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或雇工或转包,偏离家庭经营。一些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超出了家庭的经营能力,为了维持生产不得不长期雇工,且雇工数量远远超过家庭劳动力数量。还有一些家庭农场流转了土地之后不是自己经营,而是将流转来的土地再分租转包给其他经营者,成为坐收地租差价的“二地主”。一些“大户”通过圈地转包的方式,将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政府补贴从中截留,造成财政资金极大浪费。
二是依赖政府扶持,缺乏自生能力。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打造现代农业“亮点”、争取项目资金的目的,盲目鼓动个别家庭农场大规模流转土地,导致经营规模超出家庭实际能力,农场经营管理粗放、效益低下,实际上依靠地方政府给予的补贴资金维持生存。这种缺乏自生能力、依赖政府补贴维持生存的家庭农场,既是对财政支农资金的严重浪费,也是对宝贵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更是在广大农民心中造成政府支农“扶劣不扶优、奖懒不奖勤”的负面印象,导致农业经营主体“劣币驱逐良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