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第四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实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受委托单位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单位可以经营农药。农垦系统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按照直供的原则,可以经营农药;粮食系统的储运贸易公司、仓储公司等专门供应粮库、粮站所需农药的经营单位,可以经营储粮用农药。日用百货、日用杂品、超级市场或者专门商店可以经营家庭用防治卫生害虫和衣料害虫的杀虫剂。第二十二条农药经营单位不得经营下列农药:(一)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的国产农药;(二)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进口农药;(三)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四)过期而无使用效能的农药;(五)没有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六)撤销登记的农药。第二十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对所经营农药应当进行或委托进行质量检验。第二十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向农民销售农药时,应当提供农药使用技术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提出农药年度需求计划,为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农药产销宏观调控提供依据。第二十六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指导农民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和药害事故发生。第二十七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做好农药科学使用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工作。第二十八条农药使用者应当确认农药标签清晰,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生产批准文件号齐全后,方可使用农药。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适期、注意事项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改变。第二十九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瓜类、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第三十条为了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审查同意后,可以在一定区域内限制使用某些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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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律师解读农业农村部涉农药行政规章(征求意见稿)特别是《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修改决定第(二)条,新设立农药生产企业或者农药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地址,立项前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就咨询予以评估出具咨询意见的决定,对于防止盲目上项目,特别预防口头答复后不予行政许可情形作出有效防范,该决定对营商环境改善无疑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http://www.pesticide.vip/zgny/zcfg/content/6f937846-4ff7-43c0-96bf-e15fde31e26c.html
2.中国农业农村信息网在农业投入品上,二审稿明确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投入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和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农药、兽药经营者应指导用药者科学施药。 https://www.agri.cn/zx/xxlb/hb_24266/202411/t20241128_8693536.htm
3.土地沙化(精雅篇)在农村推行能源替代政策, 积极开发光能和风能、利用沼气、营造薪炭林, 提高农业生产的废弃物利用率, 以防止农业生产的废弃物污染周围的环境并导致生态环境破坏。 3.4 加大科技投资, 建立完备的系统 政府应该加大对研究土地沙化的科技投资, 增加研发人员, 投资研发设施, 建立严谨的检测、预警系统, 完善国家的沙化土地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ja99x67.html
4.生物安全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指导 和监督,采取措施防止抗微生物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中合理用药的指导和监督,采取措施防止 抗微生物药物的不合理使用,降低在农业生产环境中的残留。 http://aq2y.cn/control/view.php?aid=3046
5.最新农业抗旱救灾工作方案(精选11篇)(4)灾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核查核实受灾情况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省农业农村厅、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组针对苗情、灾情、墒情提出相应的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方案,并赴灾区指导参与减灾、救灾工作。 (5)根据灾区需求,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工作。配合农业保险机构及时进行勘损,确定理赔方案及早拨付理赔资金。https://www.ruiwen.com/fangan/5628977.html
6.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发挥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两方面作用;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群众直接评议为主要形式;坚持边评边改、评建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作风建设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坚持公开透明、公正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运用评议结果。 https://www.pthls.cn/law/f268e46ec8c3bf3.html
7.中医药法释义此外,中医药法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1)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2)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3)中医医疗广告发布https://www.fzszyy.cn/show.aspx?Id=5682