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期三四起司法案件看,当下“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有多严重法官立案最高法院判决书写错时间

会上提到,“据了解,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问题,导致案件进入诉讼后历经多个程序甚至来回反复,未能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实质性化解纠纷,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也不利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被最高法院最近此外提及的是,今年的9月4日,最高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听取审议司法巡查情况报告。此次司法巡查,由最高法院咨询委老领导担任组长,对北京等8个高院开展15天的集中巡查。司法巡查情况报告发现的问题之一就是,一些法院“就案办案,不注重矛盾实质化解,双方当事人都不满意”。

文字上的“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好像问题并不大,甚至感觉不算错误,只是工作态度或是方式方法问题而已。这样的认识,只是没有深入分析和切身体会到如此办案做法的具体案件影响罢了。不客气的讲,什么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实际上就是违法办案,只是没有被严格追究责任而已。下面,就举几个最近自媒体曝光的几个司法案件例子来说明一下情况有严重:

为了自己考核需要,就让原告代理律师申请撤诉,法官是结了一个案子,律师也体现了配合司法工作的精神。可这样的“就案办案”,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的约束力、司法资源的浪费等等,置于何处?

重新起诉,说来轻巧,可否知道,现在的案子,在一些法院,动辄需要网上立案审查、诉前调解、排队立案等步骤的,轻则几个月,重则上年等待。律师如果配合法院结案而撤诉的话,自己的当事人知道吗?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律师费等诉讼成担,如何处理?

2.最近,有律师大V发博全文转发了自己作为原告收到的一法院11月29日做出的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详见《套路结案:仨律师的案子审了一年多被以应分案审理为由驳回起诉》一文),附上的博文是,“距离立案已经有一年三个多月,开过两次庭,经历了对方申请管辖权异议被驳,对方申请管辖权异议上诉被驳,因等待另案结果中止审理等漫长的程序,你到现在才告诉我,需要分案起诉这不是滥用司法权力,折磨当事人吗......”

如今为了控制立案数量、为了增加结案数量,已经不管不顾法律规定,更不会顾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感受了。

这是应该律师配合法院工作、当事人理解法院工作难度能解决的问题吗?当下的案件可以撤诉,还不是将现在的工作挪到将来处理,可将来的案件怎么办?一个纠纷的案件分成几个案号审理,貌似结案数量增加了,可这以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司法资源的浪费为代价的虚假案件数量,又有什么实际意义?

最近,北京某法院被网友爆出今年案号已经立到了30万+,可留言区里同情法院工作压力巨大、理解法官工作辛苦的却不多,反而是质疑这么多案件究竟有多少是系列案件、重复案件的倒是不少。何以至此呢?

只因这届案件案件当事人不好糊弄了。例如,有网友的留言是,我有一次代理一个劳动争议案二审,法官问我方,上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为什么没有主张加班费?我说劳动合同关系处于延续状态,并不需要根据每份合同分别提出主张。法官这样提问说明她认为劳动合同也要根据每一份合同分别主张权利。当事人一听就急了,当庭指责法官要么不懂法律,要么就是走过场乱审案子,发了一通脾气。开完庭又马上去找院长(那时可以随便去领导办公室),院长把主审法官叫去解释......

法院的官宣里,已经将“案多人少”列为了法院当下的最大工作难题,为此,不惜以严格考核的方式力求压力层层传导,让一线办案人员加大结案力度。岂不知,最后得到的结案方式则是,法官将本应一个案件审理的纠纷,分成几个案件审理;案件审理不完的,就动员律师先撤诉。如此的结果,是那些力挺司法考核者没有想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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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怎么辩论?有时候“公平本身就是最大的不公平”这句话用在这里还是比较恰当的。法律被发明出来的意义在于“维护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5271500/answer/1319087841?utm_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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