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税收筹划策略

一、涉农税收优惠政策1.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2.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l.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分析如果公司被认定为农业生产者,可以免征增值税,也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如果公司不能被认定为农业生产者,但符合农产品初加工范围,不能免征增值税,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如果公司不能被认定为农业生产者,也不符合农产品初加工范围,不能免征增值税,也不能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公司+农户”税收筹划1.公司作为农业生产者现行税收政策对如何认定自行生产并未明确,税收征管中取决于执法税务机关的决定,给公司经营带来了很大筹划机会。所以,在与农户台作时,公司应充分地考虑自己符合农业生产者,以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

例1: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是广东省最大的农业龙头企业,是“公司+农户”模式的代表,其“公司+农户”合作模式的主要内容是:由养户提供场地,负责饲养,温氏公司提供猪(鸡)苗、饲料、药物和技术指导,肉猪(鸡)由公司包销,销售所得扣除公司提供的猪(鸡)苗、饲料、药物等成本后剩余部分(毛利)归农户所有。

分析:“公司+农户”运作可以理解为委托养殖,公司提供猪(鸡)苗、饲料、药物和技术指导,主要养殖成本由公司出,对受托养殖农户支付劳务费,公司收回肉猪(鸡)、再销售,一定程度讲也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所以,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

2.公司不作为农业生产者公司不作为农业生产者,不能免征增值税。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正常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对符合规定农产品初加工,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如何将大部分农产品简单加工业务前移给农户通过其手工作坊进行加工制作成农业初级产品,然后公司再以收购的方式将农业初级产品收购过来,进行最小的初加工。既实现公司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又实现最大化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目的。

例2:A公司是专门生产鸡腿菇的涉农工业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的生产模式,A公司与农户签订产供合同,A公司向农户提供资金,菌种等,农户作为公司的辅助生产车间,完成鸡腿菇的种植、采集,以及分选与漂洗、杀青处理初加工,然后由A公司再将农户生产的鸡腿菇收购过来,进入软包装清水鸡腿菇和马口铁罐头生产线,最终产品为真空包装清水菇和马口铁罐头,上市销售。

对A公司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2007年A公司直接收购农户生产的未经初加工的鸡腿菇支付120万元,上门收购运输费用10万元,分选与漂洗、杀青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费用19万元、电费等支出5.88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1万元,生产清水鸡腿菇和马口铁罐头等进项税额3.4万元,销售清水菇和马口铁罐头取得收入200万元。其应纳增值税额及税收负担率计算如下:(1)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2)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20×13%+10×7%+1+3.4=20.7(万元)(3)应缴纳增值税34-20.7=13.3(万元)(4)增值税负担率13.3/200=6.65%.

方案二:2007年A公司收购农户生产的经初加工的鸡腿菇支付144.88万元,上门收购运输费用10万元,生产清水鸡腿菇和马口铁罐头等进项税额3.4万元,销售清水菇和马口铁罐头取得收入200万元。其应纳增值税额及税收负担率计算如下:(1)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2)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4.88×13%+10×7%+3.4=22.93(万元)(3)应缴纳增值税34-22.93=11.07(万元)(4)增值税负担率11.07/200=5.53%。

上述二方案,A公司收购鸡腿菇后,还进行软包装清水鸡腿菇和马口铁罐头生产线等加工,再销售,以实现A公司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目的。通过上述两个方案的比较,直接收购未初加工鸡腿菇的增值税负担率要高,其原因是当工序进入分选与漂洗、杀青等的生产流程时所耗用的人工费等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所支付的费用相等,但税负增加1.12个百分点。在公司简单加工成本与支付给农户加工成本相等的情况下,收购成本越低,税负将会越高。

3.创新“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减少发票风险公司与农民合作,一般支付给农民劳务费无法取得合法票据。公司在没有合法票据的情况下不可将费用计入成本,计征所得税时不允许扣除,给公司带来了税收风险。

可见,国家从增值税优惠方面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大支持,使农户自己与公司签订合同与通过自愿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签订合同没有差异,为“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创新打下基础。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给公司开具发票等优势,减少发票风险,笔者认为“公司+农民台作组织(由众多农户自愿组成)”是比较可取的。此外,“公司+农民合作组织(由众多农户自愿组成)”模式,使合作或博弈双方的地位和力量对比发生实质性变化,使原来公司与农户签订的不稳定的短期合约转变为有农民合作组织参与的长期合约,有利于农民及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中主体地位的真正确立,逐步形成合理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摊机制。

THE END
1.公司寻找种植项目合作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寻找种植项目合作,这不仅是为了满足市场对有机食品和特定农产品的需求,也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责任投资。这种合作模式被称为“绿色合作”,它促进了企业与农业之间的紧密联系,使得生产过程更加高效、环保。 一家知名零售连锁公司,如中国的大型超市集团,它们通过与全国各地的小规模农户或专https://www.gntpr.com/ke-yan-cheng-guo/81288.html
2.“公司+农户”模式的不同玩法近两年养猪巨头们都在紧锣密鼓地布局养猪,动辄千万头养殖计划。“公司+农户”模式因其轻资产属性,具有投资杠杆效应,以较小投资就能获得较大产能,成为他们的不二之选,火热程度再升级。 事实上,经过多年的发展,除了温氏所开辟的传统“公司+农户”模式以外,又衍生出了新的形式。比较典型的就是“雏鹰模式”和新希望的http://m.guba.eastmoney.com/article/752376159
3.“公司+农户”模式是否富了公司穷了农户?相关范文第一条考核目的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对公司及个人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进和调控,发现优秀人才,加强沟通与激励,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从而为公司经营战略方针和经营目标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范围 https://www.91wenmi.com/p6974879.html
4.“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光明日报刘华国代表笑着说:“农业产业化我们走在了前面。”据他介绍,产业化经营是银桥企业集团近20年来探索出的一条强企富民好路子。他说,“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之路不仅使银桥壮大发展了,还使周围的6个区县、14个乡镇、416个村民小组、8000多户农民从养牛中得到回报,走上富裕之路。对“公司+农户”这种经营模式刘华国https://www.gmw.cn/01gmrb/2000-03/15/GB/03^18360^0^GMA3-109a.htm
5.“公司+合作社+农户”新模式具有很大优越性“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应当鼓励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的新模式。”4月中旬,2013年中国现代农业经营形式创新论坛在山东财经大学举行。我国著名农业经济学家、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黄祖辉教授接受农村大众报记者采访时说,“这种新模式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https://paper.dzwww.com/ncdz/content/20130507/Articel01003MT.htm
6.公司+基地+农户”运作模式(精选9篇)自治区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隆安县金穗农工贸公司成立近十年来,坚持实行“公司+基地+协会+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促进了公司的壮大和农民增收,实现了公司与农户双赢。公司年产值达到3000多万元,被公司租用土地的农户年实现收入16000元。其运作模式是:一是公司租用农户土地,农户收取地租,并被公司聘用为长期合同工。在双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qhjo8o.html
7.“公司+农户”模式相关的两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下,从事畜禽回收再销售的纳税人,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是指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http://www.xinchen0351.com/h-nd-8400.html
8.广东温氏集团“公司+农户”模式可借鉴三农资讯广东省最大的农业龙头企业--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发展肉鸡生 产时,通过与农户建立委托生产关系,结成比较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将生产风险 和市场风险有效分开,公司和农户的各自优势得以发挥,形成合力,抗风险的能 力增强,取得了双赢效果。 温氏集团将他们的这种经营模式称之为“公司+农户”。据温氏集团副总裁 黄松https://www.ahnw.cn/nwkx/Content/c0906ec5-499e-4633-af9b-019263539f1e
9.乡村振兴战略下“公司+农户”模式的风险及化解.pdf乡村振兴战略下“公司+农户”模式的风险及化解.pdf 7页内容提供方:浦顺智库 大小:966.94 KB 字数:约2.04万字 发布时间:2023-07-14发布于浙江 浏览人气:47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收藏次数:0 需要金币:*** 金币 (10金币=人民币1元)乡村振兴战略下“公司+农户”模式的风险及化解.pdf 关闭预览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3/0712/5103040113010242.shtm
10.“公司+农户”模式,公司支付给农户的养殖费怎么做账“公司+农户”模式,公司支付给农户的养殖费怎么做账,那么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下这方面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来详细的了解一下。 问题描述: “公司+农户”模式下,公司支付给农户的委托养殖费如何做账?农户需要开发票给公司吗? https://www.niuacc.com/zxssch/493383.html
11.温氏集团“公司+农户”模式介绍温氏集团“公司+农户”模式介绍,温氏集团,倍增计划,产业链,饲养管理,“公司+农户”模式,喂料系统,<正>一、温氏"公司+农户"模式的历史沿革(一)"公司+农户"模式缘起温氏于1983年开始发展规模化养鸡。温氏"公司+农户"合作模式产生于https://read.cnki.net/web/Conference/Article/ZXMY201209002014.html
12.“公司+农户”模式属销售自产农产品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记者日前了解到,从今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https://yanbian.huatu.com/2013/0304/480819.html
13.“公司+农户”运营模式流程行业数据“公司+农户”运营模式流程,数据源于巨星农牧-牢铸生物安全优势优质养殖企业稳步发展-220316(18页).pdf。https://m.sgpjbg.com/hyshuju/2362a81043ed1818103b51db1260c5e2.html
14.方山:“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助力乡村振兴吕梁频道公司采用“企业+村集体+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每年向村集体分红10万元,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为村民增加每亩1000元的土地流转金;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与农户签定种植作物订单回收合同,可使农民增收40余万元。 肖继旺 梁达 摄https://ll.sxgov.cn/content/2024-10/22/content_13322762.htm
15.温氏成功的核心驱动力!“公司+农户”模式将做五大变革2023新猪公司+农户模式是温氏成功核心驱动力 养猪业未来将是多种养殖模式共存格局 作为重点龙头企业,自1983年创立起,温氏集团四十年如一日坚持发展畜牧业业务,为市场提供安全放心的畜禽产品,为国家菜篮子保驾护航。 1986年,温氏集团在业内首创“公司+农户”合作模式,该模式亦被称为温氏模式。张祥斌介绍,温氏模式以 “五统一https://www.xinmunet.com/2023/56481.html
16.“公司+农户”模式的演变及发展路径“ 公司 +农户”模式的演变及发展路径 “ 公司 +农户”模式的演变及发展路径.http://jjxj.swufe.edu.cn/CN/Y2005/V6/I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