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5年度我所公开招聘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军校毕业生、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共14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岗位序号
岗位名称
专业
学历要求
招聘
人数
250101
灭火技术与装备研究岗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4
250301
消防员智能防护装备技术研究岗
2
250302
消防员安全防护装备技术研究岗
1
250401
消防员坠落防护系列装备研发岗
机械工程(080200、0855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1)、机械电子工程(080202)、机械设计及理论(080203)
250501
火灾风险防控研究岗
博士研究生
250502
火灾风险防护研究岗
250601
科研研究岗
250701
科研及物证鉴定岗
电气工程(080800、085801)、电机与电气(080801)、高电压与绝缘技术(080803)、电路与系统(080902)、电工理论与新技术(080805)
25070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77500、081200)、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775002、081202)、计算机应用技术(0775003、081203)、软件工程(083500、085405)
250703
消防应用技术研究岗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廉洁自律意识;
4.热爱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事业,能适应应急救援科技工作实战化需要以及职业特点;
5.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素质、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年龄和身体条件;
6.海外留学人员学历学位需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2年内无入职或社保缴纳经历;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学籍,及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24时止。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通过网络平台投递简历和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链接及二维码
2.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负责,作出诚信承诺,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招聘的资格。
(三)资格审查(3月上旬)
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岗位专业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
(四)组织笔试和心理测试(3月中下旬)
1.笔试主要测查应聘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等,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具备面试备选排序资格。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对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
2.经资格审查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缺少证件材料的一律不得参加笔试。
3.根据实际,将在面试时同时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面试评分参考,不单独计入总分。
(五)组织面试(3月中下旬)
1.笔试结束后,即组织面试。
2.面试主要测查专业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70分(含)。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5:1(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为准。
3.面试前本所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六)体检与考察(3月下旬至4月下旬)
1.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2: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2.被列入体检与考察的人选,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的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情况,由本所党委集体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招聘人数。
(七)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本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国家消防救援局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各类考试,均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置。
3.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综合考量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聘用。本所保留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