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家住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的蔡某、黄某等利用平台漏洞,组织人员成立工作室,大量注册虚假司机和乘客信息,采用自我交易方式等虚假刷单、虚拟跑单,疯狂骗取平台费用和优惠券补贴,给网约车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2021年9月15日,朝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立案侦查该案。
“截止案发,黄某骗取平台优惠券补贴6万余元。”张志新告诉记者,期间,黄蔡二人还先后把诈骗方法出售给杨某某、柴某、史某某、马某某、王某某、李某某、郝某等人,非法获利1.18万元。
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
得益于前期公安和检察机关的扎实工作,黄某、蔡某等人涉嫌传授犯罪方法、诈骗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透过办理该案,检察官发现了新问题。
“为套取补贴、虚拟跑单,黄某在网上大量购买司机账号、乘客账号,并将部分司机账号、乘客账号倒卖给下线牟利,所有账号全部用于诈骗。”龙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牟振云介绍道,“薅网约车羊毛”型电信网络诈骗的存在,催生了手机号、验证码、支付宝账号、车辆行驶证照片、车辆照片和诈骗网约车平台方法买卖的灰黑产业链,该链条不同环节人员触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传授犯罪方法、诈骗罪,必须予以全链条打击。
此外,结合黄某从上线购买诈骗方法、个人信息,并转手倒卖的情形,检察官断定该案肯定不是孤案。牟振云告诉记者:“详细梳理案卷证据后,我们得出了全国存在大量人员利用类似手法实施诈骗的情况的结论。”
为此,龙城区检察院先后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对黄某、蔡某等人涉嫌传授犯罪方法、诈骗案上下线犯罪人员及其他涉案诈骗人员监督立案,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加强侦查力度,严厉打击同类犯罪。
收到《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后,公安机关对黄某、蔡某等人涉嫌传授犯罪方法、诈骗案5名上线及其他诈骗人员立案侦查的基础之上,再破同类案件14起,追捕追诉28人。截止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206人,其中包括多名诈骗团伙主犯。为网约车平台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追赃挽损工作在持续进行中。
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公安机关分3批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将赵某等206人向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对其中部分被告人通过网络贩卖乘客和司机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刑事检察部门同步将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调查核实。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今年11月29日,龙城区检察院就某网约车平台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之一的李某等5人诈骗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经过认真评议,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拟对情节较轻的李某等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由于“薅羊毛”型电信网络诈骗链条长、分工明细、团伙多、人员众多,此类案件的办理特别考验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后的分类处理能力。
据了解,在办理该案中,龙城区检察院特别注重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分不同涉案对象分类分层处理,开展行刑衔接工作。
“我们全面审查,综合衡量系列案件,对其中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或传授犯罪方法罪、获利数额大、团伙犯罪中主犯从严逮捕起诉,严厉惩治;对在其中发挥作用很小、获利数额小、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罪行较轻的从犯从宽追究刑事责任。”龙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立娟介绍道,在拟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检察官同步对不起诉对象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以反向监督的方式给予不起诉人适当羁押性、财产性惩罚,避免“不刑不罚”,截止目前,龙城区检察院共对系列案中34名情节轻微的从犯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吴立娟进一步介绍道,截至2023年11月,龙城区检察院根据犯罪情节,先后对某网约车平台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中黄某某等163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龙城区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对147人作出有罪判决,16人正在审判中。其中,龙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等人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到2万元不等罚金;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黄某等人六个月有期徒刑;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陈某等人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同时,判决被告人陈某等人连带赔偿2000至5000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