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征求意见稿)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
二○二三年四月
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主持单位: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承担单位:巴彦淖尔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岳那
项目组成员:岳那、王淼
审核:邬月婷
目录
第1章总则
1.1背景
1.2编制依据
第2章区域概况
2.1自然气候条件
2.2社会经济状况
2.3生态环境概况
2.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第3章《规划》目标
3.1规划目标与指标
3.2主要任务
3.3重点工程
3.4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3.5效益分析
3.6保障措施
第4章《规划》附件
附件1《规划》依据
附件2《规划》附表
附件3《规划》图件
为加快推进临河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内蒙古自治区将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9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6年7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施行;
9、《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0、《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
11、《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1.2.2标准规范
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2009);
5、《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25169-2010);
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
7、《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
8、《畜禽养殖污水采样技术规范》(GB/T27522-2011);
9、《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
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
1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
1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畜禽养殖行业》(HJ1252—2022)
14、《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5、《有机肥料》(NY/T525-2021);
16、《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
17、《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2065-2011);
18、《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
19、《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
1.2.3政策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
5、《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6、《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7、《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
8、《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9、《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10、《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11、《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2021年10月8日印发)
12、《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
13、《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2]47号);
14、
15、《巴彦淖尔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21]9号文),
16、《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7、《巴彦淖尔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8、《巴彦淖尔市“十四五”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
1.2.4规划年限
2021年-2025年(规划年限为5年)
2.1.1地理位置
巴彦淖尔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在北纬40°13′-42°28、东经105°12′-109°53′之间,北依阴山山脉与蒙古国接壤,国界线长368.9km,南临黄河与鄂尔多斯市隔河相望,东连草原钢城包头市,西邻阿拉善盟及塞外煤都乌海市,处于华北与西北的连接带上。临河区位于黄河“几”字弯顶部,河套平原腹地,是巴彦淖尔市政府所在地。南临黄河,以主河道中流分水为界,与杭锦旗隔河相望。北倚阴山,以阴山南麓的黄河故道乌加河为界,与乌拉特中旗毗连。东与五原县接壤,西与杭锦后旗为邻。地理坐标为东经107°6′~107°44′,北纬40°34′~44°17′。全区总面积2333平方公里。
临河区区位优势明显,地处以京津为龙头的呼—包—银—兰经济带中段,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区域,即将建设的包银高铁、包兰铁路、临策铁路、110国道、242国道、京藏高速、京新高速、临甘一级公路等穿境而过。
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1及附图1-2临河区行政区划图。
2.1.2地形地貌
临河区地貌较为简单。根据其成因,地貌类型为堆积地形地貌,根据其形态可分为黄河冲湖积平原地貌(分布土壤盐渍化地貌)、河流冲积地貌以及风积地貌。分述如下:
1、黄河冲湖积平原地貌(Ⅰ)
黄河冲湖积平原为工作区的主体地貌。其地形平坦开阔,地面高程在1030~1046m,微向东北倾斜,地形自然坡度0.15‰~0.18‰。平原上灌水渠道和排水沟纵横分布,其分布方向基本与地形坡度相一致。地表主要岩性为粘土、粉质粘土、砂,各自呈近东西向带状分布。
由于黄河多次改道泛滥和残留湖泊的退缩,形成许多微地貌地形,如古河道、牛轭湖、槽形和碟形洼地、带状沙丘、从草沙堆、串珠状湖泡、残留湖泊和湖沼地等。平原上沟渠纵横密布,历史上为传统的引黄灌区。地下水埋藏浅,土壤盐渍化广布。
2、河流冲积地貌(Ⅱ)
分布于工作区南部的黄河北岸,呈长条带状沿黄河蜿蜒曲折伸展,局部地段黄河水冲刷淘蚀严重。漫滩宽300~2000m,岩性主要为现代黄河冲积所形成的砂及粉土。
3、风积地貌(Ⅲ)
零星分布于区内,分布有链状、带状砂丘及草丛沙堆等固定砂丘和半固定砂丘,高度一般0~10m。多为就地的上更新统和中下更新统湖积粉细砂,为风积物。岩性主要为粉细砂。
2.1.3地质条件
临河区位于河套平原腹地。在大地构造上属于华北地台,鄂尔多斯台拗二级构造单元北部河套断陷盆地的中部。河套断陷盆地中主要出露为第四系地层,第四纪前地层绝大部分在湖盆周边低山、丘陵区分布。在盆地内只少数钻孔揭露有新近系上新统、下白垩统、上侏罗统及太古界地层。
河套平原在大地构造上位于华北地台之北部、内蒙地轴阴山台拱与鄂尔多斯台拗之间,喜马拉雅运动形成断陷盆地,为新生界所充填。区内地质构造,尤其是基底构造错综复杂。除受南北方向压应力影响而产生的东西向构造为主外,还有受新华夏系构造的影响产生北北东向和北东向压性构造,以及随之而伴生的北西向和北西西向张性结构。此后,又经受新构造运动的影响,特别是狼山、乌拉山、大青山山前大断裂进一步继承复活。新构造运动在本区表现很活跃,总的特点是:以压性断裂为主,伴随压扭与张扭性断裂。表现在山前多为东西向的先压后张性断层,盆地内北西西张扭性断裂、北东和北东东向和压扭性断层发育。
2.1.4水文地质
临河天然地表水系不发育,黄河是工作区唯一的长年地表水流,自西向东沿南部边缘流过。区域内地表水体主要是黄河及依靠引黄水广泛分布的农业灌溉渠系,属外流水系。黄河过境长度70km,黄河多年平均流量600~1200m3/s,多年平均径流量228×108m3,并自上游向下游水量逐渐减少。黄河流量在年内和年际变化都很大,年内最大洪峰流量与最小枯水流量相差50倍,年内流量不均,7~10月占全年的60~70%,而10~12月仅占全年的10%。年际丰、枯水期平均流量相差3.64倍,丰水年平均流量达1420m3/s(1967年),而枯水年平均流量仅390m3/s(1969年),黄河水含泥沙量大是其另一水文特征,平均含沙量在4~6.5kg/m3。黄河河道在区域内水面纵比降为1/7500~1/10000,横比降为1/1000左右,河道宽,在平滩流量下,开阔段2~4km,收缩段0.5~0.7km。黄河为土质河床,河床不稳,河道弯曲,河岸冲淘严重。主河槽受河身宽窄、岸线形状、流量大小、水位高低影响,叉河多、沙川多,水平方向摆动较大。
临河区地处河套平原,黄河自西向东沿城区南侧流经。区域内地表水体主要是黄河及依靠引黄水广泛分布的农业灌溉渠系,属外流水系。其中总干渠位于城区中南部与黄河平行自西向东通过。干渠北部有永济渠和黄济渠,形成永济、黄济两大干渠为主体的引黄灌溉网,开口在总干渠,总长116.1km,分干渠16条,总长共407.2km。
永济渠从西南向东北展布,渠间有7条分干渠(北边、永兰、永刚、西乐、西乐西、新华、新华西稍),黄济渠由南向北展布,渠间有5条分干渠(黄羊、沙园、西渠、合济、右三);干渠南部有两条分干渠(南边和南二)。主要的排干渠为四排干,自南向北展布,渠间有四条分干渠(黄右、合右、合济、永兰);五排干中永刚分干和北边分干部分渠段在临河区范围内,排干渠通过总排干排泄地表水。其他还有支渠76条(总长共553.8km)、斗渠530条(总长共1146.1km)、农渠1092条、毛渠6240条。
地下水的升降随大气降水、灌溉而升高,随蒸发、开采而降低,变化幅度为0.4m,地下水多为淡水。
详见附图1-3。
2.1.5气候特征
临河地区属我国西部强烈季风区,中温带亚干旱区,大陆性季风气候明显。境内气候总特征是:冬长夏短,四季分明,日照充足,昼夜温差大,寒冷期长,无霜期短,降水量少而集中,气候干燥、蒸发量大,雨热同期,大风日数较多。近五年来年平均气温8.8~10.1℃,极端最低气温-26.5℃,极端最高气温39.4℃,年平均气压为898.4hPa;年平均相对湿度为46%;年降水量为151.5mm;年蒸发量为2265.6mm;年日照时数3076.0h。
临河区地处内蒙古中部,位于河套平原,年平均风速较小。春季由于冷暖气团交绥,气旋活动频繁,地表覆盖较差,故多风沙天气;夏季由于降水相对集中,当锋面过境可伴有雷雨和大风天气,瞬时风速较大;秋季虽为冷暖气团的交替时期,但此时气团活动远不如春季活动频繁,因此风沙天气较少;冬季处于蒙古高压控制,大气层结构稳定,风速较小。该地区近五年年平均风速为1.7m/s。全年以春季风速最大,冬季风速最小,其风速的年较差为1.1m/s。临河区年主导风向为WSW风和ENE风,出现频率均为8.4%,NE风的出现频率也较高,为7.3%,静风的年出现频率为21.4%。全年以WNW方向的风平均风速最大,为3.0m/s,W方向的风平均风速也较大,为2.8m/s。年最大冻土深度为144cm,年最大积雪深度为10cm,年沙尘暴日数为3.2天,年扬沙日数为16.2天,年雷暴日数15.6天,年冰雹日数0.6天。
2.1.6水资源
临河区自然资源丰富优质,位于北纬41度世界公认的农业种植黄金纬度,地处亚洲最大的一首制自流灌区—河套灌区内,黄河是土地灌溉的主要水源,根据《2022年巴彦淖尔市水资源公报》临河区年均过境流量339.8亿m3,黄河是临河过境主要河流,流径50km,堤防长46.5km,引水量10.73亿m3。地表水除黄河灌溉网以外,还有总面积1.59万亩的大小湖泊。临河区内的地表水体除黄河过境水体外主要是农田灌排水系统,总干渠、永济渠、五排干沟等灌溉、排水沟渠纵横交错。同时,由于地下水位较低,洼地、海子广泛分布。
临河区水系见附图1-3。
2.1.7植被覆盖及土壤特征
临河区植被类型多样,在缺水岗地上有沙生、旱生植被,在低洼地有湿生、水生植被,在盐渍化土壤上有盐生植被。
临河区按其沉积物及形态特点,可分为沙质岗地、壤质缓坡和粘土洼地(俗称胶泥地)三大类。分别占总面积的30.24%、48.62%和21.14%。按其成因及化学成分,土壤又可分灌淤土、盐土、碱土和风沙土四类,这四类土尚可分为草甸灌淤土、盐化灌淤土、草甸盐土、沼泽盐土、龟裂碱土和风沙土六个亚类。
2.2.1行政区划及人口现状
临河区位于黄河“几”字弯顶部,河套平原腹地,是巴彦淖尔市政府所在地。南临黄河,北靠阴山,全区总面积2333平方公里,辖9个乡镇(151个行政村、871个自然村)、2个农场(21个分场)、11个办事处(56个社区)。分别为:团结街道、车站街道、先锋街道、解放街道、新华街道、东环路街道、铁南街道、西环路街道、北环街道、金川街道、汇丰街道、狼山镇、新华镇、干召庙镇、乌兰图克镇、双河镇、城关镇、白脑包镇、曙光乡、八一乡、狼山农场、临河农场。城市建成区51平方公里,总人口58.8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2.02万人(城市建成区人口39.52万人),农村人口为16.84万人。
2.2.2经济发展现状
根据《临河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20.03亿元,同比增长5.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7.16亿元,同比增长6.1%;第二产业增加值90.79亿元,同比增长7.2%;第三产业增加值162.08亿元,同比增长5.0%。三次产业结构为21.0:28.4:50.6。
全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16.3亿元,同比增长6.5%。各类农作物播种面积208.1万亩,比上年增加3.2万亩。粮食种植面积104.6万亩,同比增长3.1%;经济作物种植面积103.5万亩,与上年持平。全年粮食总产量为63.96万吨,同比增长1.2%;油料产量18.43万吨,同比增长0.2%;蔬菜产量86.9万吨,同比下降7.9%。
初步统计:全年家畜较上年同期增加19.9万头(只),增长10.4%。其中,生猪增长49.6%;牛增长120.5%;羊增长7.7%;家禽下降1.8%。全年猪牛羊出栏较上年增加10.2万头(只),增长2.5%。其中,生猪出栏量下降13.8%;牛出栏增长105.2%;羊出栏增长2.7%;家禽出栏下降34.4%。全年肉类较上年增加1.0万吨,增长11.2%。其中:猪肉产量0.93万吨,下降4.7%;牛肉产量0.34万吨,增长118.0%;羊肉产量8.84万吨,增长13.0%;禽肉产量0.22万吨,下降34.4%;禽蛋产量0.72万吨,增长13.9%;牛奶产量5.74万吨,增长46.8%。
2.2.3土地利用
临河区总土地面积353.16万亩,涉及各类土地6类38种,根据临河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临河区耕地262.5万亩,主要耕作小麦、玉米、油葵、甜菜、番茄等农作物,林地面积14.5万亩,主要种为乔木林、灌木林及其他林地;园地面积0.96万亩,主要为果园树种植梨树、苹果树等树种;草地面积19.55万亩,主要包括地带性植被及非地带性植被,地带性植被由草甸草原和干草草原组成,非地带性植被由草甸、沼泽、沙地组成。
2.2.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概况
1、规模化养殖场
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置方式主要以自主拉运至配套土地的方式消纳,未配套粪污处置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粪污直接排在圈舍内,定期清运至周围达成消纳协议的土地(主要以耕地为主,包括少量园地、林地、草地)。
2、养殖户、散养户粪污利用
养殖户、散养户粪污消纳主要为自主还田。养殖户及散养户的畜禽粪污直接排在圈舍内,96%定期清运至周围达成消纳协议的土地(主要以耕地为主,包括少量园地、林地、草地),4%由养殖户及散养户拉运至村组堆肥沤肥场处置后,养殖户及散养户再拉运至消纳土地。
村组堆肥沤肥示范场计划建设15处,每处配套500~1000m3储存池,辐射处理半径3~5km,年可处理畜禽粪污10万t/a。目前已建成投运村组堆肥沤肥示范场14处,已投运1年,年处理粪污5万t/a,达到处理规模的50%,处理后拉运至村镇自己的土地进行消纳。详见表2.2-2项目畜禽粪污利用设施详情列表。
3、有机肥厂
临河区现有有机肥生产企业共计5家(其中2家为《方案》重点扶持企业),原料消耗主要以区域内羊粪便为主,以及少量的奶牛、肉牛粪便,目前原料运输由规模化养殖场及养殖户为主体将粪便转运至有机肥厂。设计规模年可消耗畜禽粪便93万t/a(占全区畜禽粪便产生量75%),年可生产有机肥66万t/a,2021年实际年消耗畜禽粪便22万t/a(占全区畜禽粪便产生量18%),年产有机肥15万t/a。生产的有机肥60%用于巴彦淖尔市盐碱地改良以及有机农田底肥,40%外售陕西、云南等地。详见表2.2-1区域内有机肥厂统计列表。
项目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布局图见附图2-1。
表2.2-1区域内有机肥厂统计列表
序号
名称
所述乡镇
坐标
原料消耗万t/a
设计产能万t/a
实际产能万t/a
运行情况
原料种类
外售去向
外售用途
粪污、产品转运方式
备注
1
内蒙古润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狼山镇巴音村一组
107°25′42.55″
40°57′30.76″
7
5
正常运行
羊粪
本市用于盐碱地改良,有机农田底肥;作为有机肥外售市外
本市消耗70%,外售云南、陕西等地30%
由粪污产生方负责
狼山镇年产生畜禽粪便5万吨/a,境内有机肥厂可全部消纳。
2
内蒙古跃阳生物环保有限公司
狼山镇民强二组
107°23′09.26″
41°03′02.54″
13
10
6
羊粪、牛粪
本市消耗60%,外售云南、陕西等地40%
3
内蒙古美农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乌兰图克镇团结村
107°33′32.04″
40°56′56.37″
乌兰图克镇年产生畜禽粪便10万吨/a,曙光乡粪便产生3.7万吨/a,乌兰图克有机肥厂可全部消纳乌兰图克镇及曙光乡粪污。
4
内蒙古富川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乌兰图克镇新民村
107°36′3.69″
40°57′39.48″
57
40
本市消耗20%,外售云南、陕西等地80%
由内蒙古富川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养殖场、屠宰场委托转运至场内
内蒙古溢地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白脑包镇十大股村原砖厂
107°22′15.65″
41°2′13.91″
11
8
停业
全部用于本市盐碱地改良以及有机农田底肥
全部本市消耗
白脑包畜禽粪便产生量5万t/a,境内有机肥厂可全部消纳。
合计
93
66
15
—
60%用于巴彦淖尔市盐碱地改良以及有机农田底肥,40%外售
表2.2-215个村组堆肥沤肥示范场详情列表
项目单位名称
地址
建设内容
粪污处理规模
王志养殖户
N41°2′24″
E107°40′39″
新华镇七股地村一组
堆沤场500m3
3846t/a
投运
闫锦荣养殖户
N40°55′39″
乌兰图克镇新义村八组
王利先养殖户
N40°58′49″
E107°41′54″
乌兰图克镇新乐村七组
刘海养殖户
N41°10′57″
E107°25′20″
新华镇新建营村二组
王海平养殖场
N40°42′51″
E107°22′48″
曙光乡治丰村二组
堆沤场1000m3。
7692t/a
巴彦淖尔市广进财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N40°57′10″
E107°35′4″
乌兰图克镇红旗村二组
巴彦淖尔市明诚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N40°50′34″
E107°35′38″
八一乡联丰村六组
堆沤场1000m3,翻抛机1台。
临河区田馨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N40°42′7″
E107°9′7″
干召庙镇棋盘村二组
堆沤场1000m3,纳米膜1套。
9
张光养殖户
N40°3′41″
E107°17′42″
白脑包镇团结村二组
城关镇苏伟农牧场
N40°50′38″
E107°24′43″
临河农场五分场
内蒙古润源兴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N40°46′27″
E107°19′29″
城关镇增光村三组
12
巴彦淖尔市民兴养殖专业合作社
N41°2′36″
E107°37′33″
新华镇红旗村二组
内蒙古巴美优鲜蔬果有限公司
N40°49′54″
E107°25′6″
14
巴彦淖尔市巨能肥业有限公司
N40°49′11″
E107°19′15″
双河镇万丰村七组
未建成
巴彦淖尔市联丰生态农牧专业合作社
2.3.1大气环境
根据《巴彦淖尔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年)》为依据,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评价。监测指标为常规六项,包括SO2、NO2、PM10、PM2.5、CO、O3,对各项监测值进行对比分析。2021年临河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主要污染物年均值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2.3-1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统计
项目
监测项目
达标情况
PM10(μg/m3)
PM2.5(μg/m3)
SO2(μg/m3)
NO2(μg/m3)
CO95per(mg/m3)
O390per(μg/m3)
年均值
68
25
0.9
142
达标
占标率(%)
97
71
17
38
23
8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70
35
60
160
/
注:PM10、PM2.5、SO2、NO2评价标准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年平均值标准;CO95per、O390per评价标准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4小时平均值标准。
由上表可知,临河区SO2、NO2、PM2.5、CO、O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3.2水环境
2.3.2.1地表水
根据《巴彦淖尔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年)》中地表水数据进行评价。
表2.3-22021年环境地表水质量数据统计
断面名称
水质类别
西乐分干沟
总干渠上游
永济渠上、下游
永刚渠
专项
区控
市控
2021年
Ⅲ类
Ⅱ类
由上表可知,临河区境内各水质监测点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2.3.2.2地下水
根据《巴彦淖尔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年)》中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进行评价,详见下表。
表2.3-32021年地下水点位监测评价结果表
监测城镇
水源地名称
超标项目(超标倍数)
临河区
东开发区水源地
Ⅲ
临河区乌兰图克东兴六社
Ⅴ
锰(1.6)、砷(0.31)
2.3.3土壤环境
根据《巴彦淖尔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年)》,临河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类)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2.4.1畜禽养殖现状
本次评价根据临河区农牧局2022年6月底统计的2021年全区畜禽养殖类型、数量等统计数据,计算规模化率、分布情况,畜禽规模养殖场及畜禽养殖户基本情况。
2.4.1.1全区畜禽养殖现状
临河区全区养殖情况见下表。
表2.4-1全区畜禽养殖信息表
养殖种类
生猪
奶牛
肉牛
羊
家禽
全区养殖数量(头、羽)
107450
17827
20119
2035048
317102
折算全区养殖数量猪当量
118847
67063
814019
12684
养殖种类占比率
9%
11%
6%
73%
1%
图2.4-1全区各养殖种类占总养殖量猪当量比例示意图
由上可见,临河区畜禽养殖以羊养殖为主。
注: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折算猪当量。
临河区各乡镇养殖种类统计情况见下表。
表2.4-21全区各畜禽养殖种类分布情况列表
乡镇名称
当年存栏量(头峰匹只羽)
猪
禽
狼山镇
12400
193
1700
237000
490
新华镇
13000
5510
1500
320000
43000
干召庙镇
13500
5640
2900
161000
49440
乌兰图克镇
12000
4760
4000
236000
2030
双河镇
7900
544
1600
118000
91233
城关镇
3100
100
2600
298000
26120
白脑包镇
19100
200
1200
232000
4560
曙光乡
5500
230
1300
176000
17000
八一乡
18600
590
2800
206000
66570
临河农场
600
370
49000
5076
狼山农场
1750
0
149
2048
11583
折算猪当量,用各乡镇猪当量比全区养殖猪当量,计算全区养殖种类分布情况,新华镇养殖量分布最多为16%。临河区奶牛养殖主要集中在干召庙镇(32%)、新华镇(31%)、乌兰图克镇(27%);家禽养殖主要集中在双河镇(29%);其余乡镇养殖种类占比均不超过25%,分布比较均匀。
图2.4-2全区养殖猪当量分布示意图
图2.4-3全区各乡镇养殖种类分布示意图
2.4.1.2规模化畜禽养殖情况
1、全区规模化养殖总体情况
临河区规模化养殖总体情况如下。
表2.4-2临河区规模化畜禽养殖量
规模化养殖场(个)
规模化养殖数量(头、羽)
9000
12637
1626
47300
折算猪当量
84247
5420
18920
480
占规模化养殖比例
8%
71%
5%
16%
0%
注:占规模化养殖比例=规模化养殖种类数量/全区规模化养殖总数
规模化养殖率=规模化养殖种类数量/全区该养殖种类总数
图2.4-4全区规模化养殖种类占比示意图
由上图及表可见临河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以奶牛为主。
②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折算猪当量。
2、规模化养殖分布情况
临河区规模化养殖分布情况见下表及附图3。
表2.4-3乡镇规模化畜禽养殖信息表
乡(镇)
规模化养殖数量(个)
生猪存栏量(头)
奶牛存栏量(头)
肉牛存栏量(头)
羊全存栏量(头)
家禽存栏量(羽)
300
4800
2000
4337
3500
1100
10000
5000
12300
7000
226
8000
18
备注:城关镇、狼山农场、临河农场无规模化养殖场。
图2.4-4全区规模化养殖数量分布示意图
图2.4-5全区规模化养殖种类分布示意图
根据图2.4-4用各乡镇规模化养殖场猪当量比全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猪当量计算各乡镇规模化养殖分布比例,新华镇占27%、干召庙镇占26%、乌兰图克镇占26%,其余占比均不超过15%。
规模化奶牛养殖主要集中在新华镇(38%)、干召庙镇(34%)、乌兰图克镇(28%);规模化生猪养殖主要集中在八一乡(78%);规模化肉牛养殖主要集中在乌拉图克镇(68%);规模化羊养殖主要集中在狼山镇(25%)、白脑包镇(26%);规模化家禽养殖全部在八一乡(100%)。
2.4.1.3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情况
临河区规模以下养殖主要为养殖户及散养户。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规定养殖户为未达到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的畜禽养殖户,生猪设计出栏≥50头,奶牛设计存栏≥5头,肉牛设计出栏≥10头,蛋鸡/鸭/鹅设计存栏≥500羽,肉鸡/鸭/鹅设计出栏≥2000羽的养殖户。根据《指南》100头猪相当于250只羊,根据50头≤生猪设计出栏<500头为养殖户,折算125头≤生猪设计出栏<1250头羊为养殖户。散养户为养殖规模小于养殖户的养殖单位,地区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表2.4-4乡镇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养殖信息表
养殖户数量(个)
羊全栏量(头)
213
3362
847
2100
112
428
202
5600
133
525
1473
26000
204
840
254
1841
4380
124
1243
20300
48500
130
493
36
1838
3400
92
3449
131
79
611
102
739
72
1064
16260
15000
270
357
27
1203
9453
2079
11749
57640
107500
注: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折算猪当量。
表2.4-5乡镇散养畜禽信息表
9038
553
222900
12572
508
314400
11500
778
1427
23440
11160
1006
1059
221620
92700
42733
2607
64
762
294600
17120
15651
69
353
214100
4889
128
561
11600
498
1510
181740
39570
1723
88997
3111
6744
1930108
197602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地区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2.4-5各乡镇规模以下畜禽信息表
1400
225000
710
1303
1260
226000
113000
219700
2574
198000
54570
627
98450
5190
18493
1987748
305102
图2.4-6全区规模以下养殖种类占总养殖猪当量比例示意图
图2.4-7全区规模以下猪当量养殖数量分布示意图
图2.4-8全区规模以下养殖种类分布示意图
临河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以养羊为主,占比约为79%。
用各乡镇规模以下养殖猪当量比全区规模以下养殖猪当量计算各乡镇规模以下养殖分布比例,新华镇占15%、乌兰图克镇占12%、城关镇占13%、白脑包镇占11%、八一乡占11%,其余占比均不超过10%,分布比较均匀。
临河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以羊养殖为主,地理分布上主要规模以下羊养殖分布比较分散,狼山镇11%、新华镇16%、城关镇占15%、白脑包镇占11%、八一乡占10%、乌兰图克镇11%养殖占比无超过25%以上的乡镇,其余占比均不超过10%,分布比较均匀。
2.4.1.4养殖规模化程度分析
全区规模化养殖情况见下表及下图。
表2.4-6全区畜禽规模化养殖信息表
全区总养殖量
7.6%
71.4%
4.6%
16.0%
0.4%
规模化养殖率
8.5%
72.8%
8.1%
2.3%
6.1%
图2.4-3各养殖种类占规模化养殖比例示意图
由上表及上图可知,用规模化养殖种类猪当量比所有规模化养殖猪当量计算该动物占规模化养殖比例,其中奶牛规模化养殖占比约为71.4%,临河区规模化养殖主要以奶牛为主。
图2.4-4各养殖种类规模化养殖率示意图
由上表及上图可知,用规模化养殖奶牛数量比全区养殖奶牛数量计算奶牛规模化养殖率72.8%,猪、肉牛、羊、家禽等规模化养殖率较低不足10%,折算全区各养殖种类规模化养殖数量及总养殖数量为猪当量计算全区养殖规模化率为11%,因此临河区养殖除奶牛外以散养为主。
2.4.2污染防治现状
2.4.2.1规模化养殖场及养殖户污染防治现状
1、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情况
全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72%,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情况统计见附表1临河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现状列表。
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措施如下:
①废水
经调查临河区由于冬季温度较低的气候等原因,导致沼气等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不佳,区域内畜禽尿液处置方式基本以氧化塘自然处置方式为主。养殖废水处理后以还田为主,仅临河区八一绿远聚丰农牧合作社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临河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均按照环评要求进行防渗,未验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5月16日印发)要求执行环评防渗要求进行验收,规模下养殖采取防渗措施的较少。
②粪便
经调查临河区规模化养殖场粪污经堆肥后还田,全部当季利用无积存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发(2018修正版)》
堆肥工艺基本采用储存池或堆粪平台等进行晾晒、堆沤发酵、沉化等过程处理后,最终还田。临河区冬季温度较低,堆肥冬季生产周期较长,临河区农牧局近年来采用辅助资金等方式应用推广了纳米膜堆肥发酵工艺。
③废气
规模化养殖场及养殖户采用加强通风并定期人工喷洒除臭剂除臭,部分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废气处理措施采用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采用机械清粪工艺、加强圈舍通风、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产生。
④病死畜禽处置及医疗废物处置
按照巴彦淖尔市农牧局要求进行规范处置。
2、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畜禽养殖废水通过氧化塘贮存或沼气工程进行处理,实现沼气综合利用,废水经微生物降解处理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要求,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区域,处理达到《沼肥》(NY/T2596)要求后还田利用;对配套土地不足的区域,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排放至污水处理厂”根据3.1.3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临河区畜禽养殖配套土地充足,粪肥及肥水还田执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及《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主要控制指标为“蛔虫卵、钩虫卵粪大肠菌群数、蚊子、苍蝇”不对COD等污染物进行控制,因此规划期内临河区不规划畜禽粪污经处置后用于农田灌溉以外的项目,固本次规划不对除“蛔虫卵、钩虫卵粪大肠菌群数、蚊子、苍蝇”指标以外的污染物进行处理效率的要求。
3、规模化养殖场粪肥还田方式
肥水及粪肥还田由规模化养殖场根据配套田地情况进行轮作,少部分粪污外售至区域内有机肥厂,肥水运输主要以罐车拉运为主,粪肥还田主要以翻斗车拉运为主,区内有1家粪污中转公司,该公司拥有5辆翻斗车,在区内根据市场需求收取养殖粪污,出售给有机肥厂后还田,实现区内粪污流动。
临河区现有有机肥生产企业共计5家,原料消耗主要以区域内规模化养殖场及大型养殖户羊粪便为主,以及少量的奶牛、肉牛粪便,目前原料运输由规模化养殖场及养殖户为主体将粪便转运至有机肥厂。年可消耗畜禽粪便93万t/a,年可生产有机肥66万t/a,2021年实际年消耗畜禽粪便22万t/a,年产有机肥15万t/a。生产的有机肥56%用于巴彦淖尔市盐碱地改良以及有机农田底肥,44%外售陕西、云南等地。
4、规模以下养殖粪污还田方式
养殖户及散养户的畜禽粪污由村组堆肥沤肥场结合自主处置措施处理,最终回用于周围田地。
临河区农牧局规划建设村组堆肥沤肥示范场15处,每处500~1000m3,辐射处理半径3--5km,散、小养殖户粪污就近送到堆沤场进行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年可处理畜禽粪污10万t/a;已投运村组堆肥沤肥示范场14处,已投运1年,由于投运效果不佳,年仅处理粪污5万t/a。
2.4.2.2畜禽粪污产生及排放
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根据畜禽养殖量、主要污染物产生系数、治理设施类型及工作效率,估算粪污产生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流失)量。”由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中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办法,该标准自2019年06月14日起实施。因此,本次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进行估算。
1、全区畜禽粪污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
截至2021年底临河区畜禽养殖情况见下表。
表2.4-7全区畜禽养殖统计表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表4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畜禽基准排水量推荐取值表核算临河区畜禽养殖排水量。
表2.4-8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畜禽基准排水量推荐取值表
种类
猪【m3/(百头·d)】
鸡【m3/(千只·d)】
牛【m3/(百头·d)】
基准排水量取值
1.5
0.6
18.5
注: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各类畜禽粪便污染物产生量计算系数见下表。
表2.4-9各类畜禽粪便污染物产生量计算系数列表
粪便产生量(kg/d·头/只)
粪便中污染物含量(g/d·头/只)
COD
总氮
总磷
氨氮
1.24
167.4
9.3
2.9
6.1
25.71
5454.4
168.5
41.9
46.9
10.88
2435.1
68.8
12.1
0.41
55.8
3.1
1.0
2.0
0.13
21.3
1.2
0.3
注: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100头猪相当于250只羊。
表2.4-10各类畜禽尿液污染物产生量计算系数列表
尿液产生量(kg/d·头/只)
尿液中污染物含量(t/a)
35.4
11.2
4.8
358.6
112.5
3.5
32.4
175.3
38.8
2.4
24.3
0.5
11.8
3.7
0.1
1.6
估算全区畜禽年产生粪便61.54万t/a,尿液68.65万t/a。见下表。
表2.4-11全区粪便污染物产生情况列表
粪便产生量万t/a
48632
167291
79897
304545
15046
615411
6565
35491
17882
41448
2465
103851
365
1096
505
2303
139
4408
114
273
743
1253
239
305
1486
2188
表2.4-12全区尿液污染物产生情况列表
尿液产生量万t/a
58829
120377
135854
371423
45971
686483
1388
2333
1287
8766
1632
13775
439
732
285
2749
4205
74
126
188
211
178
1189
46
1766
各畜禽种类粪污综合利用率参照临河区农牧局《临河区农业面源污染普查工作情况报告》临河区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2%,剩余在拉运、贮存、还田过程中蒸发、散落,综合利用途径为还田,无污染物排放进入地表水等。
表2.4-13全区畜禽养殖粪污产生及利用情况表
尿液产生量
(万吨/年)
污水利用量
粪便产生量
粪便利用量
68.6483
63.156436
61.5411
56.617812
2.4.2.3禁养限养区划定
一、《临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临政办发〔2019〕112号)
根据《临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临政办发〔2019〕112号),全区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56.5244平方公里,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2.1104平方公里,共包含集中供水水源地10处、取水井133眼;建成区禁养区51平方公里,包括主城区1个;集镇禁养区2.65平方公里,包含5个乡镇镇政府所在地,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0.764平方公里,包含不在城区的学院1所。详见附图。
1、水源地禁养区
①临河东城区自来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36眼水源井,以井群外包线外延50米围成的多边形区域为禁养区,共划分禁养区面积0.8175平方公里。
②临河区第一自来水厂水源地。有16眼水源井,以井口为中心,50米为半径圆的外切正方形及圆形区域为禁养区,共划分禁养区面积0.2621平方公里。
③临河区黄河水厂水源地。有2个取水口,1#取水口禁养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长度,沿岸纵深与河岸水平距离为50米的区域;2#取水口禁养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沿总干渠方向1850米,黄河方向1000米的水域长度,沿岸纵深与河岸水平距离为50米的区域。共划分禁养区面积0.7332平方公里。
④临河区白脑包镇水源地。有5眼水源井,分别以各井口为圆心,50米为半径圆的5个外切正方形区域为禁养区,共划分禁养区面积0.05平方公里。
⑤临河区干召庙镇水源地。有4眼水源井,分别以各井口为圆心,50米为半径圆的4个外切正方形区域为禁养区,共划分禁养区面积0.04平方公里。
⑥临河区狼山镇水源地。有4眼水源井,分别以各井口为圆心,50米为半径圆的4个外切正方形区域为禁养区,共划分禁养区面积0.04平方公里。
⑦临河区乌兰图克镇隆胜水源地。有5眼水源井,分别以各井口为圆心,50米为半径圆的5个外切正方形区域为禁养区,共划分禁养区面积0.04平方公里。
⑧临河区乌兰图克镇团结水源地。有5眼水源井,分别以各井口为圆心,50米为半径圆的5个外切正方形区域为禁养区,共划分禁养区面积0.04平方公里。
⑨临河区新华镇份子地水源地。有3眼水源井,分别以各井口为圆心,50米为半径圆的3个外切正方形区域为禁养区,共划分禁养区面积0.03平方公里。
⑩临河区古城水源地。有3眼水源井,分别以各井口为圆心,50米为半径圆的3个外切正方形区域为禁养区,共划分禁养区面积0.04平方公里。
临河区马场地水源地。有3眼水源井,分别以各井口为圆心,30米为半径圆的3个外切正方形区域为禁养区,共划分禁养区面积0.0176平方公里。
2、主城区禁养区
划定临河城区禁养区面积51平方公里(包括黄河湿地公园及总干渠水域面积约3.2平方公里),主城区边界:东至朔方路、西至临策铁路、南至总干渠、北至永刚渠-绕城线。
3、乡镇所在地禁养区
对我区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进行了禁养区划定,共划定五个乡镇,分别是白脑包镇、乌兰图克镇、干召庙镇、狼山镇、新华镇,镇政府所在地禁养区面积分别为:白脑包镇0.5平方公里,乌兰图克镇0.3平方公里,干召庙镇1平方公里,狼山镇0.6平方公里,新华镇0.25平方公里。
4、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
2019年河套学院从市区迁出,迁入双河镇,需要新划定禁养区,共划定学院禁养区0.764平方公里。
二、《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61号)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61号)划定的“新建养殖场不予备案的情形”如下:
1、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在下列区域内不予备案
①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内区域。
②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内,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内的区域。
③距另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少于500米的区域。
④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内区域。
⑤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内区域。
2、种畜禽场在下列区域内不予备案
①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内区域。
②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内区域。
3、动物隔离场所选址在下列区域内不予备案
①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内区域。
②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内区域。
4、临河区政府规定限制养殖区域内不予备案。
①南至总干渠,东至物流大道,西至临策铁路,北至G64高速。
②北至总干渠,南至防洪堤,西至通宁路,东至晏江路。
根据《临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临政办发〔2019〕112号)及《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61号)禁养区、限制养殖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近年来临河区配合全市深入开展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并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及养殖户进行搬迁,禁养区内无规模化养殖场及养殖户,限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养殖数量无新增,详见附图2-3临河区禁养限养区示意图。
2.4.3种养结合现状
2.4.3.1区域种植面积
根据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提供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地类情况表(2021年)》临河区(不包括建成区街道及办事处、禁养限养区等不适合肥水还田的位置)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2.4-21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分布情况列表单位:亩
乡镇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290858.9958
1608.5603
8565.0608
24668.9319
523133.6873
777.5338
14403.8688
30209.138
362678.8612
2749.5971
19931.669
27537.8954
272667.6324
302.22949
18865.80642
22369.4952
250347.2194
1895.3504
15414.6322
16991.2952
75942.77
313.1922
7597.26
6356.744
331250.749
224.1868
9686.57859
23554.08321
17597.8724
152.1991
2560.4731
995.6709
102121.8875
867.5935
16248.69873
10441.6478
30794.753
192.7746
2305.0517
2252.6503
81735.926
65.6359
1358.0236
3735.47715
2339130.354
9148.85319
116937.1229
169113.0291
图2.4-5临河区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分布图
由上表及上图可知临河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比较均匀的分布于狼山镇、新华镇、干召庙镇、乌兰图克真、双河镇、白脑包镇、八一乡,除干召庙镇园地占比超过25%为30%,其余占比均不超过25%,此外曙光乡、临河农场、狼山农村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分布较少均不超过5%。
2.4.3.2区域配套
规模养殖场消纳土地配套以其批复环评为准,配套面积见下表。
表2.4-23规模养殖场消纳土地配套情况列表单位:亩
6303
164
243
304
35446
227
662
776
34293
224
645
756
34385
646
758
2272
155
182
236
150
5219
162
229
289
12628
177
333
206
130695
1483
3089
3525
区内规模化养殖场肥水及粪肥还田主要以规模化养殖场为主体,肥水及大部分粪污由其自主根据配套田地情况进行轮作,少部分粪污外售至区域内有机肥厂,肥水运输主要以罐车拉运为主,粪肥还田主要以翻斗车拉运为主,区内有1家粪污中转公司,该公司拥有5辆翻斗车在区内根据市场需求收取养殖粪污,出售给有机肥厂后还田,实现区内粪污流动。
2.4.4存在问题
1、畜禽养殖户污染治理设施问题
临河区农牧局规划建设村组堆肥沤肥示范场15处,目前已投运村组堆肥沤肥示范场14处,已投运1年,运行负荷不足50%。运行不足原因主要为投运初期,运行管理模式尚在初期阶段,导致运行负荷低。现有畜禽养殖户及散养户自建畜禽粪污收集堆沤池建设不足,部分粪污发酵腐熟不够充分,半腐熟的粪肥施入农田二次发酵,还田利用效果不佳。
2、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问题
全区存在5家无粪污治理措施规模化养殖场,7家规模化养殖企业未完成验收,规划期内拟整治畜禽养殖场清单详见附表3及附图2.4-1。
3、区内粪污处置措施运行不好
现有有机肥厂主要以订单生产为主,年可消耗畜禽粪便93万t/a,2021年实际年消耗畜禽粪便22万t/a,全区村组堆肥沤肥示范场年可处理畜禽粪污10万t/a,实际年处理粪污5万t/a,运行不佳,缺乏奖励机制、市场外售机制。有机肥厂及村组堆肥沤肥示范场没有发挥出其粪污集中处理和深加工的带动作用。另外有机肥推广补贴力度小,除设施农业外,大田种植等应用规模小,阻碍有机肥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
4、畜禽粪污堆沤肥场污染防治不完善
临河区现有村组堆沤肥场全部未设置防雨棚及雨污分流设施,不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粪便处理场区应采取地面硬化防渗漏防径流和雨污分流等措施。”畜禽粪污堆沤肥场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防渗区,需设置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池底、池壁的混凝土采用不低于P6等级的抗渗混凝土”。现有堆肥场防雨、防渗、雨污分流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结合《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巴彦淖尔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巴彦淖尔市“十四五”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确定临河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规划目标与指标如下。
3.1.1规划目标
确定临河规划期内畜禽污染防治规划目标如下:
1、废气
2、废水
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废水通过氧化塘等措施进行处理,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要求后还田。
3、固体废物
3.1.2规划指标
确定临河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标见下表及下图。
表3.1-1约束性指标
指标
2021年现状值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92%
约束性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72%
95%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
80%
100%
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主监测覆盖率
病死畜禽处置率
图3.1-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约束性指标列表
3.1.3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与环境承载力是否匹配。
1、测算区域内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等所能消纳的最大畜禽粪污量(折算为猪当量)
①全区耕地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等消纳土地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临河区畜禽产生的粪便部分就地利用,部分制成有机肥后还田,耕地主要用于耕种小麦、玉米,林地主要种植杨树等作物,草地主要作物为饲草,园地主要为苹果树,蔬菜以及油料作物不计入本次土地承载力计算。
根据市场波动,考虑每年度各种作物的种植比例不同,因此本次土地承载力计算种类以2021年地区代表作物种植情况为主。具体不同种植用地的作物计算占比及面积见下表。
表3.1-2临河区不同种植用地的作物计算面积及占比
种植地
种植总地面积(亩)
作物种类
种植计算占比例(%)
土地植面积亩
小麦
187130
玉米
39%
912261
葵花
27%
631565
其他
26%
608174
杨树
116937
苜蓿
169113
苹果树
9149
其他主要为番茄、白菜、西瓜等蔬果。
巴彦淖尔市以旱地为主,根据《巴彦淖尔市耕地土壤养分变化趋势及施肥运筹》巴彦淖尔市土壤全氮平均含量为0.8g/kg,土壤氮磷养分水平属于《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附表2中Ⅱ类,详见下表。
表3.1-3土壤不同氮磷养分水平下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推荐值
土壤氮磷养分分机
Ⅰ
Ⅱ
土壤全氮含量(g/kg)
旱地(大田作物)
>1.0
0.8~1.0
<0.8
②区域内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等所能消纳的最大畜禽粪污量计算
临河区畜禽产生的粪便部分就地利用,部分制成有机肥后还田,根据农业部畜牧业司马有祥司长以及中国农科院农业环境与持续发展研究所董红敏研究院员、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卢昌艾研究员对《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解读“一般情况下,畜禽粪肥替代化肥比例是50%,最高可以达到100%。”本次规划粪肥比例选50%。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附表3以氮为基础和以磷为基础的不同植物土地承载力推荐值,分别计算临河区全区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等所能消纳的最大畜禽粪污量,详见下表。
表3.1-4不同植物土地承载力推荐值列表以氮为基础
目标产量
t/hm2
土地承载力(猪当量/亩/当季)
粪肥全部就地利用
固体粪便堆肥外供+肥水就地利用
4.5
2.3
油料
2.5
20m3/hm2
0.4
30
0.8
20
0.7
表3.1-5不同植物土地承载力推荐值以磷为基础
目标产量(t/hm2)
1.9
4.7
1.8
2.1
5.2
1.7
4.2
经计算,区域粪肥全部就地还田利用以氮为基础可承载猪当量3161195头,以磷为基础可承载猪当量3021576头。
2、确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土地面积是否符合需要
不同乡镇规模化养殖场配套的土地分布列表见下表。
表3.1-6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土地分布情况列表单位:亩
136364
1933
3539
4125
以氮为基础区域配套土地可承载猪当量160314头猪当量,承载力占比74%;以磷为基础配套土地可承载猪当量164167头猪当量,承载力占比72%,各乡镇规模化养殖场承载力占比详见下表。
表3.1-7各乡镇规模化养殖数量占区域土地承载力比例
以氮为主
以磷为主
规模化养殖数量(猪当量合计)
区域配套土地可承载
配套土地承载力占比
(>100%为超载)
5800
7883
74%
8178
32000
43163
43271
30913.33333
41767
41881
31000
41879
41991
3001
67%
3317
60%
4920
6572
75%
6877
11433
15480
11433.33333
15560
118067
159745
161832
3、规划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与环境承载力匹配情况
临河区全区粪肥全部就地还田利用以氮为基础可承载猪当量3161195头,以磷为基础可承载猪当量3021576头,截至2021年底折算临河区全区养殖种类为猪当量1120063头,以氮为基础占区域土地承载力35%,以磷为基础区域土地承载力占37%,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其中曙光乡以氮为基础占区域土地承载力322%,以磷为基础占区域土地承载力337%,城关镇以氮为基础占区域土地承载力123%,以磷为基础占区域土地承载力128%,粪污需要进入有机肥厂外售或进入临河区周边乡镇。
表3.1-8全区各乡镇养殖数量占区域土地承载力比例
全区养殖数量(猪当量合计)
区域可承载
(猪当量合计)
区域土地承载力占比
114173
390842
29%
373580
31%
184453
682229
652097
28%
127144
495478
473594
151548
377046
40%
360393
42%
67709
341578
20%
326492
21%
132678
108252
123%
103471
128%
117416
437659
418329
82447
25567
322%
24438
337%
116929
155616
148743
79%
22036
42654
52%
40770
54%
3529
104274
3%
99669
4%
1120063
3161195
35%
3021576
37%
图3.1-2各乡镇土地承载力示意图
综上所述临河区现有土地承载力以氮为基础区35%,以磷为基础37%,还有较大空间发展畜牧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其中曙光乡、城关镇土地承载力超标,不宜继续按照现有发展方向继续发展畜牧业。
3.1.4目标可实现性分析
3.1.4.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可实现分析
临河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制定了《临河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该方案实施包括为全区规模养殖场规划配套建设了粪污存贮池、氧化塘、发酵池等设施,配套粪污发酵设备;在2家大型养殖场规划建设商品有机肥生产厂,年生产有机肥20万吨;规划建设村组堆肥沤肥示范场15处,年可处理粪污10万吨;规划建设社会化服务平台1个配备粪污拉运收集车辆、器械,为区域集中处理中心、村组堆沤场和有机肥厂提供社会化服务。项目建成后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在100%,全区养殖规模化率为11%,区域内100%的畜禽粪污可利用。村组堆肥沤肥场可处理区域内8%粪污,有机肥厂可处理全区畜禽粪便产生量75%,《方案》实施后区域内93.45%粪污可消纳。《方案》的实施可保障《巴彦淖尔市“十四五”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章节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92%以上”。
3.1.4.2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可实现性分析
结合3.1.3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可知,临河区总体环境承载力较高,临河区奶牛养殖已实现72.8%规模化养殖,猪、肉牛、羊、家禽等规模化养殖率较低不足10%,折算全区各养殖种类规模化养殖数量及总养殖数量为猪当量计算全区养殖规模化率为11%,因此临河区养殖以散养为主。配套设施设备配套率72%,粪污利用比例约为92%。
临河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局已编制《临河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拟采用资金扶持的方式在区内新建玻璃钢化粪池2277m3;新建砼化粪池4498m3;新建地下式砖砌化粪池2244m3;新建地上式贮粪池7802m3;新建发酵平台4741㎡;新建储粪平台6223㎡;新建膜袋贮粪池600m3;新建模袋氧化塘6600m3;新建砼氧化塘1000m3;新建砖砌氧化塘172m3;新建PE氧化塘59480m3;新建砼集粪池1668m3;新建储粪库8800㎡;新建污水管道工程2960m;新建提升井1座预、预制井6座、深水井1座;新建商砼污水处理站50923;新建商砼三级沉淀池1142m3;新建保温彩钢房1120㎡;新建其他各类混凝土池750m3;新建原料堆放场5000㎡;新建拌料场1000㎡;新建发酵场3500㎡;新建成品堆放棚5000㎡;新建办公室200㎡;新建地磅房5座75㎡;购置设备、机械113台(套)。上述项目建成后临河区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可符合《巴彦淖尔市“十四五”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章节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在100%。”
临河区位于《巴彦淖尔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河套灌区,河套灌区以“‘天赋河套’区域公用品牌为引领,以平台载体建设为示范,推动农牧业生产由传统粗放向集约高效规模化转变,农畜产品由初级产品、原料销售向精深加工产业化转变,努力建设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未来临河区农牧业生产由传统粗放向集约高效规模化转变。
根据《巴彦淖尔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章节中“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对畜禽粪便全部进行综合利用。”以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章节中“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对畜禽粪便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未来临河区规模化养殖场在建设阶段就从环评、验收及排污许可申请方面入手确保新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规模化养殖场配套率达到100%可行。
3.1.4.3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主监测覆盖率
临河区规模化养殖场粪污以还田为主,仅一家规模化养殖场废水排污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畜禽养殖行业》(HJ1252—2022)需要进行自主检测。
规划区内,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化养殖场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1月印发)中目标任务,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二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并进行自主监测,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根据“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进行处罚。因此临河区已建成投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比例规划期内可达到100%。
规划区内建设的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化养殖场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执行“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规定处罚。因此在有法可依,执法力度逐年加强的基础上,临河区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规模化养殖场自主监测覆盖率比例至2025年可达到100%。
3.1.4.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及《关于加强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巴环发[2022]9号)于2022年开了一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等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可达到100%,因此规划期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可达到100%。
综上所述规划期内,临河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目标全部可行。
3.2.1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总体要求
依照《巴彦淖尔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巴彦淖尔市总体要求中“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和扩建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适养区内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必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水、废渣和恶臭应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限值要求,并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临河区重点区域主要包括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禁养限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治理重点区域、规模以下散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治理重点区域。
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禁养限养区
根据《临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临政办发〔2019〕112号)及《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61号)、《巴彦淖尔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2、规模化及规模以下散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治理重点区域
用各乡镇规模化养殖场猪当量比全区规模化养殖猪当量计算,各乡镇规模化养殖分布比例,新华镇占27%、干召庙镇占26%、乌兰图克镇占26%,其余占比均不超过15%。其中曙光乡、城关镇耕地、园地、林地等可消纳土地较少,区域内土地承载力超标,因此确定曙光乡、城关镇为规划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治理重点区域之一,区域治理措施主要为对加强区域内规模化养殖场的管理,监督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规定要求进行自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治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及《关于加强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巴环发[2022]9号)的要求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的记录。拆劣建优,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对建设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设施设备不完善等项目支出,鼓励规模化养殖场对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同时对粪污治理设施不达标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处罚,并逐步关停。
临河区规模以下养殖新华镇占15%、乌兰图克镇占12%、城关镇占13%、白脑包镇占11%、八一乡占11%,其余占比均不超过10%,分布比较均匀。临河区农牧局规划建设村组堆肥沤肥示范场15处,散、小养殖户粪污就近送到堆沤场进行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建成投运后年可处理畜禽粪污10万t/a。目前已投运村组堆肥沤肥示范场14处,已投运1年,运行负荷不足50%。临河区现有村组堆沤肥场未设置防雨措施及雨污分流,规划期内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设置防雨防渗措施及雨污分流。
确定未来以村组堆肥沤肥示范场为中心,重点鼓励规模以下养殖运往村组堆肥沤肥示范场处理,解决规模以下养殖粪污发酵腐熟不足,半腐熟的粪肥施入农田二次发酵,影响农作物生长,还田利用效果不佳的问题。
3.2.2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根据各乡镇畜禽养殖种类折算猪当量,计算各乡镇区域承载力,详见下表。
表3.2-1各乡镇区域承载力计算列表
计算曙光乡区域承载力为337%,由于临河区曙光乡耕地仅占全区1%、园地占全区2%、林地占全区2%、草地占全区1%,但折算猪当量曙光乡养殖却占全区7%,因此确定曙光乡承载力超标原因为消纳土地不足,城关镇超标原因也相同,为消纳土地不足。乌拉图克镇位于曙光乡东侧,乡区域承载力为42%,耕地占全区12%、园地占3%、林地16%、草地13%,折算猪当量占全区14%,假设曙光乡养殖种类全部进入乌兰图克镇,乌兰图克镇以氮为主区域承载力为62%,以磷为主区域承载力为65%,且乌兰图克境内有2家有机肥厂,年消耗57万吨畜禽粪便,乌兰图克镇年产生畜禽粪便10万吨/a,曙光乡粪便产生3.7万吨/a,乌兰图克有机肥厂可全部消纳乌兰图克镇及曙光乡粪污;城关镇邻近的干召庙镇紧邻其东北侧,乡区域承载力为27%,耕地占全区16%、园地占30%、林地17%、草地16%,折算猪当量占全区11%,假设城关镇养殖畜禽全部进入干召庙镇,其以氮为主区域承载力为52%,以磷为主区域承载力为55%,还有较大发展空间,因此干召庙镇可消纳城关镇全部粪污,确定其粪污以运往邻近干召庙镇消纳为主;其余各乡镇区域承载力均不超标,各乡镇区域承载力还有较大空间,因此这些乡镇畜禽粪肥在本乡镇就地利用。
规模化养殖场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有关要求,粪污规范贮存堆沤或厌氧发酵,保障粪污堆沤时长,确保达到无害化处理利用要求后施用;个别养殖场(户)自有消纳土地不足时,与周边种植户签订粪肥消纳协议,确保粪肥施用面积能满足粪肥消纳需要。还田方式由规模化养殖场养殖户作为主体采用罐车等拉运还田,并根据《关于加强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巴环发[2022]9号)要求进行台账登记。
鼓励区域内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将粪肥进一步加工生产有机肥,鼓励现有采用粪肥生产有机肥的养殖企业将其产品外售,引导畜禽养殖业粪污产品化,鼓励现有有机肥厂原料自养殖户及散养户购买,带动周围规模以下养殖户,散养户对畜禽粪污进行收集利用。
3.2.3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装备建设。
3.2.3.1源头减量设施
3.2.3.2粪污处理设施
3.2.4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至规划期最后一年未记录台账进行处罚,并逐步关停。
3.2.5强化环境监管
根据养殖污染防治压力和环境管理需求,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机制与措施。从规范审批、强化日常监管与防范污染风险三个方面明确部门分工、监管要求和措施,通过环境监管、执法、指导等措施推动压实养殖主体责任。
3.2.5.1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准入
严格审批监管,规范规模养殖项目审批程序和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畜牧业发展及行业规划的编制,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并依法开展畜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新建养殖场(户)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备案。审批部门严格审批,对选址、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不合规的项目严格审批或备案。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
3.2.5.2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
强化日常监管,明确畜禽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内容和各部门监管职责,细化任务分工。
结合本规划,细化任务分工,提出绩效考核措施要求,统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对规模养殖场不开展环境评价、不执行“三同时”制度、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置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外环境等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不搞简单的关停拆除“一刀切”。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养殖场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组织开展排污口(尾水)监督性监测。畅通环境信访举报途径,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2.5.3防范污染风险
防范污染风险,结合当地种养情况和养殖环境风险制定污染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不同划定区域的侧重方向应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禁养区要求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实施关停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包括种类和数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排污总量或进行污染物综合利用。
3.2.5.4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在养殖场投入使用前,建设完成相应的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机肥加工、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未达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的养殖场(户)不予安排有关补贴政策。
设畜禽粪污监督管理员,监督管理所辖区域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情况。监督管理员定期不定期巡查向道路两侧、桥涵、沟壑(渠)、河流(水库)、废弃地等随意倾倒、堆放畜禽粪污行为,随时掌握辖区内畜禽粪污处理情况,并及时上报到镇、村。督促所辖区域的养殖场(户)修建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督促所辖区域的养殖场(户)在进行畜禽粪污终端还田利用时,留存现场影像等证明资料并建立畜禽粪污终端还田处理台账。
为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开展畜禽养殖场户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工程、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监管体系建设工程,提升临河区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效率。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工程,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能力。规划三大类重点工程项目。要求规划期内即2025年前完成。
表3.3-1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列表
类别
重点工程
投建情况
建设主体
建设时限
单位
数量
服务范围
具体内容
粪污集中处理设施
村组堆肥沤肥示范场
个
全部建成后年处理粪污10万吨
堆沤场1000m3,并按照规划期内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设置防雨防渗措施及雨污分流。
已建成14座
临河区农牧局
2025年前
粪污社会化服务平台
服务全区
购置撒粪车2辆:顺源牌8m3,配90~110马力拖拉机;12立方,配110~150马力拖拉机;拖拉机牌子:雷沃(1554)5吨吸污车5辆、2吨3辆、10
吨4辆,挖机5台,铲车10辆(40、50各5辆),纳米膜发酵机2台(套),翻斗车10辆。
督查工作
①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规范企业进行重点监察;
②每季度对已建成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排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监管体
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在国家农业部直联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户、散养户基本信息,建立完善污染物治理及排放信息。
3.3.1粪污集中处理设施
临河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制定了《临河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规划建设村组堆肥沤肥示范场15处,每处500~1000m3,辐射处理半径3~5公里,散、小养殖户粪污就近送到堆沤场进行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年可处理畜禽粪污10万t/a;社会化服务平台1个,配备粪污拉运收集车辆、器械,为区域集中处理中心、村组堆沤场和有机肥厂提供社会化服务。目前方案已实施一部分,本次规划期内拟完成《方案》剩余工程并加大扶持力度使建成工程充分投入使用,详见下表。
3.3.2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督查工作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拟对未配套粪污处理设施企业进行重点监察,并对全区范围内未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粪便处理设施的养殖场开展调查实施提升改造工程并验收,部分企业没有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通过污水治理设施工程建设,提升企业污染设施的效率和规范化。
每季度对已建成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排查,对区域内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设施不配套的企业督促整改,对区域内已完成环评未建成验收的企业对其验收运行进行全面督查。
规划期内拟整治畜禽养殖场清单见附表3。
3.3.6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在国家农业部直联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户、散养户基本信息,建立完善污染物治理及排放信息。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探索养殖企业生产管理数据与行政管理平台数字化对接,动态掌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空间分布等基本情况,养殖废水、粪便和废渣处理情况、履行环保制度情况等,实现养殖产业动态监管,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的智慧化水平。推进重点养殖场及重要配套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接入地方行政监督综合管理平台。
3.4.1投资估算
临河区开展规模化养殖场重点督查工作、乡镇区域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粪污社会化服务平台,投资合计624.25万元。
表3.4-1重点工程投资估算表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投资额(万元)
乡镇区域集中处理中心
114.25
734.25
3.4.2资金筹措
各养殖场搬迁、改造投资估算根据其性质不同,分别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规定,并参照市场价格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估算指标。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优化各种资金的利用,根据主管部门对项目要求的开发顺序和时序要求,和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安排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企业粪污处置措施及环保手续办理由企业自行投入。乡镇区域集中处理中心及粪污社会化服务平台由临河区农牧局牵头申请中央财政畜禽健康养殖资金、自治区本级财政补贴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规划实施后可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产业发展,有利于增加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5.1经济效益
养殖业是临河区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之一,在巴彦淖尔市乃至全内蒙古自治区具有一定的优势,规划实施后,能够有效推进临河区畜禽养殖行业规范化、精细化发展,带动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舍弃落后养殖方式,能够有效促进临河区畜禽养殖产业优质发展、企业增收和农民富裕。同时,在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的同时,也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机肥生产、沼气能源工程建设,将促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创收渠道,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带动农民致富。
3.5.2社会效益
规划实施推动养殖粪污进一步收集和有效的处理处置,提升了地区生态环境污染协调控制能力,减少了各养殖场对周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将百姓传统印象中养殖场“脏、臭、差、污染大户”的形象改变成“整洁、有序、卫生、环保、生态”新印象,极大改善各养殖场与周边群众的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通过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并强化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水系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和保护,将有效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农村居民健康得到保障。
通过推进养殖密集区的养殖户入区入园经营或污染物第三方运输,发挥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农村地区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的现象有所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改善,人畜混居状况有所缓解,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提高。
各养殖场区环境的改善,进一步铲除了细菌、病原菌、蚊蝇等的生存场所,进而减少了消毒杀菌及抗生素等药物的投入,提升畜禽产品品质,为社会公众提供健康保障。
3.5.3环境效益
养殖污染物通过治理和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推进环境质量改善。通过实施规模化养殖场(户)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程,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环境准入和倒逼作用,消灭粪污直排和场外丢弃,能够有效改善区域水体环境、空气环境。各类政策补贴和技术示范工程将继续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治污减排的积极性,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
通过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能够在全市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3.6.1加强领导,严格目标考核
临河区政府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退养反弹;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退养企业异地搬迁养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配合制定扶持政策,优先保障异地搬迁的养殖企业用地,切实为退养搬迁企业排忧解难;确保畜禽养殖污染企业退得出、安得住,畜禽产品保供给,畜牧事业有新发展。
3.6.2明确重点,细化措施落实
突出重点,明确治理任务及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督指导和政策扶持。通过多部门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监督和执法管理。加快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项目的督查和调度,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采取多种检查方式,重点加强对已完成治理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以及畜禽粪便收集处理设施的现场监督,对偷排、漏排、直排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生态创建、各类农业财政扶持资格、各类生态环保评优等挂钩,不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3.6.3增加投入,加大政策扶持
逐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政策扶持,研究畜禽污染治理贷补贴政策,对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沼液收集处理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等活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优先制定和实施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有机肥生产使用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优惠和扶持措施。鼓励养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技术研发和生产实践,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新方法、新途径。
3.6.4加大宣传,营造治理气氛
附表1临河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现状列表
养殖企业名称
液体粪污去向
固体粪污处置
处置方式
去向
巴彦淖尔市科牧农牧业有限公司
干召庙镇立新七社
氧化塘
还田
堆肥池
富川养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乌兰图克镇新民五社
有机肥车间
自行收集处置做有机肥
巴彦淖尔市淼鑫源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镇民义村四七社
内蒙古云海秋林畜牧有限公司
临河区乌兰图克镇团结村一组
晾晒场+纳米膜发酵
巴彦淖尔市维创牧场养殖有限公司
新华镇小红旗村三社
巴彦淖尔市蒙欣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八一乡新道村五组
贮粪池
临河区八一绿远聚丰农牧合作社
八一乡联丰二社
东城区污水处理厂
内蒙古容成畜牧有限公司
干召庙镇新利林场
粪便干化池
巴彦淖尔市绿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无
乔伟蛋鸡养殖专业户
八一乡八一村一组
蛋鸡
蓄粪池加装顶棚
内蒙古蒙鑫伊族肉食品有限公司
八一乡新道村二组
有机肥厂
做有机肥、有机肥颗粒
内蒙古河套友邦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双河镇永丰村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长顺农民专业合作社
白脑包镇十大股村
巴彦淖尔鼎峰农牧业专业合作社
狼山镇富义村二组
闫佳文
狼山镇光明村一组
16
内蒙古聚魏种养殖有限公司
干召庙镇棋盘村三组
临河区五厚养殖专业合作社
乌兰图克镇团结村七组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兆远奶站
干召庙镇永丰村八组
附表2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肥料化利用配套土地面积清单单位:亩
规模化养殖场数量
养殖户数量
配套土地
6153
104
33946
77
512
576
32793
495
556
32885
496
558
2122
32
12128
183
125245
283
1889
2125
附表3规划期内拟整治畜禽养殖场清单
存在问题
晾晒场
正在建设中,未验收
已办理登记证养殖规模扩大但未做环评及验收,无粪污处理设施
已办理登记证养殖规模扩大但未做环评及验收,无粪污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