媒体舆论介入司法审判的合理性与正面价值[J].新闻界,2012(9).

[5]黄芙蓉.网络舆论与司法之博弈探微[J].理论月刊,2012(3).

THE END
1.以法治力量引领社会风尚我们要立足司法职能,努力推出务实管用的举措,加强配套机制建设,使之成为推进、保障以法治力量引领社会风尚的利器。一是建立识别机制。立案、审判部门应当加强对案件诉讼主体、诉讼请求等要素的审查,主动识别涉及国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涉及公序良俗、社会广泛关注,涉及新情况新问题、能够引领社会风尚的案件。借助全国法院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84708.shtml
2.法律公正与社会正义的交汇点,最新判刑新闻深度探究社会正义是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最新新闻判刑作为社会舆论的焦点,反映了公众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当公众看到不公正的事情发生时,会通过媒体关注、讨论,进而推动司法机关作出公正判决。 交汇点的体现 在最新新闻判刑中,法律公正与社会正义的交汇点主要体现在判决结果上,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符合公众的预期,这https://news.hsrjdh.com/post/7653.html
3.最高法直播,司法公正与透明的时代进步理化生实验室最高法直播是司法公正与透明化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时代进步的体现,通过最高法直播,公众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司法审判过程,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公信力,最高法将继续推进直播工作,完善直播制度,提高技术水平,拓展直播领域,为司法公正与透明化进程注入更多活力。http://scylhdzx.com/post/19433.html
4.辩论稿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7篇(全文)辩论稿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精选7篇) 辩论稿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第1篇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大家好: 我们先来明确定义,大众舆论是泛指由广大民众自发形成的,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之内的,对某件事物或某种社会现象的集合意识或多数意见。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今天https://www.99xueshu.com/w/filexsr1ot7v.html
5.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三观点立论【辩题】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辩题背景】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的普法宣传不断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更多的人学会了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法律越来越多且深刻的进入大众的生活,同时随这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大众关注司法案例的渠道越来越多越来越方便。但是大众舆论不断关注着司法http://www.bianlunzy.cn/doc/doccon/id/1581.html
6.网络舆情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探究——以“刺死辱母者案”为例.docx8610 (一)健全网络舆情的法律规制 11 2136 (二)网络舆情与司法良性互动 12 30543 结语 12 1809 参考文献 13 12297 致谢 14 PAGE PAGE 1 网络舆情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探究——以“刺死辱母者案”为例 摘要: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发展,对传统新闻媒体发起了巨大冲击,使得人们在新闻信息传播中,网络舆情受到人们广泛关注。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3/0910/8067141012005131.shtm
7.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对方看舆论的影响是愁愁愁,我看对方的立论是错错错。整场辩论,对方无非在讲一点:某些种类的舆论在某些法官处理不当的情况下有可能会给司法审判带来某些不利的影响。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据此就推导出舆论对司法审判弊大于利的话,就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了。 https://www.jianshu.com/p/cd330c39b4f1
8.舆论对于司法利大于弊(精选7篇)我们先来明确定义,大众舆论是泛指由广大民众自发形成的,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之内的,对某件事物或某种社会现象的集合意识或多数意见。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今天判断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还是弊大的标准就是看能否推进司法审判的良性发展,我方认为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理由如下:https://www.360wenmi.com/f/filepy854x3a.html
9.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弊大于利网络舆论的非理性源于其多变、可制造、易纵性。网民对争议事实的获得具有片面性,其获得的大部分都是网络媒体提供的过分夸大、甚至道听途说的所谓“一手事实",凭着个人好恶紧紧抓住敏感词语进行主观臆断和猜测评判,必然与事实本身及法律理性相养其远。加之无良媒体的商业化操作,以及“网络枪手”“网络水军"“五毛党”https://zhuanlan.zhihu.com/p/492277965
10.论当前我国司法审判权监督的缺陷及产生的原因对司法审判权行使的法律监督,是指具有法定监督职责的部门或个人,在法治的框架内、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所进行监察和督促。当前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法制的不完善,司法审判权的监督也愈发显现出它的不足。笔者在此就当前审判权监督的现状发表自己的几点拙见,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9022.html
11.于欢案: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应相互尊重[舆论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作用] “于欢案”所牵动的社会大众神经的波动,在网络上引起的广泛讨论,恰恰就是中国法治发展的一个缩影。 “于欢案”从媒体公开报道,到二审改判,这三个月里,广大媒体、社会舆论,也包括刑法学界在内与司法机关展开了密切互动,都是为了追寻真相,追求正义。司法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媒体http://m.bj.huatu.com/2018/0223/822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