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民生侵权纠纷案中涉“互联网+”案件日渐显现法律文书

“部分侵权行为具有突发性及不可预测性,为当事人证据获取、保存带来阻碍。”通报会上,昌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幼亭介绍道,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以及新技术应用的广泛普及,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人身财产损害,涉“互联网+”侵权案件日渐显现,尤其是精神性人格权纠纷多发生于虚拟网络,呈现出传播源头分散、网络行为隐蔽等特点,往往需要借助技术鉴定等措施固定侵权事实,给受害者维权带来极大挑战。此外,侵权纠纷诉讼主体多元,多重法律关系并存的现象极为普遍。

潘幼亭还介绍,实践中发现,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法律素养仍有不足,部分当事人“不认账”“事后反悔”等缺乏诚信行为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纠纷。此外,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签署不规范也是该类案件多发的原因。对此,昌平法院提示广大群众规范自身行为,强化证据留存意识,及时通过拍照录像等固定侵权行为,以明确责任划分。鉴于侵权纠纷常发生于邻里亲友之间,法官呼吁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调防结合”,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同时,针对侵权假冒商品等案件,建议监管部门畅通投诉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昌平法院表示今后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好涉民生纠纷,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以更有力量、更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引领社会风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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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生侵权纠纷案中涉“互联网+”案件日渐显现案例2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房东与租客被判共同担责 租住于昌平某小区的宋某回乡过年期间,屋内壁挂炉爆裂漏水,导致楼下邻居赵某家被淹,房屋屋顶、墙壁及家具不同程度受损,被褥被水浸泡无法使用。赵某遂将房东于某、租客宋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装修受损修复赔偿款、房屋租赁费、空置费等。于某表示其对房屋使用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8255682838677363&wfr=spider&for=pc
2.谭松韵母亲被撞案事件:被舆论“推着走”的审判舆论审判亦有正负之分。从正面来说,舆论审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丰富了司法监督模式的多样性;从负面来说,舆论审判的存在干扰司法的独立性与公正性。而对于本次案件,舆论审判的影响弊大于利。 一方面,这场舆论审判寒了所有坚持正直的法律工作者的心。在网上,有网民指责公诉人“隐瞒事实”,在网络上更是被网暴被形容为http://media-ethic.ccnu.edu.cn/info/1007/2895.htm
3.互联网时代的媒体与司法关系中外法学过刊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在网络时代,媒体与司法的传统规则,有些仍然在发生作用,有些已然失效,需要及时制定新的规则来规范媒体与司法的关系。“互联网时代的媒体与司法关系”是我们必须研究的新课题。 本文将对域外主要国家对待“司法与媒体关系”的立场进行梳理,分析当下互联网时代司法与媒体关系http://journal.pkulaw.cn/OldIssue/Detail/159670
4.网络问题人工智能问题一: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正方观点: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网络舆论可以监督司法机关的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和司法腐败,促使司法更加公开透明。 反方观点: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网络舆论容易被情绪左右,可能对司法人员造成压力,干扰司法独立和公正审判。 https://www.meipian.cn/57ctxhxx
5.辩论稿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7篇(全文)辩论稿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精选7篇) 辩论稿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第1篇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大家好: 我们先来明确定义,大众舆论是泛指由广大民众自发形成的,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之内的,对某件事物或某种社会现象的集合意识或多数意见。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今天https://www.99xueshu.com/w/filexsr1ot7v.html
6.舆论对于司法利大于弊(精选7篇)我们先来明确定义,大众舆论是泛指由广大民众自发形成的,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之内的,对某件事物或某种社会现象的集合意识或多数意见。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今天判断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还是弊大的标准就是看能否推进司法审判的良性发展,我方认为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理由如下:https://www.360wenmi.com/f/filepy854x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