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2、哪些肥料产品需要备案?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肥料生产者生产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3、哪些肥料产品需要登记?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除此办法中提到的免予登记和备案的肥料产品,其他肥料产品都要进行登记。
4、哪些肥料产品由省级部门登记?
在江苏省,有机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登记;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由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各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登记。
5、哪些肥料产品由农业农村部登记?
部级负责登记的产品有:化学肥料产品、微生物肥料产品和境外肥料产品等。
(1)化学肥料产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殖酸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料、土壤调理剂、中量元素肥料等。
(2)微生物肥料产品: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料、微生物菌剂、土壤修复菌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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