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建设“两型社会”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提高我市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功率因数,实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电能损耗,降低企业成本,达到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的目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拟从今年开始,对全市未达到功率因数考核要求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进行无功电力设备技术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电网提供的功率为视在功率,其中一部分转化为热能、动能,即为有功功率;另一部分转化为供用电时所需要的磁能,即为无功功率。有功功率占视在功率的比值称为功率因数,它反映了电能被有效利用的程度。努力提高功率因数,可使能源得到充分利用。
(一)提高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功率因数是落实国家能源政策的客观要求。国发〔2008〕23号文件要求:“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根据上述要求,对全市功率因数未达标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落实国家能源政策具有重大意义。
(二)提高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功率因数是促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从我市用电管理现状看,目前我市一半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功率因数标准,直接影响到武汉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能的优化配置。对武汉地区主网和我市未达到功率因数要求的用电企业进行无功技术改造后,其功率因数可从目前的0.83分别提高到0.90、0.95以上,每年可节电约4.05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燃煤18.18万吨,少排放二氧化硫2279.77吨、氮氧化物6868.95吨、烟尘3.645万吨、二氧化碳43.74万吨。同时,可提高线路、变压器供电输送能力100万千伏安,提高用电质量,减少环境污染。
(三)提高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功率因数可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全市未达到功率因数要求的5241户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后,企业每年可节省电费支出约2.232亿元。
为此,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用电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推进此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三、方法步骤
(一)对新报装高电压等级的用电企业,按国家规定进行设计和配置无功补偿设备。
(二)对现有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整体规划、分布改造,力争2009年改造800户,2010年改造2000户,2011年改造2441户。
(三)坚持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的原则,先组织20户左右条件成熟的企业进行试点改造,再推广实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为副组长,市经委、武汉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供电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提高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功率因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武汉供电公司,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级供电公司要组建专班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深入宣传发动。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向企业宣传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重大意义和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激发企业自觉参与的积极性。利用各种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和具体操作步骤的宣传工作,促进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四)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和节能产品。在长动、中国南车集团、武船、中芯国际、武汉光谷电子有限公司、武汉汽车钢圈厂、市水务集团等20户企业开展合作试点,以在试点单位推广新技术和节能产品为抓手,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多渠道筹措企业改造资金。通过政府补贴节能专项资金和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解决企业改造资金;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到节能改造中来,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用电功率因数。
五、政策保障
(三)建立督促保障工作机制。供电部门要对新报装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严格把关,结合日常工作,加强提高功率因数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改造项目做好审核、监测和统计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