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要点
2023-07-14
前言
一、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流程及合规事项
投资新建独立占地的公用集中式充换电站,一般有如下流程和步骤:
图1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流程示意图
(一)土地取得
1.自有用地建设运营模式:
2.租赁用地/合作开发建设运营模式:
考虑到项目用地的复杂性,投资者应当:(1)根据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不同类别及所处地区的具体规定,确认当地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用地手续的特定要求。(2)根据不同的用地模式对用地合规性进行充分审查,(3)通过交易协议明确场地权属瑕疵的补救措施与违约责任。
(二)立项审批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规定,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属于“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之外的其他城建项目,应当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目前各地区对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核准或备案规定不同,如《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豫政办〔2020〕30号)规定,对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由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对其他集中式充换电站和申请省级运营奖补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实行线上预报备管理;《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湘发改能源【2021】916号)规定,对政府投资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履行审批手续,其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充换电站项目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负贵备案,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公共区域内分散式充电桩项目由县(区市)属地备案,并按时汇总报市级发改委(能源局)。
(三)建设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以及73号文、1454号文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电设施项目是否需要建设审批取决于项目是否涉及新增土地,无需新增土地的项目不需要办理报建手续。充电设施与其他主体建筑物建设同步进行的,无需单独为同步建设的充电设施单独办理报建手续。具体而言:
1.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项目建设及验收
1.目前国家层面上尚未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资质作出明确的规定,亦未对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规定统一的标准。但各地对于充电设施项目的施工单位往往具有特别的资质要求,例如《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级别的机电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电力承装(修、试)五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定,充电设施施工应当由具备电力设施承装(修)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3、除上述规划、建设、供电方面的验收之外,根据建设充电设施的不同类型及各地主管机关的不同要求,充电设施验收还包括消防和防雷等方面。
图2四川宜宾市三江新区的集中式光储充检充电站
二、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合规事项
(一)运营企业资质
当前各地政府对充电设施运营商采取不同管理制度。如广东省尚未就运营企业设置特别备案管理要求;福建、云南、湖南、河南等省份对充电设施运营商采取备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运营商名单;而深圳市自2017年起取消对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制度,实行市场化管理。
图3河南省第九批充电设施运营商名单的公告
以《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为例,充电设施运营商参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鉴于各地对于充电设施运营商准入及备案具有特殊规定,因此,充电设施运营商应当确认当地政府对运营商资质管理要求。如有必要,还须与地方主管部门进一步沟通确认。
(二)充电设施运营保险:
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需要购买相应的保险,具体包括:
1.对于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业务的企业,必须为自身经营的充电设备购买安全责任保险;
2.对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应由生产(制造)厂商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并按“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
3.鼓励设备生产(制造)厂商或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为个人用户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
充电桩使用环境较为复杂,在建设和运营的过程中,均存在着充电设施自身损坏和因充电设施损害对周边建筑、车辆、人员造成损坏的风险。因此,为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购买相应的财产责任保险和安全责任保险就显得更为重要。
在保证充电桩建设质量的同时,为充电桩购买相应的保险,不仅能更好的满足政策要求,也能为充电桩的安全运营做足保障。
(三)充电设施运营数据的监测及交换:
2.部分地方政府例如《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123号)要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内部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系统对其运营的充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并对运营数据进行安全检测、采集和存储,企业级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以便接入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并进行数据交换。《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参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须具备有企业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能对其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能对其运营数据进行安全监测、采集和存储,运营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和数据输出接口,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有关数据接入省级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具备防盗、防火、防人为事故的预防及报警功能。承接自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系统应具备充电基础设施有序充电的功能。
3.值得注意的是,满足上述有关数据监控和交换的要求,在部分地区亦是企业获得当地财政补贴的前提条件,例如《重庆市能源、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充电设施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能源综【2017】105号)规定,申报应满足条件之一是“无条件接入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并进行数据交换”。
图4金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平台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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