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电动车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电动车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充电及停放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因充电及停放不当而引发的火灾、触电事故,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及停放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第二条电动车应按学校指定的区域停放,遵守停放规范,服从学校管理。

(一)停放区域为校内自行车棚;

(二)不得在学校建筑房屋内停放;

(三)严禁在建筑的首层门厅、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地下空间等区域停放、充电。

第三条电动车充电必须在学校电动车车棚,遵守电气安全规范,积极预防电气火灾事故。

(一)严禁在学校建筑房屋内给电动车或电动车蓄电池充电;

(二)严禁私自接线给电动车或自动车蓄电池充电;

(三)应当使用厂家原配、型号匹配、质量合格的电动车蓄电池和充电器,充电器同时应具备充电提示和自动断电保护功能;

第四条师生员工应当遵守政府部门关于电动车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禁止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行为。

第五条学校保卫、后勤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校内电动车进行管理,依据法规和学校制度处理违规行为。违反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拒不纠正,学校管理人员可实行暂扣、禁止电动车进入校园等措施,必要时,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第六条电动车棚管理人员职责

1、电动车车棚管理人员要定期向保卫科、总务处反映有关管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学校教职工要积极配合电动棚管理人员做好工作,严格遵守制度。

4。电动车棚值班人员要注意棚内外的安全,保证用电安全,及时报告安全隐患,防止出现问题。

5。电动车车棚内的卫生和清洁工作由物业负责。

6、电动车棚管理人员要每天按时到岗,经常巡查,管理好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

第七条本办法适应于进入校园的电动车。

第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实行,解释权归学校安全保卫科。

近年来,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对外往来的增多,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各类车辆频繁进出,给校园管理带来了压力。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

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本校教职工私家车、送货车辆一律从后门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4、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任何来访的车辆一律从后门入校。

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凭处室、部门负责人出门证明放行。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安保人员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保安人员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学生自行车停放在校门外两侧指定地点,要锁好。

四、管理办法

(一)上学放学时,值日师生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六)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其交纳费用,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附则

1、此规定由学校校长室解释并执行。

2、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为了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规范电动车的'停放,方便师生出行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电动车要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若车篓内物品丢失,学校概不负责。

2.学生上放学期间不得骑电动车。

3.教职工电动车进出学校及停放,要服从保安人员的安排、引导;若乱停、乱放,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者,电动车将禁止进入校园停放。

4.教职工因电动车无锁,出现电动车被偷,学校概不负责。

5.对于不按规定地方停放,在校园内乱停乱放者,学校将把车辆清除出校园。

6.教职工进出校门要主动下车推行,不准在校园内骑电动车。

7.教职工骑电动车上学、放学时要注意安全,不骑快车,横穿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8.教职员工电动车不得在学校充电。

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为了加强对学生自行车的管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养成学生的良好习惯,使学生自行车停放有良好的秩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的.管理规定:

1、骑行车者在校门内外下车线处下车,推行进出校门;进出校门后,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得带人。

2、不允许无证驾驶摩托车,不骑行改装车辆进出学校。

3、各系电动车停放位置:

(1)机电系学生车辆停放在北区北围墙边指定车位上;

(2)财会系、信息系、经贸系学生车辆停放在东区食堂楼底车库内以及思学楼与乐学楼之间的指定车位上;

(3)艺术系、人文系、外语系学生车辆停放在西区食堂楼底车库内。

4、车辆停放时,必须排列整齐,朝向一致,车尾端竖向与地面划线对齐。

5、不得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其他地方,如发现乱停车现象,学校统一上锁;经班主任教育后才能放行。

8、骑车上学、回家路上要注意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学校安全守则。骑车时不互相追逐,不争先恐后,不带人,不双手离把,不撑伞骑车,不与机动车争道。

9、有违反规定在校内骑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或停放不整齐,不按规定要求骑车的,扣除相应德育学分。多次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为规范电动车的管理,给员工电动车的充电提供方便和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环部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处的'安全监管,生产部负责日常巡查巡检,维修部负责充电设备维修。

二、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自行车充电用,禁止在本充电处以外没有充电计时器的插座充电。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四、电动自行车按秩序停放充电,必须使用可计时插座充电,设置充电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充电器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充电时禁止将衣物、毛巾等可燃物放置在电瓶车上。

六、员工充电前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

七、员工有权制止不安全充电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向中控室、安环部或领导汇报。

八、严禁风雨、大雾、潮湿天气充电,如遇此类情况,维修部视情况切断主电源停止供电。

九、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本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十、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1、学生骑自行车到校,要到德育处办理手续。

2、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小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车辆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6、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门卫室、政教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为预防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办公室负责电动车的充电管理和日常监管。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单位教职工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四、电动车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4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自行车充电。

六、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七、负责人每天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总务处负责充电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严禁雨雪、大雾、潮湿天气充电。

九、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十、要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充电,发现有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处理。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方便教职工存放车辆,保证员工车辆安全,保持车棚秩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教职员工应自觉将车辆存放至车棚内,并按顺序在指定位置停放。

二、停放好车辆后,请及时落锁并将随车物品带走。

三、车棚内所存放车辆摆放整齐,卫生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物品。报废车辆应及时推走,不得长期占用车棚。

四、车棚内空间狭小,存放车辆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出现碰撞事件发生。

五、电动车充电须知:

2、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3、车棚内充电电源功率(220V交流电)较小只能用于电瓶车充电,不得用作其它电源,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一、选择使用符合国家规范合格的电动车。

二、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电动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严禁在B6楼内的停车场、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铺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严禁私接电线、私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办公室内为电动车充电或将电动车电池拆下带入办公室进行充电。

五、加强电动车日常车况检查,规范电动车安全使用。

六、学院师生请严格遵守执行;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引发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车主本人承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规范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电动车(含各类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进入校区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学生园区、学生宿舍、体育馆、食堂、商场等建筑物内充电或停放,禁止从楼内拉线到楼外充电。

二、校区内所有电动车(含各类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自行车要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禁止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禁止在建筑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为电动车(含各类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充电。

广大师生员工请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校园消防安全。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创整洁、安全的校园环境迎接学校十五周年校庆。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二、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电动车按次序停放充电,充电完毕或不充电的尽量不放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电动车充电。

THE END
1.电动车充电最多不要超过几个小时电动车充电原则上不应超过10小时 正常电动车充电时间在8-10小时左右,切记一天或-夜在充电,当充电器红灯跳绿灯后就要拔掉插头,不再需要充电了,长时间充电会导致电瓶失水、鼓包现象,从而影响电瓶的寿命和续航能力。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动车充电时,要规范布线,限时充电,严禁私拉乱接https://www.yoojia.com/wenda/1127834.html
2.电动车充电原则上不应超过多久?()A6小时B10小时C8小时电动车充电原则上不应超过多久?(A)6小时 (B)10小时 (C)8小时 正确答案是:(B)10小时。电动车充电的时间一般是8个小时左右,这样可以避免损坏电池和充电器,延长其使用寿命。另外,充电前最好不要骑到没电的状态,当电量剩余20%时,就可以对电动车进行充电了。大部分电动车电池都是铅酸电池或者锂https://wen.baidu.com/question/720827179803305725.html
3.城管执法领域岗位工作细则百问百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溯期限是多久? 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https://www.zjk.gov.cn/content/bwbd/197704.html
4.男子屋内给电动车充电被烧伤网购电池刚用3天严禁在建筑或场所设置与安全出口相连的电动自行车车棚。不得擅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违法改装,不得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确保电气线路和保护装置完好有效。电动自行车不应长时间在无人值守的地方进行充电,应当按照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充电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10个小时。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611/24/c191659.html
5.格力电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项目、河北广通年产 32,000 辆纯电动专用车改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珠海银隆 总部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核准实施或虽获核准实施但募 集金额不足 100 亿,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与银通投资集团等珠海银隆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6 年 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6081900001400_49.shtml
6.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db11t14552017)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T 1455—2017 备案号:Jxxxx—201x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Electric Vehicles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2017-09-18 发布 2018-04-01 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https://www.mayiwenku.com/p-6807749.html
7.电动车管理制度(精选19篇)四、电动自行车按秩序停放充电,必须使用可计时插座充电,设置充电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充电器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充电时禁止将衣物、毛巾等可燃物放置在电瓶车上。 六、员工充电前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https://www.ruiwen.com/guanlizhidu/6922475.html
8.充电站设计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4.1充电站应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提供安全的充电场所,在充电过程中监控充电设备及被充电的动力蓄电池,以保证电能安全传输给动力蓄电池。即使在正常使用中有疏忽,也不应给周围的人员和环境带来重大危险。 4.2充电站的基本功能包括:充电、监控、计量等。充电站内应包括:行车道、停车位、充电设备、监控室、供电设施及休息https://www.maigoo.com/goomai/169488.html
9.2022年5月新能源汽车国家与地方政策速览AET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http://m.chinaaet.com/article/3000150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