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网络预约岀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41号)、省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闽交运(2016)7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
2、用于本市五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力配置实行市场调节,符合条件车辆可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第四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应按规定公开运价结
5、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本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五)本地经营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等信息;(六)法人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证明材料;(七)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等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应包括:车辆管理制度;鸳驶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9、发申请表;(二)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45度角)2;(三)车辆所有人的及复印件;(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材料;(五)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购置税墩款书原件及复印件。第十四条一辆网约车只能接入一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变更接入的网约车平台。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停靠点等站点候客(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令性运输任务的除外)。第十五条由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且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
10、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网约车因故不能继续经营、使用年限届满或达到报废标准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终止为该车提供线上服务,并交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第十六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公安机关签发的本市居住证;(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三)无交通簽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无暴力犯罪记录;(五)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的;(六)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七)经考核合格,取
13、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照片、手机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第二十二条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行为。第二十三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许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第二十四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
16、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调查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第二十八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交通、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通信、网信、人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税务、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双随机
18、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公安、通信、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替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查处有关犯罪活动。第三十二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改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第三十三条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第三十四条违反网约车经营行为的,依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予以查处。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的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非营业性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